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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架構包括政體的結構、權力配置與資源提供、神學院體系等等,這都將 決定宗教團體的動員結構(mobilizing structures)及其效率、成果,在運動時提 供凝聚教內意見並共同努力的人力、物力,從教內菁英(例如神學院體制)中發 展出運動時的主張與對抗的論述等,對政治參與的效果有很大的影響。根據研究 美國社會運動趨勢的 McAdam 與 Zald 的觀察(1975),自 1960 年代以來由於社 運裡專業人士的影響力與決定性日益增加,他們的領導人力與組織形態尤其重 要,不但能激起社會對特定議題的關切,也能動員財政上與人力上的資源挹注運 動,而學界的研究也注意到了這樣的趨勢,在研究上出現了新典範──資源動員 論;而在我們的研究裡,上述因素同樣十分顯著的影響整個運動,因此我們必須 在此檢視兩個教派的組織架構如何影響其在代母合法化過程中的行動。

天主教組織上,不同於一般基督宗教的最大特色即高度層級化的嚴密組織─

─君主型的聖統制,共分教宗、主教、司鐸與執事四個等級,而這些聖職人員由 於接受了來自天上的啟示,因此分享了權威,是信友的領導人(內政部,1991)。

其中,當中以教宗的權力最高,是基督在世上的代言人,其發言及舉止對天主教 徒而言,帶有極大影響,而正式發出的通諭,按天主教的教會學,天主教徒在看 待出自宗座權威的訓導主張時,應以極大的敬謹與謙遜來瞭解它們,並在信德內 按其真義順服之(孫效智,1997)。對於教宗的權威,天主教內甚至流傳著一句 名言:『羅馬說了,便決定了!』(教友生活周刊,1999 年 10 月 17 日),亦在 1869 年的全球主教會議議決了「教宗不能錯」為教義信條(羅光,1996:732)。因此,

面對教宗曾多次發出警語的代母議題,台灣天主教自然不敢輕忽,也沒有多餘的 詮釋空間,即採取罕見的大動作,竭力阻止代母合法化。

再觀察天主教地方性組織,一樣是層層細分,像在台灣地區最高組織是台灣 主教團,下分為各教區(首長為主教),之下又有總鐸區,下還有若干堂區(堂 區主任為司鐸),堂區內又有各種信徒組織或善會,如此細密的組織將有助於動 員的成效(中國主教團牧靈委員會,1973),但很重要的一點是,天主教對一般 信徒的牧養多半採取權威式,儀式中仍是神職人員為主,信徒則扮演被動角色,

教友們也覺得神父包辦了一切,教友權利少得可憐34,所以動員的主動權,可說 是在神職人員手上,但配合上天主教對神職人員在政治的嚴格限制,以及台灣天 主教因歷史經驗塑的順從國民政府之性格,這將大大削弱了天主教會在政治參與 上的表現35

34 這一點事實上在梵二大公議後即十分強調,但在台灣天主教仍可發現由上而下權威式的教導 成味很重,信徒主動參與感小,主教團亦查覺到問題嚴重,設法努力中,但成效仍有限,請參考 中國主教團傳教委員會,1987。

35 就聖統制對,天主教參與政治的反面影響而言,在陳迪暉的論文 126 頁中曾提到:「由於羅馬 天主教會對各教會具有完全的控制與影響權力,致使台灣天主教在組織結構上的運作要服從羅馬

另外,關於宗教組織中的教育體系,在政治參與中也扮演極重要的角色,但 天主教的輔仁大學神學院,不但是向一般大眾表達天主教立場的機構,更是擬定 宗教對爭議之論述的研究單位,例如死刑、安樂死、複製人、代理孕母等現代倫 理議題。由於當中不乏同具有專業與神學背景的研究人員,因此可以發展出對抗 其他形式的宗教論述,並不失理性討論的原則,像我們在看到註釋 20 的三篇代 表天主教對代母合法化的論述,其中不但與一般贊成合法化的聲音作對話,更以 科學、法律甚至是女性主義等近代思潮來作為引述論點的理論基礎,形成一篇非 宗教人也能看得懂並可能接受的論述。另外,在透過神學院的機制,也使天主教 會的理念與傳統,能持續複製,產生出一批批的領導地方的神職人員,鞏固既有 的宗教版圖。

龐雜多元的組織長老會組織是採中會-總會民主代議制的權力運作方式,但 在為牧師保留了特別地位的體制設計下,牧師仍是教會中樞,而長老雖由信徒直 選,為信徒參與教政的管道,但被選立之長老必須在教政上能涉足,具豐富組織 運作的行政經驗以及嫻熟的議事能力,這往往是擁有專業的知識份子或中產階級 才有的條件,而他們一旦有了教政經驗,連任可能性就很高,而進入中會和總會 的權力核心頻率也增加,這些人在社會學研究中,常顯示具有對政治事務不滿的 傾向,另外這群長老的教育經驗(跨足日據和國民政府)也可能使之產生認同問 題(陳玉梅,1995)。而民主代議制的另一特色是,各地方教會、中會的自主性 高,各自有相當高的自主權可以舉辦活動、發起針對相當層級的運動,如長老教 會的機關報記者所說:

長老會是民主制,什麼層級的問題就由某層級解決,譬如原住民某個教會有土石 流,工程破壞的問題,那是隸屬小會,地方教會的問題,那當地牧師可能成立自 救會,與民代結合在當地辦公聽會,或來台北辦記者會,他們就辦了呀,但這些 東西也會跟中會報告,中會中也有社運團體,如果有地方的環保問題,中會的教 社委員會或許可以聯合地方團體,就辦地方性的記者會,也有呀,而涉及法令、

政策、全國性的問題,那可能就會反應到總會去。

在這種情況下,各層級的教會組織甚至長老會旗下的社會機構36都可以蘊含社運 能量,也可有充份的機動性來面對各式議題作反應,或作為議題結盟的對象,人 力、資訊等提供者。然而地方教會的高自主性是把兩刃劍,同時也會為總會造成 某些困擾,如總會教社委員會幹事所說:

教廷,無法發展出為民主的結構組織運作模式,也使天主教內部與信徒較無法培養權力的民主觀 念,較不易起而挑戰不公義的權力模式。」,然而這一點是否如此肯定尚待更進一步分析,畢竟 共享聖統制的南美洲國家或南韓、香港等地,皆有天主教起而反抗不公義政權的例子,因此台灣 天主教政教關係,應要再自台灣天主教特有的歷史經驗切入,較能釐清。

36 共有包括醫院、學校、文化事業、社服機構及其他宗教次級組織五十餘個,請參考王順民,

1999:127。

坦白說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每間教會自己活動都很多,主體性也很強,所以這他們 若有自己活動會優先考慮,總會層次會放比較後面,較好是報告給大家知,差一 點就沒有…總會有總會的方向與政策,照理說地方教會要遵守,但某程度上也有 調整的能力…長老教會是如此大的一個教派,又以代議制,所以有時總會向下落 實不像一般教會。

因此,總會所發佈的立場與動員、活動,地方教會有自主權決定是否認同、參與、

響應,這將為長老教會的動員能量帶來很大的不確定性。但由於總會開會出席者 是來自於各中會代表,中會代表又來自各地方教會,因此總會的決議、意志具有 地方民意基礎,在一定程度上亦能貫徹地方,尤其在重大議題、活動上(林素珍,

1998:132),例如在 1997 年 6 月 28 日的「say no to China」大型集會遊行活動 中,就動員了近二萬名信徒。

而在神學教育體系方面,由於早期傳教士相當重視,因此十分完整,從小學 直到大學以至於神學研究所,有著下往上的人才培育體系。而在政治參與的影響 上,尤以三所神學院設置甚為重要。透過這三個獨立於教育部教育體系的運作,

長老教會能夠完成自己的人才訓練和觀念養成,持續培育出理念相近、具管理能 力與高學歷的傳道人才與運動領導者,並能透過他們畢業後到各地基層教會牧 養,使得動員與凝聚集體意識更加方便,但仍必須尊重地方教會的意願和自主性

37。在神學思想、信仰教義上找尋行動的依據,提出種種教會聲明、堅持、運動 在信仰上的合法性,也需賴這群神學院內的宗教專家,尤其以台南神學院與台灣 神學院在神學上的著力最深(董芳苑,1995)。像在 70 年代後,長老教會與國民 黨政府長期的緊張與衝突中,常引起教內、其他教派(包括所謂國語系統的教派、

天主教)甚至是教外人士(包括當時國民黨下轄的文字媒體中華日報及中央日報 等)的批評,而教會高層必須發展具神學基礎的對抗論述以合法化自身行為,當 時台南神學院即扮演此角色,透過教會公報上的發表,對政府的打壓、媒體的抹 黑、教內教外的誤解做出回應,鞏固會友對教會的信心,此一文字護教的戰略至 今亦然可見(教會公報,2000 年 8 月 6 日、5 月 28 日、1999 年 9 月 26 日)。

台灣長老教會在台灣依其信仰建立起的組織制度,經歷了百年來的科層化與 現代化結果,已十分的龐雜、多元,再加以旗下社會機構組織眾多,這都將成為 了社會運動強而有力的資源與動員能力。然而,上述優點同時也有動員上反面的 缺憾:行之有年的民主制,使得各地方教會擁有極大自主性,無法像天主教聖統

37 誠如鄭牧師所言:「但畢竟的學生到地方教會牧會時,他要尊重那教會本身的決策,教會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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