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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與風險」之主題是本計畫第二次做調查,首次調查為六年前之六期四次風險社 會組問卷。社會風險是個重要但具有爭議性的社會科學概念。根據風險社會的理論分類,

天災被歸類為「舊」風險;人禍例如食品安全、環境汙染、交通事故或工業安全則是稱為

「第一現代」之風險時期;至於具有高度不確定性的新科技,例如氣候變遷、核能、基因 改造與人工智慧所造成的「科技」風險則視為「新」風險。因此科技與風險問卷在天災、

人禍與科技風險這三方面進行設計,包含與特定災難類型相關的災害潛勢、主觀風險感知、

風險因應調適的能力或行為,與社會人口因素關係較高的暴露度、脆弱性與韌性(包括災後

並於個別題組提出與天災、人禍及科技創新之風險有關的特定題目。依據上述研究方向與 架構,自 2018 年 9 月開始,問卷小組成員共召開八次問卷討論會議,並同時參考 2019 年 1 月座談會(即「認知訪談」)結果、2019 年 2、5 月的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倫理 委員會審查意見,以及面訪預試問卷調查結果,再次修訂完成正式問卷。

兩組問卷仿效原有的認知訪談機制,於 2019 年 1 月 2 日至 25 日間進行認知訪談,每 場認知訪談至少有設計小組成員(出題者)、有類似經驗的民眾、研究助理,至少各一名參 加,由有相似經驗並願意提供意見的民眾參與。座談中針對設計題目之題意、用詞、受訪 者理解度、受訪者在確定答案時需要了解的面向、在記憶回溯時掌握的程度等部分,逐題 了解問卷題目的優缺點,並進一步判斷實際訪問時可能遭遇的問題、題目用詞是否合適等。

訪談有助於發掘題目中未為研究者所認識到的隱藏含意,協助設計題目之增修。社會不平 等組和科技與風險組各訪談六位民眾。

三、正式問卷內容

研究問卷 I 社會不平等組、研究問卷Ⅱ科技與風險組分類大綱如下:

研究問卷Ι 社會不平等組 A、基本狀況

B、ISSP 2019 核心題組 C、職業狀況

D、日常生活 E、健康生活 F、收入狀況 Z、訪問紀錄

研究問卷Ⅱ 科技與風險組 A、基本狀況

B、風險感知 C、災難 D、食品安全

E、交通風險與交通政策 F、核能風險與核能政策 G、空污風險與綠能政策

H、科技使用與科技風險(人工智慧) J、身心健康評估

K、生活狀況 Z、訪問紀錄

貳、抽樣過程

自從2012年10月1日開始施行「個人資料保護法」以後,大型調查所依賴的戶籍抽樣逐漸 面臨困境。囿於戶籍法之規定,內政部戶政司於2015年起逐步限制學術研究單位使用戶籍資 料(含民眾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地址)作為抽樣清冊之用;並於2017年8月說明,未來幾年 後將僅提供戶籍地址,不再提供包含個人資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之戶籍資料。

為了謀求長遠的解決方式,本計畫首先於2015年規劃嘗試使用地址抽樣 (address-based sampling, ABS),於當年11月進行「社會網絡與社會資源調查 (ISSP)」國際合作預試時,同 時採用地址抽樣與戶籍抽樣進行調查,作為實驗設計。這是台灣第一個採地址抽樣的調查,

藉以評估內政部所建置之各縣市門牌號碼及其位置資料(以下簡稱全國門牌位置資料庫)為抽 樣調查的可行性。

本計畫為了進一步因應內政部戶政司限制使用個人資訊之戶籍資料的作法,於2018年至 2019年的兩次預試調查中,再次規劃地址抽樣的實驗設計,作為2020年於八期一次開始正式 由戶籍資料抽樣改成地址抽樣之調查參考。地址抽樣的實驗設計,將有助於精確評估膨脹樣 本和調查成本,並釐清戶籍人口、常住人口、設有戶籍之常住人口三種不同母體範疇不一致 問題,預先謀求地址抽樣調查之完訪率不佳的解決方案,逐步達成由戶籍資料抽樣轉型為地 址抽樣之研究設計。七期五次(2019年)正式調查之抽樣設計仍然維持傳統抽樣依據,以戶 籍人口作為母體。

一、 抽樣設計

(一)抽樣母體

以台灣地區(不含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設有戶籍,年齡在18歲(含)以上之一般民 眾(民國8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戶籍資料檔做為抽樣母體,並以內政部戶政司所提供之 戶籍資料檔作為抽樣依據。實際調查訪問時,並不包括軍事單位、醫院、療養院、學校、職 訓中心、宿舍、監獄等機構內之居民及通緝犯。

(二)抽樣分層

本調查採用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調查研究專題中心(以下簡稱「調查研究

專題中心」)與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於民國103年共同研發的分層,

文區位的經濟變項,包含「農林漁牧從業人口百分比」、「工業從業人口百分比」、「職業等 級_專業及主管人員人口百分比」、「十五至六十四歲人口百分比」、「六十五歲及以上人口 百分比」、「大學及以上教育人口百分比」、「人口密度」與「5年人口成長數」八個變項,

將台灣地區358個鄉鎮市區分為七個層別。在考量地理區因素後,將七個層別調整合併為19個 分層,並稱之為地理分層。

(三)抽樣方法

樣本的選取採用「分層多階段PPS抽樣法(stratified multi-stage probability proportional to size (PPS) sampling)」,各層內採用抽取率與單位大小成比例(PPS)等距抽樣法,逐步 抽取「地理分層」、「鄉鎮市區」、「村里」、「地址」、「人」。本計畫預試調查以內政 部統計處戶籍地址為抽樣依據採地址抽樣,所以抽樣方式為五階段抽樣;正式調查仍可申請 到內政部戶政司戶籍人口資料,故抽樣方式採三階段抽樣,惟為了強化花蓮與台東地理分層 的區域代表性,僅就有此地理分層採二階段抽樣。

(1) 預試調查之五階段抽樣:第一階段的單位為「地理分層」,第二階段的單位為「鄉 鎮市區」,第三階段的單位為「村里」,第四階段的單位為「地址」,最後依戶中 選樣表3抽出「人」。

(2) 正式調查之三階段抽樣:第一階段的單位為「鄉鎮市區」,其次抽出「村里」,最 後抽出「人」。

(3) 正式調查之二階段抽樣(限花東地區):第一階段的單位為「村里」,接著抽出「人」。

(四)膨脹樣本

為了避免因拒訪、不合格樣本(如服役、死亡等)及無法接觸的樣本(如不住原址)等 因素的干擾,而致無法達成預計目標。因此,在實際執行抽樣時,參照近三年內調查研究專

2以民國 103 年 4 月 7 日專家諮詢會議發展一套地理區與層別的抽樣分層設計,參與人員有洪永泰、章英華、傅仰止、廖培珊、杜素 豪、謝淑惠和侯佩君等。先依據人口結構變項與人文區位的經濟變項將台灣地區 358 個鄉鎮市區分為七個「層別」,再依六個地理區 位將台灣地區 358 個鄉鎮市區分為六個「地理區」,依序為北北基宜(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和宜蘭縣)、桃竹苗(桃園縣、新竹 縣、新竹市和苗栗縣)、中彰投(台中市、彰化縣和南投縣)、雲嘉南(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和台南市)、高屏澎(高雄市、屏 東縣和澎湖縣)與花東(花蓮縣和台東縣),最後考量地理區後進行層別合併,將台灣地區 358 個鄉鎮市區分為 19 個地理分層。

3為了選取未來地址抽樣調查要使用的戶中選樣本,特定於預試調查中設計一個為八個表序的戶中選樣表,主要是以謝淑惠(2018)所提 出以地址最末兩碼調整的戶中選樣表進行修改。最後,因預試完訪樣本較少,而影響測試效果的評估。

題中心所執行的大型計畫完成率,4並依受訪地區狀況調整,決定每一個中選鄉鎮市區的樣本 膨脹係數,估算每一鄉鎮市區須抽取的樣本數。本次調查之膨脹係數依上述原則調整後,預 試調查介於2倍至4.5倍之間,正式調查介於1.5倍至3.1倍之間。

(五)抽樣結果

本計畫兩問卷組,社會不平等組(以下簡稱「不平等組」)及科技與風險組(以下簡稱「科 技組」)各進行預試及正式調查,茲將其抽樣結果分述如下:

(1) 預試調查

本計畫預試調查的抽樣方式採五階段抽樣:第一階段的單位為「地理分層」,第二階段 的單位為「鄉鎮市區」,第三階段的單位為「最小統計區」,第四階段的單位為「地址」,

最後進行戶中選樣抽出「人」。惟為了節省調查成本,則在預試調查中,排除花蓮、台東及 澎湖地區,僅在其餘五個地理區中,各抽取一個地理分層進行調查,而調查之「鄉鎮市區」

則視訪員安排狀況決定。其次,依據內政部戶政司所提供民國107年6月的人口統計資料,計 算各地理區的人口比例,並依人口比例計算各地理區所需抽取的鄉鎮市區數;最後,調整抽 取村里數與各村里應完成數,社會不平等組預計完訪樣本數為170案,科技與風險組預計完 訪樣本數為155案。中選地理分層及鄉鎮市區請參見表2-1。由於本調查運用膨脹樣本且樣本 無替代的設計,故調整後兩組預定抽出樣本數分別為社會不平等組450案和科技與風險組444 案。各鄉鎮調整後抽出樣本數及膨脹係數如表2-2。

4本報告所稱之大型計畫係指「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第六期第三次」、「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第六期第四次」及「台灣社會變遷基本 調查第六期第五次」等三個調查計畫。

表 2-1:預試調查各分層中選之鄉鎮市區

社會不平等組 科技與風險組

地理分層 中選鄉鎮市區 地理分層 中選鄉鎮市區

北北基宜 第 2 層 新北市三重區、台北市內湖區、

新北市板橋區 北北基宜 第 2 層 新北市三重區、台北市內湖區、

新北市板橋、新北市林口區 桃竹苗 第 1 層 桃園市桃園區 桃竹苗 第 1 層 桃園市桃園區

中彰投 第 3 層 彰化縣埔鹽鄉、南投縣埔里鎮 中彰投 第 3 層 彰化縣埔鹽鄉

雲嘉南 第 2 層 嘉義市西區、台南市南區 雲嘉南 第 2 層 嘉義縣民雄鄉、台南市西區 高屏 第 2 層 高雄市小港區 高屏 第 2 層 高雄市小港區

表2-2:預試調查膨脹係數與樣本數

社會不平等組 科技與風險組

鄉鎮市區名稱 預計完訪

數上限 膨脹係數 抽取

數上限 膨脹係數 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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