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細水霧滅火系統局部放射防護之測試規範

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

A.8 細水霧滅火系統局部放射防護之測試規範

應用範圍:

成功通過這份文件所敘述之火災境況的細水霧滅火系統,應被限制於 撲滅下列種類的火源:

˙可燃性液體油池火源液體的釋放應侷限在排水道區域(dike area),整 個排水道區域的表面應受到細水霧滅火系統的防護。

˙可燃性液體管道火源所在的管道不能超過細水霧製造商指定的最大 寬度以及不限制管道長度。

˙部分的遮蔽可燃性液體火源。

˙可燃性或易燃性液體燃料供給的6MW 噴撒火源。

˙易燃性液體燃料供給的6MW 噴撒火源。

˙噴撒火源與油池火源結合。

˙噴撒火源具有點火源在防護區域外的可能性。

˙可燃性液體殘渣(墨水及 paper dust)在 print presses。

上述所指定的可燃性液體一般被 NFPA 歸類於 Class II 的液體。申請人

想要防護具有揮發性、易燃性液體(類似正庚烷)的特別危險設備必須進行下 列的火災境況,在這裡以正庚烷替代柴油來進行測試。

一般測試要求

認可要求是由兩個項目組成,元件測試及性能基礎火災測試,因為每 一樣細水霧滅火系統在操作與設計上是獨一無二的,因此細水霧滅火系統 的元件測試應以個案為基礎進行製造商設計評估,驗證其提出性能參數、

元件作用及可靠度。

火災測試的認可標準如下所示:

(1)細水霧滅火系統須能撲滅這份文件所有的七個火災境況。對於每一 項火災境況,所有測試的系統元件、元件位置及操作條件應保持不 變。所有火災測試將依製造商的設計手冊進行,關於噴頭的位置、

噴撒的流動及噴撒持續時間應詳細說明。噴撒狀態在時間上可能是 連續式或間歇式,在間歇式噴撒的案例中,間斷噴撒放射時間不會 低於溫度回復時間。

(2)系統的操作壓力應可維持在±5%內,假如系統的壓力無法控制在指 定的容許誤差內,火災測試將使用其他的方法去控制系統壓力在最 高與最低壓力進行。

指定的預燃時間後所有的細水霧系統應以手動方式殷動,所有的噴頭 應在其最大的防護空間安裝。

火災境況與測試配置 (1)正方形柴油油池火源

油池大小:3.3×3.3ft (1×1m),6.6×6.6ft (2×2m),9.8×9.8ft (3×3m) 一般系統說明

a)噴頭應位於油池上方相同的格架模型中。

b)在格架中的全部噴頭數量與油池區域的比率應與保持固定。

c)對所有油池尺寸,在油池上方的噴頭格架高度應保持固定。

d)噴撒覆蓋區域與油池區域的比率應保持固定。

預燃時間:在油池中火災完全發展後30 秒

通過/失敗標準:火災應被撲滅工減火時間不應受到油池大小的影響,應在

±30%內。

火源測試1.1:3.3×3.3ft(lm× lm)油池 最大噴頭高度 火源測試1.2:6.6×6.6ft(2m× 2m)油池 最大噴頭高度 火源測試1.3:9.8×9.8ft(3m× 3m)油池 最大噴頭高度 火源測試1.4:9.8×9.8ft(3m× 3m)油池 最小噴頭高度

對於測試的油池火源噴頭的安裝標準應保持不變,對於全部八個測試 在火災境況1 每一項測試應重複。

(2)管道柴油油池火源

油池大小:Y×Y,Y×2Y 及 Y×3Y,Y 是細水霧系統製造商定義的最大的管 道寬度。

一般系統說明

a)噴頭應沿著兩個相鄰的管道蛙設置。

b)全部噴頭數量與管道區域的比率應與保持固定。

c)對所有油池尺寸,在管道上方的噴頭高度應保持固定。

d)噴撒覆蓋區域與管道區域的比率應保持固定。

預燃時間:在管道中火災完全發展後30 秒

通過/失敗標準:火災應被撲滅工滅火時間不應受到管道的長度影響,應在

±30%內。

火源測試2.l:Y×Y 油池 最大噴頭高度 火源測試2.2:Y×2Y 油池 最大噴頭高度 火源測試2.3:Y×3Y 油池 最大噴頭高度 火源測試2.4:Y×3Y 油池 最小噴頭高度

對於測試的油池火源噴頭的安裝標準應保持不變,對於全部八個測試 在火災境況2 每一項測試應重複。

(3)庚烷噴撒火源

火源大小:一個單獨的6MW 噴撒火源。

預燃時間:庚烷噴撒被點燃後15 秒。

通過/失敗標準:火災應被撲滅。

這些測試將在庚院以水平軸及垂直軸噴撤進行(見圖 A-8-3)。

火源測試3.1:水平噴撒 最大噴頭高度 火源測試3.2:水平噴撒 最小噴頭高度 火源測試3.3:垂直噴撒 最大噴頭高度 火源測試3.4:垂直噴撒 最小噴頭高度

對於全部八個測試在火災境況3 每一項測試應重複。

(4)6.6×6.6ft(2mx2m)正方形柴油油池火源結合一個 6MW 柴油噴撒火源油池 上方的噴撒火源配置:

油池上方的噴撒火源配置:

(a)水平突出且位於油池中心上方 3.3ft(1.0m)(見圖 A-8-4)。

(b)從水平突出呈 45 度且位於油池中心上方 3.3ft(1.0m) (c)水平突出且位於油池上方 3.3ft(1.0m) (見圖 A-8-6)

(d)從水平突出呈 45 度且位於油池上方 3.3ft (l.0m),偏位(0.5m)。

(e)水平突出且住於油池上方 1ft(0.3m)

細水霧系統配置:與6.6×6.6ft (2m×2m)正方形柴油火源相同。

預燃時間:火焰擴展到整個油池區域後15 秒,油池上方的柴油噴撒被開始 實施與點燃,15 秒後掏水霧系統被殷動。

通過/失敗標準:油池火源與噴撒火源兩者皆應被撲滅。

測試4.1:如上列 a)所述 最大噴頭高度 測試4.2:如上列 b)所述 最大噴頭高度 測試4.3:如上列 c)所述 最大噴頭高度 測試4.4:如上列 d)所述 最大噴頭高度 測試4.5:如上列 e)所述 最大噴頭高度

對於火災境況4 的全部 10 個測試其每一項測試應重複。

(5)阻礙的 9.8×9.8ft(3m×3m)正方形柴油油池火源

阻 礙 物 : 一 個 空 的 上 下 封 閉 的 金 屬 圓 桶 被 置 於 油 池 上 方 的 中 心 1.6ft (0.5m),圓桶的直徑 2ft(0.6m),高 3ft(0.9m)。

細水霧系統配置:與9.8×9.8ft (3m×3m)正方形柴油火源相同。

預燃時間:在油池的火源完全發展後30 秒。

通過/失敗標準:火源被撲滅。

*小型通風孔被置於圓桶邊避免圓桶的壓力過大。

測試5.1:最大噴頭高度 測試5.2:最小噴頭高度

對於火災境況5 的全部 4 個測試其每一項測試應重複。

(6)offset 3.3×3.3ft (1m×1m)正方形柴油油池火源

細水霧系統配置:與6.6×6.6ft (2m×2m)正方形柴油火源相同 火源位置:火源被置於防護區域中最少氣霧流動的位置。

預燃時間:在油池的火源完全發展後30 秒。

*通過/失敗標準:火源被撲滅。

測試6.1:最大噴頭高度 測試6.2:最小噴頭高度

對於火災境況4 的全部 4 個測試其每一項測試應重複。

(7)具有一個外部的點火源的 6MW 柴油噴撒火源

細水霧系統配置:與6.6×6.6ft (2m×2m)正方形柴油火源相同。

噴撒火源配置:水平突出,位於防護區域中心,樓地板上方 1.0m(見圖 A-8-10)。

外部點火源:一個丙院火把被置於一個垂直平面,與噴頭中心軸垂直上距 噴頭9.3ft (2.85m),l0in(0.25m)長的火把燃料的基部直徑應為 1in (25mm)且住於地板面上方 2.5ft(0.75m),丙院燃料應從水 平向上針 30 度。一個寬 10in(0.25m)、高 4.1ft(1.25m)、厚 0.125in(3mm)的鋼板應直接置於丙烷供應的前方,在火把燃料 與鋼板間的水平均衡距離應為1ft(0.30m)。

預燃時間:庚烷噴撒被點燃後15 秒。

*通過/失敗標準:噴撒火源被撲滅。

測試7.1:最大噴頭高度 測試7.2:最小噴頭高度

對於火災境況7 的全部 4 個測試其每一項測試應重複。

(8)其他

在FMRC 的考慮下,根據前述的火災境況性能驗證,其他的火災測試境況 應被要求。

附錄 B UL2167 細水霧滅火系統相關測試 規範(節錄)

40 船上機械空間火災測試

40.1 概述

40.1.1 本節所述的測試方法,目的是評估防護船上 A 類引擎室及貨物幫浦 室時,全區放射時細水霧噴頭的滅火性能,如表B-6。

表B-6 船上 A 類引擎室分類 等級

(Class)

實際體積

1 500m3(17660ft3) 2 3000m3(105950ft3)

3

>

3000m3(105950ft3)

40.1.2 本節所採用的系統,在 Ciass1 及 Ciass2 擎室使用天花板配置 (ceiling-mounted)噴頭,在 Ciass2 引擎室使用多層噴頭,這樣的噴頭可用來 與分離船底區域的火災防護系統結合。在這裡噴頭不直接使用來降低特定 危險物的危害,然而當參考製造商設計及安裝手冊時,其餘的噴頭須沿著 防護區域週邊安裝以防護開口.

40.3 測試密閉空間需求

40.3.1 對 於 Class1 的 引 擎 室 , 火 災 測 試 應 在 一 個 尺 寸 為 l0xl0x5m(32.8x32.8x16.4ft) 的 測 試 密 閉 空 間 進 行 。 透 過 一 個 最 小

2x2m(6.6x6.6ft)的門開啟提供通風條件。

40.3.2 對於 Class2 的引擎室,應在樓地板區域大於 100m2(1080ft2)的測試密 閉空間進行火災測試。天花板高度介於 5-7.5m(16.4-24.6ft)間,最大體積 3000m3,透過一個最小2x2m(6.6x6.6ft)的門開啟提供通風條件。

40.3.3 對於 Class3 的引擎室,應在最小樓地板區域 300m2,(3230ft2)的開放 空間進行火災測試,天花板高度超過 l0m(32.8ft),一個天花板區域最少 10xl0m(32x32ft),空氣的供應沒有限制。

41 船上客艙的火災測試

41.1 概述

41.1.1 用於船上客艙區域最大區域 12m2(129ft2)或走廊最寬 1.5m(4.9ft)的細 水霧噴頭應符合本節所述的客艙火災測試方法。當細水霧噴頭用在大於 12m2(129ft2)的船上客艙區域,應進行 42 節所述大於 12m2(129ft2)的船上客 艙區域之火災測試。

41.2 火災測試

41.2.1 下列在 4 個客艙及 3 個走廊的火災測試,在製造商規範的最小操作壓 力下,應使用一個自動啟動的噴頭進行。火源使用一個75mm,隔熱纖維板 點燃,纖維板浸在 115ml 的庚烷並使用塑膠袋包裹。對於走廊火災測試,

點火器置於測試架的一邊,堆積泡棉材料基部的中心

a)架式床鋪下部的火災測試。具有點火器的火源安排在一個架式床鋪下部枕 頭中心線的前方(面向門口)。

b)架式床鋪上部的火災測試。具有點火器的火源安排在一個架式床鋪下部枕 頭中心線的前方(面向門口)。

c)縱火火災測試。火源 30 秒前點燃,接著靠 1L(0.26)白酒(white spirits)均衡 擴展遍及一個較低的架式床鋪及靠背。點火器放置在一個較低的架式床

鋪、枕頭中心線的前方(面向門口)。

d)無作用噴頭火災測試。在客艙中的細水霧噴頭被解除功能,具有點火器的 火源放在一個架式床鋪下部枕頭中心線的前方(面向門口)。

e)在一個噴頭下的走廊火災測試。火源被放置噴頭下以防護走廊牆壁。

f)在二個噴頭間的走廊火災測試。火源被放置在二個噴頭間以防護走廊牆 壁。

9)通風火災測試。在走廊中心處的樓地板與天花板正中央,周圍空氣速度為 0.3-0.4m/s(1-1.33ft/s),重複進行最壞狀況下的走廊火災測試(e)或(f)。

41.3 測試配置

41.3.1 火災測試被進行在一個 3x4x2.4m(10x13x8ft)的天花板中心進行連接 到一個 1.5x12m(5x39.4ft)長,2.4m 高的走廊,走廊及客艙的牆壁使用 12.7mm(0.5in)厚的壁板架構。在客艙牆上設有關閉的窗戶以便於觀察火災 測試進行狀況。

42 大於 12m2 的船上客艙

42.1 概述

42.1.1 當根據 42.2.1-42.5.5 測試時 ,安裝在大於 12m2 的船上客艙的細 水霧噴頭應符合下列的標準:

a) 天 花 板 表 面 後 6.4mm(0.25in) 處 的 最 大 天 花 板 溫 度 不 應 超 過 260 (500℃ OF)。

b) 天 花 板 下 76mm(3in) 處 的 最 大 天 花 板 溫 度 不 應 超 過 260 (500℃ OF)。

c)起火物不應完全燒毀。

d)在客艙不應發生閃燃。

e)在災中動作的最大噴頭數量,不應超過製造商安裝手冊的最大設計規

e)在災中動作的最大噴頭數量,不應超過製造商安裝手冊的最大設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