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計畫在第二年除了持續蒐集臺灣各地方法院跟民法親屬編有關的判決並進行 分析之外,在計畫第二年開始著重於比較法的研究與分析。第二年研究重點放在日 本、美國與中國大陸親屬法或婚姻家庭法等在理論與實務的發展進行研究。
第二年研究計畫進行時也透過曾經在臺灣交流的但淑華教授安排,前往北京中 華女子學院進行移地交流,並與在北京大學研究與教授婚姻法的馬憶南教授、中國 青年政治學院金晶教授等進行交流。此次移地研究成果請參考第二年出國報告書(附 件二)。
在這一年中,計畫主持人透過兩位助理的協助,利用網路資訊系統,與侑儒助 理共同閱讀日本各級法院跟婚姻與家庭有關的判決法,希望瞭解日本親族法在法院 實務的運作情形。
日本民法親族編在 1962 年、1976 年、1980 年及 1987 年都歷經修法,究竟修法 後的日本司法實務狀況為何?近年來臺灣的法學研究較為不足。為了能夠瞭解日本
院的判決,主要著重再以關鍵字「親權」、「夫妻財產」、「訂婚」、「離婚」及「監護」
等尋找相關判決並進行閱讀與分析。除此之外,並利用日文跟親族法有關的期刊資 料庫以及教科書,進一步了解日本學界家族法研究及發展動態。有關日本裁判書的 收集則主要利用國立政治大學圖書館所購置之 Lexis AS ONE 及 WestLaw Japan 等資料 庫。
在第二年的計畫執行過程中並跟孟如助理進行美國法有關婚姻與家庭相關法律 制度的瞭解。研究方法也同樣以政治大學圖書館所購置之美國法學資料庫,主要搜 尋跟婚姻、家庭法相關之法規、判決與相關文獻。這一年搜尋的目標主要以美國如 何處理類似臺灣民法親屬編規範之監護制度及兒童保護工作。在搜尋過程中遇到很 多困難,由於檔案數量過於龐大,因此難以找到跟臺灣民法親屬編相類似的判決。
在經過本校法學院朱德芳老師的協助下,本計畫克服困難,開始運用國立政治 大學圖書館所購買之 Westlaw International、LexisNexis 等資料庫尋找美國法有關婚 姻、家庭、父母子女關係等範圍的判決。同樣的,當我們以臺灣民法親屬編規範的 關鍵字進行搜尋時,卻發現我們收集到的資料還是一樣龐雜而且無法分類。經過與 孟如助理的討論,我們認為我們在關鍵字搜尋的操作之所以遇到困難,可能受到美 國法律制度有關婚姻與家庭的規範跟臺灣民法的體系有相當的歧異,以及美國各州 關於婚姻、家庭、父母子女關係等的法規範體系與台灣不同所造成。
在臺灣要瞭解婚姻與家庭關係的法規範與司法實務判決主要從民法親屬編著手,
以民法親屬編各章節的條文關鍵字搜尋資料,相對容易。但是,在美國的法律體系 中,婚姻與家庭的相關判決不僅被放在家庭法(Family Law),同時有可能也屬於 Elder Law、Trust、 Probate 等相關法規範。另外,美國是一個聯邦國家,親屬法相關法 規範由各州各自規範,想要瞭解美國法相關規定僅能以特定州法規為中心。
在這個過程中,計畫主持人運用在第二年北京移地研究時,認識研究婚姻、家 庭法的王竹清教授所提供之有關美國成年監護制度的翻譯,並以該翻譯的資料尋找 美國法律中有關監護制度的相關資料,主要找到美國有關統一代理權法案的規範。
由此顯見,這一年北京移地研究的交流經驗,對本計畫研究團隊對於美國各州各自
不同的法律制度有關婚姻家庭法規範的認識與瞭解有幫助。
在第二年計畫中,最後計畫主持人決定選擇臺灣法學界熟悉的美國加州婚姻與 家庭法作為研究與觀察對象。透過孟如助理的協助,我們在上述國立政治大學圖書 館的 Westlaw International、LexisNexis 等資料庫找到加州跟婚姻、家庭法相關之實務 判決與期刊資資料並進一步搜尋美國加州法院的相關資料。很幸運的孟如助理找到 加州法院有關婚姻與家庭法規的網站。透過網站:http://www.courts.ca.gov/,我們 搜尋到加州法(Cailfornia Law)的各種法典(Code);尤其是與本計畫相關的 Family Code 與 Probate Code。
透過我們對於美國統一代理權法案的閱讀與以此關鍵字搜尋結果,研究計畫小 組注意到美國各州有關關於 Family Law 或是 Probate, Trusts 與 Estates 等領域的法律 都有很類似的法規範。美國加州法院對於婚姻與家庭事件的相關資訊非常豐富,呈 現出美國法院實務界對於人民的法律資訊需求的友善回應。相關資料可以在 Uniform Law Commission 網站查到:http://www.uniformlawcommission.com/。
同樣在第二年,本研究計畫並利用政大法學院頂尖大學計畫資源請來北京大學 馬憶南教授在政治大學進行親屬法的學術交流,並邀請臺灣親屬法的學者進行座談。
馬憶南教授前來訪問交流期間特別針對 2011 年 7 月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中 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有關夫妻財產制的適用,在社會與實 務界的回應與意見做出詳細的說明。在馬教授的交流期間,計畫主持人與計畫助理 透過跟馬教授的交談更深入了解中國大陸目前婚姻與家庭法的現況。
此外在計畫執行的第二年的尾聲,計畫主持人在本計畫經費補助下前往中國大 陸上海,參與由「中國法律與歷史國際學會」與「上海復旦大學法學院」共同舉辦 之「中國法律與歷史國際研討會」會議,並發表論文。論文題目為:〈法庭上的父母 子女關係—《大清律例》與 1930 年代在中國訂定的《民法親屬編》之比較〉。這是 結合計畫主持人在 2009 年-2012 年執行的清代法制研究計畫與本計畫之研究成果完 成的論文。該論文並經修改後,於 2016 年 5 月出版之《復旦大學法律評論)第三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