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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伍章 討論

在文檔中 第一節 921 地震相關描述 (頁 36-40)

第一節 基本資料之探討

一、資料來源之探討

本研究恢復期(recovering stage)災區民眾醫療支出疾病別的變 化(表五)與疾病管制局主動監測系統通報之疾病別(涂醒哲等, 民國

89 年)不盡相同,推測原因可能為中央健康保險局的檔案資料為醫療 院所申報所得,地震初期可能因為大量醫療院所進入災區進行義診、

災民證件毀損或因災區醫院毀損、申報資料不齊全等原因。

二、 災區民眾身分界定之探討

災區一般民眾也是受災民眾(非直接受災民眾),只是該族群並 未符合本研究中界定受災民眾之條件 — 被保險人或其依附之投保對 象因震災而致死亡、或房屋全倒、房屋半倒及因震災而致重度傷殘 者。但在災區環境均大幅度改變的情境下,該族群同時也受到震災的 影響;故本研究中災區民眾身分界定時不稱呼為「非災民」,改稱為 受震災衝擊較小之「一般民眾」(非直接受災民眾);及直接受震災衝 擊之「受災民眾」(直接受災民眾)。

第二節 疾病型態之探討

本研究的目的主要在評估九二一地震災區民眾疾病型態之變 化,與李丞華「九二一地震對醫療服務利用率之影響」研究報告--測 量地震傷害及災民健保卡免除部分負擔對醫療利用率之影響的目的 不同(李丞華等, 民國 89 年)。該研究將中部地區民眾區分為榮民類災 民(對照組)、非災民(地震效應)及非榮民類災民(價格效應)三 類;觀察地震效應及價格效應之變化。在疾病別利用率分析上,該研 究僅針對精神官能症及上呼吸道感染相關疾病進行分析,結果證實災 民於地震後,因精神官能症就診的次數大增,上升幅度達 32%;而上 呼吸道感染相關疾病增加 14.7%,其他疾病則有 26.6%的增幅。

相對於本研究結果顯示震後期(post-earthquake stage)災區民眾 醫療支出疾病別的變化,醫療支出上升的疾病別包括:胃腸炎胰臟炎 胃炎、腎絲球腎炎及腎徵候群、皮膚科疾病、心絞痛冠狀動脈心臟病、

良性脊柱損害、急性支氣管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咽炎)以及糖尿病。

而醫療支出下降疾病別則有:骨質疏鬆症,膿皮病及皮膚細菌感染、

便秘激躁性腸症候群、喉炎、十二指腸潰瘍消化性潰瘍、關節方面以 及酒精性肝病慢性肝炎脂肪肝。

觀察災區一般民眾、受災民眾及組合屋災民在震災前後醫療支 出的差異程度,以組合屋災民在「徵候診斷欠明知各種病態」的醫療

支出大幅度上漲 150%為最嚴重,其次為組合屋災民在胃腸炎胰臟炎 胃炎及皮膚科疾病的醫療支出漲幅各達 81%及 79%;另外如良性脊柱 損害、急性支氣管炎、白內障及酒精性肝病慢性肝炎脂肪肝的醫療支 出也有高達 50%以上的漲幅。另一個特殊的現象為,組合屋災民在心 絞痛冠狀動脈心臟病方面的醫療支出在震災之後首度進入前二十大 醫療支出且高居第十四位。

受災民眾則以胃腸炎胰臟炎胃炎醫療支出的漲幅最高 79%,其 次為皮膚科疾病的 67%,良性脊柱損害、腎絲球腎炎及腎徵候群的

53%,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咽炎)、急性支氣管炎也有 30%∼42%的漲 幅。

較為特殊的是,組合屋災民在「子宮頸、陰道及女陰之炎症」

的就醫次數在恢復期即高達 46%;震後期更高達 182%!對照於一般 民眾的-14%∼-22%與受災民眾的-24%∼-10%,是否可以解釋為心理 壓力所造成的影響,未來值得近一步探討。

第三節 特定疾病別恢復期之探討

一、西醫的恢復期

由西醫就醫的頻率變化(分布圖十),推估恢復期為〝3 個月〞,

依此為前提:

Ⅰ、估計〝地震效應〞+〝價格效應〞,有兩種方式:

(A)恢復期(88 年第四季)月平均-震前月平均

(B)恢復期月平均-震前同季(87 年第 4 季)月平均

Ⅱ、估計〝價格效應〞,有兩種方式:

(A) 震後期(89 年第 1 季∼第 3 季)月平均-震前月平均

(B)震後期月平均-震前同季(88 年第 1 季∼第 3 季)月平均 本研究在估計〝地震效應〞+〝價格效應〞或〝價格效應〞時,

均僅採用第一種方式,未來應再進一步考慮季節之影響,採用第二 種方式進行驗算。

二、特定疾病別之恢復期

本研究結果顯示,受災民眾震後期在特定疾病別的就醫頻率如高 血壓、糖尿病、心臟血管疾病等均尚未恢復震前水準!在未來應進一 步調整恢復期的時間,使震後期與震前期的醫療利用頻率趨勢一致,

方能推估特定疾病別之恢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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