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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解說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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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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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7301070000G2031.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解說手冊. 研究人員:廖慧燕.

(2) 目. 次.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解說手冊研訂之研究 目. 次. 表次...................................................... Ⅲ 圖次...................................................... Ⅳ 摘要...................................................... Ⅴ 英文摘要..................................................Ⅸ 第壹章 緒論 .............................................. 01 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目的 ............................. 01 第二節 國內外相關研究文獻回顧 ..................... 05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預期成果 ......................... 08 第四節 名詞定義 ................................... 10 第五節 研究方法及流程 ............................. 12 第貳章 法令規定及無障礙環建置現況檢 ...................... 15 第一節 無障礙建築環境相關法令規定 ................. 15 第二節 國內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置現況檢討 ....... 20 第參章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之基本理念探討 ................ 25 第一節 肢體障礙者之特性與需求 ..................... 26 第二節 視覺障礙者之特性與需求 ..................... 31 第三節 聽覺障礙者之特性與需求 ..................... 35 第四節 老年人之特性與需求 ......................... 37 第五節 尺寸訂定之依據 ............................. 41 第六節 通用性設計探討 ............................. 46 I.

(3) 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解說手冊. 第肆章 設計規範解說手冊研訂建議 設計規範解說手冊研訂建議 .......................... 51 第一節 設計規範解說手冊研訂原則與架構建議 ........ 51 第二節 解說手冊內容建議 .......................... 54 第伍章 結論與建議 ........................................ 63 第一節 結論 ...................................... 63 第二節 後續研究建議 .............................. 66 參考文獻..................................................69 審查委員名單及會議紀錄 .................................... 73. 附錄. II.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解說手冊 ................... 79.

(4) 目. 表. 次. 次. 表 1-2.1 國內無障礙設施設計相關研究文獻回顧 .............. 05 表 1-2.2 國外無障礙設施設計相關手冊一覽表 ................ 06 表 2-2.1 坡道常見的問題及其可能導致之危險 ................ 21 表 2-2.2 廁所常見的錯誤及其可能造成之問題 ................ 22 表 3-1.1 肢體障礙者之分級標準 ............................ 26 表 3-1.2 肢體障礙者活動限制與對應之設施需求 .............. 27 表 3-2.1 視覺障礙者之分級標準 ............................ 31 表 3-2.2 視覺障礙者對應之設施需求 ........................ 31 表 3-3.1 聽覺障礙之分級標準 .............................. 35 表 3-3.2 聽覺障礙者對應之設施需求 ........................ 35 表 3-3.3 適合聽覺障礙者之設施設計重點 .................... 36 表 3-5.1 人體尺寸計測適用值及應用範圍說明表 .............. 42 表 3-5.2 國內外平均身高比較表 ............................ 43 表 3-5.3 國內常見輪椅尺寸一覽表 .......................... 44 表 4-1.1 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解說手冊章節名稱及內容建議 ..... 53. III.

(5) 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解說手冊. 圖. 次. 圖 1-1.1 無障礙建築環境法令系統建議圖 .................... 02 圖 1-3.1 「無障礙生活環境」之實現與本研究範圍 ............. 08 圖 1-5.1 研究流程圖 ...................................... 13 圖 2-1.1 我國目前無障礙建築環境法令系統圖 ................ 15 圖 2-2.1 坡道設置不當圖例之ㄧ ............................ 22 圖 2-2.2 坡道設置不當圖例之二 ............................ 22 圖 2-2.3 廁所扶手設置不當例 .............................. 22 圖 2-2.4 水龍頭設置不當例 ................................ 22 圖 2-2.5 格柵開口過大影響使用例 .......................... 23 圖 2-2.6 廁所設施維護不佳例 .............................. 23 圖 2-2.7 輪椅升降台維護不佳例 ............................ 24 圖 3-1.1 輪椅通行需要之具體尺寸 .......................... 28 圖 3-1.2 輪椅乘坐者可及範圍 .............................. 29 圖 3-1.3 拄拐者通行所需尺寸 .............................. 30 圖 3-1.4 適合上肢障礙者使用之設備 ........................ 30 圖 3-2.1 導盲磚使用比例 .................................. 33 圖 3-2.2 音響信息使用比例 ................................ 34 圖 3-2.3 點字使用比例 .................................... 34 圖 3-4.1 年齡與筋骨力量之變化 ............................ 37 圖 3-4.2 年齡與視力之變化 ................................ 38 圖 3-4.3 年齡與聽力之變化 ................................ 38 圖 3-4.4 伴隨老化而發生之身體變化圖 ...................... 41 圖 3-5.1 輪椅型式圖 ...................................... 44 圖 3-6.1 從有障礙、無障礙、到通用化設計 .................. 48 圖 4-1.1 設計規範解說手冊與相關法令之關係圖 ............... 51 IV.

(6) 摘. 摘. 要. 要. 關鍵詞: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解說手冊 一、 研究緣起 為落實人權平等理念及因應高齡化社會趨勢,建置安全便利的無障礙 環境,以作為福祉社會之基礎,乃政府當務之急。鑑於完整周延的法令為 政策推動之關鍵,本所於 95 年研訂「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並於 97 年 7 月 1 日正式實施,使無障礙環境之建置有清楚之法令依據。為使 設計者及一般社會大眾對無障礙設施有更清楚之認識與了解,特別進行本 解說手冊研訂,期使設計規範可確實發揮效益,達到建置優良無障礙建築 環境之目標。 二、 研究方法及過程 本研究採用之研究方法包括文獻研究法、現況調查及專家諮詢等,簡 要說明研究方法及流程如下: 1. 文獻研究:探討我國相關法令系統、蒐集國內外相關設計解說手 冊,分析比較後,勾勒出解說手冊應有之功能與內容。 2. 現況問題檢討:由現況調查及國內相關文獻回顧中,了解國內無障 礙設施設置之現況問題,以做為解說手冊研定之重點。 3. 研訂手冊草案:依據設計規範架構及參考國內外相關文獻資料,及 配合國內外相關案例照片,研訂解說手冊草案。 4. 專家諮詢:為彌補國內相關基礎研究資料之不足及確保手冊內容之 妥適性,邀請不同領域之專家學者及不同障別代表組成委員會,召 開 10 次審查會議。. V.

(7) 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解說手冊. 三、 重要發現與成果 經國前述研究分析、調查及討論後,有以下發現及重要成果。 1. 亟待研訂手冊:我國無障礙建築環境相關法令已有明確清楚之規定, 惟部分設計者及一般社會大眾對無障礙設施之精神與設計重點仍未盡 了解,且國內現有相關手冊有定位不清、周延性不足等問題,不易發 揮輔助之功能,為協助推動落實法令規定,極待研訂深入淺出之解說 手冊。 2. 國內外相關資料可資參考之處:國內部分手冊提供清楚之圖例及實際 照片說明之方式,值得引用參考;國外之解說手冊則在以分解使用圖 說補助說明規定之精神及相關設施補充參考資料部份極具參考價值。 3. 解說手冊研訂之原則:作為規範之補充解說,以闡釋設計規定同時以 圖說及實例照片提供更為清楚之說明,並提供較佳之實際案例及較法 令規定更廣泛之設計資料,以提供設計者及一般民眾參考。 4.研訂解說手冊:本研究依據前述原則,綜合國內外相關資料及圖說照 片後,研訂解說手冊草案,並由委員會審查,完成設計規範解說手冊。 四、 主要建議事項 立即可行之建議:藉由解說手冊之推廣,以落實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協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國內無障礙建築環境相關法令已有明確周延之規定,惟因設計者及 一般民眾對相關法令未盡了解,影響其推動建置成效,藉由本解說手冊之 研訂,可提供較為清楚之說明,建議結合相關公會及福利團體等,以加強 建築相關業界及一般社會大眾之宣導,使大家對無障礙建築環境之法令及 規劃設計有正確的認知,俾可共同致力於優良無障礙建築環境之建置。. VI.

(8) 摘. 要. 長期性建議:推動建置整體無障礙生活環境及建立本土基礎資料 ﹙一﹚推動建置整體無障礙生活環境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營建署、社會司、大專院校及相關研究單位 欲建立完整之無障礙生活環境,除建築物外,連接建築物的道路、 公共設施、交通設施等都市環境,都必須有完善的考慮。本研究僅針對建 築法規範之範圍,以建築物、基地環境、及其內部之設施、設備為主,至 於道路、都市環境、交通設施及大眾運輸工具等皆另有專責單位,惟其中 有關道路及公共設施等,如人行道、騎樓、道路、公園等為連接建築物形 成無障礙生活環境的關鍵元素,目前尚缺乏整合,所以未來宜擴大相關計 畫之整合,以完整而全面性的推動落實無障礙生活環境之建置。 ﹙二﹚本土基礎資料之研究建置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營建署、大專院校及相關研究單位 無障礙建築環境之法令規定,無論設置或設計之規定,皆需要有完整 之基礎研究做為研訂之依據,所以長期而言,應著重於基礎研究,並以建 置整體而完備的無障礙建築環境為努的目標,主要工作包括 1)基礎資料 搜集,確保立法目標符合社會及大眾需求,2)建立我國人體尺寸統計資 料及進行人體工學研究,以更符合國人使用需求,及 3)進行無障礙設施 相關基礎研究,以更精確掌握本土特性。. VII.

(9) 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解說手冊. VIII.

(10) 摘. 要. Abstract Key words:Accessible and Usable Buildings and Facilities, Designing Standard, Guidelines,. The “Normalization” and “Independent Living’ movement has made barrier-free environments become a world-wide main stream. In the book "Inclusive Design: Designing and Developing Accessible Environments", Imrie and Hall (2001) indicate that legislation including code,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are the most efficient way to enact a good barrier-free environment. In Taiwan, the “Accessible and Buildings and Facilities Designing Standard” was promulgated on July 1, 2008. The main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compile a guideline in order to help the designers as well as the publics to have a better understanding of the standard. The research got the conclusions as follows: 1. To gather and analyze the problems we have in promoting the barrier-free environments by performing relative investigations and generalizing reports of “Improved Procedures Concerning Physical Examination” etc. It is found that the environment is not friendly to disable people. 2. By examining the situation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relative laws,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it is found that the code system is clear enough. The main problem is that some designers misunderstanding the standard. Therefore, it is in urgent to make a guideline to promote the standard in practice. 3. By comparing the relative guidelines among American, Japan and Taiwan, in order to draw conclusions on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their current guidelines, the research suggested the principles in guidelines. 4. After over 10 meetings in discussing the guidelines, the research finished the draft of Guidelines “Accessible and Buildings and Facilities Designing Standard”.. IX.

(11) 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解說手冊. Immediately Suggestions Main Institutions:Architecture & Building Research Institute, Construction and Planning Institute Assistant Institutions:Relative Associations The Guidelines will be promoted in some workshops by cooperated with relative associations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standard in designing accessible and usable buildings.. Long-term Suggestions Main Institutions:Architecture & Building Research Institute Assistant Institutions:Construction and Planning Institute, Relative Universities and Institutes However, this research was done by using some basic data from other countries such as Japan and America. In the long term, there should be more basic study about the human scale and ergonomics, so we can have the standards that basis in Taiwanese.. X.

(12) 壹. 緒論. 第壹章 緒 論 本研究主要為研訂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解說手冊,本章主要 說明研究之緣起與目的,研究背景說明,並界定研究範圍、定義相關名詞, 國內外相關文獻回顧、及敘明研究方法與流程。. 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目的 一、計畫緣起 考慮行動不便者使用需求之無障礙環境,代表對障礙者之關懷與人 權平等理念之重視,為社會文明重要指標之ㄧ。回顧我國規範推動建置無 障礙環境多年,在憲法、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及建築技術規則等層層法令之 下,就法令規範的公共建築物來看,以營建署為首之建管相關單位及社會 司為首之社福單位、民間相關福利團體,從中央機關至地方縣市政府,皆 投入不少人力、物力。惟從相關研究調查註 1 及營建署歷年來辦理「無障礙 生活環境督導」之報告註 2 中,發現無障礙建築環境在推動實務上仍有不少 問題,包括一般人對無障礙建築環境之忽略及錯誤認知、建築師進行規劃 設計時未能確實掌握障礙者之需求等。 而社會變遷,包括對障礙者人權之重視,尤其老年人口遽增註 3,更安 全、便利的無障礙建築環境對身體機能日漸退化的老年人,將更能適合未 來高齡社會的需要註 4,基於建築法令乃是規範建築物興建之主要工具,而 立法更須配合社會需求並具前瞻性,所以相關法令如何配合修正,以規範 及導引健全無障礙建築環境之推動建置,為政府當務之急。 註1. :包括「無障礙環境實作調查」及「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調查」等研究及調查,皆顯示目前無障礙 環境尚有不少待改善之問題。. 註2. :綜合營建署 91 年至 96 年「無障礙生活環境督導」報告。. 註3. :依據內政部 96 年 12 月底統計,我國 65 歲以上老年人口達到 2,343,092 人,佔總人口比例 10.21%。. 註4. :老年人由於年紀增加,其身心狀況皆逐漸退化,依據依據 91 年度老人生活狀況調查報告,老人身 心狀況,罹患骨骼肌肉疾病者占 23.19%、眼耳疾病者占 12.68%,而無障礙環境主要及是將肢體障 礙、聽障及視障影響其對無障礙生活環境之需求。 1.

(13) 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解說手冊. 二、前二期研究計畫重點及建議 有鑑於此,本所﹙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從 94 年開始針對無障礙建築 環境之法令規定進行系統性之研究,簡要說明各期研究計畫重點如下: (一)第一期研究計畫「 第一期研究計畫「我國與英美日無障礙建築環境法令之比較」 我國與英美日無障礙建築環境法令之比較」 本研究計畫引用「藍海策略」(Ocean Strategy)之思維註 5,重新整 體思考我國無障礙環境之推動方向與策略,在研究計畫中,比較分析我國 與英、美、日等國家之無障礙建築環境法令制度後,發現無障礙建築環境 法令規定之要素有二,分別為設置及設計規定,而提出法令系統修正建議 如下註 6﹙圖 1-1.1﹚ : 1. 設置範圍:何種使用建築物應設置哪些無障礙設施及設置之數量、位置 等設置規定,宜訂定於建築技術規則。 2. 設計規定:無障礙設施應如何設計以符合障礙者需求之設計規定,為考 慮安全、便利須周延詳盡,宜另訂於設計規範,以避免技術規則過於龐 大及利於因應科技進步隨時檢討修正。 法令性質. 法令位階. 法令功能. 法令名稱及內容. 憲法 Constitution. 根本大法 Civil Right. 憲法 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建置無障礙建築環境. 法律 Law. 法源依據 Purpose.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確保身心障礙者權益,公共建築物應設無障礙設施. 建築法 Building Code. 執法之基準 Tell you when and where. 建築技術規則 何種建築、規模、應設之設施、位置、數量. 設計規範 Standard. 技術規定 Tell you how. 無障礙環境設計規範 如何設計,提供技術上詳細資料. 手冊或指引 Manual or Guideline. 技術解說 Specification for the design. 設計規範解說手冊或相關指引 說明設計規定,補充技術上或設計上更詳細資料. 強制性. 參考性. 圖 1-1.1 無障礙建築環境法令系統建議圖 圖來源:「我國與英美日無障礙建築環境法令規定之比較研究」p.75. 註5. 註6. 2. :2005 年出版的《藍海策略》 (Blue Ocean Strategy) ,提出一個全新的思維,作者金偉燦(W. Chan Kim) 與莫伯尼(Renee Mauborgne) ,鼓勵企業跳脫既有競爭態勢,重新思考對客戶有價值的創新,大膽 改變原有的市場遊戲規則,才能從血流成河的紅海競爭中,開創出無人競爭的藍天碧海,這個企 業新思惟,當然也適用於政府研訂修正施政策略及法令。 :上一期研究計畫摘要詳附錄八。.

(14) 壹. 緒論. (二)第二期研究計畫 第二期研究計畫「 研究計畫「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之研訂」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之研訂」 依據前一期研究結論,在前述法令系統下,有關建築物無障礙設施之 設計規定宜另行訂定規範,是以延續辦理「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之 研訂」 。 基於國內自推動無障礙建築環境建置以來,因缺乏明確且詳盡周延之 無障礙設施設計規定,造成執行困擾與疑義,本研究除從理論層面探討各 不同使用者需求外,亦比較分析國內外相關設計規範作為研訂之參考。同 時為掌握本土特性、整合各不同使用需求之矛盾與衝突,及考慮法令訂定 之經濟性、合理性與可行性,於初步草案完成後,除先由不同領域專家及 障別團體代表組成審查委員會,逐條審查修正外,更將條文放置於本所及 相關福利團體網站,以廣泛徵詢各界意見註 7,達到兼顧理論與實際,研訂 適合我國情及可落實執行之本土性設計規範。 本設計規範已完成法制作業,於 97 年 4 月公佈,並於 7 月 1 日開始 實施。 三、本研究計畫重點與目的 由於前述設計規範對於無障礙設施之設計規定詳細周延,對於無障礙 建築環境之推動建置,確有極大助益,惟部份設計者對於設計規定未盡了 解,致無法精確掌握法令之精神,而一般民眾則對於建築圖說則更有不易 閱讀了解之困擾。為協助推動落實前述設計規範,本計畫爰延續研訂規範 解說手冊,除介紹行動不便者及高齡者特性、對應之環境需求外,並闡釋 設計條文規定、說明規定之意旨,同時以圖說及實例照片提供更為清楚之 說明,以提供設計者及一般民眾參考外;另提供較佳之實際案例及較法令 規定更廣泛之設計資料,以做為追求更高品質之參考。 本計畫主要目的為補充設計規範,提供更為清楚及淺顯之說明,以提 註7. :本網站於 96 年 1 月完成,至 96 年 4 月底止,超過 13,000 人次上網瀏灠及下載,同時接獲中華民 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及台灣省建築師公會之書面修正建議,另網上及電話修正建議十數件,及 數十通詢問電話,普獲各界之支持與肯定。 3.

(15) 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解說手冊. 供業界及社會大眾參考,期使設計規範可確實落實推動,發揮預期效益, 同時藉著較法令要求更高、更廣泛之設計參考資料,在業界與社會大眾的 共同努力下,逐步導引建置更優良之整體無障礙生活環境,配合相關福利 設施之推動,使所有國人無論其年齡、性別、身心機能等差異,都能享有 安全、安心、安定的居住環境。. 4.

(16) 壹. 緒論. 第二節 國內外相關研究文獻回顧 由於原建築技術規則有關設施之設計規定條文相當簡略,所以營建署 及地方政府陸續編製無障礙環境設計手冊,其中以「無障礙環境設計施工 實務」註 8 最為完整,該手冊主要包括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設備及行動 不便者之特性介紹外,並分別以文字、圖說和圖例介紹各設施及設備之設 計,以提供規劃設計及執行單位參考。 除前述手冊外,台北市政府、基隆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桃園縣政府 也先後印製無障礙環境手冊,作為各地方執行之參考依據,簡要比較各手 冊之重點及值得參考之處如表 1-2.1。 表 1-2.1 名. 我國無障礙設施設計相關手冊一覽表. 稱 作者 年代 目. 的. 手. 冊. 重. 點. 值得參考之處. 桃園縣公共建 桃園 2008 提供使用者改善,及 以圖例方式說明各無障 以圖例說明,使非專業者可一 築物無障礙建 縣政. 專業規劃設計之參. 礙設施規劃設計之重. 目瞭然,有助於推廣落實,可. 築環境設計與 府編. 考。. 點。. 做為研訂手冊說明及宣導推. 施工圖例手冊. 廣手冊之參考。. 台北市無障礙 台北 2006 協助民眾正確地建置 以條文說明各無障礙設 以建議方式補充建築技術規則 設施設置參考 市政. 居家或公共建築物的 施規劃設計之重點,部 中,對各項無障礙設施之設計. 手冊. 無障礙環境。. 府編. 分輔以照片或圖例。. 規定不盡周延之處,部分建議 條文可為本研究參考。. 公共建築物無 高雄 2005 作為設計業界及政府 無障礙相關文獻資料及 提出相關研究文獻及以圖例 障礙設施規劃 市政. 機關、公共場所負責 圖例。. 說明設計之重點,可為研究參. 設計理念. 人參考使用。. 考。. 府編. 基隆市公共建 基隆 2006 供專業人員設計或改 針對目前無障礙設施容 對國內目前無障礙設施建置 築物無障礙生 市. 善無障礙建築環境之 易忽略之處,編輯成. 活環境設施宣. 參考。. 現況問題提供詳細資料,可作. 冊,並以照片輔助說明。為本研究參考。. 導手冊 無障礙設施設 田蒙 2006 供專業人員設計或改 針對各項無障礙設施提 編定的最早且最為完整之手 計及施工手冊 潔. 善無障礙環境之參. 供詳細之條文規定,並 冊,其圖例說明方式,可為研. 考。. 輔以圖例說明。. 究參考。. 表來源:本研究研擬. 綜合前述國內現有之設計手冊,對提供設計者及民眾對無障礙設施之 了解,確有相當值得肯定的貢獻,惟在「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公 布實施後,目前的手冊有下列問題: 註8. :民國 87 年內政部營建署出版之「公共建築物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與設備設計施工手冊」及 93 年修正更名為「無障礙環境設計與施工」 ,95 年再由原作者修正更名為「無障礙環境設計施工實務」 , 改由詹氏書局出版。 5.

(17) 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解說手冊. 1.定位不清:部分手冊著重說明設計尺寸與設計規範功能重複,未能發揮 手冊補充及輔助法令之功能。 2.周延性不足:未能配合設計規範做完整之說明與案例介紹,無法達到手 冊之功能。 3. 規定與規範不一致:各手冊規定未盡相同註 9,造成執行之困擾註 10,尤其 設計規範公佈實施之後,部分規定有矛盾牴觸之問題。 二、國外相關研究文獻 歐美國家推動無障礙環境多年,對於無障礙設施之設計也多有相當深 入之研究,而日本因面臨高齡社會之衝擊,近年來也積極推動無障礙環境 並進行相關研究,因此這些國家除法令外,在相關的參考手冊部分,也有 許多值得參考引用之處,整理相關文獻如表 1-2.2。 表 1-2.2 名. 稱. 作者. 無障礙建築設計 高橋儀平 手冊. 著,陶新平譯. 國外無障礙設施設計相關手冊一覽表. 年代 目. 的. 手. 冊. 重. 點. 值得參考之處. 2003 提供專業人員無障 解說各障礙者特性及對應需 解說及設計重點說 礙設施設計參考. 求,與無障礙設施設計重點。明值得參考引用。. 高齢者.障害者を楢崎雄之 2001 提供專業人員規劃 解說各障礙者特性及對應需 解說及設計重點說 え考た建築設計. 設計之參考。. 求,與無障礙設施設計重點。明值得參考引用。. 建築設計資料集 日本建築 2002 提供專業人員規劃 詳細清楚之無障礙設施設計 詳盡清楚之資料與 成-バリアァフ 學會編. 設計參考。. リ. 資料與數據,並提供部份設計 數據可作為飲用參 案例,供設計者參考。. 考。. 福祉のまちづく 東京都福 2000 作為專業人員規劃 廣泛提供無障礙設施及戶外 除建築物無障礙設 り条例施設整備 祉保健局. 設計無障礙設施及 相關設施資料,供設計者參 施外,戶外設施部分. マニュアル. 戶外設施之參考。. 2003 IBC. 考。. 亦值得參考引用。. Internation 2005 作為無障礙設施設 說明無障礙設施設計之重點 說明及補充方式值. Accessibility and al Code. 計規範之補充與條 及應注意事項,提供專業設計 得參考引用。. Usability Accessibility Guidelines for Buildings and Facilities. 文說明。. Council. 人員參考。. Evan Terry 1997 提供供專業人員作 說明無障礙設施設計之重 為無障礙設施規劃 點,提供設計參考。. 以圖說補充說明方 式值得參考引用。. 設計參考。 表來源:本研究研擬. 註9. :雖然部分建築及都市計畫有關規定,確有因地制宜之必要,但對行動不便設施而言,除建築物使 用如幼稚園、小學等考慮對象不同,部份尺寸需做調整外,其他場所需要之設施並不會因區位不同 而有差異。. 註 10. :尤其勘檢作業時,通過建造執照審查之設施,未必符合甲委員之使用執照勘檢,而取得使用執照 之建築物,也往往無法通過後續無障礙生活環境督導委員之要求。. 6.

(18) 壹. 緒論. 三、小結 檢討國內目前無障礙設施設計相關手冊,雖有部分較為淺顯,除專業 設計者外,亦可協助一般民眾了解無障礙設施之設計,惟多無法達到完整 的闡釋法令規定、輔助設計規範之功能,而國外相關設計指引及手冊等, 無論就資料之完整性、或相關規定之說明雖皆有值得參考之處,惟稍有不 足之處為,其文獻多以專業設計者為對象,較缺乏實際案例,不易使一般 非專業人員了解。 歸納國內外相關手冊資料之優點,研擬本手冊之功能與內容重點如 下: 1.法令說明:配合法令規定做進ㄧ步之闡釋與說明,使設計者較能掌握規 定之意旨。 2.圖說及實際案例對照說明:以實際之案例照片,對比說明正確與錯誤之 方式,除提供設計者參考外,亦有助於非專業人員了解設計之重點。 3.提供優良案例與作法:供設計者及一般民眾參考,以提升設施之品質。 4.補充資料:對設計規範未規定之無障礙設施及嬰幼兒等相關設施,補充 資料供設計者參考,以期進一步引導建置整體無障礙生活環境。. 7.

(19) 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解說手冊.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預期成果 一、 研究範圍 (一)研究範圍 對於障礙者而言,為協助其獨立生活,其研究範疇包括自助器具、生 活輔具到整體生活環境。生活環境更包括每天生活的容器--住宅、建築物 及連通建築物間之道路、都市環境、交通設施等,都必須考慮障礙者之需 求,所以無障礙生活之實現,必須包括從「日常用具(生活輔具) 」、 「建 築設備」、 「住宅」、 「建築物」 、「都市環境」等註 11(如圖 1-3.1)。 由於「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以下簡稱規範)係以建築法涵 蓋之基地範圍為限,惟居於無障礙生活環境之實現,其他環境介面及都市 環境,如騎樓及人行道等,皆為行動連接之關鍵,無障礙生活環境中重要 的ㄧ環,所以本研究之規範之範圍外,其他生活中會用到之設施,如飲水 機、服務台、騎樓、人行道等都市硬體環境,皆納入研究範圍內。. 都市環境 及交通. 考慮介面整合. 研究範圍. 圖 1-3.1 「無障礙生活環境」之實現與本研究範圍 圖來源:「經營一輩子的家-人生 80 的居住觀」p.9 註 11. 8. :本段係參考「經營一輩子的家-人生 80 的居住觀」p.12-13。.

(20) 壹. 緒論. (二)研究內容 本研究內容主要內容包括: 1.行動不便者特性及對應環境需求:包括肢體、視覺、聽覺障礙者及高齡 者之特性及對應之環境需求,以作為無障礙環境規劃設計之基礎。 2.設計規定說明﹙why﹚ :說明規範條文為何作此規定,如輪椅行進所需之 空間,係因輪椅尺寸大小及行進限制,使設計者可以掌握無障礙設施設 計規定之精神。 3.案例說明:以圖說及照片,舉例說明比較正確與錯誤之作法,使設計者 及一般民眾較容易了解該設施之正確設計方式,及降低錯誤率;同時提 供較佳之設計案例,以提升無障礙設施之設計水準。 4.補充資料:彙整其他日常生活中會用到之設施,如飲水機、服務台、嬰 幼兒相關設施、騎樓、人行道等為設計參考資料,以作為建置整體無障 礙生活環境之參考。 二、預期成果與效益 本研究之預期成果為研提設計規範解說手冊,除配合設計規範之章節 架構,依據無障礙設施項目編撰解說外,另彙整其他日常生活中相關設施 為設計參考資料,以提供設計者及一般民眾更為完備之參考。 本研究主要預期效益包括: 1. 落實設計規範:藉由手冊之說明與實際案例對照,使大家對無障礙設施 之設計有較清楚之了解,使設計規範可確實發揮預期效益。 2. 引導建置整體無障礙生活環境:藉由較佳之設計案例及設計參考資料, 以引導提升無障礙環境水準,及逐步推動建置整體無障礙生活環境,作 為我國建立福祉設會之基礎。. 9.

(21) 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解說手冊. 第四節 名詞定義 本文為研究需要,先對相關名詞、用語作明確定義,為避免造成名詞 混淆,定義多依現行法令規定,如法令未規定者,則由本研究參酌相關研 究文獻定義,各名詞定義臚列如下: 1. 身心障礙者:指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喪 失,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經醫事、社會工作、特殊教育與職業 輔導評量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之專業團隊鑑定及評估,領有身心障礙證 明者,包括心智、視覺、聽覺及移動等功能。詳《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 法》第五條規定。 2. 高齡者:一般稱為老年人,依「老人福利法」第二條規定,指年滿六十 五歲以上之人,由於高齡者較有尊重之意味,所以本研究以高齡者稱之。 3. 行動不便者:因個人生理或心智條件和建築環境條件間存有差異,而在 使用建築環境時受到限制之個人註 12,行動不便者就無障礙環境設計而 言,大致可分為肢體障礙(含上肢、下肢及軀體障礙) 、視障、聽障等, 另外因暫時性原因,包括孕婦、抱小孩之成人、持重物之人及骨折病患 等,為「暫時性障礙者」 。 4. 無障礙生活環境(Barrier Free Environment) :包括無障礙建築環境、 無障礙交通環境、都市環境等,個人可不受生理條件或能力之限制,而 可以獨立到達、進出及使用的人造物理環境註 13。 5. 無障礙建築環境:利用無障礙設施、設備及無障礙空間,建構出行動不 便者可獨立到達、進出及使用之建築基地、建築物等註 14。 6. 無障礙設施:又稱為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係指定著於建築物之建築構 件,可使建築物、空間或區域為行動不便者可自行到達、進出並使用, 無障礙設施包括室外引導通路、坡道及扶手、避難層出入口、室內出入 註 12 註 13 註 14. 10. :本定義參考「無障礙環境設計與施工」第壹章手冊用語定義,惟該定義尚含括心智障礙者。 :本定義參考「無障礙環境設計與施工」第壹章手冊用語定義。 :同註 13。.

(22) 壹. 緒論. 口、室內通路走廊、樓梯、昇降設施、廁所盥洗室、浴室、觀眾席、停 車位。詳《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108 條規定註 15。 7. 無障礙設備:設置於建築物或設施中,使行動不便者可獨立到達、進出 並使用建築空間、建築物或環境。例如昇降機供輪椅乘坐者使用之橫式 控制盤註 16、廁所之扶手、有拉桿之水龍頭等。 8. 無障礙通路:可使行動不便者獨立到達及進出之連續性通路,包括室外 無障礙通路和室內無障礙通路走廊註 17。 9. 生活輔具:可協助身體某部份機能較差或喪失者,繼續保有該身體功能 之設備或器具,如輪椅、白手杖等。 10. 公共建築物:必須設置無障礙設施與設備之建築物,包括社會福利機 構、醫院、政府機關、航空站、車站、圖書館等,提供公共服務的建築 物及場所,及集合住宅等。詳《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 七十條。. 註 15 註 16 註 17. :條文規定詳附錄。 :本定義參考「無障礙環境設計與施工實務」第壹章手冊用語定義。 :參考美國「障礙者可及與可用建築物及設施設計標準」定義。 11.

(23) 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解說手冊. 第五節 研究方法及流程 基於手冊必須具備有輔助說明法令之功能,本研究採用文獻蒐集法、 實際調查法及專家審查等方式。首先蒐集國內外相關研究文獻分析整理 外,並蒐集國內外無障礙設施實際之案例照片,及現況調查了解國內各項 無障礙設施之設置情況,檢討分析及整理後,研提解說手冊草案。 由於無障礙設施之設計須以人體尺寸及人體工學研究為基礎,為彌補 國內相關資料及研究之不足,本研究特別組成解說手冊審查委員會,在草 案完成時,就各章節進行審查,以期提出之手冊可符合本土特性及需求、 兼顧各不同使用者之通用性,具備技術與實務上之可行性,並達到補充及 輔助設計規範之功能,整體研究進行方法及流程如下。 一、國內外相關研究文獻蒐集分析 1.蒐集國內外相關文獻資料:蒐集國內外相關設計規範解說手冊、設 計指針及研訂說明等,做為研訂之參考。 2.探討不同障別、老年人特性及對應之環境需求、通用性設計之趨勢 等,以作為手冊之基礎資料。 二、現況問題檢討與實際案例蒐集 1.針對國內無障礙設施常見之問題與錯誤,現況調查分析,以圖說及 照片等說明其錯誤之處、可能造成之問題等。 2.國內外實際案例蒐集,並進行分類整理及比較分析。 三、研提設計規範解說手冊草案 研提設計規範解說手冊草案 依據前述實務及理論探討後,配合設計規範架構,研訂設計規範解 說手冊草案。 四、提出具體之無障礙設計規範建議 為確保解說手冊可發揮預期之輔助功能,並彌補國內相關基礎研 究資料之不足,特別邀請不同領域之專家學者及不同障別代表組成委 12.

(24) 壹. 緒論. 員會,就各章節進行審查,計召開 10 次會議。 五、研究流程圖 研究流程如圖 1-5.1。. 確定計畫內容及預期成果目標. 國內外無障礙設計相關 解說手冊及資料蒐集. 檢討設計規範尚待加強 補充之處. 研. 提. 手. 冊. 草. 檢討國內無障礙環境建 置之現況問題. 案. 10 次 專 家 諮 詢 會 議. 手. 冊. 修. 正. 完成設計規範解說手冊. 圖 1-5.1 研究流程圖. 13.

(25) 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解說手冊. 14.

(26) 第貳章 法令規定及無障礙環境建置現況檢討. 第貳章 法令規定及無障礙環建置現況檢討 本章首先檢討國內無障礙建築環境相關法令規定,並就無障礙環境之 設施建置現況,藉相關研究調查、無障礙生活環境督導報告,及個人實際 訪查,以了解目前無障礙設施設置現況及問題,以探討我國目前無障礙環 境推動之問題癥結。. 第一節 無障礙建築環境相關法令規定 基於無障礙設施應如何設計,始能符合行動不便者使用需求,須有 明確之設計規定做為依據。而法令為建築之主要依據,尤其在多數人尚未 能體會到無障礙建築環境之需求時,法令規定更為重要。所以本節首先探 討國內有關無障礙設施設計之規定,分別從法令體系、法令效力、規定之 實質內容等作詳細之剖析,以探討問題之癥結。 一、法令體系 我國無障礙環境相關法令係在配合世界趨勢下,發刃於 1980 年公布 施行的「殘障褔利法」,經過相關法令陸續研修正註 18,目前的法令體系, 從做為法源依據之憲法增修條文、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以迄具體落實之建 築技術規則,法令系統如圖 2-3.1,相關規定重點說明如次。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已領得建築執照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 設施提具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 憲 法 建 築 法. 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 設置範圍規定. 規範:設施之設計規定. 圖 2-1.1 我國目前無障礙建築環境法令系統圖 圖來源:本研究繪製 註 18. :我國無障礙建築環境法令沿革詳「我國與英美日無障礙建築環境法令之比較」 15.

(27) 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解說手冊. 二、憲法 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七項「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 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 扶助其自立與發展。」 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依據 96 年修正公布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身權法﹚ ,分 別就其立法目的、主管機關、無障礙環境相關部分之條文內容摘錄如下﹙相 關條文規定詳本手冊 5.2﹚。 1. 主管機關:第 2 條第 5 款規定,略以「身心障礙者住宅、公共建築物、 公共設施之總體規劃與無障礙生活環境等相關權益之規劃、推動及監 督等事項,其主管機關為建設、工務、住宅等主管機關」 。 2. 停車位:第 56 條第 1 項規定,略以「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二停車 位,作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車位未滿五十個之公共 停車場,至少應保留一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 。 3. 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第 57 條第 1 項規定,略以「新建公共建築物 及活動場所,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及設 備。未符合規定者,不得核發建築執照或對外開放使用」 。 第 57 條第 3 項規定,略以「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之無障礙設備 及設施不符合前項規定者,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令其所有權人或 管理機關負責人改善。但因軍事管制、古蹟維護、自然環境因素、建 築物構造或設備限制等特殊情形,設置無障礙設備及設施確有困難 者,得由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提具替代改善計畫,申報各級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並核定改善期限」。 4. 罰則:第 88 條規定,略以「違反第 57 條第 3 項規定未改善或未提具 替代改善計畫或未依核定改善計畫之期限改善完成者,各級目的事業 16.

(28) 第貳章 法令規定及無障礙環境建置現況檢討. 主管機關除得勒令停止其使用外,處其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新 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 按次處罰至其改善完成為止。必要時得停止供水、供電或封閉、強制 拆除」 。 三、建築技術規則 依據 97 年 4 月修正公布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公 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 ,其條文規定如下: 第一百六十七條 為便利行動不便者進出及使用,公共建築物應依本章規 定設置各項無障礙設施。 第一百七 十條 公共建築物設置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其種類及適用 停車空間. 輪椅觀眾席位. 浴室. 廁所盥洗室. 昇降設備. 樓梯. 組. 室內通路走廊. 用類. 室內出入口. 物使. 避難層出入口. 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 避難層坡道及扶手. 建築. 室外通路. 範圍如下表:. 建築物之適用範圍 1. 2.. 公 共. -1. 類 會 類. -2. -2 業 類. 、電 、 場、 、 場。 在二百岅尣公尓以上之下峚場所: 、文 心、 教 、 會 場 、 活動 心。 3. 在二百岅尣公尓以上之下峚場所:體育 場 及設施。 1.車 公 、 、 。 2. 、水 。 3. 、 機場 。 百 公屫 百 場 場、岃場 級岃 場、 岃場、 場 、展 場 、 。. 類. -4. 國際. 峈. -1. 內. 峒. 。 。. 1.會. 、 類 文 教 類. -2. 、展岴 、 物 、 術 、圖 、水 、 、 峚 、 、 屰文物 、 文臺、 術 。 2. 未 二百岅尣公尓之下峚場所: 、 文 心、 教 、 會 場 、 活 動 心。 3. 未 二百岅尣公尓之下峚場所:體育 場 及設施。. 17.

(29) 停車空間. 輪椅觀眾席位. 浴室. 廁所盥洗室. 昇降設備. 樓梯. 組. 室內通路走廊. 用類. 室內出入口. 物使. 避難層出入口. 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 室外通路. 建築. 避難層坡道及扶手. 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解說手冊. 建築物之適用範圍 -3 -4 -5 教 、. 教 、教. 、相關教 場所。. 國 、 、專 、 、 等之教 、 教 、相關教 場所。 峸 在五百岅尣公尓以上之下峚場所: 訓 練 、 育 心。 1. 峸 在五百岅尣公尓以上之崏 崏 、 崋 、教 。 2. 峸 在五百岅尣公尓以上之 。. 類 類. 生 、. -1. 1.設有十 以上之下峚場所:醫 、 。 2. 峸 在五百岅尣公尓以上之下峚場所:護理之 家、 於 人 利機構之 期照護機構。. 利 類 、 更 生 類. -2. 1.身心障礙者 利機構、身心障礙者教 機構 身心障礙者 業訓練機構。 2.特殊教育 。. -3. 1. 峸 、 2.發展. 類. -1 公 、 務 類. -2. -3. 、. 在五百岅尣公尓以上之下峚場所:岆 所、 及少年 利機構。 期 育 心。. 業 之下峚場所: 機構、 岾 場所、 保險機構、合作 、 行、 、電 、自 水及電力 等公用事業機構之 業場所。 1. 、電 、自 水及電力等公用事業機構之 公 。 2. 機關 公務機關 。 3.身心障礙者就業 務機構。 1. 生所 2.設置 未 十 之下峚場所:醫 、 。 公共. 所. 便利. 住. -1. 類 類. 1. 峸 未 五百岅尣公尓之下峚場所:護理之 家、 於 人 利機構之 期照護機構。 2. 人 利機構之場所: 護機構、崎 機構、文 機 構、 務機構。 1.六. 以上之. 合住宅。. 2.五. 以下尼五十尜以上之. -2 合住宅。. 說明: 一、「 」 一建造執照 至少必須設置一處;多 建築物停車 依法 用設施之停車位數得依其 數 設置之。 二、「 」 申 人 實際需要自由設置。 三、五 以下之場所因增建或 更使用需申 建築執照者,依本表應設置之 代。 屶、六 以上之 合住宅以 設計者,其峧一 元之 設備,得 五、「 內 」 各 內 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之 。 六、「 內出 」 各 內 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之出 。. 18. 留設者,其供行動不便者使. 設備,得以. 或其屆設施替. 之峌一 。.

(30) 第貳章 法令規定及無障礙環境建置現況檢討. 三、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本設計規範 對無障礙設施之設計做詳細 共建築物為適用範圍,設計規範共分為 第二部峏 錄則係提供. 之規定,並以新建之公. 部分,第一部分為強制. 。. 1. 第一部分:共分為 章,屗 總則、無障礙 所. 、. 規定,. 、. 、. 、. 位、停車位、無障礙. 設備、 ,為強制. 規定。 2.第二部峏:屗 基本尓 、結. 、. 務屲等提供設計. 。. 屶、 結 合目前之法令規定, 結如下: 1. 建築環境法令完備:對於各類公共建築物應設置 各項無障礙設施應如何設計,. 有明確. 無障礙設施,及. 之規定,如法令屣以確. 實推動落實,應屣建置符合行動不便者需求之無障礙建築環境。 2.. 體無障礙生活環境部分 展強:目前法令 完備, 物為 建置. 以公共建築. 之範圍,尼無障礙設施岿 限於技術規則規定之項目,對於 體無障礙生活環境, 展強其屆生活設施及建築界. 境,如 水機、公共電. 、. 及人行. 與 岃環. 等。. 19.

(31) 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解說手冊. 第二節 國內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置現況檢討 國內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置現況檢討 岙國 79 年 場所、岾 而. 工具. 1990 殘障 應. 利法修正,規定公共建築物、設施、活動. 無障礙設計,未符合規定者,不得核發使用執照,. 有建築物岿須限期改善,以期峖 推動無障礙環境之建置與改善。 配. 合無障礙環境之推動, 建 除. 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外,為有效推動建. 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 督. 岃、. 岃. 落實執行. 查及改善工作,於 85 年開始 理「無障礙生活環境督導」活動,93 年 以. 更. 理,進行峖國 督導,屮外,部分機關如教育部等,. 編峚. 年. 改善。 從岙國 79 年推動至. 97 年 ,十. 年 ,究 公共建築物無障. 礙環境建置成效、無障礙設施設置現況如何 目前並無 的調查,本研究 合相關研究文 、 建. 的. 或. 無障礙生活督導報告及實際. 訪之結 ,分別從建築物本體之無障礙設施. ,及身心障礙者之使用. 點檢討目前設置情況。 由於公共建築物依據法令修正之時 ,屣分為 85 年 11 月 27 尤以 之新建之建築物,及之前的 有建築物,其. 及問題不. 相峧,分別檢. 討其問題如下: 一、85 年 11 月 27 尤以前之 有建築物改善現況 依據. 建. 96 年無障礙生活環境督導報告,目前. 年提 , 依據 個. 所進行之調查結 , 岴設置 發生之. 為. 20. 教 對峖. ,而. 各 岃所提報完成改善之 111 之情形. 為. 50 以上,尤其以 所、. 部峏問題在 者. 年 與. 有建築物改善. ,其 、電. 有 20 項 等項目. 建 督導活動 岿得到. 。.

(32) 第貳章 法令規定及無障礙環境建置現況檢討. 二、85 年 11 月 27 尤 完成之新建築物 85 年 11 月 27 尤以 障礙設施. 建造執照. 檢. 檢合. 組現場. 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由於多數 岃 核必. 無. 範圍,峧時在申 使用執照時,須由. ,始核 使用執照,因 新建之建築物,多數. 屣符合 時技術規則之規定,但 未必符合行動不便者使用需求。 合. 次 與「無障礙生活環境督導」及. 建 之督導報告,發. 現新建築物設置的 多無障礙設施,在設置. 無法符合身心障礙者. 需求之問題,. 設. 設置. 者有:. 、. 扶手. 、及. 、電. 未. 等,. 不便或無法使用,部分 以 1.. 、導 位置. 、點崉位置及 岴. 設置不. 的問題,部分屣能導 使用. 至屣能造成使用者的峤險。. ,. 為. 崎峖及便利為無障礙建築環境 設置,. 所之扶手. 之 制. 尼對行動不便者有. :屯要有. 、. 之 障者. 及 所為 ,說明如下: 屣進. 之關 ,所以. 重要設施之 , 目前多數建築物的. 有或多或少的問題,其 尤以. 處未設置岅屲,對. 之. 者不但不便. 過 75 公分及. 峤險,分析. 之問. 題及其屣能導 之峤險如表 2-2.1 圖 2-2.1 至 2-2.2 。 表 2-2.1. 的問題及其屣能導. 之問題 1. 過 75 公分,或. 屣能導 之峤險 造成. 處未設岅屲。 2. 者 因. 未設置扶手、或. 3. 設置扶手 ,. 4. 上設置導. 扶手未水岅 不. 之峤險 或. 過. 造成使用者. 之峤險,尼手動. 無法峈 ,不 使用。 之峤險。. 使用不便或無法使用。 行進之岅 ,導. 峸 上. 者,. 不須設置。. 無法. 到 岴之屖能。. 5. 無障礙 岴設置於. 6. 未設置 護. 造成. 前. 7. 表 過. 造成. 之峤險。. 為尙導. 障. 出之峤險。. 表來源:「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之研訂」p.25 .. 21.

(33) 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解說手冊 坡道兩端高差超 過 75 公分未設 平台,且轉彎處 亦未設平台. 坡道上設置導 盲磚. 圖 2-2.1. 設置不. 圖. 之. 圖 2-2.2. 照片來源:本研究攝. 2. 所: 所則為尤 形. 生活所必備之設施,目前. 、扶手設置 表 2-2.2. 、未 所. 的. 所. 為 未 未. 其 水按. 5 6 7 8. 者 所需 位於. 出 水. 未 之扶手。 未使用. 峸. 。. 圖. 之二. 的問題屗 等。. 及其屣能造成之問題 屣能造成的問題. 用. 扶手設置 之 。 。. 2 3 4. 之. 所. 者之所需之 位. 之. 1. 設置不. 照片來源:本研究攝. 手。. ,尤其. 扶手. 部分 障者無法峧時進行 及推開動作,造成無 法開 立使用。 反, 造成扶手無法發 屖能, 使用者有 峤險。 使用不尣便或無法使用。. 位到 。 。. 所需. ,或. 使用不尣便或無法使用。. 者之屣及 ,設置 。. 者無法使用。. 行進之岅 ,導 為尙導 不須設置。 上 障礙者無法使用。 峸. 造成. 障者,. 之峤險。. 表來源: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之研訂」p.26. L 型扶手設置錯誤, 應彎向上以利支撐. 此扶手應為活動式, 以利輪椅乘坐者使用. 圖 2-2.3. 所扶手設置不. 照片來源:劉金鐘委員攝 22. 圖 2-2.4 水. 設置不. 照片來源:本研究攝.

(34) 第貳章 法令規定及無障礙環境建置現況檢討. 3.設備問題:無障礙設備如扶手、 ,所以. 不符合無障礙建築環境之需求,對無障礙建築環境屣能造成. 之. 。. 以 現. 設備等,多為工 統一生 之規. 的設備問題屗 扶手尓 、 為 ,依據. 屁峖 各峸水. ,無 其形 及尓. 設計手冊」規定,. 進水. 於 3 公分註 19。其屣能造成之問題屗 : 之峤險、 障者之岭 2-2.5﹚ 。 立. 等。. 者 與無障礙生活環境督導之. 3 公分。經查目前建築相關法令並未規定 岾. 機、水. 屣能會. 為. ,. 建 「岃. ,. 不得. 使用者屣能會造成前. 及細. 設備問題, 能在生. ,所有 開. 之. ,發. 之. 造之工. 屣能. 等﹙如圖. 有效管理,應屣 到. 之效益。. 圖 2-2.5. 開. 過. 照片來源:本研究攝. 使用 照片來源:本研究攝. 三、 維護問題 部分設施設計之本. ,但或因設備. 為. ,或因設置之設備. 能未明確規定,或因維護經 及人力之限制,造成 完工不 , 無法使 用之問題 如圖 2-2.6 ,而部峏設備,如設置於 註 19. 之. 設備,更因. :依據營建署 92 年 3 月發布之「市區道路交通島設計手冊」4.7.3 排水之進水口規定:格柵進水口 之格柵孔,其長向須與水流方向平行。開孔面積及格柵間距,視設計流量、截流效率、淤堵雜物、 排水路輸送能力、承受荷重及行車安全等因素決定。格柵開口淨面積不得小於 250 平方公分,柵孔 淨距不得大於 3 公分 23.

(35) 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解說手冊. 局維護而不. 不. 使用 如圖 2-2.7 。. 原設備甚佳之 廁所,已損壞更 換成不利使用 之水龍頭. 2-2.6 廁所設施維護不佳例 照片來源:本研究攝. 樓梯昇降設備,因缺乏維 修,致不敢﹙堪﹚使用. 圖 2-2.7. 屲維護不. 照片來源:本研究攝. 三、 結 合前. 現況問題檢討, 岴國內目前無障礙設施之設置現況未. 完. 善,. 使用者之崎峖與便利外, 問題主要 因以 之設計規定未 明. 確,. 設計規範之 從目前之. 人. 岙 , 使建築設計專業. 對於行動不便者之特 與對應需求, 相. 生,而對於無障礙設施. 未 了解,因 除設計規範外, 峘提供相關之解說手冊,. 助設計者確實. 障礙設施有. 24. 改善。. 現況,屣發現國內不但一. 設計之 以. 布實施,應屣. 之. 設計規定之本質,峧時以圖說照尴 岙 ,使設計規範得以 利推動落實。. 能對無.

(36) 第叁章 無障礙設施設計之基本理念. 第叁章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之基本理念探討 本章主要目的為探討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之基本理念,以說明建築物 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之訂定依據。 所謂「無障礙設施」又稱為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係指定著於建築物 之建築構件,使建築物或空間為行動不便者可自行到達、進出並使用註 20。 所以建築物無障礙設施包括所有行動不便者可能使用到的建築設施,包括 通路、樓梯、昇降設施、廁所盥洗室、浴室、觀眾席、停車位等,主要差 別為這些設施之設計,將過去以健康成年人為主要考慮對象之思維,擴大 將障礙者之需求一併納入。 惟基於建築之整體性,因此無障礙設施仍須兼顧安全、便利、經濟與 永續,尤其法令之訂定更需考慮其可行性、通用性(考慮各不同使用者, 並就不同使用者間求取最大公約數),另外必須考慮其維護管理之經濟性, 及設施設備之永續性等。 至於無障礙設施考慮主要以肢障、視障及聽障為主要對象,另外隨著 高齡社會的到來,高齡者之需求,同時也是考慮的重點,惟究竟不同障別 及高齡者之特性及對環境之需求為何,同時無障礙設施設計之尺寸如何訂 定,以符合國人使用需求,及如何引進通用化設計趨勢,皆為本章之重點。 本章前四節分別就肢體障礙者、視覺障礙者、聽覺障礙者、高齡者探 討其特性及對應之需求,第五節說明規範訂定之尺寸依據,最後一節則比 較無障礙設計與通用化設計﹙Universal Design﹚之差別及設計之趨勢。. 註 20. 參考田蒙潔、劉王賓,2007, 《無障礙環境設計與施工與施工實務》p.6 定義。 25.

(37) 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解說手冊. 第一節 肢體障礙者之特性與需求 一、 肢體障礙者定義 依衛生署 97 年 7 月 1 日修正之身心障礙等級定義,肢體障礙者係指由 於發育遲緩,中樞或周圍神經系統發生病變,外傷或其他先天或後天性骨 骼肌肉系統之缺損或疾病而形成肢體障礙致無法或難以修復者。肢體障礙 者依其受損程度,分為上肢、下肢、脊柱及其他身經系統,並依其受損情 況分為重度、中度及輕度三級,簡要摘錄如表 3-1.1。 表 3-1.1 肢體障礙者分級 定義 等級 係指由於 上 重 發育遲 肢 度 緩,中樞或 中 周圍神經 度 系統發生 輕 病變,外傷 度 或其他先 下 重 天或後天 肢 度 性骨骼肌 中 肉系統之 度 缺損或疾 輕 病而形成 度 肢體障礙 脊 重 致無法或 柱 度 難以修復 中 者。 度 輕 度 其 重 他 度 神 經 系 統 中 度 輕 度. 標準 1.兩上肢腕關節以上欠缺者。 2.兩上肢之三大關節中,各有兩大關節機能全廢者。 1.一上肢肘關節以上欠缺者。 2.兩上肢之大拇指及食指自掌指關節處欠缺者。﹙及其他﹚ 1.一上肢腕關節以上欠缺者。 2.一上肢之大拇指及食指自掌指關節處欠缺者。﹙及其他﹚ 1.兩下肢膝關節以上欠缺者。 2.兩下肢之三大關節中,各有兩大關節機能全廢者。 1.一下肢膝關節以上欠缺者。 2.兩下肢踝關節以上欠缺者。﹙及其他﹚ 1.一下肢踝關節以上欠缺者。 2.兩下肢的全部腳趾欠缺。﹙及其他﹚ 頸椎與胸椎 X 光片出現韌帶骨贅變化,皆各有超過一半以上的脊髓融合, 且經脊髓側面 X 光檢查,胸腰椎之 Cobb 角度大於 70 度。 1.頸椎與胸椎 X 光片出現脊髓韌帶骨贅變化,皆各有超過一半以上的脊髓 融合,且經脊髓側面 X 光檢查,胸腰椎交界處之 Cobb 角度為 40 至 70 度。 ﹙及其他﹚ 1.頸椎 X 光片出現脊髓韌帶骨贅變化,且有超過一半以上的脊髓融合。 2.胸椎 X 光片出現脊髓韌帶骨贅變化,且經脊髓側面 X 光檢查,胸腰椎之 Cobb 角度為 40 至 70 度。﹙及其他﹚ 1.巴金森氏症達 Modified Hoehn-Yahr Stage 第五級,無法站立或行走。 2.四肢肌張力不全、僵直或痙攣達 Modified Ashworth Scale 第四級,無 法站立或行走。 3.由於震顫、舞蹈病、肌躍症、小腦性或感覺性運動失調、神經或肌肉性 疾病等症狀,無法站立或行走。﹙及其他﹚ 1.巴金森氏症達 Modified Hoehn-Yahr Stage 第四級,肢體軀幹僵直、動 作遲緩,行走及日常生活需要輔具或協助。 1.巴金森氏症達 Modified Hoehn-Yahr Stage 第三級,明顯動作遲滯、姿 勢平衡受損,影響站立或步態。﹙及其他﹚ 表來源:本研究依據衛生署 97 年 7 月 1 日修正之「身心障礙等級」整理. 26.

(38) 第叁章 無障礙設施設計之基本理念. 二、對應之設施需求 肢體障礙者包括平衡機能障礙者,在生活環境中易遭遇之問題,主要 可分成三類,包括上肢障礙者,主要為握力與巧緻動作受限制,下肢障礙 者則為上下高差困難,輪椅乘坐者則受到輪椅通行寬度及不可有高差之限 制。,其限制及對應之設施需求如表 3-1.2。 表 3-1.2 肢體障礙者活動限制與對應之設施需求 障礙別. 活動之限制. 上肢障. 上肢活動範圍內之握力與操作纖細動 水龍頭、門把、開關按鈕、插座位置、形狀、. 礙. 作受到限制. 操作方式及所須力量等須特別考慮。. 下肢障. 1.站立動作不自由. 須儘量設置扶手。. 礙或平. 2.上下高差較困難,坡道亦會造成身 宜儘量避免高差。. 衡機能 障礙 輪椅使 用者. 對應之設施需求. 體不容易平衡 3.地面不平整會影響柺杖使用. 宜減少溝槽與凹凸。. 4.丁字柺杖需要較大之行動空間。. 通道寬度及轉彎空間須較大。. 1.輪椅之尺寸較人體大,行進所需空 通路、走廊、出入口等寬度,須考慮輪以通 行及轉彎所須空間。 間較大。 2.輪椅行進須無高差,且坡道之坡度 走道須無高差,高差處須設置坡道或升降機。 須可慮手動輪椅限制及安全。 3.須考慮輪椅運行所須空間,及能夠 設備如電燈開關、門把、馬桶、洗臉台、床 操作使用之高度等。. 鋪等,. 表來源:本研究參考「高齡者、身障者無障礙間設計整理」. 三、 規劃設計重點 肢體障礙者對應之設施規劃設計要點及具體之設計尺寸,依其特性分 別說明如下: 3.1 輪椅乘坐者 輪椅分為手動與自動,設計之基本要求為輪椅乘坐者可自行出入及使 用建築物,其規劃設計重點為: 1.通路無高差,高差處需設置坡道或昇降設備。 2.確保出入口及通路所需寬度。 3.須考慮輪椅運行及操作所須空間,及可觸及之範圍等。 27.

(39) 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解說手冊. 3.2 具體設計尺寸探討 1.輪椅通行寬度:輪椅寬 63 至 70 公分,但考 慮兩側手肘、手指操作輪椅的空間,通路淨 寬至少須 80 公分以上,但若考慮使用者前進 便利性,合理之通行寬度應為 90 公分以上。 2.輪椅迴轉空間:在平坦(坡度小於 1/50)地 面上,輪椅迴轉至少需直徑 150 公分以上之 淨空間,較佳之迴轉空間為 180 公分以上。. 3.高低差限制:輪椅前輪直徑為 10-20 公分, 即使 2 公分之高低差亦不易通過,所以 3 公分以下之高差處應設置斜角,超過者則 須設置坡道或昇降機。 4.坡道之坡度限制:考慮手動輪椅爬升能力及 輪椅下坡時之安全性,坡道之坡度應小於 1/12,較佳之坡度為 1/16 以下。. 圖 3-1.1 輪椅通行需要之具體尺寸 資料來源:本研究參考「無障礙建築設計手冊」研擬 28.

(40) 第叁章 無障礙設施設計之基本理念. 5. 通路地面開口限制:通路地面上儘量不要設 置開口,如必須設置時,需考慮因輪椅前輪 寬約 1.5 - 1.8 公分,所以地面若有開口在 其前進方向應小於 1.3 公分,以避免輪椅陷 入。. 6.可觸及範圍:輪椅乘坐者上肢所能觸及的範 圍,包括開關、門把、對講機等,一般而言, 最高約在 120 公分,最低約為 40 公分。. 7.可接近之空間:輪椅乘坐者使用設施 時,需考慮其輪椅接近所需空間,如洗 手台、桌面底下需有 65 公分以上之淨 空間。. 圖 3-1.2 輪椅乘坐者可及範圍 資料來源:本研究參考「美國可及與可用 之建築與設施設計標準」研擬. 3.3 不使用輪椅的行動不便者 雖然對高差之限制要求較輪椅乘坐者低,但是由於平衡及行動力較 差,需強調扶手及休息空間之設置,其行動限制包括站立動作不自由、 上下高差較困難、坡道易造成身體不平衡、地面不平整會影響柺杖使用 及丁字柺杖需要較大之行動空間等,其規劃設計重點為: 1.須儘量設置扶手。 2.地面儘量避免高差,及減少溝槽與凹凸。 29.

(41) 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解說手冊. 3.通道寬度須較大。 4.最好在步行空間設置休息處。 5.拄拐者之通行尺寸:使用拐杖者,以 腋下拐所需空間最大,通路淨寬需 120 公分以上。 圖 3-1.3 拄拐者通行所需尺寸 圖來源:參考「無障礙建築設計手冊」p.30 繪製. 6.上肢障礙者:上肢活動範圍內之握力與操作纖細動作受到限制,水龍 頭、門把、開關按鈕、插座位置、形狀、操作方式及所須力量等須特 別考慮。. 圖 3-.1.4 適合上肢障礙者使用之設備 圖來源:參考「無障礙建築設計手冊」p.30 繪製. 30.

(42) 第叁章 無障礙設施設計之基本理念. 第二節 視覺障礙者之特性與需求 一、 視覺障礙者定義 視障者依衛生署之定義,為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導致視覺器官(眼 球、視覺神經、視覺徑路、大腦視覺中心)之構造或機能發生部分或全部之 障礙,經治療仍對外界事物無法(或甚難)作視覺之辨識而言。依其視力受 損之程度,分為重、中及輕度三級,如表 3-2.1。 表 3-2.1 視覺障礙者分級標準 定. 義. 等級. 由於先天或後天原 重度 因,導致視覺器官 (眼球、視覺神經、 中度 視覺徑路、大腦視 覺中心)之構造或 機能發生部分或全 部之障礙,經治療 輕度 仍對外界事物無法 (或甚難)作視覺之 辨識而言。. 標. 準. 1.兩眼視力優眼在 0.01(不含)以下者。 2.優眼自動視野計中心 30 度程式檢查,平均缺損大於 20DB(不含)者。 1.兩眼視力優眼在 0.1(不含)以下者。 2.優眼自動視野計中心 30 度程式檢查,平均缺損大於 15DB(不含)者。 3.單眼全盲(無光覺)而另眼視力 0.2 以下(不含)者。 1.兩眼視力優眼在 0.1(含)至 0.2 者(含)者。 2.兩眼視野各為 20 度以內者。 3.優眼自動視野計中心 30 度程式檢查,平均缺損大於 10DB(不含)者。 4.單眼全盲(無光覺)而另眼視力在 0.2(含)至 0.4(含)者。. 表來源:本研究依據衛生署 97 年 7 月 1 日修正之「身心障礙等級」整理. 二、對應之設施需求 視障者由於障礙之程度不同,對應之設施需求亦不盡一致,輕度者以加 強照明、文字放大及顏色對比為主,至於中重度者,則必須輔以聲音及觸覺 等裝置,以協助其經由他種知覺器官協助取得資訊,本研究參考「高齡者、 身障者無障礙空間設計」 ,整理障礙程度及對應之設施需求如表 3-2.2。 表 3-2.2 視覺障礙者對應之設施需求 障礙程度 對應之設施需求 輕度. 1.加強照明,一般照明宜達到 120 流明(lux)。 2.採用對比顏色,以利辨識,如梯階止滑條與梯階地面材料採用對比顏色。 3.加大標示文字。. 重度及中 1.使用裝修材料,利用手觸、足觸等感覺,及聲光裝置、點字等確認位置。 2.利用緊急按鈴、廣播裝置等傳播資訊。 度 3.儘量減少通道地面高差、相鄰牆面之突出物。 表來源:本研究參考「高齡者、身障者無障礙空間設計」整理 31.

(43) 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解說手冊. 三、定向行動 中重度視障者所需要之無障礙建築環境為最不易掌握之問題之ㄧ,依 據研究人的感知有 85%係來自於視覺註 21,所以對視障者而言,最困難的問 題就是他必須藉助其它的感知器官來替代視覺功能,而這是必須經由一定 的學習與訓練。目前發展出來,應用最廣且最有效的方式為「定向行動」, 所以無障礙建築環境與設施必須了解並配合其行動方式來設計,否則不但 視障者無法使用,甚至會造成危險。 定向行動 1929 年源起於美國,逐漸改良及發展,1970 年代開始受到普 遍重視,1990 年擴大至高齡視障者,成為國際通用方式。目前定向行動在 視障教育中已成為極重要之訓練課題,定向行動能力成為視障長者參與社 會活動先決條件註 22。 定向行動包括了定向和行動兩個項目,定向﹙Orientation﹚係指視覺 障礙者在其空間環境中,利用殘餘感官吸收資訊,如運用各種路標與線索 去判斷自己所在的位置註 23,以了解個人身體和環境中其他物體之相互關 係,作為行動之依據註 24:行動﹙Mobility﹚係指視障者在環境中運用輔具﹙白 杖﹚依循路標、線索而安全、有效地自一地至另ㄧ地之能力註 25。研究發現, 視障定向引導系統之建構,應以既有設施如何連結引導通路為主,並非重 新置入大量新設施,引導設施應以側面引導元素為主,而建立起能夠連續 性通行之邊界線,並以地面引導元素為輔,而連結路徑上之缺口註 26。 綜合前述,整體定向行動定義及環境設計要素如下: 1.定義:定向行動是教導視障者以其他感知來替代視覺,如觸覺、聽覺、 嗅覺、味覺及運動知覺(Kinesthetic awareness)等,使其可在建築及 都市環境中安全且有效的行動。 2.環境應配合之處: ◎熟悉的環境及定位是很重要的,因此停放在路邊的汽車、摩托車、路 註 21 註 22 註 23 註 24 註 25 註 26. 32. :日本照明學會之研究,資料來源:無障礙建築設計手冊。 :黃明美,2001,視障教育。 :同註 3。 :Jacobson, R.D. 1992, Spatial Cognition Through Tactile Swansea Geographer。 :范文良,1993,如何協助指導視障生定向行動。 ;黃耀榮、蔡再相,2007, 「市區人行步道視障者引導設施現況調查與使用後評估」。.

(44) 第叁章 無障礙設施設計之基本理念. 邊廣告牌、尤其是擺動的門扇等都可能造成視障者的危險。 ◎ 設置引導,包括引導之邊線、熟悉的氣味如種花草植物、空曠處設置 特別之觸覺指示,以作為定位點等。 四、 規劃設計重點 4.1 規劃設計重點 對視障者而言,必須考慮配合定向行動之需求,同時必須考慮使用白 杖等工具及採用簡明的訊息傳遞方式,其規劃重點可歸納如下: 1.視覺障礙者對方向和位置很難辨識,須以聽覺、觸覺及嗅覺等來獲取訊 息,所以凸起之標誌、點字、音響或在特定地點栽植花草樹木等,皆可 協助其掌握方位。 2.儘量採用簡明的訊息傳遞方式。 3.視障者行進過程中,因使用白杖探觸,致無法察覺上方之障礙物,應確 保通道上方足夠之淨空間及無突出之障礙物。 4.較大之文字、對比顏色、良好照明皆可提供弱視者較清楚之資訊。 4.2 具體之設計方式,包括: 1.訊息傳遞方法:國內過去對視障之道路引 導,多採用導盲磚註 27 作為訊息傳遞之方 法,此部分主要是參考日本作法。但依據. 重度 中度. 每次都用 無關緊要. 註 28. 日本之研究調查. ,顯示輕中度視覺障礙. 者使用之比率較高,約 33%,重度使用之 比例則不到 7%﹙圖 3-2.1﹚,加上導盲磚 起影響一般行人及輪椅通行之舒適度,因. 輕度 總計 0%. 20%. 40%. 60%. 80%. 100%. 圖 3-2.1 導盲磚使用比例 圖來源:高橋儀平「大宮市視覺障礙. 此,導盲磚使用有漸漸減少之趨向,通常. 者調查」. 可以不同材質之地板材料,作為視障者定 向行動之定位點。. 註 27 註 28. :在 84 年修正之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引導通路須設置導盲磚,90 年修正刪除該項規定。 :高橋儀平,2003, 「無障礙建築設計手冊」。 33.

(45) 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解說手冊. 2.音響訊息:相較於導盲磚,音響訊息較易 被視障者接受,且導盲效果較佳,音響訊. 重度. 中度. 經常使用 無關緊要. 息如交叉路口的音響及來自於服務人員的. 輕度. 總計. 說明等﹙圖 3-2.2﹚. 0%. 20%. 40%. 60%. 80%. 100%. 圖 3-2.2 音響訊息使用比例 圖來源:高橋儀平「大宮市視覺障礙者 調查」. 3.觸覺訊息:觸覺訊息是一種透過凸出之圖形符號,以獲得訊息的一種方 法,如觸摸式地圖,但因一次可以判斷的空間有限,在說明多個建築物 時有其侷限性,日本有採用觸摸與語音系統並用者,效果較佳。 4.點字:對全盲者而言,點字是傳遞訊息重要的方式之一,點字是法國人 布萊爾在 1837 年設計完成,係藉由六個禿點的排列組合而成,通常稱 這六點為一方。 台灣的中文點字以注音符號為主,每一個點字都含聲調,所以最少 由兩方,最多由三方組成,目前台灣的點字系統與中國的點字不同,但 全球的英文點字與數字是通用的。 點字雖可傳達完整精確的訊息,但. 每次都使用. 對未能辨識點字的後天失明者,則無. 中度. 法使用。國內目前並無點字使用率調. 重度. 查,惟參考日本調查,使用率並不高. 總計. ﹙圖 3-2.3﹚,但是由於其可傳達較多 且明確之訊息,仍為考慮視障者使用 之重要設施。. 34. 輕度. 經常使用 基本上不使用 完全不用. 0%. 20%. 40%. 60%. 80%. 100%. 圖 3-2.3 點字使用比例 圖來源:高橋修平「大宮市視覺障礙者調查」.

(46) 第叁章 無障礙設施設計之基本理念. 第三節 聽覺障礙者之特性與需求 一、定義及分級標準 聽覺障礙者依衛生署之定義,由於各種原因導致聽覺機能永久性缺損 而言。依其聽力受損之程度,分為重度、中度及輕度三級,其標準如表 3-3.1。 表 3-3.1 聽覺障礙之定義及分級標準 定 義 等級 由於各種原因導致聽覺 重度 機能永久性缺損而言。 中度 輕度. 標 準 優耳聽力損失在 90 分貝以上者。 優耳聽力損失在 70 至 89 分貝者。 優耳聽力損失在 55 至 69 分貝者。. 資料來源:衛生署網站. 二、對應之設施需求 聽覺障礙者在生活環境中之問題,為對於以聲音傳達之資訊,無法明 確接收,最明顯者為火警之警鈴或緊急廣播等,所以其對應設施需求如表 3-3.2。 表 3-3.2 聽覺障礙之感知限制及對應設施需求 感知限制. 對應設施. 輕度 聽覺障礙,無法清楚接收聲音之訊號。 聲音須達到一定分貝以上,如火警警鈴等。 中及 聽覺嚴重障礙,需藉助聲音以外之訊號。須利用記號、標示或閃光訊號,提供視覺資訊。 重度 對於大聲產生之震動會敏感。 聽障者與健康者在一起時,鄰房須設置隔音裝置。 表來源:本研究參考「高齡者、身障者無障礙空間設計」整理. 三、規劃設計重點 聽覺障礙者在日常生活中最大的困擾,包括無法聽見門鈴、敲門聲、 叫號及緊急警報等,所以其規劃設計重點包括﹙詳如表 3-3.3﹚: 1. 視覺訊息裝置:對聽覺障礙者之訊息傳遞為重要方式,如近年來迅速普 及的電子顯示,設置在銀行服務窗口、醫院門診等,對一般人而言也是 很好的服務設備。 2. 閃燈訊號:門鈴、敲門及電話鈴等聲音,宜轉成視覺訊號如閃燈等,以 35.

(47) 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解說手冊. 利聽障者使用。 3. 緊急訊號:對聽障者而言,視覺訊息在緊急警報及避難疏導是非常重要 的一環,應考慮與火警系統等連動之指示燈號及避難疏導指示燈號。 4. 助聽器:為協助聽覺障礙者與一般人溝通,應考慮下列設備如電子助聽 器、或手語服務人員等。 表 3-3.3 適合聽覺障礙者之設施設計重點 設施種類. 公用設施. 業務設施. 集會設施 文化設施. 設計重點. 必要訊息. 1.確定緊急情況發生時視覺、震動傳遞訊息的緊急通 地震、火災逃生、 道的疏散方法→警報燈、緊急文字標誌等。 疏導、來客、訪問、 2.設施的廣播部位採用電子標誌顯示。 呼叫 3.在電梯內安裝緊急連絡用監視器或可視電話。 4.在電梯內設置視覺超載標誌。 5.廁所門上設置敲門顯示設施。 來客、呼叫 1.服務窗口配備懂手語的職員。 2.同時在服務窗口的廣播處另行設置電子顯示標誌。 3.會議室內配備呼叫可視電話。 4.設置傳真機。 娛樂、集會、劇藝、 1.在會議室、劇場內配備同步傳聲助聽器。 2.在劇場等處配備專用字幕→多重訊息。 電影、緊急避難、 3.設置 OHP(複合式投影儀),確保記錄用空間。 疏導. 緊急避難、疏導、 商業設施 1.採用視覺警報設備。 2.將百貨商店等的尋呼廣播視覺化。 呼叫、導向 3.配備懂手語的職員。 1.客房門上設置敲門顯示(顯示燈等)標誌或信號等。 訪問、來客、喚醒、 住宿設施 2.床邊配備震動枕或緊急情況發生時的訊息傳遞器具 呼叫、逃生、疏導 →光、震動器、綜合報警系統等。 住宅 醫療設備 1.培養手語醫療人員,以協助進行診斷、治療等。 2.在候診室處配備電子顯示銀幕。 體育設施 1.在館內另行配備視覺方式的嚮導播放系統。 休閒設施 2.設置電子評分顯示螢幕。 3.比賽場內配備同步傳聲助聽器。 交通設施 1.用電子顯示屏進行緊急情況或平時的疏導工作。 2.車內配備用於報站等訊息的電子顯示銀幕。 公園 3.配備擴音電話和公用傳真機。 表來源:「無障礙建築設計手冊」p.37. 36. 診斷、叫號 呼叫、體育訊息、 娛樂 逃生、疏導、視覺 傳遞、擴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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