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學年度新住民入學招生簡章
一律採網路系統填表報名,通訊郵寄報名資料
本招生不用到校應考,僅採書審
網路填表報名日期:110年06月17日至06月23日
網路填表報名時間:開始日下午2時起至截止日下午4時30分止 報名費繳費日期 :110年06月17日至06月24日
列印報名表件日期:110年06月17日至06月24日 報名表件寄繳日期:110年06月17日至06月24日 審查資料寄繳日期:110年06月17日至06月24日
【經本校 110 學年度第 10 次招生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
招生學制班別、系所、招生名額、聯絡分機、簡章頁碼表
學校電話:02-22722181
教務處註冊組:分機 1110~1116;傳真:02-29694420
學制班別 招生系所 招生名額 聯絡分機 簡章頁碼
日間博士班
美術學系當代視覺文化與實踐 1 名 分機 2021 p.11 書畫藝術學系 1 名 分機 2051 p.12 創意產業設計研究所 1 名 分機 2174 p.13 跨域表演藝術研究所 1 名 分機 2595 p.14 藝術管理與文化政策研究所 1 名 分機 2701 p.15
日間碩士班
美術學系 1 名 分機 2021 p.16 美術學系當代視覺文化與實踐 1 名 分機 2021 p.17 書畫藝術學系 1 名 分機 2051 P.18
雕塑學系 1 名 分機 2132 p.19
古蹟藝術修護學系 1 名 分機 2073 p.20
視覺傳達設計學系 1 名 分機 2222 p.21
工藝設計學系 1 名 分機 2112 p.22
圖文傳播藝術學系 1 名 分機 2251 p.23
廣播電視學系 1 名 分機 5012 p.24
影音創作與數位媒體產業 1 名 分機 5001 p.25
中國音樂學系 1 名 分機 2533 p.26
舞蹈學系 1 名 分機 2559 p.27
跨域表演藝術研究所 1 名 分機 2595 p.28
藝術管理與文化政策研究所 1 名 分機 2701 p.29
藝術與人文教學研究所 1 名 分機 2451 p.30
碩士在職專班 美術學系 1 名 分機 2021 P.31 書畫藝術學系 1 名 分機 2051 p.32
碩士在職專班
視覺傳達設計學系 1 名 分機 2222 p.33 工藝設計學系 1 名 分機 2112 p.34
圖文傳播藝術學系 1 名 分機 2251 p.35 廣播電視學系 1 名 分機 5012 p.36
戲劇學系 1 名 分機 2581 p.37 中國音樂學系 1 名 分機 2533 p.38 舞蹈學系 1 名 分機 2559 p.39 跨域表演藝術研究所 1 名 分機 2595 p.40
二年制在職專班
美術學系 1 名 分機 2021 p.41
視覺傳達設計學系 1 名 分機 2222 p.42
工藝設計學系 1 名 分機 2112 p.43 廣播電視學系 1 名 分機 5012 p.44 戲劇學系 1 名 分機 2571 p.45
日間學士班
美術學系 1 名 分機 2021 p.46
書畫藝術學系 1 名 分機 2051 p.47
雕塑學系 1 名 分機 2132 p.48
古蹟藝術修護學系 1 名 分機 2073 p.49
視覺傳達設計學系 1 名 分機 2222 p.50
工藝設計學系 1 名 分機 2112 p.51
多媒體動畫藝術學系 1 名 分機 2154 p.52
圖文傳播藝術學系 1 名 分機 2251 p.53
廣播電視學系 1 名 分機 5011 p.54
中國音樂學系 1 名 分機 2533 p.55
舞蹈學系 1 名 分機 2559 p.56
進修學士班
美術學系 1 名 分機 2021 p.57 書畫藝術學系 1 名 分機 2051 p.58 視覺傳達設計學系 1 名 分機 2222 p.59 工藝設計學系 1 名 分機 2112 p.60 圖文傳播藝術學系 1 名 分機 2251 P.61 廣播電視學系 1 名 分機 5011 p.62 戲劇學系 1 名 分機 2571 p.63 中國音樂學系 1 名 分機 2533 p.64 舞蹈學系 1 名 分機 2559 p.65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110 學年度新住民入學招生 重要日程表
項 目 日 期 / 時 間 說 明
簡章公告 最晚 110 年 5 月 28 日(星期五)起。 詳簡章。
網路填表報名 110 年 6 月 17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起至 110
年 6 月 23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 30 分止。 網址:http://uaap.ntua.edu.tw/enroll/
報名費繳費 110 年 6 月 17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起至 110 年 6 月 24 日(星期四)下午 3 時前。
請儘早完成繳費,未能於期限內完成繳費系 統入帳,而致無法列印並郵寄報名表件資料 者,視同未完成報名,詳簡章 p.2。
列印報名表件 110 年 6 月 17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起至 110
年 6 月 24 日(星期四)下午 9 時止。 網址:http://uaap.ntua.edu.tw/enroll/
分別寄繳「報名資料」
及學系資料
110 年 6 月 17 日(星期四)起至 110 年 6 月 24 日(星期四)止。
報名表件資料請以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 配服務方式寄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收,以郵 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詳簡章 p.4。
寄繳系所「指定繳交審 查資料」
110 年 6 月 17 日(星期四)起至 110 年 6 月 24 日(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
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另 外寄繳報考系所收。
開 放 系 統 查 詢 完 成 報
名考生准考證號 110 年 7 月 15 日(星期四),最晚下午 4 時起。 網址:http://uaap.ntua.edu.tw/enroll/
放榜日期 110 年 7 月 29 日(星期四),最晚下午 4 時。 校網址:http://www.ntua.edu.tw 開 放 系 統 查 詢 及 列 印
「成績通知單」
110 年 7 月 29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起至 110
年 8 月 4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止。 網址:http://uaap.ntua.edu.tw/enroll/
成績複查截止日 110 年 8 月 4 日(星期三)止。 一律書面通訊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 受理,詳簡章 p.68。
錄取生(正備取)登錄系 統填寫就讀意願
110 年 7 月 29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起至 110
年 8 月 4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止。 網址:http://uaap.ntua.edu.tw/enroll/
正取生「通訊報到」截
止日期 110 年 8 月 4 日(星期三),以郵戳為憑。 報到入學規定,詳簡章 p.68。
備取生遞補名單公告 110 年 8 月 10 日(星期二)最晚下午 4 時。 校網址:http://www.ntua.edu.tw
備取生遞補截止日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行事曆開始上課日。 依 110 學年度行事曆公告為準。
符 合 退 費 條 件 申 請 報
名費退費截止日 110 年 7 月7日(星期三)止。 一律書面通訊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 理,詳簡章 p.4。
指 定 繳 交 審 查 資 料 領 回申請
110 年 8 月 30 日(一)至 110 年 9 月 7 日(二) 止,逾期不受理。
一律向報考系所申請,已郵戳為憑,逾期不 受理,詳簡章 p.69
目 錄
壹、招生對象--- 1
貳、各學制班別報考資格--- 1
參、修業規定--- 1
肆、報名--- 2
一、報名方式--- 2
二、報名日期--- 2
三、報名費用--- 2
四、資料寄繳--- 5
五、報考注意事項--- 8
六、網絡填表報名流程說明及注意事項--- 10
伍、招生學制班別學系(所、院)、名額、考試科(項)目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等規 定事項--- 11
一、博士班--- 11
二、日間碩士班--- 16
三、碩士在職專班--- 31
四、二年制在職專班--- 五、日間學士班--- 六、進修學士班--- 陸、放榜--- 柒、成績及錄取相關規定--- 捌、成績複查--- 玖、報到、註冊入學--- 拾、申訴事宜--- 拾一、簡章公告--- 拾二、指定繳交審查資料領回申請--- 41 46 57 66 66 66 67 68 68 68 附錄一: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69
附錄二: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招生考試成績複查處理辦法--- 76
附表一:考生報名身份證件黏貼表--- 77
附表二:工作經歷表--- 78
附表三: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報考資格審查申請表--- 79
附表四:持境外學歷報考切結書--- 80
附表五:作品照片黏貼表--- 81
附表六:入學招生作品說明清冊--- 82
附表七:作品著作權切結書--- 83
附表八:推薦函--- 84
附表九:研究計畫--- 86
附表十:成績複查申請表--- 87
附表十一:郵寄紙本成績通知單申請表--- 88
附表十二:報名費退費申請表--- 89
附表十三:審查資料領回申請表--- 90
1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110 學年度新住民招生簡章
壹、 招生對象:新住民,係指依國籍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申請 歸化許可者,並應於報名時同時檢附歸化國籍許可證書及其許可函副本,或 其他足資證明前項之相關證明文件。
貳、 各學制班別報考資格:
學制班別 報考資格
日間博士班 凡取得碩士學位,或具有報考博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者。
日間碩士班 凡取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報考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者。
碩士在職專班 凡取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報考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具備累計至少一年(含)以上 工作經驗年資者。
二年制在職專班 凡取得專科學位,或具有報考二年制學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具備累計至少一年(含)
以上工作經驗年資者。
日間學士班 凡高中(職)畢業,或具有報考大學學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者。
進修學士班 凡高中(職)畢業,或具有報考大學學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者。
※ 上述工作經驗年資之計算,自工作證明書所載開始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止,工作經驗年 資可累績計算(不限定在職或在同一機關服務)。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資格報考之相關工作年資另有規 定者,依其規定。
※ 上述工作經驗年資證明,需載有服務起訖日期,例如勞保局申請之個人投保資料、在職證明書、離職證 明文件、公家機關銓敘證明、聘任書等。
※ 各招生學系(所、院)另有特殊條件規定者,並須符合其規定。
參、 修業規定:
學制班別 修業年限及規定
日間博士班 二至七年。 入取生入學後,非相關學系入學者須依各招
生系所規定補修課程(補修課程由招生系所 認定,學分費另計),惟不得列入碩士班、
博士班畢業學分數計算。
其他簡章未說明各學制班別之畢業條件、應 修科目、學分數等,於註冊入學後皆依相關 規定及辦法辦理。
日間碩士班 一至四年。
碩士在職專班 一至四年。
二年制在職專班 至少二年。
日間學士班 四年。
進修學士班 四年。
※ 各招生學制班別學系(所、院)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2
肆、 報名:
一、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填表報名,且限報名一學制、一學系,不得重複報名。
網路報名系統(http://uaap.ntua.edu.tw/enroll)於報名期間內為 24 小時開放,請儘量於 報名時間截止前 1 小時完成網路填表報名,以免網路壅塞致無法完成作業,逾期一概不予 受理。若因颱風、地震等重大天災不可抗力之因素,而無法網路填表報名者,請於網路填 表報名系統開放時間截止前,電洽本校教務處註冊組協助,02-22722181 分機
1110~1116。
二、
報名日期:
項目 日期 備註
網路填表報名日 期/時間
110 年 6 月 17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起至 110 年 6 月 23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 30 分止。
所有考生皆須個別網路填表報名,並 上傳數位大頭照(限 JPG 檔、大小 500 KB 以下)。
報名費繳交期限
110 年 6 月 24 日(星期四)下午 3 時前。 網路填表報名完成後,依系統產生帳 號繳費,不得共用帳號。報名表件列印日 期/時間
110 年 6 月 17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起至 110 年 6 月 24 日(星期四)下午 9 時止。
繳費完成入帳後,始得列印報名表及 專用信封封面。
資料寄繳日期
110 年 6 月 17 日(星期四)起至 110 年 6 月 24 日(星期四)止(郵戳為憑)。
1.報名資料寄繳至教務處註冊組 2.學系資料寄繳至報考學系
依報考系所規定寄繳「審查資料」,系 所規定詳 p.11-65
本校招生系統網址:http://uaap.ntua.edu.tw/enroll
三、
報名費用:
(一)
繳費金額標準表:
報考學制別 一般考生
(新台幣元)
中低收入戶 (新台幣元)
低收入戶 (新台幣元) 博士班 新臺幣 2,000 元 博士班:「800 元」。
日間碩士、碩士在職進修 班:「600 元」。
二年制在職專班、日間學 士、進修學士「400 元」。
日間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 新臺幣 1,500 元 免繳 二年制在職專班、日間學士班、
進修學士班 新臺幣 1,000 元
※請於 110 年 6 月 24 日(星期一)下午 3 時前完成※
(二)
繳費方式:下列方式擇一繳費(恕不受理其他繳費方式),若逢週末假日及繳費最後一
天時,建議使用 ATM 自動櫃員機繳費,避免櫃台繳費人工作業延遲或因週末假日無法
入帳,導致延誤報名。
3 繳費
方 式 金融 機構
ATM 自動櫃員機
(交易明細如無扣款紀錄 即表示繳費未成功)
銀行(郵局)櫃台
(15:30 後才完成繳款,
可能次交易日才入帳)
第一銀行
1. 持第一銀行晶片金融卡至第一銀行 ATM 自動 櫃員機繳費,免手續費。
2. 插入晶片金融卡。
3. 輸入密碼。
4. 選擇「繳費」。
5. 輸入第一銀行代號「007」。
6. 輸入考生個人專屬繳費帳號(14 碼)。
7. 輸入繳款金額:依報考學系(所)班別報名費收費 標準。
8. 確認「繳費帳號」及「繳款金額」無誤後,按
「確認鍵」,並確認交易成功。
9. 完成繳費,列印交易明細表保留備查。
1. 至全省第一銀行各地分行櫃台,現金繳款,
免手續費。
2. 填寫「代收款項專用存款憑條」。
3. 填寫戶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招生考試報 名 408 專戶。
4. 填寫戶號:考生個人專屬繳費帳號(14 碼)。
5. 填寫金額:依報考學系(所)班別報名費收費標 準。
6. 填寫繳款人姓名及聯絡電話。
7. 第二聯收據為考生繳費憑證,請妥善保留備 查。
其他金融 機構
1. 持第一銀行或他行晶片金融卡至其他銀行或郵 局 ATM 自動櫃員機繳費,需自付手續費。
2. 插入晶片金融卡。
3. 輸入密碼。
4. 選擇「繳費」。
5. 輸入第一銀行代號「007」。
6. 輸入考生個人專屬繳費帳號(14 碼)。
7. 輸入繳款金額:依報考學系(所)班別報名費收費 標準。
8. 確認「繳費帳號」及「繳款金額」無誤後,按
「確認鍵」,並確認交易成功。
9. 完成繳費,列印交易明細表保留備查。
1. 至其他銀行金融機構或郵局櫃台匯款,需自 付手續費。
2. 填寫「匯款單」。
3. 填寫受款行:第一銀行,板橋分行。
4. 填寫戶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招生考試報 名 408 專戶。
5. 填寫戶號:考生個人專屬繳費帳號(14 碼)。
6. 填寫金額:依報考學系(所)班別報名費收費標 準。
7. 填寫繳款人姓名及聯絡電話。
8. 匯款收據為考生繳費憑證,請妥善保留備查。
※ 考生請於繳費前,務必先行確認報考資格欲報考系所,一經繳費完成報名後,不得以任何 理由要求退費。
※ ATM 自動櫃員機繳費完成後請列印並檢查「交易明細表」(交易訊息欄是否 OK 正常、交 易成功),如「交易金額」及「手續費」欄(持第一銀行晶片金融卡至第一銀行自動櫃員 機繳費者免扣手續費)沒有出現金額、或「交易訊息」欄出現不正常代號,或帳戶餘額沒 有扣款者,即表示繳費未成功,請再依上述繳費方式完成繳費。
※ ATM 自動櫃員機繳費,約過 1-2 小時後,再至本校招生系統:
(http://uaap.ntua.edu.tw/enroll/)「繳費帳號及繳費、報名收件情形」,查詢確認是否入
帳,完成繳費;至銀行(郵局)櫃台方式繳費,因屬人工作業,無法即時傳輸繳款資料,約
4
需半日至 1 日工作天方能入帳。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申請報名費優待 之相關規定如下:
1.
「低收入戶」 、 「中低收入戶」考生係指持有全國各直轄市、臺灣省各縣市、福建省金門縣、
福建省連江縣等各地方政府或其授權之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者,「低收入戶」考生得免繳報名費,「中低收入戶」考生得減免 報名費十分之六。
2.
申請報名費優待考生應檢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一份,及戶口名簿影本或 戶籍謄本影本一份。
3.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須內含考生姓名及身分證號,且在報名截止日仍有效。
「清寒證明」不屬於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不符報名費優待規定。
4.
考生網路填表報名確認並上傳數位大頭照片後,須直接自網路填表報名系統列印「報名費 優待申請表」。並請務必先將「報名費優待申請表」,連同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A4)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A4)影本,計 3 頁(A4)一併先傳真至 02-29694420,
並來電 02-22722181 轉 1110-1116 確認。經本校審核合格並註記後,「中低收入戶考 生」才可再次使用本校招生系統(http://uaap.ntua.edu.tw/enroll/),由「繳費帳號/繳費 情形查詢」進入,查詢取得考生個人專屬「14 碼繳費帳號」,依減免後報名費繳費,完成 繳費後才可列印報名表件;「低收入戶考生」則免繳報名費,可直接使用招生系統列印報 名表件。
5.
「報名費優待申請表」(自網路填表報名系統列印)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仍須於報 名時連同報名表(含正副表,考生記得簽名),一併寄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收。凡應附相 關證明文件未於報名期限內繳驗,或所繳驗之文件不符規定之考生,其報名費不予優待,
事後亦不接受補件。
6.
不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者,應於接獲通知後立即補繳報名費,否則取消其報 名。
(四)
所有考生報名費繳交完畢,完成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請考生繳費前審慎考 慮是否報名),除因下列條件之一,才得申請退費:
1.
溢繳報名費。
2.
已繳報名費,但因報考資格不符,而不予受理報名者。
(五)
符合上述可退報名費情形之一者,申請退費方式:請於申請截止日 110 年 7 月 7 日(含)
前,檢具所繳報名費之繳費憑證(收據、交易明細表等)正本、考生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
本、考生個人帳戶存摺封面影本,連同「報名費退費申請表」(簡章附表十二),逕寄本校
教務處註冊組收,逾期不予受理(郵戳為憑)。退費程序無法單一個案辦理,待統籌彙整
完畢後再辦理集體統一退費。※個人帳戶存摺若非考生本人,須加附退費帳戶撥入者之國
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繳費憑證(收據、交易明細表等)正本遺失,得以存摺扣款
5
紀錄影本替代。
四、
資料寄繳:110 年 6 月 17 日(星期四)起至 110 年 6 月 24 日(星期五)止(郵戳為憑)。
(一)
應寄繳教務處註冊組報名資料如下:
1. 報名表 1 份(由報名系統列印)。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照片姓名頁)影本 1 份,
請黏貼於簡章(簡章附表一)。
2. 歸化國籍許可證書及其許可函副本,或其他足資證明前項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1 份)
3. 報考碩士在職及二年制在職專班繳交累計一年(含)以上工作經歷年資(以入學大 學同等學力資格報考之相關工作年資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之工作經歷表影本
(簡章附表二)或在職證明影本乙份。【工作經驗年資證明需載有服務起訖日期,
例如勞保局申請之個人投保資料或在職證明影本乙份。【工作經驗年資證明需載有 服務起訖日期,料、在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文件、公家機關銓敘證明、聘任書等。
班別
報考學歷身分別
繳交學歷證件項目
以同等學力報考 者,須符合教育部
「入學大學同等學 力認定標準」(詳簡 章附錄一)
報名時必須寄繳下列證件:
以同等學力報考者,須符合教育部訂「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詳閱簡章附錄一)
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大學二年制學士班、大學碩士班、大學博士班 之規定,報名時必須寄繳其規定之學歷(力)證件影本 1 份。
若申請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 3 條(第 9 款)或第 6 條或第 7 條者,請另 填寫並寄繳簡章(簡章附表三)「報考資格審查申請表」,且其相關報考證明文件及報名 表件資料須經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具報考資格。
持國外學歷報考 者,須符合教育部
「大學辦理國外學 歷採認辦法」
報名時必須寄繳下列證件:
1.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及中文譯本各一份。
2. 歷年成績單證明影本及中文譯本各一份。
3. 持境外學歷報考切結書(簡章附表四)。
4. ※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應符合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 9 條規定並提出 相關證明文件(詳簡章附錄一)。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 (請先自行 上 網 教 育 部 國 際 及 兩 岸 教 育 司 系 統 查 詢 , 網 址 : https://www.fsedu.moe.gov.tw/),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 可,且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於報名時 依規定必須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提請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 類學校修業年級者,始得具報考資格。
6 班別
報考學歷身分別
繳交學歷證件項目
持香港澳門地區學 歷報考者,須符合教 育部「香港澳門學歷 檢覈及採認辦法」
報名時必須寄繳下列證件:
1.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一份(外文應附中譯本一份)。 2. 歷年成績單證明影本一份(外文應附中譯本一份)。 3. 持境外學歷報考切結書(簡章附表四)。
※持香港澳門地區學歷報考者,應符合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 9 條規定 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詳簡章附錄一),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請先自 行上網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系統查詢,網址:https://www.fsedu.moe.gov.tw/),
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且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 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於報名時依規定必須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提請本校 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始得具報考資格。
持大陸地區學歷報 考者,須符合教育部 訂「大陸地區學歷採 認辦法」
報名時必須寄繳下列證件:
1. 畢業證(明)書影本一份,且經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認證屬實 之認證報告書影本一份。
2. 學位證(明)書影本一份,且經大陸地區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 書影本一份。※但高等學校或機構專科學歷,得免檢具學位證(明)書。
3. 歷年成績影本一份,且經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或大陸地區 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書影本一份。
4. 大陸高級中等學校學歷證件影本,該學歷證件並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公證書影 本,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及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之學 歷證明文件影本。(學歷並應符合教育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之相關規定。)
5. 持境外學歷報考切結書(簡章附表四)。
※持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者,應符合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 9 條規定並 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詳簡章附錄一),一、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認可名冊,且無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 8 條不予採認之情形。二、其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 課程均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於報名時依規定必須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提 請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始得具報考資 格。
持境外學歷(含國外學歷、香港澳門地區學歷、大陸地區學歷)之應屆畢業生,得先以在學
證明及歷年成績單報名,惟須切結同意錄取後應於報到入學時繳交完成驗證或採認之正式
學歷證明文件,未繳交者不得註冊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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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應寄繳學系資料如下:
考生備齊報考系所「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裝入自行準備的資料袋或箱子內,黏貼「指 定繳交審查資料專用信封封面」(列印報表系統開放時間內自行列印),並加以彌封,
於 110 年 6 月 17 日(含)前(郵戳為憑),以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逕寄繳 報考系所收。指定繳交「審查資料」,不作為報名時之報考資格條件。未寄繳、或逾期 寄繳、或資料不全者,不另通知補件,且不接受補件及退費要求,如權益(成績)因而受 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三) 收件地址:22058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 1 段 59 號。
(四) 報名資料收件單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教務處註冊組收。
(五) 學系資料收件單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報考學系收。
一、 將上述各項報名表及相關報考學歷(力)證件、工作經歷年資證明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資料等,使用迴紋針夾於左上角,裝入自行準備之信封資料袋或購買簡章所附信封內(其 上請黏貼報名資料專用信封封面),於 110 年 6 月 24 日(含)前(郵戳為憑),以郵局限 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寄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收。
※ 最後一日郵寄者,請注意郵局截止收件時間,限時掛號收執聯或宅配服務收據請妥善保存,
以作為查詢報名收件之依據。
※ 欲親自送件者請於上述規定期限內註冊組上班時間送至本校行政大樓二樓教務處註冊組,當 場只收件不審核,亦不提供收件收據或證明。
五、報考注意事項:
(一) 本招生一律採網路填表報名,並寄繳報名表件資料(特殊身分考生必須寄繳)及「指定繳 交審查資料」。考生報名前務必自行確認符合報考資格,俟錄取報到入學時,再行審核報 考資格。如審核報考資格不符者,撤銷其錄取資格,不准註冊入學,考生不得異議。
(二) 學歷(力)證明文件,除持境外學歷(含國外學歷、香港澳門地區學歷、大陸地區學歷)或以同
等學力報考者必須於報名時繳交初審外,一般學歷身分報考者,先以網路填表報名時所填
資料為依據,報名時暫不用繳交學歷證件。惟所有錄取生均須於報到註冊入學時繳驗報考
學歷(力)相關證明文件正本(且不得因報名時已繳納影本而缺繳),若未能繳交,或經審驗
發現與網路報名填寫資料不符,或有學歷(力)不予採認之情事,或不符合報考資格者,撤
銷其錄取資格,不准註冊入學,錄取生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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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報名表件資料(特殊身分考生必須寄繳) 須寄繳而未寄繳、或逾期寄繳、或寄繳報名表件資 料不全因而無法報名者,概由考生自行負責。不論錄取與否,考生繳交之各項「報名表件 資料或證明文件」概不退還;相關重要文件資料請考生自行備份留存。
(四) 本校休學生或保留入學資格之研究生不得報考本校同一學系所(組)班別、同一學程招生考 試,否則一經查出,在考試前撤銷其報考資格且不得要求退費;在考試後撤銷其錄取資格,
其缺額由備取生遞補;已入學者開除學籍。
(五) 110 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包含符合提前畢業標準者及延長修業生(延修生)。
(六) 以同等學力報考者,依教育部訂「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詳簡章附錄一)辦理。
(七) 持國外學歷或香港澳門地區學歷報考者,應符合教育部訂「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第 9 條規定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詳簡章附錄一)。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 內,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且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 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於報名時依規定必須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提請本校招生 委員會審議,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始得具報考資格。
(八) 持國外學歷、或香港澳門地區學歷報考者應依教育部訂「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九) 持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者,應符合教育部訂「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 9 條規定並提 出相關證明文件(詳簡章附錄一):一、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認可名冊,且無大陸 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 8 條不予採認之情形。二、其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臺 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於報名時依規定必須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提請本校招生委 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始得具報考資格。
(十) 持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者,其畢業證(明)書、學位證(明)書及歷年成績單,須依教育部 訂「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辦理採認。
(十一) 持境外(含國外、香港澳門地區、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者仍須符合其相關學歷採認辦法、
法規之規定。若於報考或錄取後始發現學歷不符報考規定,或有學歷不予採認之情事者,
即取消其報名資格或錄取資格,所繳費用概不退還。
(十二) 持居留證考生報名時,須先傳真清晰版「居留證」正、反面影本一份,為避免居留證影 本傳真時模糊不清,請於居留證影本空白處註明清楚考生個人基本資料(含姓名、居留 證號、出生年月日) 、報考系所班別(組類別、樂器別等)及聯絡方式(如電話、手機或 e-mail) 等資料,再以 02-29694420 傳真至註冊組,建立考生基本資料。待接獲通知再至招生 系統(http://uaap.ntua.edu.tw/enroll/),由「修改報名」選項進入(帳號:居留證號,
密碼:民國出生年月日,計 7 碼),繼續完成報名填表作業。※報考並獲錄取考生,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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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就讀之簽證及居留相關事項請自行向有關單位查詢,若因在臺居留問題,而致無法 就學或完成修業者,概由考生自行負責,請考生報名時慎重考慮。
(十三) 依內政部「服役須知」規定,高級中學以上畢業生未經核定,再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 等級之學校者,不得緩徵。
(十四) 依據教育部函轉考選部函釋:「中央暨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薦任升等考試及格者,不宜逕 行比照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資格,報考研究所入學考試」。
(十五) 依據教育部 93.9.20 台高(一)字第 09301099490 號函釋:「按考選部之說明,有關所 詢國軍上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轉任公務人員檢覈及格,應可同意比照『入學大學同等學 力認定標準』第五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規定報考碩士班」。
(十六) 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規定者(如師範校院公費生、軍警校院生、現役軍人、警察等)
其報考及就讀本校碩博士班時,除應符合本校報考資格之規定外,並應自行考量是否符 合其因身分所涉之相關法令規定,若經報考並獲錄取,不得以具前述身分為由,申請保 留入學資格或影響正常課業修習。
(十七) 錄取之新生,如經發現報考資格不符規定,或有學歷(力)不予採認之情事,或其報名填 表資料,或所繳交之作品、各項審查資料及學經歷(力)證明文件等,有假借、冒用、偽 造、塗改或變造等不實情事,本校即取消其錄取資格,或應即開除學籍且不發給任何學 歷證明。如在畢業後始發現者,除勒令撤銷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學位資格,並 通知其他大專院校及相關機關(構)。
(十八) 報考考生皆視為同意本校就報名填寫之個人資料,於辦理招生業務、註冊入學、推廣資 料寄送及相關研究時,作必要之資料應用,其餘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 理;考生報名填寫之電話號碼、電子郵件信箱、通訊地址等應清楚無誤,否則因無法通 知致延誤或影響自身權益時,其後果自行負責。
(十九) 為 確 保 自 身 權 益 , 考 生 可 依 簡 章 重 要 日 程 表 日 期 , 主 動 逕 至 校 網
(http://www.ntua.edu.tw)查詢或電洽 02-22722181 轉 1110~1116 教務處註冊組 或報考系所(組)詢問相關事項。
(二十) 錄取之新生,如經發現報考資格不符規定,或有學歷(力) 不予採認之情事,或其報名填 表資料,或所繳交之作品、各項審查資料及學經歷(力)證明文件等,有假借、冒用、偽 造、塗改或變造等不實情事,本校即取消其錄取資格,或應即開除學籍且不發給任何學 歷證明。
如在畢業後始發現者,除勒令撤銷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學位資格,並通知其他
大專院校及相關機關(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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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流程說明及注意事項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網路招生系統是在全球資訊網(WWW)上操作的系統,考生使用瀏覽器進行網路填表報名(建議使用中文版 Internet Explorer 7.0 版以上瀏覽器,螢幕解析度 1280×1024 電腦上操作,切勿使用平板電腦或手機報名),報名表件檔案為
"pdf"檔案格式製作,檔案需以"Acrobat Reader"程式開啟,"Acrobat Reader"係 Adobe 公司之產品,該公司網址為 http://www.chinese-t.adobe.com。
(※為避免網路壅塞,請儘早上網系統完成報名、列印作業※)
登入本校招生系統,網址︰
http://uaap.ntua.edu.tw/enroll/
(如有異動以本校招生訊息網頁之公告為準)
⚫ 填表報名系統開放時間:自 110 年 6 月 17 日(星期四)下午 2:00 起至 110 年 6 月 24 日(星期四)下午 4:30 止。※未於系統開放時間內完成網路填表報名,一律不得以任何 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 列印報表系統開放時間:自 110 年 6 月 17 日(星期四)下午 2:00 起至 110 年 6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 9:00 止。
輸入報名資料並上傳近三個月彩色、正 面、脫帽、清晰之數位大頭照片
(限 JPG 格式,檔案大小限:500KB 以下)
⚫ 輸入考生資料時,遇姓名罕見字需要造字部分,請先輸入「*」,待全部資料填寫完畢,並確 認送出後,請將該特殊字之正楷寫法及考生國民身分證正面影本傳真至 02-29694420,並來 電 02-22722181 轉 1110-1116 確認造字。
⚫ 上傳近三個月彩色、正面、脫帽、清晰之數位大頭照片(限 JPG 格式,照片檔案大小限制:
500KB 以下,建議像素為 413(水平)x485(垂直),照片規格不符,致影響報名,考生須自行負 責。)
確認報名資料及取得繳費帳號
⚫ 輸入資料確認後,請考生務必核對清楚後再送出資料,網路填表報名所輸入之資料均須正確並合乎 事實,如發現報考資格不符或資料證件不實,本校將撤銷報考資格或錄取資格,並由考生自行負責。
⚫ 確認報名後,系統會產生考生個人專屬「14 碼繳費帳號」,請自行記下或網頁列印,再以 ATM 自 動櫃員機或至銀行(郵局)櫃台繳款;「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請先將自系統列印之「報 名費優待申請表」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傳真至 02-29694420,並來電 02-22722181 轉 1110-1116 確認註記(詳簡章 p.4)。
以 ATM 自動櫃員機 或至銀行(郵局)櫃台繳款
(跨行手續費須自付)
●
依考生個人專屬「14 碼繳費帳號」,於規定期限,以 ATM 自動櫃員機或至銀行(郵局)櫃台方式完成繳費。(詳閱簡章 三、報名費用,p.2)
●
以 ATM 自動櫃員機繳款:第一銀行(代碼 007),非第一銀行金融卡及 ATM 自動櫃員機繳費者,須自 付手續費。●
至銀行(郵局)櫃台繳款:戶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招生考試報名 408 專戶」、戶號考生個人專屬「14 碼繳費帳號」、解款銀行及分行為「第一銀行,板橋分行」。至第一銀行請填寫「第一銀行專用存款憑條」,免手續費;其他銀行(郵局)請填寫「匯款單」,需自付手續費。
●
至銀行(郵局)櫃台繳費請於 15:30 前完成,否則可能會於次個交易日才能入帳。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入 帳,視同未完成報名。列印(考生自行視需要列印或儲存)
1. 報名表【一般學歷身分考生,不用寄繳;特殊身分考生 須連同報考學歷(力)文件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一併 寄繳。】
2. 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視需要列印或儲存) 3. 指定繳交審查資料專用信封封面
●
ATM 繳費完成,約過 1-2 小時後,自行至本校招生系統查詢確認繳費入帳,再依考 生報考身分需要列印或儲存報名表件。至銀行(郵局)櫃臺繳費,因人工作業較慢入 帳,若於 15:30 後才完成繳費,可能於次個交易日才系統入帳,也才能列印。●
特殊身分考生必須寄繳報名資料,若列印之「報名表」仍發現有錯誤者,可自行以 紅筆正楷修正,並在修正處加蓋私章。「報名表」上「考生簽名」欄處記得簽名。●
系統會自動產生報名序號,請記下此號碼以利相關資料查詢。分別寄繳「報名表件資料」(一般學歷身分考生不用寄 繳;特殊身分考生必須寄繳)、「指定繳交審查資料」
⚫
自行準備信封資料袋,將報名表及報考相關證件影本資料(視考生報考身分需要)及「指 定繳交審查資料」,分別裝入準備的信封或資料袋內,封面上各自黏貼其專用信封封面,並依信封封面所列相關資料再檢視後彌封,於規定期限 110 年 1 月 15 日(含)前,分別寄 繳(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網路報名同意書」
請仔細閱讀並確認
不同意 離開系統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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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招生學制班別學系(所、院)、名額、考試科(項)目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等規定 事項
一、博士班
招生學制班別 日間博士班
招生系所
美術學系當代視覺文化與實踐博士班
招生名額 1 名
招生對象 新住民:係指依國籍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申請歸化許可者,並應於報名時 同時檢附歸化國籍許可證書及其許可函副本,或其他足資證明前項之相關證明文件。
報考資格 凡取得碩士學位,或具有報考博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者。
資料審查
評分項目 占總成績比例(請由高往低排)
自傳與履歷 20%
博士論文研究計畫 20%
碩士論文 20%
研究所碩士成績單 10%
曾發表之學術或創作成果報告或作品圖版
集冊 30%
總成績相同
參酌項目順序 1. 曾發表之學術或創作成果報告或作品圖版集冊、2.博士論文研究計畫、3. 碩士論文
系所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 碩士論文:應屆畢業生繳交將送審之論文稿,以同等學力報考、持國外學歷報考而無碩 士論文者需繳交相當碩士論文之代表著作,並註明「代表碩士論文著作」。外語之論文 請附中文摘錄。
2. 自傳與履歷:2000 字以內。
3. 博士論文研究計畫:5000 字以內,請依學術格式書寫,需包含摘要、目錄、綱要內容 及參考書目,引用資料需明列出處。
4. 研究所碩士成績單:正影本不拘,應屆畢業生之成績計算至 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
5. 曾發表之學術論著或創作研究成果與作品圖版集冊,或實務經歷成果報告,以及相關活 動或獎賞紀錄等專業表現成果。
※審查資料請以 A4 依序裝訂成冊,共 3 份。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10 年 6 月 17 日起至 110 年 6 月 24 日(含)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所)。
放榜日期 110 年 7 月 29 日(四),最晚下午 4 時公告於校大門口及校網最新消息
成績規則
1. 資料審查各評分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 100 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評分項目原始成績按 其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分 100 分。總成績分數取至小數點第 3 位,小 數點第 4 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
2. 總成績分數相同,依參酌項目順序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育部核備增額錄取。備 取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相關繳交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劉彥沂 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分機 2021 3. 系(所)網址:https://arts.ntua.edu.tw/p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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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學制班別 日間博士班
招生系所
書畫藝術學系
招生名額 1 名
招生對象 新住民:係指依國籍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申請歸化許可者,並應於報名時 同時檢附歸化國籍許可證書及其許可函副本,或其他足資證明前項之相關證明文件。
報考資格 凡取得碩士學位,或具有報考博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者。
資料審查
評分項目 占總成績比例(請由高往低排)
學習研究計畫書 20%
專業成果作品或學術論著 60%
碩士論文一份 20%
總成績相同
參酌項目順序 1.專業成果作品 2.學習研究計畫書 3.碩士論文
系所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最高學歷證明(碩士以上畢業證書)
2.碩士歷年成績單(正影本不拘,應屆畢業生之成績計算至畢業學年度第 1 學期。)
3.自傳與履歷(1 千字以內)。
4.學習研究計畫書(5 千字以內之就讀博士班研究計畫,請依學術格式撰寫,包含目錄、要 內容及參考書目等,引用資料及參考書目需明列出處。)
5.專業成果作品或學術論著(曾發表之學術研究論著、創作成果報告或作品圖檔集冊。) 6.碩士論文(應屆畢業生繳交將送審之論文稿,以同等學力報考、持國外學歷報考而無 碩士論文者需繳交相當碩士論文之代表著作,並註明「代表碩士論文著作」。外語之論文 請附中文摘錄)。
7.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作品發表展出、獲獎紀錄等有利審查之專業表現成果。)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10 年 6 月 17 日起至 110 年 6 月 24 日(含)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所)。
放榜日期 110 年 7 月 29 日(四),最晚下午 4 時公告於校大門口及校網最新消息
成績規則
1.資料審查各評分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 100 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評分項目原始成績按其 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分 100 分。總成績分數取至小數點第 3 位,小數點 第 4 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
2.總成績分數相同,依參酌項目順序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育部核備增額錄取。備取 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相關繳交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陳重亨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分機 2051
3. 學系網址:https://cart.ntua.edu.tw/web/index/index.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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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學制班別 日間博士班
招生系所
創意產業設計研究所
招生名額 1 名
招生對象 新住民:係指依國籍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申請歸化許可者,並應於報名時 同時檢附歸化國籍許可證書及其許可函副本,或其他足資證明前項之相關證明文件。
報考資格 凡取得碩士學位,或具有報考博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者。
資料審查
評分項目 占總成績比例(請由高往低排)
論文與資料審查 40%
專業素養與創意 30%
邏輯思考及表達能力 30%
總成績相同
參酌項目順序 1.專業素養與創意、2.邏輯思考及表達能力、3.論文與資料審查
系所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自傳與履歷 2.研究計畫
3.碩士論文(應屆畢業生繳交將送審之論文稿,以同等學力報考,持國外學歷報考而無碩士 論文者須繳交相當碩士論文之代表著作,並註明「代表碩士論文著作」外語之論文請附 中文摘錄)。
4.作品集
5.相當於 TOCFL 基礎級(A2)以上之中文能力證明 6.母語為中文者,請提供背景說明
7.前一學位為中文授課者,請提供證明 8.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10 年 6 月 17 日起至 110 年 6 月 24 日(含)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所)。
放榜日期 110 年 7 月 29 日(四),最晚下午 4 時公告於校大門口及校網最新消息
成績規則
1.資料審查各評分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 100 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評分項目原始成績按其 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分 100 分。總成績分數取至小數點第 3 位,小數點 第 4 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
2.總成績分數相同,依參酌項目順序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育部核備增額錄取。備 取 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相關繳交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2. 所提中文能力若未達要求標準,若經錄取則須於入學第一年自行進修中文課程。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江之陵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分機 2174 3. 網址:https://cid.ntu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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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學制班別 日間博士班
招生系所
跨域表演藝術研究所
招生名額 1 名
招生對象 新住民:係指依國籍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申請歸化許可者,並應於報名時 同時檢附歸化國籍許可證書及其許可函副本,或其他足資證明前項之相關證明文件。
報考資格 凡取得碩士學位,或具有報考博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者。
資料審查
評分項目 占總成績比例(請由高往低排)
自傳、成績單與專業表現 35%
研究計畫 35%
碩士論文或詮釋報告 30%
總成績相同
參酌項目順序 1. 自傳、成績單與專業表現 2. 研究計畫 3. 碩士論文或詮釋報告
系所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 自傳與專業表現。
2. 研究計畫(五千字以內,引用資料及參考書目需列明出處)。
3. 大學(專)及研究所歷年成績單(各準備正本一份),應屆畢業生之成績計算至 108 學年 度第 2 學期。
4. 碩士論文或詮釋報告(應屆畢業生繳交將送審之論文稿,以同等學力報考、持國外學歷報 考而無碩士論文者需繳交相當碩士論文之代表著作,並註明「代表碩士論文著作」。英文 以外其他語言之論文請附中文摘錄)。
5. 曾發表之學術論著、創作研究成果、展演活動紀錄、相關活動以及獲獎紀錄等專業表現成 果。
6. 以上 1、2 項資料請以中文撰寫。各項資料均需繳交一式三份,首頁請檢附個人簡歷,其 餘各項資料依順序裝訂成冊。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10 年 6 月 17 日起至 110 年 6 月 24 日(含)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所)。
放榜日期 110 年 7 月 29 日(四),最晚下午 4 時公告於校大門口及校網最新消息
成績規則
1.資料審查各評分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 100 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評分項目原始成績按其 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分 100 分。總成績分數取至小數點第 3 位,小數點 第 4 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
2.總成績分數相同,依參酌項目順序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育部核備增額錄取。備 取 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相關繳交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2. 非以中文或英文為母語者,需依所上規定進修中文語言相關課程 6 個月(不列入畢業學 分學分數)。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邱柏盛 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分機 2595
3. 系(所)網址:https://portal2.ntua.edu.tw/~gspa/
15
招生學制班別 日間博士班
招生系所
藝術管理與文化政策研究所
招生名額 1 名
招生對象 新住民:係指依國籍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申請歸化許可者,並應於報名時 同時檢附歸化國籍許可證書及其許可函副本,或其他足資證明前項之相關證明文件。
報考資格 凡取得碩士學位,或具有報考博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者。
資料審查
評分項目 占總成績比例(請由高往低排)
碩士論文與研究計畫 40%
專業領域見解 30%
成績單與發表資料、活動紀錄 20%
自傳與履歷 10%
總成績相同
參酌項目順序 1.專業知識、2.碩士論文與研究計畫、3.專業領域見解
系所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 碩士論文(應屆畢業生繳交將送審之論文稿,以同等學力報考、持國外學歷報考而無碩士 論文者需繳交相當碩士論文之代表著作,並註明「代表碩士論文著作」。英文以外其他語 言之論文請附中文摘錄)。
2. 自傳(含報考動機及生涯規劃,一千字內為原則)。
3. 對藝術管理與文化政策專業領域的個人見解,二千字內為原則。
4. 研究計畫(二千字-三千字為原則,引用資料及參考書目需明列出處)。
5. 研究所成績單(含正本一份),應屆畢業生之成績計算至 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
6. 曾發表之論文、著作代表三篇(註明出處及 ISBN 或 ISSN)及活動紀錄。
7. 2-4 項資料請以中文撰寫。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10 年 6 月 17 日起至 110 年 6 月 24 日(含)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所)。
放榜日期 110 年 7 月 29 日(四),最晚下午 4 時公告於校大門口及校網最新消息
成績規則
1.資料審查各評分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 100 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評分項目原始成績按其 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分 100 分。總成績分數取至小數點第 3 位,小數點 第 4 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
2. 總成績分數相同,依參酌項目順序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育部核備增額錄取。備取 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相關繳交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2. 面試地點:本校藝術管理與文化政策研究所(如有變動以實際公告為主)。
3. 修業規定請至本所網站查詢,網址:http://acpm.ntua.edu.tw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張文采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分機 2701 3. 系(所)網址:http://acpm.ntua.edu.tw
16
二、日間碩士班
招生學制班別 日間碩士班
招生系所
美術學系
招生名額 1 名
招生對象 新住民:係指依國籍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申請歸化許可者,並應於報名時 同時檢附歸化國籍許可證書及其許可函副本,或其他足資證明前項之相關證明文件。
報考資格 凡取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報考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者。
資料審查
評分項目 占總成績比例(請由高往低排)
自傳 10%
研究計畫 20%
作品集 30%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含歷年成績單) 40%
總成績相同
參酌項目順序 1.作品集、2.研究計畫、3.其他有利審查資料、4.自傳
系所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 自傳:2000 字以內。
2. 研究計畫:3000 字以內。研究計畫內容應包含:(1)研究主題(2)研究動機(3)研究方法(4) 研究專題與課程內容之符合性(5)預期結果...等。
3. 作品集:內容應包含(1)創作理念(2)作品 15 件,作品應註明編號、姓名、題目、媒材、
尺寸、創作年代及作品說明,並附「作品著作權切結書」(簡章【附表七】)。
4.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須附名次證明並註明全班(組)人數(應屆畢業生之成績計算至 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以同等學力報考無大學歷年成績單者,須附報考學力之證明文件,
或考試及格證書、或技術士證、或得獎證明文件或其他卓越成就具體事蹟等之證明文件 影本。
5.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例如作品展覽以及研究論著發表等之經歷、獲獎紀錄等,能展現專 長、優勢之相關資料。
※審查資料請以 A4 依序裝訂成冊,共 3 份。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10 年 6 月 17 日起至 110 年 6 月 24 日(含)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所)。
放榜日期 110 年 7 月 29 日(四),最晚下午 4 時公告於校大門口及校網最新消息。
成績規則
1.資料審查各評分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 100 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評分項目原始成績按其 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分 100 分。總成績分數取至小數點第 3 位,小數點 第 4 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
2.總成績分數相同,依參酌項目順序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育部核備增額錄取。備 取 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相關繳交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2. 美術相關科系之認定,請於入學後三天內檢附大學歷年成績單至本系辦理。非相關科系 之考生,錄取入學後須依本系規定補修大學部相關課程 8 學分,上述之補修學分不列入 碩士班畢業學分數(學分費另計)。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劉彥沂 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分機 2021 3. 系(所)網址:https://arts.ntua.edu.tw/ma/
17
招生學制班別 日間碩士班
招生系所
美術學系當代視覺文化與實踐碩士班
招生名額 1 名
招生對象 新住民:係指依國籍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申請歸化許可者,並應於報名時 同時檢附歸化國籍許可證書及其許可函副本,或其他足資證明前項之相關證明文件。
報考資格 凡取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報考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者。
資料審查
評分項目 占總成績比例(請由高往低排)
自傳 10%
研究計畫 25%
藝術相關之論述發表或展覽活動策畫經歷
或作品集 50%
大學歷年成績單 15%
總成績相同 參酌項目順序
1. 藝術相關論述發表或展覽活動策畫經歷或作品集、2.研究計畫、3. 大學歷年成績單、4.
自傳
系所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 自傳:2000 字以內。
2. 研究計畫:3000 字以內。研究計畫內容應包含:(1)研究主題(2)研究動機(3)研究方法(4) 研究專題與課程內容之符合性(5)預期結果...等。
3. 藝術相關之論述發表或展覽活動策畫經歷或作品集資料,並附「作品著作權切結書」(簡 章【附表七】)。
4.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影本不拘,須附名次證明並註明全班(組)人數(應屆畢業生之成 績計算至 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以同等學力報考無大學歷年成績單者,須附報考學力 之證明文件,或考試及格證書、或技術士證、或得獎證明文件或其他卓越成就具體事蹟 等之證明文件影本。
※審查資料請以 A4 依序裝訂成冊,共 3 份。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10 年 6 月 17 日起至 110 年 6 月 24 日(含)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所)。
放榜日期 110 年 7 月 29 日(四),最晚下午 4 時公告於校大門口及校網最新消息。
成績規則
1.資料審查各評分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 100 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評分項目原始成績按 其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分 100 分。總成績分數取至小數點第 3 位,小 數點第 4 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
2.總成績分數相同,依參酌項目順序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育部核備增額錄取。備 取 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相關繳交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聯絡方式
1. 聯絡人:劉彥沂 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分機 2021 3. 系(所)網址:https://arts.ntua.edu.tw/phd/
18
招生學制班別 日間碩士班
招生系所
書畫藝術學系
招生名額 1 名
招生對象 新住民:係指依國籍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申請歸化許可者,並應於報名時 同時檢附歸化國籍許可證書及其許可函副本,或其他足資證明前項之相關證明文件。
報考資格 凡取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報考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者。
資料審查
評分項目 占總成績比例(請由高往低排)
學習研究計畫書 20%
專業成果作品 70%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10%
總成績相同
參酌項目順序 1.專業成果作品 2.學習研究計畫書 3.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系所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最高學歷證明(專科以上畢業証書)
2.大學歷年成績單(正影本不拘,應屆畢業生之成績計算至畢業學年度第 1 學期。)
3.自傳與履歷(1 千字以內)。
4.學習研究計畫書(3 千字以內之作品創作心得及就讀碩士班研究計畫。)
5.專業成果作品(近四年內之水墨、書法、篆刻作品照片 15 件或相關學術研究成果 2-3 案,
兩者皆有亦可。)
6.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作品發表展出、獲獎紀錄等有利審查之專業表現成果。)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10 年 6 月 17 日起至 110 年 6 月 24 日(含)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所)。
放榜日期 110 年 7 月 29 日(四),最晚下午 4 時公告於校大門口及校網最新消息。
成績規則
1.資料審查各評分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 100 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評分項目原始成績按其 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分 100 分。總成績分數取至小數點第 3 位,小數點 第 4 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
2.總成績分數相同,依參酌項目順序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育部核備增額錄取。備 取 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相關繳交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聯絡方式
1. 聯絡人:陳重亨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分機 2051
3. 學系網址:https://cart.ntua.edu.tw/web/index/index.jsp
19
招生學制班別 日間碩士班
招生系所
雕塑學系
招生名額 1 名
招生對象 新住民:係指依國籍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申請歸化許可者,並應於報名時 同時檢附歸化國籍許可證書及其許可函副本,或其他足資證明前項之相關證明文件。
報考資格 凡取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報考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者。
資料審查
評分項目 占總成績比例(請由高往低排)
作品集 50%
大學歷年成績單、自傳及研究計畫 30%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20%
總成績相同
參酌項目順序 1. 作品集 2. 歷年成績單、自傳及研究計畫 3.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系所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須附名次證明並註明全班(組)人數(應屆畢業生之成績計算至 109 學年度第 1 學期)。
2. 自傳(1500 字內)與研究計畫(2000 字以內)。
3. 作品集:近 4 年內本人創作之藝術作品,內容可含雕塑、素描及其他相關之藝術作品 15 件之 4*6 吋照片(立體作品須拍攝 2 個角度)或以電腦輸出,請按照創作年代依序註明其 編號、名稱、材質、尺寸、年代、說明編輯並裝訂成冊,須附「作品著作權切結書」(簡 章【附表七】)。如有相關的研究成果亦可附加一同裝訂成冊。
4.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如,競賽成果或特殊表現證明:請提供得獎、典藏及其他專業相關 之證明,須附相關作品照(4*6 吋照片) ,須附「作品著作權切結書」。(簡章【附表七】)
以上各項資料請以 A4 紙張擅繕打直式橫書,各項資料請分別附上封面再依序裝訂彙整成一 冊繳交。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10 年 6 月 17 日起至 110 年 6 月 24 日(含)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所)。
放榜日期 110 年 7 月 29 日(四),最晚下午 4 時公告於校大門口及校網最新消息。
成績規則
1.資料審查各評分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 100 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評分項目原始成績按其 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分 100 分。總成績分數取至小數點第 3 位,小數點 第 4 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
2.總成績分數相同,依參酌項目順序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育部核備增額錄取。備 取 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相關繳交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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