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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光源基本概念與節能標章簡介

第三節 節能標章發展

節約能源一直是全球各國都十分重視的議題,在溫室效應逐漸 引起重視之際,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已成為具有急迫性的全球共同 議題,節約能源更是具備了經濟與環保雙重層面的意義與重要性。

為鼓勵消費者優先選用高能源效率的產品,並引導廠商持續改進產 品能源效率,目前已有許多國家推動能源標章(Energy Label)制 度,藉由提供產品能源效率資訊或對高效率產品進行特別標示的方 式,讓消費者能夠直接分辨並選購省能高效率的產品。能源標章之 實施方式亦可以分為強制性或志願性兩種。強制性標章大多是輔助 能源標準之實施,代表貼附標章產品符合最低能源績效標準;志願 性標章大多是屬於認可與獎勵能源績效較佳產品性質,目的在特別 標示此類產品以便消費者採購。

目前全球能源標章制度大約可分為兩類,一類為評鑑或評分制 度,另一類則為標示制度。評鑑類制度未必設定特定能源效率基準

,有時僅採用該國政府容許的最低能源效率要求,對市面上的所有 產品進行評鑑,依等級的區別,引導消費者比較各產品的能源效率

,進而選購高效率的產品。而另一類標示制度則如同我國節能標章

,預先設定一高標準的能源效率基準,接受廠商申請,而符合該基 準的產品可獲得標章認證。我國目前以家電用品為主要開放目標。

未來,將隨著節能標章產品項目持續推廣,使節能潛力繼續擴大。

兩類制度各有其優缺點,評鑑(或評分)制度的優點在於涵蓋 產品較廣,不限於自願前來申請的產品與廠商,缺點則是消費者選 購產品時,需具備基本能源常識且多方進行比較,方能挑選出相對 較省能的產品,採用此一方式的國家有日本、澳洲及加拿大等國。

而標示制度的優點在於消費者無須對能源效率或耗電量定義多做 瞭解,僅需於購物時留意產品是否貼有標章,便可輕易購得省電高 效率的產品,此一方式除我國外,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美國的「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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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星」。以下將分別針對加拿大的 EnerGuide 標章制度及美國的能源 之星,進行概要說明。

加拿大於67 年開始實施的 EnerGuide 計畫,是一項由「自然資 源部(NRCan)」的「能源效率辦公室(OEE)」負責執行的全國強制性 比較標章制度。該年起需要進行 EnerGuide 標示的產品項目包括:

房間冷氣機、電冰箱、冷凍櫃、一體式電冰箱-冷凍櫃;84 年起則 增加洗衣機、乾衣機、一體式洗衣機-乾衣機、洗碗機、電爐/烤爐 等項目產品之標示。該標章上係標示兩種資訊:每年使用之用電量 (kWh)以及與同類產品之能源績效比較;若是冷氣機則以其能源效 率比率(EER)來取代 kWh 值。

81 年公布的「能源效率法(Energy Efficient Act)」,為實施最低 產品能源效率標準與產品能源標章的正式法源;該法之實施細則「

能源效率規則(Energy Efficient Regulations)」於 84 年 2 月開始生效

,規範進口或跨省運輸產品的「經銷商(Dealer)」。經銷商必須要確 保經銷產品符合細則規定之「產品效率標準」,並使產品附有能源 效率「查證標章(verification mark)」,有時並必須要在產品上貼附「

EnerGuide」標章。依據能源效率規則之規定,廠商必須在運銷產品 之前,向 NRCan 申報「能源效率報告(Energy Efficient Report)」;進 口廠商進口產品之前則須在「海關放關單(customs release forms)」

上填入規定之能源效率資訊。凡是在加拿大境內跨省銷售或進口的 能源效率法管制產品,皆必須在產品外表張貼有經過「加拿大標準 委員會(SCC)」認證的驗證機構發給的能源效率查證標章。目前經 過 NRCan 認可之經認證組織包括:空調與冷凍協會(ARI)、CSA、

Intertek Testing Services NA Inc.、Intertex Testing Services NA Ltd.、

UL 等。

能源效率法規定在下列電器上必須要貼附 EnerGuide 標章:乾 衣機、洗衣機、合併式洗衣/乾衣機、洗碗機、電爐、冷凍櫃、電冰

箱與合併式電冰箱-冷凍櫃、房間冷氣機。EnerGuide 標章上一般包 括下列資訊:

1. 產品每年預估用電量(kWh);冷氣機則標示該機型之EER;

2. 以橫條形式標示該類產品其他機型之能源效率比較資訊;

3. 該類產品最具效率與最不具效率之機型用電量;

4. 該類產品之大小與尺寸分類等級;

5. 機型號碼

圖 2-9 一般電器使用之 EnerGuide 標章圖

如果產品經銷商未能在產品通過海關時,提供能源效率法規要 求之能源績效資訊,則初犯罰款 100 元加幣,再犯罰款 500 元加幣

,三犯以後則罰款 1,000 元加幣,由海關代收罰款。目前 EnerGuide 標章對電器產品之標示與能源效率法之實施係屬於強制性規定,因 此並無額外鼓勵廠商遵守此法之規定與必要。凡是進口或跨省銷售 電器之廠商皆需要遵守。

加拿大亦於 90 年起引進美國能源之星計畫,與強制性的 EnerGuide 標章不同的是,能源之星標章計畫係屬於志願參與性質

。加拿大的能源之星標章計畫產品項目包括:1.家用電器:電冰箱、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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凍櫃、洗碗機、洗衣機、瓶裝水冰飲水機;2.住宅冷暖氣設備:熱水 鍋爐、暖氣爐、空氣-空氣熱泵、中央式空調系統、房間冷氣機、可 設程式調溫器、除濕機;3.辦公室設備:電腦、監視器、印表機、傳 真機、影印機、掃描器、多功能裝置、瓶裝水冰水飲水機;4.消費 電器:電視機、VCR、TV-VCR 兩用機、音響設備、DVD 產品;5.

窗戶與玻璃滑門。該計畫的涵蓋項目廣泛,與一般國際能源之星計 畫僅引進辦公室設備項目或家用電器項目產品之情況不同。加拿大 的能源之星計畫亦由NRCan 的能源效率辦公室(OEF)主管。可能時

,能源之星標章係標示於 EnerGuide 之標章上。兩個標章用途上,

EnerGuide 標章是提供讓消費者比較產品之資訊,能源之星標章則 標示能源效率較高的產品,因此兩者屬於互補性質。廠商可以選擇 將EnerGuide 標章與能源之星標章合併標示。

針對電器產品之加拿大 EnerGuide 標章制度之實施方式,為典 型的強制性標章實施方式,亦即是由政府頒布實施法規以規定相關 能源績效標準、測試標準和認可之檢測試驗室,由申請廠商自行向 檢測試驗室申請進行測試,以取得測試報告。廠商接著檢附測試報 告與其他規定資訊,向承辦政府機關進行申報,並進行能源標章標 示工作。如果有不符法規規定情況發生,若被查獲時則以罰款方式 進行處分。

能源之星計畫係由美國環保署於 81 年推出的志願性產品能源 效率計畫,最初涵蓋產品項目為資訊產品類,例如電腦與監視器。

84 年計畫項目首度包括電腦產品外項目(變壓器與冷/暖氣設備),並 加入建築物能源績效標準。85 年美國環保署開始與能源部合作推動 計畫,並推出鍋爐、絕緣材料與家用電器等不同類別之產品項目標 準。

目前該計畫涵蓋之產品項目包括大型家用電器(電冰箱、洗衣機

、洗碗機、除濕機、房間冷氣機)、冷暖空調設備(空氣源熱泵、鍋

爐、中央空調、天花板吊扇、除濕機、暖氣爐、地熱熱泵、房屋絕 緣材料、商業照明燈具、可設程序調溫器、房間冷氣機、通風扇)

、家用電器(電視、無線電話、TV/VCR、TV/DVD、DVD、家庭音 響、機上盒、VCR)、照明設備(CFL、住宅燈具、天花板吊扇、緊 急出口燈、交通信號燈)、辦公室設備(電腦、影印機、傳真機、監 視器、多功能裝置、印表機、掃描器、冷水機)、其他電器設備(商 用炸鍋、商用速食置放櫃、商用硬質門電冰箱與冷凍櫃、商用蒸鍋

、緊急出口燈、屋頂鋪蓋產品、交通信號燈、變壓器、販賣機、冷 水機、窗戶/門/天窗)等六大類產品項目,及包括辦公室、建築物、

住家、學校、醫院、雜貨商店等類建築物的能源效率標準與建築物 能源效率標章。

能源之星計畫之作業方式,大致採取信任廠商的態度。主 要作業重點為:

1. 計畫規格標準之研擬:美國環保署/能源部計畫人員透過與利害關 係團體之磋商,研擬產品規格標準與測試規則議定書;

2. 徵求廠商夥伴簽署協議書:環保署與夥伴簽署包括這些規格標準 與測試程序的協議書。夥伴承諾依據協議書內容自行進行或委託 合格實驗室進行能源效率測試,自行驗證與推出合格產品,依據 規定使用標章,並向能源之星計畫呈報合格產品能源績效資訊;

3. 計畫人員進行標章使用之管理工作,包括抽驗產品與撤銷非法使 用標章廠商之資格等工作;

4. 夥伴與環保署合作進行宣導工作。

前述作業方式之重點是能源之星計畫自行研擬規格與測試準 則,並且允許夥伴依據這些測試準則自行進行能源績效測試,以取 得使用標章資格。標章主管機構大致上信任夥伴的自律,僅採取使 用少量抽樣檢驗之方式,來確保標章之公信力。此種作業方式可以 減少主辦單位的作業壓力,並有助於計畫的迅速推廣。在廠商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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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較高的歐美國家,此種作業方式或許不致發生嚴重弊端,但是在 開發中國家,就有進行適度修改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