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系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 高中(職)在校成績、學測或統測成績證明一份(應屆畢業生請提供一年級至三年 級上學期共五學期成績單正本)
2. 自傳與讀書計畫一份
3. 競賽成果或特殊表現證明一份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10 年 6 月 17 日起至 110 年 6 月 24 日(含)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放榜日期
110 年 7 月 29 日(四),最晚下午 4 時公告於校大門口及校網最新消息。
成績規則
1.
資料審查各評分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 100 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評分項目原始 成績按其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分 100 分。總成績分數取至小數 點第 3 位,小數點第 4 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
2.總成績分數相同,依參酌項目順序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育部核備增額錄 取。備 取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相關繳交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莊晴雯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分機 5011
3. 學系網址:https://rtv.ntu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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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學制班別 進修學士班
招生學系
戲劇學系
招生名額 1 名
招生對象 新住民:係指依國籍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申請歸化許可者,並應於報名時 同時檢附歸化國籍許可證書及其許可函副本,或其他足資證明前項之相關證明文件。
報考資格 凡高中(職)畢業,或具有報考學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者。
資料審查
評分項目 占總成績比例(請由高往低排) 戲劇、劇場或表演藝術相關表現
(需附影像資料) 50%
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 30%
CWT 全民中文能力檢定證明 20%
總成績相同 參酌項目順序
1. 戲劇、劇場或表演藝術相關表現(需附影像資料) 2. 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 3. CWT 全 民中文能力檢定證明
學系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戲劇、劇場或表演藝術相關表現(需附影像資料)。
2.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
3.CWT 全民中文能力檢定證明。
4.以上資料請以中文撰寫或呈現。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10 年 6 月 17 日起至 110 年 6 月 24 日(含)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放榜日期 110 年 7 月 29 日(四),最晚下午 4 時公告於校大門口及校網最新消息。
成績規則
1.資料審查各評分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 100 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評分項目原始成績按其 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分 100 分。總成績分數取至小數點第 3 位,小數點 第 4 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
2.總成績分數相同,依參酌項目順序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育部核備增額錄取。備 取 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相關繳交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2. 其他修業相關規定請至本系網站查詢,網址:https://drama.ntua.edu.tw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朱賢賢 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分機 2571 3. 學系網址:https://drama.ntua.edu.tw
64 3. 系(所)網址:https://cmusic.ntu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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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學制班別 進修學士班
招生學系
舞蹈學系
招生名額 1 名
招生對象 新住民:係指依國籍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申請歸化許可者,並應於報名時 同時檢附歸化國籍許可證書及其許可函副本,或其他足資證明前項之相關證明文件。
報考資格 凡高中(職)畢業,或具有報考大學學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者。
資料審查
評分項目 占總成績比例(請由高往低排)
專業術科影音資料 60%
書面資料 40%
總成績相同
參酌項目順序 1.專業術科影音資料 2.書面資料
學系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最高學歷證明。
2.高中在校歷年成績單正本:含班組排名。
3.自傳:中文自傳。
4.師長推薦函二封。【請參考簡章附表八】
5.參展證明、社團參與證明、學生幹部證明、校內外服務證明、得獎證明等:如展演活動、
社團等證明文件。
6.個人表演視頻,需以 DVD 燒錄,且須能辨識為本人。內容需包含:
(1) 芭蕾、中國舞、現代舞基本動作:各 10 分鐘以內 (2) 自選舞:3至5分鐘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10 年 6 月 17 日起至 110 年 6 月 24 日(含)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放榜日期 110 年 7 月 29 日(四),最晚下午 4 時公告於校大門口及校網最新消息。
成績規則
1.資料審查各評分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 100 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評分項目原始成績按其 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分 100 分。總成績分數取至小數點第 3 位,小數點 第 4 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
2.總成績分數相同,依參酌項目順序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育部核備增額錄取。備 取 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相關繳交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岳孟瑾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分機 2559 3. 系(所)網址:http://www.ntua-dan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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