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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類 感應器及雷射

6A 系統、設備及零件

6A001 聲學系統、設備與零組件如下:

a. 如下之海事聲學系統、設備及特別設計之零件:

1. 如下之主動(發射或收發)系統、設備及特別設計之零件:

註解:6A001.a.1.不管制下列各項設備:

a. 置於儀器垂直正下方操作之測深儀,但不包括超過±20°掃瞄功 能,且只限定於測量水深、水中或埋藏物體之距離或魚群搜尋;

b. 如下之聲學標識:

1. 聲學緊急標識;

2. 專為再定位或返回某一水下位置而設計之聲波發射器。

a. 聲學海底調查設備,如下:

1. 水面艦艇海底地形描測調查設備,且具有下列所有特性:

a. 設計用於測量偏離垂直方向超過20°以上;

b. 設計用於測量超過600公尺深度之海床地形;

c. ‘探測分辨率’小於2;及

d. 以下列所有補強方式’強化’深度之準確性:

1. 聲學運動感測器;

2. 在水中傳播由感測器到海床並返回感測器;及 3. 聲音速度感測器。

技術註解:

1. ‘探測解析度’是將探測帶寬度(度數)除以每個探測帶最高 探測次數。

2. ‘強化’包括透過外部方式來補償能力。

2.為海底地形描測而設計之調查設備,且具有下列所有特性:

技術註解:

聲學感測器由6A001.a.1.a.2.所規範之設備以壓力等級判定深

度等級。

a. 具有所有下列特性:

1. 為在超過300公尺深度下操作而設計或改裝者;及 2. ‘探測率’超過3,800;或

技術註解:

‘探測速率’指產品在感測器操作之最高速度(m/s)乘以每個 探測帶之最高探測次數,假設其為100 %覆蓋率。

b. 非為6A001.a.1.a.2.規範之調查設備,具有所有下列特性:

1. 為在超過100公尺深度下操作而設計或改裝者;

2. 為在超過垂直面20度進行測量而設計者;

3. 具有下列任一特性:

a. 操作頻率低於350 kHz;或

b. 設計由聲學感測器量測海床地形範圍超過200公尺 者;與

4. 透過補償’ 強化’深度精確度,具有下列所有特性:

a. 聲學感測器運動;

b. 水中傳播由感測器到海床並返回;與 c. 感測器聲音速度;

3. 為海底影像而設計之側向掃瞄聲納(SSS)或合成孔徑聲納 (SAS),具下列所有特性:

a. 為在超過300公尺深度下操作而設計或改裝者;

b. 在’沿測線解析度’與小於15公分之最大範圍操作下,‘面積 覆蓋率’大於570 m2/s。

c. ‘垂直測線解析度’小於15公分;

技術註解:

1. ‘面積覆蓋率’ (m2/s)為2倍於產品聲納範圍(m)乘以感測器操 作之最高速度(m/s),在聲納可操作範圍內。

2. ‘沿測線解析度’ (cm),僅適用於SSS,為產品方位角(水平) 的波束寬(度數)乘以聲納範圍(公尺)再乘以0,873。

3. ‘垂直測線解析度’ (cm)為75除以訊號頻寬(kHz)。

b. 系統或發送及接收陣列,設計用於偵測對象或位置,具有下列 任一特性:

1. 發射頻率低於10 kHz;

2. 設備操作頻率自10 kHz至24 kHz,其聲壓等級超過224 dB(在1 公尺深度以下1μ Pa為參考基準);

3. 設備操作頻率自24 kHz至30 kHz,其聲壓等級超過235 dB(在1 公尺深度以下1μ Pa為參考基準);

4. 於任一軸上形成小於1°之光束,且其運作頻率小於100 kHz;

5. 設計用於操作明確標示距離超過5,120公尺;或

6. 設計用於正常操作下,可抵抗超過1,000公尺之深度壓力,且 其轉換器具有下列任一功能:

a. 壓力的動態補強;或

b. 使用非鋯鈦酸鉛作為轉換元件;

c. 聲波投射器,包括轉換器,使用壓電、磁致伸縮、電致伸縮、

電動力或水力元件,並以單獨或設計組合的方式操作,且具下列 任一特性:

註解1:聲波投射器,包括轉換器,如係專為其他設備所設計,

則其管制狀況由該其他設備之管制狀況決定。

註解2: 6A001.a.1.c. 不列管只垂直導向聲波的電子聲源,或機 械聲源(如空氣槍或蒸汽衝擊槍),或化學聲源(如炸藥)。

註解3:6A001.a.1.c.所規範之壓電元件,包括由鉛-鎂-鈮酸鹽/鉛-鈦酸鹽(Pb(Mg1/3Nb2/3)O3-PbTiO3或 PMN-PT)由固溶體中 成長單晶,或鉛-銦-鈮酸鹽/鉛-鎂-鈮酸鹽/鉛-鈦酸鹽 (Pb(In1/2Nb1/2)O3–Pb(Mg1/3Nb2/3)O3–PbTiO3PIN-PMN-PT)固溶體中成長單晶所製成。

1. 操作頻率低於10 kHz之裝置,其瞬間幅射“聲波功率密度”高於 0.01 mW/mm2/H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