「下學上達」與「仁義內在」*
二、 神聖的形象
基本上,儒家學說所建構的內涵大抵不會是透過「觀念」的方式來表現,而是從具體的人格形象 中,彰顯儒者想要傳達的理想。因此,古代儒學所希企的方向,我們通常可以由理想的典範人物之敘 寫中,窺知一二。吳冠宏便曾指出:透過「人物形象」的掌握,我們可以「經由深透人物形象及具體 情境所湧現的生命渾全感,一改抽象觀念所形成的冷澀與枯槁。」54這是對的!但是,此一渾全的生命 實感不必然要與「觀念」形成排斥關係。所以,以下本文將從儒家的典範人物切入,再由其中所勾勒 相關的觀念,藉以說明儒家的道德哲學的一個側面。
《國語‧楚語下》曾有段文字點出早期中國人對於「神聖」意涵的具體理解,其言:
古者民神不雜,民之精爽不攜貳者,而又能齊肅衷正,其智能上下比義,
其聖能光遠宣朗,其明能光照之,其聰能聽徹之,如是則民神降之,在男 曰覡,在女曰巫。55
這段話中的「智」、「聖」、「明」、「聰」雖然是用來指涉巫覡,看來這些詞彙應當事涉神秘,非關 儒者人文化成之旨。可是,古典觀念的使用有其穩定性,以及滲透性。其原始的語義,有時會經由引 伸、假借等作用,產生變化。是以,任何一個或一組觀念的流傳與使用,可能會在後來的語用環境中 發生關鍵作用,此時原始觀念的意義紋跡未消,但新的意義卻又已經成為此一「陳詞」的新身分。於 是,新與舊的意義並陳,同時影響著思想家的思考。因此,研究者必須在觀念的「新」與「舊」之意 義變換中,了解思想家如何於其間展現出人對於觀念的理解、運用與轉變,若能如此,則我們當可進 一步從中讀出儒者眼中的古代世界風貌。
其實,〈楚語下〉所觸及的課題,正是古代對於特殊的「人」的理解。而且,這些觀念所述的「人」
的境界,如「智」、「聖」、「明」、「聰」,後來也經常為儒者所使用。因此,儒者在使用這些詞語來對人 進行描摹時,即使有了新的創造之義,但分享舊有的意義於論述中,也是自然之事。此外,「智」、「聖」、
「明」、「聰」在描述人物時,語意之間又可形成交互為義的網絡,是故,其間的人格形象有時是渾融 上述數個觀念為一體。綜觀〈楚語下〉所論的傑出秀異之人格形象,主要表現出「明朗光遠」的樣態,
54 古典中國的思想世界對於存有界的認識方式,與今日以觀念或概念為認識世界途徑的作法,迥不相同,吳冠宏從「人物 形象」切入的作法,頗能符合中國人的「具體性思維方式」。詳細討論,請見:吳冠宏:《聖賢典型的儒道義蘊試詮》(臺北:
里仁書局,2000 年),頁 2。
55 請見:左丘明撰、韋昭注:《國語》〈卷十八 楚語下〉,頁 559。
並且在「聽覺」的表現上,又有特殊之處。林世賢在研究「耳修」的工夫論意義時,整理今人之研究
我認為孟子體認到舜的內在主體性之強大,所以,作為自然身分下的「人」,可以與木石鹿豕相處 而無分,看似與物同塵。但是,當「善言」「善行」成為可「聞」可「見」的狀態時,內在的價值泉源 剎時打開,「人」的形象瞬間挺立,人的自由身分也由此突顯。這是一種「感」於價值聲音的催動下的 新生命,也是來自聆聽「天道」之「聲音」後的「人」之醒豁。然而,關鍵是「為何舜的生命型態能 在善言善行出現時,與之相感?」若無法回答此一問題,則「舜」的神話色彩依然是重點,其之所以 為「聖」即在於此類神秘的神通,而無法看出「人」的形象在此一哲學突破時期的重要性,若是則其 與儒家的人間性格當有些許差距。朱子在此註解此段文獻的說明,或許是一個值得注意的說法,他說:
蓋聖人之心,至虛至明,渾然之中,萬理畢具。一有感觸,則其應甚遠。
而無所不適,非孟子造道之深,不能形容至此也。59
朱子在此以聖人之心乃「萬理畢具」,所待只是時機而已,一旦時機來臨,斯「感」即斯「應」也。
此解將「心」與「理」結合,突出了「心」在成聖過程中的重要性,也對於「心」可能有的形上之意 味,作了清楚的說明。雖然,朱子所論之「心」,和象山之論「心」有差異,如朱子之「心」與「太極」
是「具」的關係,而象山則是「為」的關係,所以牟宗三認為朱子是「認知地攝具」,而非「存有論的 解析」。60不過,朱子之解釋「舜」時,雖同時是以「具」而言,但觀前後文脈,尤其是以「心」與「理」
的關係解釋舜的形象這一點,卻仍能說明孟子眼中的「舜」之特色。
當然,這個等待時機之前的舜,在未有善言善行的觸發機緣時,內在的狀態必須是「萬理畢具」
(此具當為相即之關係),或是更精準地說是「心即理」,所缺只是一個觸發的契機,否則當機緣具足 時,也無法產生斯感斯應。當然,由於觸發的條件即為「善」的言行,所以,舜的內在本質如果不是 價值之理,而是聚焦於經驗的客觀之理,自無法有效回應。是故,朱子在回答弟子提問「未有所聞見」
時,舜的氣象如何?又再次說:「湛然而已。其理充塞具備,一有所觸,便沛然而不可禦。」61朱子在 此指出一個不可忽視的事實,此即作為儒家典範人格型態的「聖」者,最重要的事情為:沒有任何改 變人的本質狀態下,聖人的內在面是「萬理畢具」,或是「心即理」的相即。於是,我們看到了舜之「聖」
的內在生命力之強大。事實上,此種強調「內在生命力量」強大的思路,便是立基於「心性」的確認 上,更進一步來說,則是指舜的人格形象的重點在於其「道德心性」的力量所構成。所以,先秦儒家 理想中的「聖人」必須論「德」之後,才會有其他事項安頓的討論,且「德」具有一切論述的優先性 地位,故而構成其學說傾向於道德價值之論述。
59 請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孟子》,〈盡心上〉,頁 353。
60 朱子雖然論「心」與「理」的關係,多具「認知」之色彩,或許以此與陸王相較,其已偏離孟子心性論之軸。可是他對 舜的描述,卻是能注意到其「心」的主體力量之強大的事實,所以對於本文的討論仍有其價值。關於朱子心學的認知傾向,
雖為論證儒門心性論型態的重要課題,但不管是哪一種型態的立場,其實都沒有影響我們對於「舜之聖與心有關」的理解。
朱子心學的詳細討論,請見:牟宗三:《心體與性體(第三冊)》(臺北:正中書局,1986 年),〈第七章 心性情之形上學的
(宇宙論的)解析〉,頁 466-472。
61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台北:華世出版社,1987 年),〈第 4 冊 卷第六十〉,頁 1442。
不過,這個體現儒家性命之學的大聖人,並非只有人間事業而已,我在拙著便從《孟子‧萬章上》
其實它就是自然的意思,而且恆有超自然(Super nature)與之相對。此 超自然始有超越的意味,它屬于神性而不屬于自然世界(Natural
world)。西方哲學通過「實體」(Entity)的觀念來了解「人格神」(Personal God),中國則是通過「作用」(Function)的觀念來了解天道,這是東西
公道的天對人有降命,人的生命才有光輝發出。否則,如西方之視人為首 席動物,生命不得不淪為一團漆黑,毫無光輝可言。天的命「哲」、「歷年」
與「吉凶」三事,似為命之個別化、事件化;而將天命的個別化與事件化,
轉為光明的主體時,人不必事事想及天志,只要當下肯定天所命給自己的 光明主體便可。……此後儒家喜言天道的「生生不息」(易繫語),便是不 取天道的人格神意義,而取了「創生不已之真幾」一義。如此,天命、天 道可以說是「創造性的本身」(Creativity itself)。然而,「創造性的本 身」在西方只有宗教上的神或上帝才是。66
牟宗三於此認為中國古代的「天道思想」之內涵,相當於「創造性的本身」。而且更重要的條件之設定 是:「天道」必須從「內在」的層面之彰顯,其「超越」的「真實性」才能獲得保障。所以,此一「創 造性的本身」或所謂「創生不已之真幾」,便不得不具有「道德」的意義。這是東方文化的特殊之處,
牟宗三即透過康德哲學稱此種型態的學問為「道德底形上學」。67
事實上,牟宗三所言雖是以近代的哲學觀念論之,然而,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這種「內在超越」
的說法確實在古典時期的聖人形象中,能窺其端倪。只不過,值得我們思考的是,先秦儒者在建構其 相關學說時,「內在超越」的思路是在何種具體的論述脈絡中展開?其與「心性」之間關係,是否存在 矛盾?當是需要再進一步思考之處。其實,徐復觀對於此種由宗教而人文的變化,也有深入的觀察,
其言孔子對於古聖人的理解,正好突出了儒家思想的具體人間性格:
禹祭祀鬼神的用意,我們不能真正明瞭。但在孔子看來,禹的虔誠祭祀,
乃是推廣其對父母之孝於鬼神身上。更由此而將報本反始、崇德報功,發 展為祭祀的中心意義;人是通過祭祀而把自己的精神,與自己的生之所自 來,及自己的生之所由遂,連繫在一起。此與普通宗教性地祭祀的意義,
有本質上的不同。這是順著春秋時代以祭祀表現人文的傾向,而更向前邁 進了一大步。普通宗教,在肯定神的權威前提之下,為了求得赦罪或得福 而行各種儀式。這實際是為了滿足人類的自私。孔子及由孔子發展下來的 祭祀,則是推自身誠敬仁愛之德,以肯定祭祀的價值。並在自己誠敬仁愛 之德中,不忍否定一般人所承認的鬼神之存在;其目的只在盡一己之德,
並無所求於鬼神。這完全是使每一個人從以自己為中心的自私之念,通過 祭祀而得到一種澄汰與純化。……所以可以說這不是宗教性地祭祀;但更 可以說這是從原始宗教的迷妄自私中,脫化淨盡以後的最高級地宗教性地 祭祀。68
66 請見:牟宗三:《中國哲學的特質》,頁 26-27。
66 請見:牟宗三:《中國哲學的特質》,頁 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