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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倫堡守則

在文檔中 佛教生命倫理學 (頁 28-36)

當代生命倫理學 (bioethics) 之濫觴,理 論上可以追溯到西元 1945 年第二次世界 大戰後的紐倫堡大審。廿三名納粹醫師

,為其於二次大戰間於集中營裡,施行 於猶太人及戰俘身上駭人可怖的人體試 驗,而接受審判。其罪行包括將戰俘暴 露於極高或極低的溫度、以致死病菌感 染他們、進行藥物毒性及絕育手術試驗

該事件導致了西元 1947 年紐倫堡宣言 ( Nuremberg code) 的產生,首次明訂了 人體實驗的十條倫理規範,其中影響最 深遠的兩條是:「必須取得受試者知情 且出於自願的同意」、「研究設計必須 是科學上有效的方法,並能為人類帶來 利益(研究利益須大過其風險)」;這 是第一份主張「自願參與」與「知情同 意」的國際文獻。

二次大戰期間,日本於中國亦進行了 許多人體試驗。 1933 年至 1945 年間

,日本醫師在中國施行了數以千計的 殘酷試驗,對象涵蓋中國人、俄羅斯 人、蒙古人以及韓國人。光是在七三 一部隊的基地,至少就有三千人遭到 虐殺;他們進行類似的人體試驗及活 體解剖,主要有下列四種:

(1) 為訓練新進軍醫進行活體解剖:對 戰俘施行闌尾切 除術、氣管造口術、

射傷他們再取出子彈、截除手腳再縫 合傷口,最後殺死他們,其主要目的 似不在磨練醫師的技術與經驗,而在 使其麻木。

(2) 蓄意感染疾病:如瘟疫、霍亂、流 行性出血熱、肺結核、傷寒、破傷風

、炭疽病、馬鼻疽病、斑疹傷寒及痢 疾,目的在尋找疾病的病原體、評估 其傳染能力、挑選更具傳染能力的品 種、探查細菌武器的效果等。受試者 死後被解剖,有的遭活體解剖至死。

(3) 試驗非標準化的療法:許多戰俘在接 受非標準化、未經證實、非正規療法的 過程中死去,如造成戰俘手腳凍瘡,再 浸泡超過攝氏五十度之熱水;將馬血輸 入人體。

(4) 瞭解人體的耐受程 度 : 吸入瓦斯毒 氣、降低氣壓、靜脈注射空氣、製造失 血、禁絕食物、飲水、試驗人體能承受 之電流或電壓、以人體試驗新武器。

這些人體試驗暴行在戰後卻沒有於國際上 或日本國內受到相等的關注、檢討及審判

,日本學者 Takashi Tsuchiya 反省指出,日 本和東亞的倫理視「尊重權威」與「和

諧」為美德,其醫學體制裡講求絕對權威 與服從,這兩種美德的重視不只讓 1933 至 1945 年在中國的人體試驗大屠殺得以發生

,還阻礙了戰後對此事的探討。

試問何以科學家無法依「自通之法」

,形成對人體實驗分際的道德自覺,

而必須仰仗剛性法規的限制?

對動物之苦難假使可以無動於衷,則 自他互換而對他者處境感同身受的能 力,勢將大幅限縮,對人之苦難變得 冷酷無情,也就絲毫不足為怪了。

在文檔中 佛教生命倫理學 (頁 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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