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級稽核評鑑 第二級查核督導 第三級檢查執行
4. 2.1 施工安全管理計畫
成功,當一營造工程進行中發生異常偏離,也就代表了管理工作上出現缺 失。基本上三項計畫之整合,包含硬體、軟體兩大部份;硬體部份包含了公司 政策、組織、目標,軟體部份則是現場施工者之工作心態、技術和經驗。
一般來說,營造業施工安全管理計畫的效能在於維護施工安全及防範 職業災害、傷害;而安全管理計畫之整合,可以確保施工安全、安全衛生教 育及預防災害之訓練,落實勞工安全衛生組織及適當之災害處理與緊急應 變制度。經分析後得整合之優點如下:
1.確保施工安全:
首先就施工計畫,進行安全檢討作業,辦理工程技術查驗,研商採行 適切之施工方法。施工期間推動安全管理計畫,藉由全體工程人員之 參與,而謀求因應之道及預防對策。
2.實施安全衛生教育及預防災害之訓練:職業災害之發生,百分之九十八 常因是工作場所不安全之環境及作業者不安全的動作所致,因而藉由計 畫系統之整合,實施安全教育訓練,提高作業訓練,提高作業者安全參 與之意願,亦是安全管理計畫之主要重點。
3.落實勞工安全衛生組織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規劃監督營造業作業時安全衛生管理工作,辦理職 業災害防止事項,將其整合於管理計畫中,可確實發揮其功能,避兔流 於形式。
4.適當之災害處理及應變制度:
職業災害發生,現場人員驚謊失措,常造成災害擴大。藉由緊急應變 計畫之演練,於災害時按既定之災害處理程式,迅速加以控制事故,避 免災害蔓延擴大。
4.3.營造災害防止對策
4.3.1 針對不安全狀態及不安全行為做歸納並提出對策。來防止死亡職業災
8.嚴禁人員利用吊車,挖溝機等非專用搭乘人員設備,戴人員上、下。
1.遵守不進入吊掛迴旋半徑範圍內,吊掛作業時並禁止人員進入吊掛物下
1.電銲機已裝設自動防電擊並經測試正常良好,方可使用。
3.不能:「不能」係指工人由於智力(技術不純熟、反應遲純 )或體力(工
認。
查或檢點。
5. 承商安衛能力評比制度--作為篩選小包之依據。
6. 安全作業標準與計價制度--各作業安全標準及費用,量化於合約。
7. 工地安全衛生內部稽查制度 --作為工地主任考績或獎懲依據。
8. 動態管理制度--施工安全循環管理或機動安全衛生對稽核等。
五、結論與建議
主,形成有責無權極不合理,應明訂原事業主需將安全衛生項目總費用百 分之五十至六十(另不含棄土之工程垃圾廢棄物也應撥廢棄物項目總費用 百分之五十至六十) ,直接撥給指定代表人(承攬商)以利權責分明及 平行協議組織各項工作推行,以防其他承攬商只享權利未盡義務。
5. 7 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八條協議組織章程中針對不安全狀況(無安全防護 設施或措施及未復原者)、不安全行為(未使用防護具、防護具使用不當 或不按標準作業程式操作)及除違反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五條外等均可訂 有違反規定罰款章節及項目,絕對可以減少重大意外事故及將職災降 低。( 也可比照違反交通規則強制參加講習方可再進入工區工作)。更能 確保生命安全。
5. 8 政府機關投標標單規定及法人或私人建照審查項目中應有安全衛生管理 相關費用可量化部份應明細編列並將安全衛生法令相關修改規定而增加 安全衛生管理、設備成本、物價波動等調整列入契約中。行政院勞工委 員會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在 90 年 12 月 31 日第三次修正及 93 年 12 月 31 日修正公佈。修改幅度大、標準提高影響安全衛生管理成本。
5. 9 政府機關投標標單規定及法人或私人建照審查項目中應修改安全衛生 管理章程中,比照公共工程品管規定明訂工程金額達每新台幣五千萬,
需指派一名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5.10 應每年修改公共工程安全衛生項目之編列參考附表,因原參考附表為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89 年 3 月 13 日訂定,而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90 年 12 月 31 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台 90 勞安二字第 0064415 號令第三次 修正,此次修正之共修訂條文共九十條做文字修正及十六條文中增訂二十 一款及新增條文共十四條。93 年 12 月 31 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台 93 勞安 二字第 0930064359 號令修正公佈,此次共刪除四條、增列六條、修正三 十六條, 合計共正四十六條。
5.11 針對營造業工程施工之工程災害防止應再專案研究,以防止、減少業界 工程災害的原料、設備、進度落後等钜大損失及嚴重 的人員傷亡職災。
六
、 參 考 文 獻[15] 林耀煌,"OHSAS 18001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解說",行政院勞工委員 會北區勞動檢查所,民國九十年十二月。
[16] 林禎中 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 營造業職災現況及其致災媒介 物分析研究
[17] 行政院勞委會中華民國 83.84.85 年營造業職業災害實例專集
[18] "英國為營造安全衛生而管理一1994年營造設計與管理規則",行政院勞委會
[31] 蔡瑩潔摘譯自:Markisan, A. Naso, 2002; Safety is Never Temporary, Safety + Health.政治大學勞工所 臨時工的工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