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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叁章第叁章第叁章

第叁章 第叁章

第叁章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之基本理念探討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之基本理念探討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之基本理念探討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之基本理念探討

本章主要目的為探討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之基本理念,以說明建築物 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之訂定依據。

所謂「無障礙設施」又稱為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係指定著於建築物 之建築構件,使建築物或空間為行動不便者可自行到達、進出並使用註 20。 所以建築物無障礙設施包括所有行動不便者可能使用到的建築設施,包括 通路、樓梯、昇降設施、廁所盥洗室、浴室、觀眾席、停車位等,主要差 別為這些設施之設計,將過去以健康成年人為主要考慮對象之思維,擴大 將障礙者之需求一併納入。

惟基於建築之整體性,因此無障礙設施仍須兼顧安全、便利、經濟與 永續,尤其法令之訂定更需考慮其可行性、通用性(考慮各不同使用者,

並就不同使用者間求取最大公約數),另外必須考慮其維護管理之經濟性,

及設施設備之永續性等。

至於無障礙設施考慮主要以肢障、視障及聽障為主要對象,另外隨著 高齡社會的到來,高齡者之需求,同時也是考慮的重點,惟究竟不同障別 及高齡者之特性及對環境之需求為何,同時無障礙設施設計之尺寸如何訂 定,以符合國人使用需求,及如何引進通用化設計趨勢,皆為本章之重點。

本章前四節分別就肢體障礙者、視覺障礙者、聽覺障礙者、高齡者探 討其特性及對應之需求,第五節說明規範訂定之尺寸依據,最後一節則比 較無障礙設計與通用化設計﹙Universal Design﹚之差別及設計之趨勢。

20 參考田蒙潔、劉王賓,2007,《無障礙環境設計與施工與施工實務》p.6 定義。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肢體障礙者之特性與需求 肢體障礙者之特性與需求 肢體障礙者之特性與需求 肢體障礙者之特性與需求

1.巴金森氏症達 Modified Hoehn-Yahr Stage 第五級,無法站立或行走。

2.四肢肌張力不全、僵直或痙攣達 Modified Ashworth Scale 第四級,無 法站立或行走。

3.由於震顫、舞蹈病、肌躍症、小腦性或感覺性運動失調、神經或肌肉性 疾病等症狀,無法站立或行走。﹙及其他﹚

1.巴金森氏症達 Modified Hoehn-Yahr Stage 第四級,肢體軀幹僵直、動 作遲緩,行走及日常生活需要輔具或協助。

1.巴金森氏症達 Modified Hoehn-Yahr Stage 第三級,明顯動作遲滯、姿 勢平衡受損,影響站立或步態。﹙及其他﹚

表來源:本研究依據衛生署 97 年 7 月 1 日修正之「身心障礙等級」整理

3.2 具體設計尺寸探討

1.輪椅通行寬度:輪椅寬 63 至 70 公分,但考 慮兩側手肘、手指操作輪椅的空間,通路淨 寬至少須 80 公分以上,但若考慮使用者前進 便利性,合理之通行寬度應為 90 公分以上。

2.輪椅迴轉空間:在平坦(坡度小於 1/50)地 面上,輪椅迴轉至少需直徑 150 公分以上之 淨空間,較佳之迴轉空間為 180 公分以上。

3.高低差限制:輪椅前輪直徑為 10-20 公分,

即使 2 公分之高低差亦不易通過,所以 3 公分以下之高差處應設置斜角,超過者則 須設置坡道或昇降機。

4.坡道之坡度限制:考慮手動輪椅爬升能力及 輪椅下坡時之安全性,坡道之坡度應小於 1/12,較佳之坡度為 1/16 以下。

圖 3-1.1 輪椅通行需要之具體尺寸

資料來源:本研究參考「無障礙建築設計手冊」研擬

5. 通路地面開口限制:通路地面上儘量不要設 置開口,如必須設置時,需考慮因輪椅前輪 寬約 1.5 - 1.8 公分,所以地面若有開口在 其前進方向應小於 1.3 公分,以避免輪椅陷 入。

6.可觸及範圍:輪椅乘坐者上肢所能觸及的範 圍,包括開關、門把、對講機等,一般而言,

最高約在 120 公分,最低約為 40 公分。

7.可接近之空間:輪椅乘坐者使用設施 時,需考慮其輪椅接近所需空間,如洗 手台、桌面底下需有 65 公分以上之淨 空間。

3.3 不使用輪椅的行動不便者

雖然對高差之限制要求較輪椅乘坐者低,但是由於平衡及行動力較 差,需強調扶手及休息空間之設置,其行動限制包括站立動作不自由、

上下高差較困難、坡道易造成身體不平衡、地面不平整會影響柺杖使用 及丁字柺杖需要較大之行動空間等,其規劃設計重點為:

1.須儘量設置扶手。

2.地面儘量避免高差,及減少溝槽與凹凸。

圖 3-1.2 輪椅乘坐者可及範圍

資料來源:本研究參考「美國可及與可用 之建築與設施設計標準」研擬

3.通道寬度須較大。

4.最好在步行空間設置休息處。

5.拄拐者之通行尺寸:使用拐杖者,以 腋下拐所需空間最大,通路淨寬需 120 公分以上。

6.上肢障礙者:上肢活動範圍內之握力與操作纖細動作受到限制,水龍 頭、門把、開關按鈕、插座位置、形狀、操作方式及所須力量等須特 別考慮。

圖 3-.1.4 適合上肢障礙者使用之設備

圖來源:參考「無障礙建築設計手冊」p.30 繪製

圖 3-1.3 拄拐者通行所需尺寸

圖來源:參考「無障礙建築設計手冊」p.30 繪製

第二節

:Jacobson, R.D. 1992, Spatial Cognition Through Tactile Swansea Geographer。

25 :范文良,1993,如何協助指導視障生定向行動。

26

;黃耀榮、蔡再相,2007,「市區人行步道視障者引導設施現況調查與使用後評估」。

邊廣告牌、尤其是擺動的門扇等都可能造成視障者的危險。

2.音響訊息:相較於導盲磚,音響訊息較易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聽覺障礙者之特性與需求 聽覺障礙者之特性與需求 聽覺障礙者之特性與需求 聽覺障礙者之特性與需求

利聽障者使用。

圖 3-4.1 年齡與筋骨力量之變化

圖來源:「コンパクト建築設計資料集成」p.3

第四節 第四節 第四節 第四節 高齡者之特性與環境需求 高齡者之特性與環境需求 高齡者之特性與環境需求 高齡者之特性與環境需求

高齡者與障礙者最大的不同,主要是障礙者多只是部份身體功能的問 題,但是高齡者往往是多項功能退化,部分雖然未達障礙之標準,但是由於 功能退化,致影響行動之便捷性,所以建築環境必須考慮其需求設計註 29

依聯合國之定義 65 歲以上者為高齡者,由於隨著年紀增加身心機能也 會跟著退化,除頭腦機能退化、思考能力及判斷力衰退外,與居住環境直 接相關之生理機能亦有顯著退化,由於國內尚缺乏完整之研究,經參考日 本資料相關文獻註 30,其變化重點包括視覺、聽覺、運動機能、精神、智能、

內臟器官等機能之退化,身體尺寸也會隨著年齡增加而變小,加上關節可 動領域之限制,動作尺寸也相對受限,凡此皆影響高齡者居住環境之需求。

參考日本相關研究文獻,逐項說明其退化程度與年齡之變化關係如下。

一 一一

一、、、 、 身體尺寸及運動機能變化身體尺寸及運動機能變化身體尺寸及運動機能變化身體尺寸及運動機能變化

1. 身體尺寸變小:一般人隨著年歲增長,從 40 歲左右開始身高、胸圍尺寸 開始變化縮小,身高約減少 3﹪、胸圍 1﹪、體重 10﹪。

2. 運動器官及機能退化:因骨 骼、肌肉、神經系統、平衡感 覺之衰退等造成反應較差且 易產生跌倒及骨折等,且 60 歲以後之筋骨力量約僅 20 歲 時 之 1/2-1/3 而 已 ( 圖 3-4.1)。

29 :廖慧燕,2004,「無障礙住宅設計規劃之研究」p.35。

30

「コンパクト建築設計資料集成」及「高齡者、身障者無障礙空間設計」等。

二 二二

二、、、感覺器官退化、感覺器官退化感覺器官退化 感覺器官退化

人類主要由五個器官來接收外界資訊,依日本照明學會調查,一般人 五個器官所分擔之情報量分別為視覺 85﹪、聽覺 10﹪、嗅覺、觸覺及味覺 等 5﹪。

1.視覺:一般人從 40 歲左右開始,視 力逐漸退化,一般在 60 歲時裸眼視 力約 0.5-0.6,70 歲時降到 0.4 以 下,80 歲則只有 0.2-0.3,再加上其 他白內障等問題,所以環境照明必須 較一般之標準高且標示須注意字體及 顏色組合﹙圖 2.4.2﹚。

2.聽覺:一般人約從 50 歲開始聽覺逐漸退 化,對高音域之聲音及較小之聲音很難聽 清楚﹙圖 2.4.3﹚。

3.味覺、嗅覺:60 歲以上和 20 歲左右之年 輕人比較,要感知同樣的鹹度需要 4 倍鹽 分,而嗅覺退化甚至連瓦斯漏氣都無法 查覺。

三 三三

三、、、其他機能退化、其他機能退化其他機能退化 其他機能退化

對溫熱感覺感知退化及膀胱的神經機能退化等,所以應注意保持均等室 溫及廁所最好鄰近高齡者寢室等。

而且高齡者隨著年齡之增加,即使一開始是個健康的高齡者,也可能 因自然退化、疾病或意外產生輕微障礙,所謂「老殘本一家」,依據我國人 口統計顯示,每百人中約有 4.2 人為障礙者,可是在六十五歲以上人口每 圖 3-4.3 年齡與聽力之變化

圖來源:「コンパクト建築設計資料集成」p.3 圖 3-4.2 年齡與視力之變化

圖來源:「コンパクト建築設計資料集成」p.3

百人中有 14.6 人註 31,顯示因老化而致障礙者比例極高。

惟「高齡者」並不等於「障礙者」,障礙者失能只是該障礙部份,其他 部份仍維持其年齡應有之身體機能,有充分之力量、適應力也較大,但高 齡者則全體身心機能均老化衰退﹙各項機能變化如圖 3-4.4﹚。例如高齡者 往往伴隨肢體行動能力及視力退化,所以身體平衡機能較差加上視力較 差,因此通路上若有高差或其他障礙,在光線較差時因看不清楚,且因身 體平衡較差,有可能造成嚴重之跌倒意外,因此整體無障礙環境之建置對 高齡者而言亦是極為重要之ㄧ環。

31

:依據內政部 96 年統計資料。

圖 3-4.4 伴隨老化而發生之身體變化圖

圖來源:摘自「高齡者身障者無障礙空間設計」p.14

第五節 第五節 第五節

第五節

尺寸之訂定依據 尺寸之訂定依據 尺寸之訂定依據 尺寸之訂定依據

無障礙設施設計最重要需考慮設施之可及性(Accessible)與可用性

(Usable),而可及與可用與設施之尺寸有絕大關係,一般而言,設施之尺 寸主要訂定依據有兩大部分,一部分與人體工學有關,一部分與生活輔具 有關,分別說明如下:

一一一

一、、、 、 人體尺寸與設施之關係探討人體尺寸與設施之關係探討人體尺寸與設施之關係探討人體尺寸與設施之關係探討

設施操作動作為人體使用家具、設備或器材時,其和家具、設備、器 材接觸之身體相關部位與姿勢所構成的型態,每項操作動作所需的空間尺度 經由人體尺寸測定,可有效提供作為該設施相對部位所需尺度之參考值註 32。 國外研究調查指出,任何人各項人體尺寸均無法同時分布在一百分點

設施操作動作為人體使用家具、設備或器材時,其和家具、設備、器 材接觸之身體相關部位與姿勢所構成的型態,每項操作動作所需的空間尺度 經由人體尺寸測定,可有效提供作為該設施相對部位所需尺度之參考值註 32。 國外研究調查指出,任何人各項人體尺寸均無法同時分布在一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