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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生命倫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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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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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教生命倫理學 ——緣起‧護生‧中道. 課程名稱: 認識臺灣諸宗教佛教專題 釋昭慧 主辦單位: 玄奘大學宗教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台灣神學院 授課時間: 玄奘大學文理學院院長 2010.04.29 下午 6:30~ 關懷生命協會創會理事長 9:30 佛教弘誓學院創辦人 課程地點: 陽明山台灣神學院 .

(2) 「生命」的定義與「人」的定位 佛法到底如何設定「生命」與「非生命」的 範圍?又如何看待「人」與「非人」的生命 ?這都會影響到佛家對動物倫理爭議的看法 。 此需從佛法的基本原理而作介紹: 1. 「緣起」 (梵 pratitya-samutpada ;巴 paticca-samuppada ) 2. 「中道」 (梵 madhyama-pratipad ,巴 majjhima-patipada ).

(3) 緣起、護生、中道 1. 緣起:世間一切現象依因待緣而生起 。 2. 護生:依「自通之法」,體念緣起法 的相關性與平等性而護念眾生。 3. 中道:依見聞覺知的有限因緣,無私 地作相對最好的選擇。.

(4) 「緣起中道」論的經教依據 如來離於二邊,說於中道。所謂此 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謂緣無明 有行,乃至生、老、病、死、憂、 悲、惱苦集。所謂此無故彼無,此 滅故彼滅,謂無明滅則行滅,乃至 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滅 。 (《雜阿含經》卷一○(大正二,頁六七上) ).

(5) 諸法→有情→人類(一) 諸法: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 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 有情:有感知能力,而且本能地以自 我為中心,在情感方面有熾烈的「我 愛」,理智偏執而有牢固的「我見」 ,意志則永遠極度重視自己而流露 「我慢」,由是而產生強烈的趨生畏 死,趨樂避苦之本能。.

(6) 諸法→有情→人類(二) 人類: 1. 「欲諍」與「見諍」 2. 憶念勝、梵行勝、勤勇勝 (知、情、意三方面的殊勝性) 比較「人類沙文主義」( Anthropocentrism ) 1. 就報體而言,不可以有「選民」迷思 2. 就業行而言,不可以只關懷人類 .

(7) 諸法→有情→人類(三) 就報體而言: 「人道」這扇大門,是公 平地對所有生命開放的。知情意進化到 某種程度,就容易入於人道之中;反之 ,知情意退化到某種程度,亦有可能重 新墮入非人眾生的其他物種中。 就業行而言:人無權像其他動物一樣, 純任本能行事,而必須將自己視作具有 道德自覺力的行為主體,但動物包括在 內的一切有情,卻應被納為「道德關懷 對象」。.

(8) 佛教的護生理論(一)自通之法 「護生」來自易地而處,將心比心的感知 能力,佛家名之為「自通之法」。 何等自通之法?謂聖弟子作如是學:我作 是念:「若有欲殺我者,我不喜;我若所 不喜,他亦如是,云何殺彼?」作是覺已 ,受不殺生,不樂殺生。……」 《雜阿含經》卷三七(大正二,頁二七三中—下),《相應部》 ( Samyutta—Nikaya )五五「預流相應」(南傳卷一六下,頁二 三六).

(9) 「自通之法」、「良知」與「黃金律 定理」( Golden Rule Thoerem )。 道德黃金律所涵蓋的對象,應以「感 知能力」作為判準,同情共感的關懷 面,不應祇及於人類,而應擴大到所 有有情(包括人以外的動物)。.

(10) 儒家的推己及人,佛家的自通之法, 都同樣認為道德是源自內心,而不必 假諸外在的神律。即使如此,道德律 也未必藉諸「理性」,他者苦樂的 「感知能力」所產生的道德感情,或 許更符合吾人所經驗到的實相。.

(11) 休謨( David Hume ):「理性」只是一 種認知能力,其功能在於分辨真假,並 作出事實判斷。理性並不足以左右意志 ,產生或阻止行動,它只負責作出事實 判斷,所以是與道德或行動的善惡無關 的。 在道德的領域中,理性只是道德情感的 奴隸,理性不提供行動的根據和原動力 ,只提供行動時所需要的相關事實之知 識與手段方法的思慮。.

(12) 即使是湯姆‧雷根( Tom Regan ), 雖採用義務論以證成動物權,卻毫不 遲疑地延用了效益主義者辛格所提出 的「感知能力」(而非康德所提出的 「理性」),作為道德關懷之對象 (道德受動者)的特徵。.

(13) 佛教的護生理論(二)道德根源 從「緣起」的實然,到「護生」的應然 有情是與無數因緣連結的「網絡」性存 在體。生命不可能獨立存活,也不可能 在沒有適當因緣條件的支持之下,獲取 自我滿足的快樂與舒適。因此,無論是 為了自我滿足,還是為了感念(得以成 就自我滿足之願望的)因緣,吾人都應 顧念他者,而非只看到自己的需要。.

(14) 依緣起論,良知並非最根源的原理,亦 無法證明其來自外在的天啟,而是主體 與客體交融互會的產物,它可以依更根 源的真理——緣起——以證成之。 良知是道德主體相應於緣起事相「相依 相存」且「法性平等」之法則,而對同 為有情之客體,所自然流露的同情共感。.

(15) 存有的任一現象,須有「眾緣和合」 以成就之。因此,因緣生法本身,就 與其他的因緣生法,有著「相依相 存」的複雜網絡。在這前提之下,因 緣相互支援成就的生命體與生命體之 間,存在著隱微而暢通的管道。.

(16) 吾人的九孔七竅,與外在環境無一瞬 間不在互通狀態。吾人的表情、語言 、行為,更與他者相互傳遞豐富的訊 息。此所以生命雖有各別隔歷的形體 ,但形體與形體之間,卻並非「絕緣 體」。同情共感的「自通之法」,即 是本此而生。.

(17) 佛教的護生理論(三)道德差異 生命會依互通管道的暢通程度,而出 現自通之法的個別差異,這就是人人 雖都具足良知,但各人的道德感卻又 往往懸殊的緣由。 當人愈是將「自我中心意識」減低, 這種「互通」的管道,就愈是通暢。.

(18) 至親至愛之人的互通管道,較諸常人 更為暢通,有時甚至可以讓人超越我 愛的本能。 聖者則因其體悟「緣起無我」,所以 可不倚仗任何依「自我」為中心而輻 射出「我所」之溝通管道,而對其它 生命之苦樂,不問親疏地產生毫無藩 籬的感知能力,並施與毫無差別的慈 悲,是名「無緣大慈」。.

(19) 實踐綱領:中道哲學 由理論的「緣起中道」,可導引出實踐 的「八正道中道」。這是一整套生命自 處與相待的工夫論,也是遂行個人理念 或推動公共政策的實踐綱領。 「中道」依於二義: 1. 中正:行為主體 必須因其仁慈與智慧的涵養,而具足公 正無私的態度。 2. 中心:對行為所施與 的對象或所處置的事物,必須有儘可能 充分的情境考量,並且把握要點以作果 敢抉擇。.

(20) 中道內容——八正道 1. 正見:體察世間的「緣起」實相,從 而建立正確的價值觀。 2. 正志:依正確的價值觀,確立人生的 方向目標。 3. 正語:依正確的價值觀,真誠地以柔 軟、和善的態度與人溝通。 4. 正業:依正確的價值觀而恪遵「護念 眾生」的行為規範。.

(21) 5. 正命:依正確的價值觀而從事正當職 業。職業慣性之可怕在於:產生異熟 果與等流果。如:殺業、賣淫。 6. 正精進:依正確的價值觀,朝向人生 目標以努力奮鬥;以自我期許的適度 壓力,來對治放逸的毛病。.

(22) —— 通病之一:堅持力不夠—往往做好 9 0% ,而不力行賸餘的 10% 。 —— 通病之二:貪多務得—如夸父逐日 ,以有涯逐無涯。 —— 通病之三:不耐煩—重覆多次,苦 感益深;分散而為,則稍得舒解。 —— 通病之四:精進,但不是「正確方 法」或「正確目標」的精進。前者如 過勞工作、刺激飲料乃至毒品提神等 ;後者如徹夜打麻將等。.

(23) 7. 正念:依正確的價值觀而讓心念維持 時時刻刻的清明。 —— 四念處:身念處、受念處、心念處、 法念處 8. 正定:依正確的價值觀,而以清明專 注的心念體證「緣起」實相,從而轉 凡成聖以利己,濟世救人以利他。 —— 「制心一處,無事不辦」(《佛遺教 經》) —— 「依住堪能性,能成所作事」(印順 導師:《成佛之道》).

(24) 以「自衛傷人」 為例 「中道」定義:「在可見聞覺知的因緣 條件之中,無私地作相對最好的抉擇」。 如何面對兩難的倫理爭議?舉「自衛傷 人」 為例: 1. 必須是已無其他方法可以解決。 2. 即使眼前確實沒有其他方式,也必須時 常懷抱慚愧之心,一心求取不必傷害他 者即可自保的替代方案。.

(25) 3. 最怕的就是以「自衛」或「人類利 益」、「公眾利益」之理由,而將傷 害他者的任何行為,視作「理所當 然」(例如:聲稱為了人類福祉或最 大化效益而作殘忍的動物實驗)。傷 害他者的行為,一旦在倫理認知上賦 與了正當性與合理性,將會使人淪喪 了易地而處的道德感情,從而忽略了 其他替代方案的研發。.

(26) 以動物實驗為例 人們言之鑿鑿地敘述動物實驗的諸般 人類利益(或最大化效益),卻從不 逆向思考:是否可以找出動物實驗的 替代方案。這實是受限於西方主流思 想的視野,亦即,人們早就已經在科 研過程之中,隱藏了西方主流神學或 主流哲學的價值觀,認定動物沒有神 性、靈魂或理性,因此可以在牠們身 上為所欲為,毫不思索替代方案。.

(27) 一念之間、一線之隔 忍見動物受苦而無動於衷,必將導致 「自通之法」淪喪的危機,從而對待 動物與對待人類,往往只是一念之間 、一線之隔而已。 人體實驗慘劇,催生了紐倫堡守則 ( Nuremburg Code , 1948 ) 與 「赫爾辛基宣言」( Declaration of Hel sinki , 1964 ) 。.

(28) 紐倫堡守則 當代生命倫理學 (bioethics) 之濫觴,理 論上可以追溯到西元 1945 年第二次世界 大戰後的紐倫堡大審。廿三名納粹醫師 ,為其於二次大戰間於集中營裡,施行 於猶太人及戰俘身上駭人可怖的人體試 驗,而接受審判。其罪行包括將戰俘暴 露於極高或極低的溫度、以致死病菌感 染他們、進行藥物毒性及絕育手術試驗 等,受試者後來大多死亡或永久傷殘。.

(29) 該事件導致了西元 1947 年紐倫堡宣言 ( Nuremberg code) 的產生,首次明訂了 人體實驗的十條倫理規範,其中影響最 深遠的兩條是:「必須取得受試者知情 且出於自願的同意」、「研究設計必須 是科學上有效的方法,並能為人類帶來 利益(研究利益須大過其風險)」;這 是第一份主張「自願參與」與「知情同 意」的國際文獻。.

(30) 二次大戰期間,日本於中國亦進行了 許多人體試驗。 1933 年至 1945 年間 ,日本醫師在中國施行了數以千計的 殘酷試驗,對象涵蓋中國人、俄羅斯 人、蒙古人以及韓國人。光是在七三 一部隊的基地,至少就有三千人遭到 虐殺;他們進行類似的人體試驗及活 體解剖,主要有下列四種:.

(31) (1) 為訓練新進軍醫進行活體解剖:對 戰俘施行闌尾切 除術、氣管造口術、 射傷他們再取出子彈、截除手腳再縫 合傷口,最後殺死他們,其主要目的 似不在磨練醫師的技術與經驗,而在 使其麻木。.

(32) (2) 蓄意感染疾病:如瘟疫、霍亂、流 行性出血熱、肺結核、傷寒、破傷風 、炭疽病、馬鼻疽病、斑疹傷寒及痢 疾,目的在尋找疾病的病原體、評估 其傳染能力、挑選更具傳染能力的品 種、探查細菌武器的效果等。受試者 死後被解剖,有的遭活體解剖至死。.

(33) (3) 試驗非標準化的療法:許多戰俘在接 受非標準化、未經證實、非正規療法的 過程中死去,如造成戰俘手腳凍瘡,再 浸泡超過攝氏五十度之熱水;將馬血輸 入人體。 (4) 瞭解人體的耐受程 度 : 吸入瓦斯毒 氣、降低氣壓、靜脈注射空氣、製造失 血、禁絕食物、飲水、試驗人體能承受 之電流或電壓、以人體試驗新武器。.

(34) 這些人體試驗暴行在戰後卻沒有於國際上 或日本國內受到相等的關注、檢討及審判 ,日本學者 Takashi Tsuchiya 反省指出,日 本和東亞的倫理視「尊重權威」與「和 諧」為美德,其醫學體制裡講求絕對權威 與服從,這兩種美德的重視不只讓 1933 至 1945 年在中國的人體試驗大屠殺得以發生 ,還阻礙了戰後對此事的探討。.

(35) 試問何以科學家無法依「自通之法」 ,形成對人體實驗分際的道德自覺, 而必須仰仗剛性法規的限制? 對動物之苦難假使可以無動於衷,則 自他互換而對他者處境感同身受的能 力,勢將大幅限縮,對人之苦難變得 冷酷無情,也就絲毫不足為怪了。.

(36) 平等與差異之對論 佛法是既重視平等,又尊重差異的。 佛家強調「眾生平等」,認為應對所 有眾生施以道德關懷;另一方面,佛 家卻又接受「眾生根性意樂有其個別 差異」的事實,而不排除建立寬嚴德 目不等的各類規範,以適應角色不同 、發心不同、生命境界不同的各類人 等。.

(37) 佛法中三種層次之「平等」義 1. 感知能力平等:生命均有苦樂感知之 能力,以及離苦得樂的強烈意願。 2. 法性平等:生命為因緣生法,在差別相 中,有平等無二的無自性義。 3. 佛性平等:不但凡夫依因待緣而承受苦 樂、流轉生死,聖者也是依因待緣而證 入涅槃、成就佛道。在此「緣起」法則 之下,凡夫有成佛的可能性。.

(38) 四姓平等:古印度職業已分工為婆羅 門中心的 Braahmana 、 Kshatriya 、 Va ishya 、 Shuudra 等之四姓( varna ) 差別,為後代更複雜之階級制度( cast e )之本源。然佛陀云:「四河入海, 無復異名;四姓出家,同稱釋氏。」 佛陀回應婆羅豆婆遮婆羅門:「不以 所生故,名為領群特;不以所生故, 名為婆羅門。業故領群特,業故婆羅 門。 」.

(39) 文化相對主義與倫理相對主義 「差異」本是緣起法則下的正常現象。 文化相對主義( cultural relativism ), 確實較能破除文化優越意識,接受多元 化的價值觀,避免排除異端所導致的痛 苦與災難。 然而文化相對論,經常會進一步導致倫 理相對主義( ethical relativism ): 否 認有普遍性、一致性的道德原則可言, 這就帶來了許多重大的倫理爭議。.

(40) 多元價值以「護生」為前提 緣起論尊重個人根性的個別差異,所 以容忍多元價值;尊重不同因緣所形 塑出來的文化與宗教,所以尊重文化 差異。 尊重多元價值,自亦有普遍性、一致 性的道德原則作為底線:任何個別差 異與文化差異,都不可違背「護生」 (尊重生命)的原則。.

(41) 尊重多元須以「尊重生命」為前提。 因此,傷害或剝奪生命的任何思想與 行為,應予制止或應被譴責,不能以 「尊重多元」為藉口而予以正當化; 因為,在惱害眾生或戕賊生命的當下 ,已傷害了「尊重多元」的立論基礎 ,從而也以惡劣範例,動搖了人們對 於「尊重多元」的價值信念,摧毀了 「尊重多元」的公信力。.

(42) 「自在」的人生哲學: 1. 以感官欲樂的滿足為「自在」。 2. 以美眷、權位、名利的獲得為「自 在」。 3. 用轉移場所或改變身份的方式求取自 在(如:移民、出家、結婚)。 4. 以終結生命的方式求取自在(如:自 殺)。 5. 「觀世音」與「觀自在」.

(43) 演講完畢 感謝 答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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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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