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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作業程序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頁 49-54)

第三章 瓶頸作業迴流型態 DBR 系統之建立

3.7 系統作業程序

結 合 上 述 各 模 組,本 研 究 建 立 一 整 套 限 制 驅 導 式 現 場 排 程 與 管 理 技 術 (DBR)系統 , 整 個 系 統 軟 體 的 運 作 流 程 如 圖 3.6 所 示 , 從 客 戶 下 單 後 , 經 由 CBMPS 模 組 來 評 估 產 能 , 推 算 出 訂 單 的 CBMPS 交 期 , 分 析 兩 者 ( 客 戶 需 求 交 、 CBMPS 交 期 ) 的 相 近 度 , 確 認 後 可 以 得 到 CBMPS 交 期 以 及 訂 單 的 備 料 節 奏 , 進 入 DBR 模 組 。

在 DBR 模 組 中 ,可 以 得 到 限 制 驅 導 節 奏 、DBR 交期、訂單的投 料 節 奏 三 項 資 訊 , 分 析 了 兩 者 (CBMPS 交 期 、 DBR 交 期 )的 相 近 度 , 確 認 後 可 以 把 限 制 驅 導 節 奏 交 由 現 場 派 工 模 組 , 進 行 現 場 瓶 頸 機 台 的 派 工 , 亦 可 給 予 訂 單 交 期 控 制 模 組 (緩 衝 管 理 )資 訊 , 劃 分 緩 衝 三 區 間 進 行 監 控 。 而 訂 單 的 投 料 節 奏 可 以 給 與 投 料 人 原 指 示 , 投 料 的 時 間 點 與 數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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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B M P S 模 組

D B R 模 組

訂 單 交 期 控 制 模 組 ( 緩 衝 管 理 ) 瓶 頸 機 台

派 工

M E S

由 M E S 獲 得 舊 單 資 訊

新 單 資 訊 客 戶 需 求 交 期

細 部 排 程 資 訊

粗 部 排 程 資 訊

現 場 投 料 非 瓶 頸

機 台 派 工

圖 3.6 瓶 頸作業迴流型態 DBR 系 統 軟 體 運 作 圖

而 對 於 訂 單 交 期 控 制 模 組 (緩 衝 管 理 ), 利 用 限 制 驅 導 節 奏 資 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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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上 MES 所 回 饋 的 現 場 資 訊 , 當 發 現 訂 單 在 趕 工 區 尚 未 出 現 時 , 發 出 趕 工 指 令 , 給 予 非 瓶 頸 機 台 指 示 , 應 當 先 行 加 工 趕 工 單 , 以 利 趕 工 單 能 迅 速 流 到 瓶 頸 機 台 進 行 加 工 。

為 了 有 效 控 制 訂 單 的 交 期 , 本 系 統 固 定 24 時 重 排 , 在 每 次 排 程 時 , 利 用 MES 所 回 饋 的 現 場 資 訊 加 上 客 戶 下 單 的 新 單 資 訊 , 進 行 每 次 的 排 程 作 業 。

以 上 即 為 瓶 頸 作 業 迴 流 型 態 DBR 系 統 流 程 步 驟 , 而 在 每 次 重 排 的 情 況 下 , 對 於 限 制 驅 導 節 奏 的 設 計 , 會 伴 隨 製 程 變 異 的 狀 況 而 有 所 變 動 , 換 言 之 , 在 每 次 重 排 完 後 的 限 制 驅 導 節 奏 次 序 , 會 有 極 大 的 變 動 , 其 中 的 原 因 包 含 新 單 的 加 入 、 現 場 機 台 當 機 發 生 訂 單 延 誤 或 訂 單 提 早 到 達 限 制 資 源 前 等 問 題 產 生 , 都 會 讓 限 制 驅 導 節 奏 的 次 序 更 動 。

例 如 圖 3.7 所 示 , 現 有 5 張 訂 單 且 每 張 訂 單 需 流 經 限 制 資 源 6 到 10 次,假 設 限 制 資 源 每 次 加 工 時 間 為 3 小 時,在 第 五 次 的 限 制 驅 導 節 奏 下,限 制 資 源 的 加 工 順 序 如 圖 3.7 上 半 部 所 示,O2-5 表示訂單 2 之 第 5 次 於 限 制 資 源 加 工 , 在 第 六 次 重 排 下 , 會 依 現 場 狀 況 重 新 設 計 新 的 節 奏 , 產 生 新 的 限 制 驅 導 節 奏 如 圖 3.7 下 半 部 所 示 , 在 這 兩 次 的 排 程 下 , 可 以 發 現 在 3/11 12: 00 之 後 的 排 程 順 序 有 所 改 變 , 理 論 上 在 每 次 進 行 重 排 作 業 時 , 都 會 依 照 現 場 狀 態 所 傳 回 來 的 資 訊 進 行 排 程 做 作 業 , 所 以 重 排 後 的 加 工 次 序 都 是 最 佳 理 想 的 排 程 結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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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2 - 5 O 3 - 4 O 5 - 3 O 1 - 5 O 4 - 6 O 3 - 5 O 2 - 6 O 5 - 4 O 1 - 6 O 4 - 7 O 2 - 7 O 3 - 6 O 1 - 7 O 5 - 5 O 4 - 8

第 五 次 重 排

3 / 1 0 1 2 : 0 0

3 / 1 1 1 2 : 0 0

O 1 - 6

O 4 - 7 O 2 - 7 O 5 - 5 O 3 - 6O 4 - 8 O 1 - 7

……

第 六 次 重 排

3 / 1 1 1 2 : 0 0

次 序 會 改 變

圖 3.7 重 排 次 序 變 動

然 而 , 現 場 存 在 著 備 料 的 作 業 , 也 就 是 說 , 在 3/10 12: 00 時會 為 3/11 00:00 到 3/11 12:00 這 段 時 間 進 行 備 料 作 業,在 3/11 00:00 時 會 為 3/11 12:00 到 3/12 00:00 這 段 時 間 進 行 備 料 作 業,而 在 3/11 12:00 進 行 重 排 作 業 後,會 改 變 加 工 次 序,然 而 3/11 12:00 到 3/12 00:

00 這 段 時 間 的 備 料 早 在 3/11 00: 00 就 已 經 進 行 了 , 而 重 排 後 加 工 次 序 改 變 會 使 得 當 時 的 備 料 不 能 符 合 改 變 後 的 加 工 需 求 , 如 此 會 使 限 制 資 源 處 於 等 待 物 料 狀 態,浪 費 了 限 制 資 源 的 產 能,如 此 會 嚴 重 違 反「 充 分 利 用 限 制 資 源 」 的 準 則 。

因 此 , 為 了 現 場 備 料 作 業 進 行 順利 以 及 現 場 限 制 驅 導 節 奏 執 行 順 利 等 因 素 , 本 研 究 採 行 政 策 措 施 : 固 定 一 段 時 間 的 次 序 , 也 就 是 重 排 點 以 後 的 12 小 時 中,限 制 驅 導 節 奏 的 順 序 是 採 用 上 一 次 重 排 相 對 映 時 間 的 次 序。以 上 一 個 例 子 而 言,在 進 行 第 六 次 重 排 時,前 12 個小時中 的 次 序 , 是 保 持 不 變 的 , 如 圖 3.8 所示,在 3/11 12:00 到 3/12 00:

00 這 段 時 間 中 的 次 序,是 依 照 第 五 次 重 排 時,對 於 3/11 12:00 到 3/12 00: 00 這 段 時 間 所 規 劃 的 次 序 , 來 進 行 排 成 的 設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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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2 - 5 O 3 - 4 O 5 - 3 O 1 - 5 O 4 - 6 O 3 - 5 O 2 - 6 O 5 - 4 O 1 - 6 O 4 - 7 O 2 - 7 O 3 - 6 O 1 - 7 O 5 - 5 O 4 - 8

… …

第 五 次 重 排

3 / 1 0 1 2 : 0 0

3 / 1 1 1 2 : 0 0

O 1 - 6 O 4 - 7 O 2 - 7 O 3 - 6 O 5 - 5 O 4 - 8O 1 - 7

…… …

第 六 次 重 排

3 / 1 1 1 2 : 0 0

3 / 1 2 0 0 : 0 0 1 2 小 時

3 / 1 2 0 0 : 0 0

圖 3.8 固 定 一 段 時 間 之 次 序

然 而 在 現 場 的 製 程 下 , 充 斥 許 多 不 確 定 因 素 會 使 得 製 成 延 誤 或 提 早 , 而 在 這 段 時 間 固 定 次 序 中 , 有 些 製 程 的 上 ㄧ 道 加 工 會 因 為 延 誤 而 尚 未 加 工 , 當 發 生 此 狀 況 時 , 要 先 安 排 此 為 未 加 工 的 瓶 頸 作 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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