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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測驗科目及題型:除報考3.4副管理師(總務行政類)、3.7副管理師(企 劃綜規類) 及3.8副管理師(績效管理類)類組之外其餘各類組

測驗科目 題型

共同科目40% 選擇題,總計50題,共100分 專業科目60% 選擇題,總計50題,共100分

(二) 測驗科目及題型:3.4副管理師(總務行政類)、3.7副管理師(企劃綜規 類) 及3.8副管理師(績效管理類)類組

測驗科目 題型

專業科目1 50% 申論題,總計2~5題,共100分 專業科目2 50% 申論題,總計2~5題,共100分

二、專業證照加分

(一) 本次招考第一試部分,可依照報名時提供之專業證照額外加分(請於網 路報名時以掃描方式上傳至報名系統)。其筆試總成績(共同科目及專 業科目加權平均)加上專業證照分數。(各證照生效日均應為報名截止 日期以前)

(二) 加分標準

1. 持有表列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下列證照(或證書)之一者加計第一試 成績如下:甲級12分、乙級/不分級6分、丙級3分。

2. 加計第一試成績最高為15分。

3. 同一類別證照擇優加計。

4. 如因證照加分進入第二試者,於第二試需檢附證照正本。

及測驗目的係針對考生之工作、性格傾向。

(二) 職涯發展測驗至遲需於考生個別口試前,經該測驗專業人員判讀成績 並分析後,提供予口試委員作為口試甄選參考。

(三) 職涯發展測驗成績僅供口試參考,不列入總成績計算。

(四) 職涯發展測驗如缺考者,不得續參加第二試口試。

四、第二試(口試)方式及評分重點

所有類組均採3位口試委員一場次口試1位考生方式進行。口試依1.專業知 識、才識、2.語言表達、3.反應能力、4.儀態(身心障礙組不納入考評)、5.人 格特質等構面評分,毎位應考生10分鐘。

參、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

線上報名(含繳費):107年6月5日(二) 09:00起至6月20日(三) 17:00止,逾 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 招考資訊及甄試簡章置於www.taoyuan-metro.com連結新進人員甄試網 站,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二) 採網路報名,請注意報名期間及繳款期限,逾時恕不受理。

(三) 身心障礙類職缺限具身心障礙證明人士報考,原住民類職缺限具原住 民族證明人士報考,網路報名身心障礙類考生須檢附政府機關核發且 有效期間內之舊制身心障礙手冊或新制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以 便查驗,原住民類考生須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須註記原住民 身分)以便查驗;未檢附相關證明者,即喪失考試資格。

(四) 請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履歷資料、自傳及各項報名資訊;報名 資料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權益。

(五) 戶籍謄本:所附報名文件有曾更改姓名之註記者,及大陸人士在台灣 設籍滿 10 年 以上者,應檢附足以證明之戶籍謄本。

(六) 服務單位開具之服務工作證明:本項僅適用於3.4副管理師(總務行政 類)、3.7副管理師(企劃綜規類) 及3.8副管理師(績效管理類)類組,應 試資格條件特別要求應加附服務單位開具之服務工作證明正本(須載明 工作起訖期間、職務工作內容、職稱及加蓋公司章)。

三、繳費方式:

(一) 報名費用(試務行政費用)為新台幣 800 元整;採網路報名費收據請於 筆試入場通知書開放查詢之日起至筆試測驗結束後三個月內至新進人 員甄試網站下載列印,不另行寄發。

(二) 繳費方式:報名後請儘速於繳款期限內完成繳款,並依個人報名方式 配合辦理繳費,逾期繳款除不受理該項報名外,將進行退款:

1. 採線上報名者,請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辦理(各項手續費由應考人 自行負擔):

(1) 自動櫃員機 (ATM) 轉帳。

(2) 網路銀行 (WEB ATM) 轉帳。

(3) 線上刷卡。

(4) 超商條碼。

(5) 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每一 位完成網路報名者之帳號均不相同,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 用。

2. 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約定/非約定轉帳功能之設定,如因故

(三) 確認是否完成繳費:

1. 採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網路銀行(WEB ATM)轉帳、線上刷卡 或超商條碼繳費者,繳費後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 已扣款完成。另因ATM轉帳需至少1個工作天方才入帳,請於繳 費第1~2個工作天後再至新進人員甄試網站,檢視付款狀態是否呈 現「已付款完成」之狀態。

2. 採上述繳款方式於完成繳費後,不須傳真交易明細表。有關繳款 相關疑問,請洽詢:

(1) 連絡電話:(03)341-1205、341-1206、341-1207,服務時間週 一至週五 09:00 ~17:00。

(2) E-mail:taoyuanmrt107@gmail.com (3) Line ID:

@vxr8721s

肆、測驗日期、科目及時間

一、第一試(筆試)日期及時間107年6月30日(星期六)

107年6月30日(六)下午14:00時至17:00時(考申論題至18:30時)

(一) 測驗時間及科目:除報考3.4副管理師(總務行政類)、3.7副管理師(企 劃綜規類) 及3.8副管理師(績效管理類)類組之外其餘各類組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 測驗時間

第一節 共同科目 13:50 14:00 - 15:00 第二節 專業科目 15:30 15:40 - 16:40

(二) 測驗時間及科目:3.4副管理師(總務行政類)、3.7副管理師(企劃綜規 類) 及3.8副管理師(績效管理類)類組 (考申論題至18:30時)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 測驗時間

第一節 專業科目1 13:50 14:00 - 16:00 第二節 專業科目2 16:20 16:30 - 18:30

(三) 應考人應於每節考試預備鈴聲響時依指定位置就座。

(四) 測驗地點:於桃園考區辦理。試場配置將公告於新進人員甄試網站,

應考人可於 107 年 6月 28日(四) 10:00 後至新進人員甄試網站查詢 分配考區、交通資訊、試場位置與座位編號等,請直接由網頁列印准 考證,不另行郵寄書面通知書;測驗當天必須攜帶准考證入場。

(五) 應考人除准考證外,須持具有照片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

駕照、護照、健保 IC 卡,請擇一攜帶;前述證件須於有效期間內),

並置於桌面以備查驗,必要時,監試或試務工作人員得要求對應考人 拍照存證。

二、第二試時間為107年7月11日(星期三)

(一) 於開南大學舉辦,應考人可於 107 年 7月 9 日(一) 10:00 起至 www.taoyuan-metro.com 連結新進人員甄試網站查詢測驗入場通知書 號碼、測驗時間及試場位置,請直接由網頁列印准考證,不另行郵寄 書面通知書;測驗當天必須攜帶准考證入場。

(二) 第二試當日應考人須持具有照片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

駕照、護照、健保 IC 卡,請擇一攜帶;前述證件須於有效期間 內),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三) 第二試報到時須繳交下列表件(各乙式三份;請直接以影印或粘貼於 A4 空白紙張上,審查後恕不退還),下列資料未於報到時繳交,不得 參加第二試:

1. 繳交文件資料檢核表(請於 107 年 7 月 9 日(一) 10:00 起至新

年 7 月 9 日(一) 10:00 起由網站甄試專區下載填寫)。

3. 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4. 國籍具結書(請於107 年 7 月 9 日(一) 10:00 起至網站「相關 連結」區甄試文件下載專區下載填寫)。

5. 畢業證書影本:國內學校須檢附中文版畢業證書,如為國外學歷 須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及「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 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辦理,並檢附下列文件:

(1)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畢業證書中文譯本 (正本請影印後附繳)。

(2) 包括國外學歷修業之起迄期間之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 國紀錄一份。目前無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 免損及本身權益。如未能出具已完成前項單位驗(認)證之證 明,將不符合本簡章所規定之資格條件,不得入場參加第二 試。

6. 服務單位開具之服務工作證明正本:本項僅適用於3.4副管理師(總 務行政類)、3.7副管理師(企劃綜規類) 及3.8副管理師(績效管理 類)類組,應試資格條件特別要求應加附服務單位開具之服務工作 證明正本(須載明工作起訖期間、職務工作內容、職稱及加蓋公司 章)。

7.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與職務相關之證照(如:採購專業人員證照、

資訊專業人員證照、勞安衛生人員證照、內部稽核員證照等)、國 家級技能檢定、語言能力檢定、個人優良表現等資料(作為口試項 目評分之參考依據)。

(四) 第二試(職涯發展、口試),口試前所有類組先實施職涯發展線上測 驗。職涯發展測驗成績僅供口試參考,惟缺考者,不得續參加第二試 (口試)。

伍、應試注意事項

資格。如於測驗後成績公告前發現,其已測驗之各節成績,均認無 效;如於成績公告後發現,合格者撤銷其合格資格,未合格者取消其 成績。

1. 除答案外,答案卷加註其他記號。

2. 使用電子計算機(器)及其他計算輔助器材,經監試人員勸阻第三 次者。(簡易型電子計算器除外)

3. 於測驗期間,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具可傳輸、掃描或交換或儲存 資料功能之電子通訊器材(包括但不限於:微型耳機、智慧型手 錶、智慧型眼鏡、電子字典、個人數位助理機、呼叫器等)。

4. 未將電子通訊器材、手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關閉,測驗期間 鈴響震動者。

5. 未將非應試所需文具以外之物品(如皮包、書籍文件等)隨身物品 置於指定位置。

6. 舞弊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冒名頂替代考、使用小抄、電子通訊舞 弊行為、窺視、抄寫他人答案卡、傳遞信號等)違規情事。

7. 每節測驗結束鈴聲響畢後,仍持續作答、故意不繳交答案卡者,

經監試人員勸阻第三次者。

8. 每節測驗開始鈴響前,即擅自在答案卡上書寫,經監試人員勸阻 第三次者。

9. 互換座位、答案卡或試題。

10. 在桌椅、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

11. 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證件。

12. 未攜帶符合簡章規範之有效身分證件。

13. 各節測驗結束前不得提早離場(除應考申論題型者,當節滿60分 鐘外);測驗期間擅自離場者,該科以零分計。

14. 其他經監試人員當場規定之禁止事項或破壞試場秩序等事項。

※ 如上述情節涉及刑責,本單位得向檢察或警察機關告發。

(十二) 應考人有下列情事,監試人員應勸阻制止,再犯者進行第二次制止 並該科扣10分:

1.每節測驗開始鈴響前,即擅自在答案卡上書寫。

2.測驗結束鈴響時,仍繼續作答、故意不繳交答案卡者。

3.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 效,仍執意使用者;該電子計算器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 後歸還。

(十三) 各類科試題及選擇題解答於 107 年 7 月 2 日(一) 15:00 起於新 進人員甄試網站公告。應考人對試題如有疑義,請於 107 年 7 月 2 日(一) 15:00 至 7 月 4 日(三) 17:00 前至甄試專區申請,逾期及 其他方式申請者,恕不受理。

(十四) 其他應試須知:請應考人於應試前詳讀各有關規定,以免影響本身

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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