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出湧泉穴的位置(承澹盦,2008; 黃維三,1985;鍾劍波,2003a)。其次 要找出適當的按壓力量。根據陳彥廷(2007)的研究,透過拉、壓力計的指數 與腦性麻痺患童搭配臉譜量表(Hunter, McDowell, Hennessy, & Cassey, 2000;
Tarbell, Cohen, & Marsh, 1992) 所呈現的疼痛指數來決定按壓力量的大小。
所以架構圖如圖 3-1:
臉譜量表(Face rating scale) 拉、壓力計
圖 3-1 圓型凸出物的位置與估計刺激足底的力量架構圖
式實驗階段。透過穿戴圓型凸出物來刺激腳底湧泉穴的有無來做分組。實 驗架構圖如圖 3-2 所示:
2-6 歲腦 性麻 痺幼 兒
實驗組:圓 形突出物刺 激湧泉穴並 接受一般復 健治療
對照組:接 受一般復健 治療
使用工具檢 測腦性麻痺 幼兒的肌肉 張力、粗大 動作能力與 生活品質是 否有進步?
圖 3-2 實驗架構圖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實驗設計與流程實驗設計與流程實驗設計與流程 實驗設計與流程
在開始實驗前,研究者向彰化基督教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申請研究許可,
並獲得通過。所有受試者或法定代理人皆需要填寫受試者同意書(附錄 1)及問 卷受訪者同意書(附錄 2)。評估者為精通粗大動作功能測量(GMFM)、他德量 表(Tardieu Scale )、阿許沃士量表修正版(Modified Ashworth Scale)與兒科生 活品質記錄問卷(Pediatric Quality of Life Inventory, PedsQLTM)的物理治療師。
在開始實驗時,所有受試者皆需由研究者量測身高、體重、GMFCS、足圍等 基本資料,見附錄 3。隨機分派到實驗與對照組。評估者與受試者未被告知被 分派的組別與介入的目的。參與實驗組的腦性麻痺幼童由研究者安放圓形凸出 物於鞋內。實驗期間家長亦要每日填寫使用圓型凸出物踩壓時間表,見附錄 4。
家長每月填寫兒科生活品質記錄問卷,見附錄 5。
本研究為前後測對照組雙盲實驗設計。預計收取 10 位或以上個案,實驗執 行時間約為二個月。實驗流程如圖 3-3 所示。
依據受試者之診斷與粗大動作功能分類等級(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GMFCS),將受試者隨機分為兩組。一組為對照組,接受 一般復健訓練;另一組為實驗組,接受穴位按壓治療二個月。兩組皆固定接受 一般復健治療(包含物理治療、職能治療等),但是實驗組的受試者還需每日穿 戴足底圓形凸出物踩壓的刺激。
實驗開始:1.GMFCS 2.GMFM 3.Modified Ashworth Scale &
Tardieu scale 4. PedsQLTM
第 1 月收集 1.GMFCS 2.GMFM 3.Modified Ashworth Scale &
Tardieu scale 4. PedsQLTM
第 2 月收集 1.GMFCS 2.GMFM 3.Modified Ashworth Scale &
Tardieu scale 4. PedsQLTM
湧泉穴位按壓實驗共計二個月
圖 3-3 研究時間流程圖
第三節 第三節第三節
第三節 研究對象研究對象研究對象 研究對象
每一位受試者均事先接受復健科醫師與物理治療師的篩檢,確定其年 齡、病史、腦性麻痺類型、肌肉張力與粗大動作能力等符合本研究的收案 條件。隨後向所有的受試者及家長說明實驗的目的,並說明受試者的權益 後請受試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填寫受試者同意書,以參與本實驗。根據粗大 動作功能分類系統(GMFCS)分類,依照受試者被評估之能力,隨機分成 2 組。分別為接受一般復健訓練組(對照組)與足底圓形凸出物踩壓刺激治療 組(實驗組)。預計收取每組五人或以上之個案,如此完成兩組之實驗。
一、受試者選取標準:在醫院或機構內接受復健的腦性麻痺患童及家 長,經過研究者說明,同意簽署受試者同意書與問卷調查同意書後,參加 本研究。
1. 腦性麻痺患童。由醫師診斷為腦性麻痺的幼童。
2. 年齡:2-6 歲。兩歲之後幼童的生理功能相對穩定,也是確切診斷的時 機,所以選擇此年齡層為受試對象。
腦性麻痺患童粗大動作功能分類(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GMFCS)(Palisano et al., 1997)第一到第三級之幼童。分類是為了要 控制實驗組與對照組腦性麻痺患童的能力組成要接近、平均,方便比較。
二、受試者排除條件:
除了一般西醫復健治療外,在三個月內有接受包含肉毒桿菌素注射、
中醫針灸、推拿、按摩或穴位按壓等相關治療者。
感覺缺失、罹患易出血疾病或服用抗凝血藥物。
兩組皆固定接受一般復健治療。每組每個月皆接受粗大動作功能測 量、阿許沃士量表修正版、Tardieu 量表與兒科生活品質記錄問卷的測驗來 檢驗。
第四節 第四節第四節
第四節 實驗設備實驗設備實驗設備 實驗設備
本實驗需使用到壓力計與身高體重計來量測受試者能夠承受並適用的 足底圓形凸出物大小的相關資料。
一、壓力計(Pressure meter NK-10)
此機械式壓力計最高測試範圍為 100N,最小刻度為 0.5N,衝程為 100mm。此機器不論以牛頓(N)為單位或公斤(kgf)為單位均可在 1 支拉壓力 計呈現,方便判讀。
所有腦性麻痺幼兒在接受穴位按壓治療前皆須接受壓力測量計(pressure meter)之檢測(瑞昌企業,2010),以標準化給予之按壓壓力。根據陳彥廷、施 玉燕(施玉燕,2003; 陳彥廷,2007)的研究指出,穴位按壓的適當壓力約為 3 至 5 公斤。
穴位按壓力量的定量測量將方法將說明如下。首先將圖 3-5 之壓力計至於 一端開口之改良式站立台開口之一端,方便觀察指數。每次在施測前皆須將壓 力計歸零,如圖 3-6 所示。在雙腳站立姿勢時透過壓力計記錄在單側湧泉穴負 重 0.5 公斤、1 公斤、1.5 公斤、2 公斤、2.5 公斤、3 公斤、3.5 公斤、4 公斤、
4.5 公斤與 5 公斤時的狀況,如圖 3-7。並搭配使用臉譜量表(圖 3-9)評估疼 痛程度等資料作為判定使用在腦性麻痺幼兒的依據。陳建廷(2007)研究 10 公分 量表與臉譜量表的相關性。結果顯示手三里穴道 10 公分量表與臉譜量表相關 係數 0.997;內關穴道 10 公分量表與臉譜量表相關係數 0.994;足三里穴道 10 公分量表與臉譜量表相關係數 0.995;他發現 10 公分量表與臉譜量表顯著性 P 值皆<0.01,說明 10 公分量表與臉譜量表在使用上沒有差異性,數據所呈現的 趨勢大致相同。實驗設計執行又依腦性麻痺幼兒是否穿戴下肢踝足輔具,在輔 具內側適當位置黏貼圓形凸起之圓型顆粒如圖 3-6 所示之圓型突出物或使用雙 面膠將圓形凸起之圓型顆粒固定於鞋內適當位置。
圖 3-7 站立台與機械式壓拉力計分析與模擬組合
圖 3-8 臉譜量表
在針對此項議題執行研究前,接受口試委員之建議,先執行第一階段前趨
(pilot study)研究。此研究目的為評估身高、体重、BMI 與足圍等變項和足 底受力大小的關係。以減少開始實驗時對不能使用口語清楚表達只能從表情判 斷是否壓力太大的腦性麻痺兒童的影響。研究者先篩選可以正常用口語表達的 腦性麻痺兒童 8 人為預試對象,執行身高、体重、BMI 與足圍等變項的量測和 足底受力大小時臉譜量表的表現。足底作用力大小為 3 公斤以下時受試者的臉 譜量表為不痛到一點點痛。
表表
表表3-1前趨研究受試者基本資料前趨研究受試者基本資料前趨研究受試者基本資料 前趨研究受試者基本資料
Mean Std. Deviation 月齡 99.5000 41.72700 身高 121.4500 17.71190 體重 26.2250 9.71711 左足圍 18.5875 1.84889 右足圍 18.5250 1.93372 左足壓力 2.0500 .85690 右足壓力 2.3625 .58049 BMI 17.3750 3.25082
所有受試者受試者在實驗開始、第一個月與第二個月結束共需接受 3 次粗 大動作功能評量動作、張力變化。2-6 歲腦麻兒童或家每月長需另外填寫兒科 生活品質記錄問卷之評估以記錄的粗大動作改變的情形。
本實驗計畫有可能因為受試者徵招不足、實驗期間受試者流失或是因為受 試者可能因為按壓壓力而產生異常疼痛或壓瘡而終止實驗。解決方式可能使用 重新招募或是使用其他醫院資源來修正參與實驗樣本不足之問題。
第五節 第五節第五節
第五節 研究工具研究工具研究工具 研究工具
每一位受試者分別於實驗開始、第一個月與第二個月結束時均需接受物理 治療評估測試。評估測試的內容包括:
肌肉張力:以阿許沃士量表修正版(Modified Ashworth Scale;簡稱MAS)
為標準,阿許沃士量表修正版將肌肉張力分為0-4 等級。0 表示肌肉張力沒有 增加;1表示肌肉張力在被動屈曲或伸展關節活動範圍至末端時輕微增加;1+
表示肌肉張力在關節活動到一半範圍之前就輕微增加;2 表示肌肉張力在大部 分的關節活動範圍內明顯增加但是肢體仍能輕易移動;3 表示肌肉張力增加更 明顯,使得被動關節活動困難;4 表示肌肉張力極高,幾乎無關節活動可言。
Bohannon和Smith使用阿許沃士量表修正版施測30位顱內損傷的病人,發現 Kendall's tau相關是0.847 (p < .001)具有良好之信度,適合臨床評估(Bohannon &
Smith, 1987)。於本實驗為方便資料統計處理將阿許沃士量表修正版修改為0-5 個等級來表示。
肌肉張力的評估也使用 Tardieu Scale 來評估張力的變化。Tardieu Scale 是 讓受試者平躺,頭在中線的姿勢下,使用二種不同的特定速度(V1:越快越好,
快於重力使肢體自然下垂的速度;V2:越慢越好,慢於重力使肢體自然下垂的 速度)被動牽拉目標關節,評估肌肉對被動牽拉所產生反應時的角度。快速牽拉 感受到肌肉反應的關節角度(以 R1 表示),慢速牽拉感受到肌肉反應的關節角度 (以 R2 表示)。 (Scholtes, Becher, Beelen, & Lankhorst, 2006; Tardieu, Shentoub, &
Delarue, 1954)。Gracies 等人(2010) 研究 Tardieu Scale 評估腦性麻痺兒童的痙 攣的信度,發現沒有經驗的評分者的評分者本身信度與評分者間信度分別為 80%+/-14% 和 74%+/-16%。對有經驗的評分者訓練前評分者本身信度與評分 者間信度分別為 77%+/-13% 和 66%+/-15%對有經驗的評分者訓練後的評分者 本身信度與評分者間信度分別為 90%+/-8% 和 81%+/-13%。顯示使用 Tardieu Scale 評估腦性麻痺兒童的肘關節與踝關節痙攣時有很好的評分者本身信度與
動作功能:以粗大動作功能評估量表(Gross Motor Functional
Measurement;簡稱GMFM)評估。而粗大動作功能評估量表適用於生理年齡 小於或等於二十歲、發展年齡小於或等於五歲的腦性麻痺兒童,其測試共有五 大項目,分別為躺/翻身、坐、爬/跪、站、走/跑/跳等,依腦性麻痺兒童動作
Measurement;簡稱GMFM)評估。而粗大動作功能評估量表適用於生理年齡 小於或等於二十歲、發展年齡小於或等於五歲的腦性麻痺兒童,其測試共有五 大項目,分別為躺/翻身、坐、爬/跪、站、走/跑/跳等,依腦性麻痺兒童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