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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管理策略及行動方案

在文檔中 公園管理站主任 (頁 36-43)

表 5-9 (續 )

機 會 ( Opportunities) 威 脅 ( Threats)

1. 政 府 產 業 東 移 政 策 所 產 生 之 商 機 效 應 。

2. 民 間 企 業 參 與 經 營 投 資 之 模 式 可 以 依 個 案 不 同 調 整 。

3. 採 校 務 基 金 運 作 之 大 學 參 將 可 與 運 動 園 區 營 運 之 組 織 。

4. 縣 府 舉 辦 各 式 經 營 管 理 研 習,提 高 從 業 人 員 之 專 業 能 力 。

5. 中 央 與 縣 府 積 極 推 動 與 促 參 法 宣 導 , 可 引 進 民 間 營 運 組 織 及 制 度 。

1. 縣 境 民 營 休 閒 主 題 設 施 數 量 遽 增 , 影 響 民 間 組 織 參 與 意 願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

二 、 花 蓮 縣 立 運 動 公 園 組 織 管 理 建 議 策 略

依 據 花 蓮 縣 立 運 動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組 織 現 況 SWOT 分 析 結 果 與 專 家 訪 談 意 見 中 特 別 提 到 , 應 注 意 組 織 變 革 之 可 行 性 , 同 時 得 知 經 營 管 理 組 織 為 運 動 公 園 永 續 經 營 之 重 要 關 鍵 , 如 未 有 良 好 之 營 運 組 織 策 略 , 將 使 經 營 主 體 或 組 織遭 受 民 意 抨 擊 之 危 機 。

基 於 此 , 本 研 究 就 相 關 文 獻 探 討 、 籌 建 計 畫 分 析 、 組 織 管 理 現 況 檢 討 、 問 題 分 析 後 , 並 依 據 組 織 管 理 功 能 發 展 條 件 、 SWOT 分 析 結 果 與 專 家 訪 談 意 見 , 發 現 在 運 動 公 園 之 組 織 管 理 上 需 就 設 施 種 類 、 規 模 、 立 地 條 件 擬 定 營 運 組 織 型 態 , 引 進 產 業 、 學 術 單 位 與 研 究 機 構 共 同 參 與 , 藉 由 經 驗 與 技 術 交 流 , 形 成 策 略 合 作 聯 盟 , 推 動 組 織 改 革 , 創 造 高 效 能 之 營 運 組 織 , 作 為 改 進 運 動 公 園 組 織 管理 之 核心 概 念,歸 納 出 以「 推 動 組 織 改 革、結 合 產 官 學 研 、 獎 勵 民 間 參 與 , 積 極 達 成 高 效 能 組 織 之 目 標 」 之 策 略 綱 領 作 為 組 織 管 理 之 指 導 方 針 。

花 蓮 縣 立 運 動 公 園 在 組 織 管 理 策 略 規 劃 與 擬 定 時 , 依 循 策 略 綱 領 之 精 神 與 內 容 , 本 研 究 提 出 下列 四 項 具 體 可 行 策 略 :

( 一 ) 依 據 運 動 設 施 之 規 模 、 性 質 與 項 目 , 擬 訂 不 同 之 營 運 組 織 型 態

1.對 於 具 自 償 性 之 運 動 設 施,縣 府 可 以 開 放 民 間 參 與 投 資 興 建 或 營 運 , 以 公 辦 民 營 或 委託 學 校 、 民 間 體 育 組 織 之 模 式 經 營 。

2.對 自 償 性 低 之 運 動 設 施,政 府 可 本 社 會 福 利 措 施 之 原 則 , 由 縣 立 體 育 場 自 行 營 運 。

3.民 間 投 資 運 動 休 閒 設 施 之 方 式 除 典 型 之 B.O.T.外,亦 可 以 個 案 之 性 質 與 需 要 , 改 變 其投 資 模 式 , 提 供 更 多 樣 之 投 資 營 運 組 合 , 如 O.T.、 B.T.O.、 B.L.T.、 R.O.T.等方式。

( 二 ) 開 放 機 關 或 體 育 相 關 學 校 進駐 或 經 營 與 投 資 運 動 休 閒 設 施 1.大 學 或 體 育 專 業 學 校 具 有 充 沛 之 專 業 人 力,尤 其 運 動 指 導 與 管 理 專 才 可 以 運 用 於 休 閒 運 動 設 施 之 經 營 管 理 , 作 為 投 資 或 經 營 相 關 設 施 時 , 具 有 相 對 之 人 力 優 勢 。

2.政 府 雖 有 民 營 化 之 政 策,但 運 動 休 閒 場 館 經 營 具 有 經 濟 投 資 效 益 者 , 除 可 開 放 供 民 營 外 , 亦 可 由 縣 府 公 部 門 進 駐 經 營 , 以 共 同 分 擔 風 險 。

3.借 鏡 台 北 體 院、台 灣 體 院、國 立 體 院 以 往 的 經 驗,加 上 大 專 院 校 已 採 校 務 基 金 運 作 , 對 設 有 運 動 休 閒 相 關 專 業 系 所 之 學 校 應 可 開 放 提 供 投 資 或 經 營 相 關 運 動 設 施 , 除 提 供 學 生 實 務 學 習 外 , 收 入 可 挹 注 校 務 基 金, 形 成「 雙 贏 」 策 略 。

( 三 ) 縣 府 可 與 民 間 運 動 、 旅 遊 、 休 閒 相 關 企 業 合 作 , 以 策 略 聯 盟 形 式 建 立 多 元 之 經 營 組 合

1.台 北 市 小 巨 蛋 以 R.O.T.、中 山 及 北 投 市 民 運 動 中 心 以 O.T.

方 式 發 包 , 除 主 體 工 程 由 北 市 府 投 資 外 , 周 邊 與 商 業 設 施 均 由 民 間 自 行 投 資 經 營 , 其 經 驗 可 供 花 蓮 縣 採 公 辦 民 營 方 式 之 參 考 。

2.花 蓮 高 中 游 泳 池 R.O.T.、高 雄 縣 澄 清 湖 棒 球 場 O.T.、台 南 市 運 動 公 園 內 棒 球 場 R.O.T.及 游 泳 池 B.O.T.等 多 項 個 案 可 供 花 蓮 縣 參 考 。

3.民 間 企 業 具 有 充 裕 之 資 金 與 經 營 之 經 驗 , 且 人 力 資 源 較 佳 , 應 是 良 好 的 合 作 夥 伴 。

( 四 ) 加 強 促 參 計 畫 推 廣 活 動 之 辦理 , 加 速 民 間 投 入 公 共 建 設 之 意 願

1.縣 府 辦 理 促 參 計 畫 之 講 習,加 速 促 參 計 畫 與 委 外 經 營 計 畫 之 推 動,讓 經 營 委 外 之 計 畫、內 容 與 執 行 方 法 得 以 落 實 。 2.促 參 計 畫 屬 新 興 業 務,體 委 會 應 以 輔 助 機 制,協 助 花 蓮 縣

政 府 規 劃 或 進 行 促 參 之 計 畫 評 估 與 招 商 計 畫 之 辦 理 , 提 高 促 參 計 畫 之 成 功 率 , 並 給 予 獎 勵 或 補 助 。

3.促 參 計 畫 為 政 府、企 業、民 眾 三 贏 之 方 式,公 務 員 應 摒 除 安 於 現 狀 之 心 態 , 勇 於 接 受 新 挑 戰 , 不 可 存 有 守 舊 偏 差 觀 念 , 消 極 抵 抗 國 家 政 策 推 動 。

三 、 策 略 可 行 性 分 析

四 、 具 體 行 動 方 案

花 蓮 縣 立 運 動 公 園 經 營 組 織 將 可 依 運 動 項 目 不 同 之 設 施 、 營 運 內 容 、 業 種 、 業 別 、 公 民 合 作 模 式 等 需 求 , 創 造 多 元 之 經 營 組 織 型 態 , 以 滿 足 多 元 、 多 目 標 、 多 功 能 之 運 動 公 園 及 場 館 營 運 組 織 需 求 。 本 研 究 提 出 花 蓮 縣 立 運 動 公 園 營 運 組 織 之 策 略 及 具 體 行 動 方 案 如 表 5-11。

表 5-11 花 蓮 縣 立 運 動 公 園 組 織 管 理 策 略 及 行 動 方 案

策 略 內 容 行 動 方 案

依 據 運 動 設 施 之 規 模 、 性 質 與 項 目 , 擬 訂 不 同 之 營 運 組 織 型 態

1. 對 於 具 自 償 性 之 運 動 設 施,縣 府 應 可 開 放 供 民 間 參 與 投 資 興 建 或 營 運,以 公 辦 民 營 或 委 託 民 營 之 模 式 經 營 。

2. 對 自 償 性 低 之 運 動 設 施,縣 府 應 本 社 會 福 利 措 施 之 原 則 , 由 縣 府 編 列 預 算 自 行 營 運 。

3. 民 間 投 資 運 動 設 施 之 方 法 除 典 型 之 B.O.T.外 , 亦 可 依 個 案 之 性 質 與 需 要,提 供 更 多 樣 之 投 資 組 合 模 式 如 B.O.T.、O.T.、B.T.O.、B.L.T.、R.O.T.

等 方 法 參 與 運 動 休 閒 設 施 之 經 營 。

開 放 機 關 或 體 育 相 關 學 校 進 駐 或 經 營 與 投 資 運 動 休 閒 設 施

1. 學 校 具 充 沛 之 專 業 , 運 動 指 導 與 管 理 專 才 , 可 以 休 閒 運 動 設 施 之 經 營 管 理,作 為 投 資 或 經 營 相 關 設 施 , 具 有 相 對 之 人 力 優 勢 。

2. 運 動 休 閒 場 、 館 具 有 投 資 效 益 者 , 除 可 開 放 供 民 營 外 , 亦 可 由 政 府 自 行 或 與 其 他 機 關 合 作 投 資 經 營 。

3. 與 花 蓮 設 有 運 動 休 閒 相 關 系 所 之 學 校 合 作 經 營 運 動 休 閒 設 施 , 除 提 供 學 生 實 務 學 習 外 盈 餘 可 挹 注 校 務 基 金 。

表 5-11 ( 續 )

策 略 內 容 行 動 方 案

縣 府 可 與 民 間 運 動 、 旅 遊 、 休 閒 相 關 企 業 合 作 , 以 策 略 聯 盟 形 式 建 立 多 元 之 經 營 組 合

1. 將 花 蓮 縣 運 動 場、館 周 邊 與 商 業 設 施 均 以 優 惠 方 式 委 由 民 間 經 營 。

2. 縣 府 鼓 勵 所 屬 公 共 運 動 設 施 委 由 民 間 認 養 經 營 。

3. 縣 府 應 居 引 導 之 角 色 , 將 本 縣 運 動 場 、 館 與 其 他 相 關 企 業( 如 旅 遊 業 )共 組 策 略 聯 盟 共 同 經 營 。

4. 縣 府 視 實 際 需 求 可 將 場、館 空 間 由 相 關 機 構 進 駐 , 共 同 管 理 。

加 強 促 參 計 畫 推 廣 活 動 之 辦 理 , 加 速 民 間 投 入 公 共 建 設 之 意 願

1. 積 極 辦 理 講 習,加 速 縣 府 同 仁 對 促 參 計 畫 與 委 外 經 營 計 畫 之 認 知 。

2. 縣 府 應 成 立 專 業 團 隊, 協 助 機 關 規 劃 或 進 行 促 參 計 畫 評 估 與 招 商 計 畫 之 辦 理, 要 求 公 務 同 仁 摒 除 安 於 現 狀 之 心 態 , 接 受 新 業 務 之 挑 戰 , 改 變 守 舊 之 偏 差 觀 念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

在文檔中 公園管理站主任 (頁 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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