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細水霧滅火系統適用性:
細水霧滅火系統已被證明具有撲滅 A、B、C、K 類火災的能力,冷卻 火場、無毒性、低成本、需水量較少、較少的水損及較少的清潔復原時間 等特性。它們能提供有效的方法從區域中移除煙霧及隔絕腐蝕性氣體,並 能夠撲滅氣體藥劑較難撲滅的通風狀態火災。
細水霧比起氣體消防系統具有下列優點:
無毒性。
水源容易取得。
細水霧可有效降低火場溫度可避免復燃,氣體消防系統若濃度無法 維持充足的時間則可能發生復燃。
較清潔,系統釋放後易恢復原狀。
比大部分氣體消防成本低。
而細水霧比起傳統撒水系統具有下列優點:
使用較少的水量,因此可降低場所的水損。
細水霧較能控制易燃性液體火災,而傳統撒水會因燃料濺射與溢出 而難以控制易燃性液體火災。
滅火效率較傳統撒水系統高。
2.2 細水霧滅火系統在各類空間之應用
最近的研究顯示細水霧可應用在下表所列的場所:
A類可燃物 電力設備 電子(信)設備 飛機上應用 其它應用 紙 木材 機械空間 交換機房 飛機客艙 烹調區域 客輪之防護 渦輪機房 通信控制室 貨機防護 隧道地鐵
住宅用途 發電機 電腦室 飛機引擎艙 全船保護
有 4m2 門保持開放,通風控制火災條件下雖仍可撲滅,但是其滅火的時間
生的動態混合。
時能有效的冷卻而顯示出有效的滅火性能。一旦燃燒的熱已經穿透銅導體 以及溫度超過塑膠的自燃溫度,則其他的氣體系統,例如 C02 的窒息、海 龍的抑制燃燒均無法撲滅燃燒中的電纜火災。當細水霧系統放射時,尤其 採分區放射方式的細水霧滅火系統時,電子設備可繼續運轉,而無須緊急 撤離。
2.3.5 細水霧滅火系統在其他場所的應用
NRCC 研究顯示,在烹調區域的油脂火災是最難撲滅的火災之一,因 為高溫燃燒且容易復燃,無法被泡沫、乾粉、二氧化碳有效的撲滅。最近 烹調火災已被歸類為一種新的火災類別,即 K 類火災。液態化學藥劑是目 前使用在烹調區域的主要滅火用品,它撲滅烹調用油火災需 3 至 5 秒,但 液態化學藥劑需花很長的時間去冷卻油溫使之低於自燃溫度,如此將會增 加復燃的機會,另外液態化學藥劑所產生的毒性燃燒生成物,可能導致必 須立即從烹調區域以及整個餐廳疏散,並增加清理的時間。
2.3.6 抽水霧滅火系統的禁用範圍
細水霧滅火系統的主要滅火物質為水,因此不能直接用於會與水產生 劇烈反應或生成大量危險產物的物質上,根據NFPA750 所規範,這些物質 包括:
1. 活性金屬如鋰、鈉、鉀、鎂、鈦、鋯、鈾、鈽。
2. 金屬烴氧化物.,如甲基氧化納(CH3ONa)。
3. 金屬氨,如氨基鈉(NaNH2)。
4. 碳化物,如碳化鈣(CaC2)。
5. 鹵化物,如氯化鋁 (AlCl3)。
6. 氫化物,如氫化鋰(LiH),氫化鋁(AlH3)。
7. 鹵氧化物,如三溴氧化磷(POBr3)。
8. 矽烷類,如三氯甲基矽烷(CH3SiCl3)。
9. 硫化物,如五硫化二磷(P2S5)。
10. 氰酸鹽,如異氰酸甲酯(CH3OCN)。
11. 細水霧滅火系統不可接觸到低溫的液化氣體,例如液化天然氣,以避 免該液化氣體因受水的擾動而產生劇烈的沸騰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