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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材料與相關設備

1. 鋯;

2. 鈹;或 3. 鎂;

技術註解:

鋯之鉿天然含量(通常在 2 %至 7 %),與鋯一同列入計算。

b. 含硼或硼合金之金屬粉末,以重量計算其硼含量在 85 %或以 上,如以體積或重量計算,至少 90 %之粒子是由小於 60 μm 之 粒子組成者(以篩、雷射繞射、光掃瞄等量測技術測定),不論其 為球形、霧狀、橢圓球狀、薄片狀或磨碎顆粒。

註解:1C111a.2.a.與 1C111a.2.b.管制具有多模式的粒子分布的粉末 混合物(例如由不同粒子尺寸組成的混合物),如其一或多個模 式可被控制。

3. 可用於液態推進劑火箭引擎之氧化劑物質,如下所列:

a. 三氧化二氮(CAS 10544-73-7);

b. 二氧化氮 CAS 10102-44-0)/四氧化二氮(CAS 10544-72-6);

c. 五氧化二氮(CAS 10102-03-1);

d. 混合之氮氧化物(MON);

技術註解:

混合之氮氧化物(MON)係指在四氧化二氮/二氧化氮(N2O4/NO2)中 之一氧化氮(NO)溶液,可用於飛彈系統。有一系列組合物均可用 MONi 或 MONij 表示,其中 i 及 j 是整數,代表一氧化氮在該混合 物中所佔之百分比(例如 MON3 含 3 %一氧化氮、MON25 含 25 % 一氧化氮。上限為 MON40,含重量百分比 40 %一氧化氮)。

e. 抑制紅色發煙硝酸(IRFNA),參照軍用貨品管制;

f. 氟與一種或多種其他鹵素、氧或氮所組成之化合物,參照軍用貨 品管制及 1C238;

4. 聯胺衍生物,如下:

說明:參照軍用貨品管制。

a. 三甲基聯胺(CAS 1741-01-1);

b. 四甲基聯胺(CAS 6415-12-9);

c. N,N-二烯丙基聯胺;

d. 烯丙基聯胺(CAS 7422-78-8);

e. 乙烯二聯胺;

f. 二硝酸單甲基聯胺;

g. 非對稱硝酸二甲基聯胺;

h. 疊氮化肼(CAS 14546-44-2);

i. 疊氮二甲基肼;

j. 肼酯;

k. 二亞胺草酸二肼(CAS 3457-37-2);

l. 硝酸 2-羥基乙基聯胺(HEHN);

m. 過氯酸肼,參照軍用貨品管制;

n. 二過氯酸肼(CAS 13812-39-0);

o. 硝酸甲基聯胺(MHN);

p. 硝酸二乙基聯胺(DEHN);

q. 3,6–硝酸二肼四嗪(硝酸 1,4-二聯胺)(DHTN);

5. 除軍用貨品管制外之高能量密度材料,可用於 9A012 所指之”飛 彈”或”無人駕駛飛行載具”;

a. 由固態及液態燃料所組合而成之混合燃料,例如硼漿燃料,其 單位質量之能量密度在 40 × 106 J/kg 或更高者;

b. 其他高能量密度燃料及燃料添加劑(例如立方體烷、離子溶液、

JP-10),其單位體積之能量密度於 20 °C 和 1 個大氣壓力(101,325 kPa)之下測量,達 37.5 × 109 J/m3或更高者;

註解:1C111.a.5.b 不管制精煉化石燃料和利用蔬菜所生產而成的 生質燃料,包括通過認證可使用於民用航空器的各種引擎燃 料,但為 9A012 所指之”飛彈”或”無人駕駛飛行載具”而特 別調製者除外。

技術註解:

在 1C111.a.5 所定義之”飛彈”,是指航程或射程超過 300 公里的完 整火箭系統及無人駕駛飛行載具系統。

b. 聚合物質:

1. 羧基末端聚丁二烯(包括羧基聚丁二烯)(CTPB);

2. 除軍用貨品管制以外之羥基末端聚丁二烯(包括羥基端聚丁二 烯)(HTPB);

3. 聚丁二烯-丙烯酸(PBAA);

4. 聚丁二烯-丙烯酸-丙烯腈(PBAN);

5. 聚四氫呋喃聚乙二醇(TPEG);

技術註解:

聚四氫呋喃聚乙二醇(TPEG)為聚 1,4-丁二醇及聚乙二醇所構成之 塊狀共聚合物。

c. 其他推進劑之添加劑及作用劑:

1. 碳硼烷、癸硼烷、戊硼烷及其衍生物,參照軍用貨品管制;

2. 二硝酸三乙二醇酯(TEGDN) (CAS 111-22-8);

3. 2-硝基二苯胺(CAS 119-75-5);

4. 三甲醇乙烷三硝酸酯(TMETN)(CAS 3032-55-1);

5. 二乙二醇二硝酸酯(DEGDN) (CAS 693-21-0);

6. 如下之二茂鐵(ferrocene)衍生物:

a. 卡托辛(catocene),參照軍用貨品管制;

b. 乙基二茂鐵(CAS 1273-89-8);

c. 丙基二茂鐵;

d. 正丁基二茂鐵,參照軍用貨品管制;

e. 戊基二茂鐵(CAS 1274-00-6);

f. 二環戊基二茂鐵;

g. 二環己基二茂鐵;

h. 二乙基二茂鐵(CAS 1273-97-8);

i. 二丙基二茂鐵;

j. 二丁基二茂鐵(CAS 1274-08-4);

k. 二己基二茂鐵(CAS 93894-59-8);

l. 乙醯基二茂鐵(CAS 1271-55-2)/ 1.1’-二乙醯基二茂鐵(CAS 1273-94-5);

m. 二茂鐵羧酸,參照軍用貨品管制;

n. 皮特辛 (butacene),參照軍用貨品管制;

o. 除軍用貨品管制所列以外之其他可用作火箭推進劑燃燒率改良 劑的二茂鐵衍生物。

註解:1C111.c.6.o.不管制二茂鐵衍生物其含有一附著於二茂鐵分 子上的六碳芳香族官能基。

7. 除軍用貨品管制以外之 4,5 二叠氨甲基-2-甲基-1,2,3-三唑 (iso-DAMTR);

註解:非受 1C111 管制之推進劑及構成推進劑之化學品,參照軍用貨 品管制。

1C116 麻時效鋼可用於’飛彈’,具下列所有特性者:

說明:參照 1C216。

a. 於 293 K(20℃)溫度下測量之極限抗拉強度等於或大於:

1. 0.9 GPa 於溶液退火階段;或 2. 1.5 GPa 於沈澱硬化階段;及 b.符合下列任一型態:

1.片狀、板狀或管狀,其管壁或平板厚度等於或小於 5 mm 者;

2.管狀形態,其管壁厚小於或等於 50mm 且管內直徑大於或等於 270 mm 者。

技術註解 1:

麻時效鋼為鐵合金:

1.一般界定為以高鎳含量、極低碳成分及使用替代元素或沉澱物生產之 強化反時效硬化合金;及

2.物件經熱處理循環促成麻時效鐵變態過程(溶液退火階段),且隨後以 經久硬化(硬化沈澱階段)處理。

技術註解 2:

1C116 中之’飛彈’係指完整的火箭系統及無人駕駛飛行載具系統,可超 過 300 公里之距離範圍。

1C117 可供”飛彈”零組件製造使用的材料如下:

a. 鎢及鎢含量以重量百分比計算達 97 %或超過,顆粒大小為 50 × 10-6 m(50 μm)或更小之顆粒狀合金;

b. 鉬及鉬含量以重量百分比計算達 97 %或超過,顆粒大小為 50 × 10-6 m(50 μm)或更小之顆粒狀合金;

c. 固態鎢材料具有下列所有特性:

1. 由下列任一種材料組成:

a. 鎢及鎢含量以重量百分比計算達 97 %或超過之合金;

b. 以重量百分比計算鎢含量比率達 80 %或超過之銅鎢合金;或 c. 以重量百分比計算鎢含量比率達 80 %或超過之銀鎢合金;及 2. 能夠被加工成下列任一產品者:

a. 直徑 120 mm 或更大且長度 50 mm 或更大之圓柱體;

b. 內徑 65 mm 或更大且壁厚 25 mm 或更大,且長度 50 mm 或更 大且的管狀體;或

c. 尺寸 120 mm x 120 mm x 50 mm 或更大且的塊狀材料。

技術註解:

在 1C117 所定義之”飛彈”,指航程或射程超過 300 公里的完整火箭系統 及無人駕駛飛行載具系統。

1C118 具有下列所有特性之鈦穩定雙煉不鏽鋼(Ti-DSS):

a. 具下列所有特性:

1. 含鉻重量百分比為 17.0 %至 23.0 %,及含鎳重量百分比為 4.5 %至 7.0 %;

2. 含鈦重量百分比為 0.10 %以上;及

3. 鐵素體-奧氏體鋼微結構(亦稱雙相微結構),其中含奧氏體鋼之體 積百分比至少為 10 %(依 ASTM 標準 E-1181-87 或等效國家標準);

b. 具下列任一形態:

1. 每邊尺寸為 100 mm 或以上之鋼錠或鋼條;

2. 寬 600 mm 或以上,厚 3 mm 或以下之鋼板;或

3. 外徑為 600 mm 或以上,壁厚為 3 mm 或以下之鋼管。

1C202 除 1C002.b.3.或 b.4.所管制以外之合金,如下所列:

a. 具下列所有特性之鋁合金:

1. 在 293 K(20 ℃)溫度下,極限抗拉強度‘可達’460 MPa 或以上;及 2. 外徑超過 75 mm 之管狀或固體圓柱狀(包括鍛件);

b. 具下列所有特性之鈦合金:

1. 在 293 K(20 ℃)溫度下,極限抗拉強度‘可達’900 MPa 或以上;及 2. 外徑超過 75 mm 之管狀或固體圓柱狀(包括鍛件);

技術註解:

合金‘可達’一詞涵蓋熱處理前或熱處理後之合金。

1C210 除 1C010.a.、b.或 e.所管制以外之’纖維狀或絲狀材料’或預浸體,如下:

a. 具下列任一特性之碳或芳香族聚醯胺’纖維狀或絲狀材料’:

1. “比模數”為 12.7 × 106 m 或以上;或 2. “比抗拉強度”為 23.5 × 104 m 或以上;

註解:1C210.a.不管制含有重量百分比 0.25%或以上,以酯為主之纖 維表面改質劑之芳香族聚醯胺‘纖維狀或絲狀材料’;

b. 具下列所有特性之玻璃‘纖維狀或絲狀材料’:

1. “比模數”為 3.18 × 106 m 或以上;及 2. “比抗拉強度”為 7.62 × 104 m 或以上;

c. 由 1C210.a.或 b.所管制之碳或玻璃‘纖維狀或絲狀材料’所製造,經熱 固性樹脂浸漬之連續式“紗線”、“粗紗”、“纖束”或“窄帶”,其寬度在 15 mm 或以下(預浸體)。

技術註解:

樹脂形成上述複合材料的基質。

註解:1C210 中所管制之’纖維狀或絲狀物料’只限於連續式“單絲”、“紗 線”、“粗紗”、“纖束”或”窄帶”。

1C216 除 1C116 所管制以外之麻時效鋼,於 293 K (20 ℃)溫度下測量,極限抗 拉強度‘可達’ 1,950 MPa 或以上。

註解:1C216 不管制每一維度之線性尺寸均為 75 mm 或以下之形態。

技術註解:

麻時效鋼‘可達’一詞涵蓋熱處理前或熱處理後之麻時效鋼。

1C225 濃縮硼-10(10B)同位素,而10B 含量超過其天然同位素含量之硼,如下:

元素態硼、硼化合物、含硼混合物,及其製品,以及上述任一者之廢料 或碎屑。

註解:1C225 中,含硼混合物包括負載硼之材料。

技術註解:

硼-10 天然同位素含量之重量百分比約為 18.5%(原子數百分比為 20%)。

1C226 在 1C117 所指之外,具下列所有特性之鎢、碳化鎢及含鎢重量百分比超 過 90 %之合金,具有下列所有特性:

a. 呈中空圓柱狀對稱(包括圓柱段),且其內徑介於 100 mm 至 300 mm 間;及

b. 質量超過 20 kg。

註解:1C226 不管制為用作砝碼或 γ-射線準直器而特別設計之製品。

1C227 具下列所有特性之鈣:

a. 以重量計含鎂以外之金屬雜質少於 1,000 ppm;及 b. 以重量計含硼少於 10 ppm。

1C228 具下列所有特性之鎂:

a. 以重量計含鈣以外之金屬雜質少於 200 ppm;及 b. 以重量計含硼少於 10 ppm。

1C229 具下列所有特性之鉍:

a. 以重量計純度達 99.99 %或以上;及 b. 以重量計含銀少於 10 ppm。

1C230 鈹金屬、含鈹重量百分比超過 50 %之合金、鈹化合物,及其製品,以及 上述任一者之廢料或碎屑,在軍用貨品管制以外者。

說明:參照軍用貨品管制。

註解:1C230 不管制下列各項:

a. 用於 X-光機或用於鑽孔記錄元件之金屬窗;

b. 為電子零件或電路基板而特別設計之氧化物製品或半製成品;

c. 為純綠寶石或海藍寶石型態之綠柱石(矽酸鈹和矽酸鋁)。

1C231 鉿金屬、含鉿重量百分比超過 60 %之合金、含鉿重量百分比超過 60 % 之鉿化合物,及其製品,以及上述任一者之廢料或碎屑。

1C232 氦-3(3He)、含氦-3 之混合物,以及含上述任何一者之產品或元件。

註解:1C232 不管制氦-3 含量少於 1 克之產品或元件。

1C233 濃縮鋰-6(6Li)同位素,且 6Li 含量超過其天然同位素含量之鋰,以及含 有經濃縮之鋰產品或裝置,如下所列:元素態鋰、鋰合金、鋰化合物、

含鋰混合物,及其製品,以及上述任一者之廢料或碎屑。

註解:1C233 不管制熱發光之劑量計。

技術註解:

鋰-6 天然同位素含量之重量百分比約為 6.5 %(原子數百分比為 7.5 %)。

1C234 以重量計含鉿量少於 1 份鉿對 500 份鋯之鋯,如下:鋯金屬、含鋯重量 百分比超過 50 %之合金、鋯化合物,及其製品,以及上述任一者之廢料 或碎屑,在 0A001.f.管制之外者。

註解:1C234 不管制厚度為 0.10 mm 或以下之鋯箔。

1C235 氚、氚化合物、以原子數量計超過 1 份氚對 1,000 份氫之含氚混合物,

以及含上述任一者之產品或裝置。

註解:1C235 不管制含氚量少於 1.48 × 103 GBq(40 Ci)之產品或裝置。

1C236 ‘放射性核種’其適用於以α-n 反應製造中子源者,在 0C001 與 1C012.a.

管制之外,具下列型態者:

a. 元素態;

b. 總活性為 37 GBq/kg(1 Ci/kg)或以上之化合物;

c. 總活性為 37 GBq/kg(1 Ci/kg)或以上之混合物;

d. 含上述任一者之產品或元件。

註解:1C236 不管制活性低於 3.7 GBq(100 mCi)之產品或元件。

技術註解:

1C236 所指之‘放射性核種’包括下列任一:

—錒-225 (Ac-225)

—錒-227 (Ac-227)

—鉲-253 (Cf-253)

—鋦-240 (Cm-240)

—鋦-241 (Cm-241)

—鋦-242 (Cm-242)

—鋦-243 (Cm-243)

—鋦-244 (Cm-244)

—鑀-253 (Es-253)

—鑀-254 (Es-254)

—釓-148 (Gd-148)

—鈽-236 (Pu-236)

—鈽-238 (Pu-238)

—釙-208 (Po-208)

—釙-209 (Po-209)

—釙-210 (Po-210)

—鐳-223 (Ra-223)

—釷-227 (Th-227)

—釷-228 (Th-228)

—鈾-230 (U-230)

—鈾-232 (U-232)

1C237 鐳-226(226Ra)、鐳-226 合金、鐳-226 化合物、含鐳-226 之混合物,及其 製品,以及含上述任一者之產品或元件。

註解:1C237 不管制下列各項:

a. 醫療用施藥器;

b. 含鐳-226 少於 0.37GBq(10 mCi)之產品或元件。

1C238 三氟化氯(ClF3)。

1C239 軍用貨品管制所列外之高度爆炸物,或含有爆炸物重量百分比超過 2 % 之物質或混合物,其晶體密度大於 1.8 g/cm3,且引爆速度大於 8,000 m/s。

1C240 除 0C005 所管制以外之鎳粉末及多孔鎳金屬,如下所列:

a. 具下列所有特性之鎳粉末:

1. 以重量計含鎳純度達 99.0 %或以上;及

2. 依美國試驗材料學會(ASTM)標準 B330 測量,其平均粒子尺寸小 於 10 μm;

b. 以 1C240.a.所管制材料生產之多孔鎳金屬。

註解:1C240 不管制下列各項:

a. 絲狀鎳粉末;

b. 每片面積等於或小於 1,000 cm2之單一多孔鎳薄片。

技術註解:

1C240.b.所述之多孔金屬,係指藉由壓緊和燒結 1C240.a.所列之材料以 形成整體結構佈滿相互連結之微細孔洞之金屬材料。

1C241 錸及合金以重量計含錸 90 %以上或更高者,及合金以重量計含錸與鎢 90 %以上或更高者,或任何錸與鎢更高之組合,其具下列所有特性:

a. 均勻之中空圓柱體(包含筒狀部分),內徑在 100 至 300 mm 之間;及 b. 質量大於 20 kg。

1C350 化學品,可用作毒性化學藥劑之前驅物如下,及含一種或多種該化學品 之“化學品混合物”:

說明:參照軍用貨品管制及 1C450。

1. 硫二甘醇(111-48-8)【CCC Code:2930.90.90.40-5】; 2. 氧氯化磷(10025-87-3)【CCC Code:2812.10.90.30-7】; 3. 甲基膦酸二甲酯(756-79-6)【CCC Code:2931.00.40.80-5】; 4. 甲基膦醯二氟(676-99-3),參照軍用貨品管制;

5. 甲基膦醯二氯(676-97-1)【CCC Code:2931.00.40.80-5】; 6. 亞磷酸二甲酯(DMP)(868-85-9)【CCC Code:2920.90.49.30-1】; 7. 三氯化磷(7719-12-2)【CCC Code:2812.10.10.00-0】;

8. 亞磷酸三甲酯(TMP)(121-45-9)【CCC Code:2920.90.49.10-5】; 9. 亞硫醯氯(7719-09-7)【CCC Code:2812.10.9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