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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在文檔中 全國工業總會白皮書 (頁 7-150)

第四章 結語

敘述本白皮書旨在提供政府營造產業 具全球競爭力的發展環境之藍圖,同時讓 政府鎖定產業界所關切的問題,進行追蹤 瞭解,繼而給予具體回應與落實,俾使台 灣產業永續發展。

附表一、「2010年建言簡表」

將2010年白皮書的11個單元、111個 議題、232項建言摘要列表簡述,並詳列 政府主辦機關,方便政府相關主管機關彙 辦與回覆,以及讀者摘要與運用。

附表二、「2009年建言主管機關回應 滿意度」

將主管機關回應2009年白皮書的11個 單元、112個議題、244項建言之滿意度列 表,方便追蹤了解與摘要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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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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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如何面對後

ECFA

時代章

壹、前言

兩岸經濟協議(ECFA)為台灣參與經 濟全球化之重要關鍵,除可藉此排除經貿 競爭壓力,突破市場狹隘與資源侷限之威 脅,形成吸引國際投資之優勢。

簽署E C F A對整體經濟、產業、人才 帶來之衝擊固然不一,然而亦為台灣產 業帶來轉型升級的契機。除了需要政府落 實輔導救濟措施,協助受衝擊產業發展及 轉型;在後ECFA時代,亦應透過產業政策 之協助,加速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尋找產 業版圖新定位,以提升於全球發展之關鍵 地位,進一步厚植台灣於全球經濟實力板 塊。

貳、ECFA之進展

2009年12月22日,兩岸兩會舉行第四 次領導人會談,就推動商簽ECFA原則性交 換了意見,同意作為2010年第五次會談重 點推動的協商議題,儘快安排兩會框架下 的「專家級磋商」。

E C F A首次協商於2010年1月26日落 幕,雙方針對協議的名稱,基本結構、建 立雙方商談工作機制的問題等達成共識。

確認協議中文名稱:台灣稱之為「海峽兩 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大陸稱之為「海 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

ECFA首次正式協商確認協議的基本內 容,涵蓋兩岸間主要的經濟活動,包括貨 物貿易及服務貿易的市場開放、原產地規 則、早期收穫計畫、貿易救濟、爭端解 決、投資和經濟合作等;今後將按業務議 題進行協商。

同時,在ECFA首次正式協商中,雙方 同意應本著「先易後難、求同化異、循序 漸進、積極穩妥」的原則,儘快推動商簽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進程。

上述共識與我方目前所規劃之E C F A

「架構內容」相當一致,特別是根據ECFA

「共同研究建議」,「為讓雙方企業與民 眾儘早享受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部分 成果,建議商談『早期收穫計畫』。」顯 示兩岸已經確定「先建立涵蓋貨物貿易、

服務貿易、投資及經濟合作等領域之框架 或架構條文,並同時協商『早期收穫計 畫』與『清單』」之共識。

2010年3月31日至4月1日,海基會與 大陸海協會於在桃園就兩岸經濟合作架構 協議(ECFA)舉行第二次正式協商,雙方 就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貨品貿易及服 務貿易早期收穫計畫、協議文本主要內容 及未來協商工作安排等深入交換意見,雙 方取得多項共識:

一、同意納入早期收穫計畫的產品項 目和服務業別應考慮彼此之關切,以及急 迫性、必要性及較易達成協議等原則;

二、大陸方面表示充分了解台灣農民 的關切,故在商談中未要求我方進一步開 放大陸農產品輸台,在其早期收穫要價中 亦將不包括農產品;

三、大陸方面願意在早收計畫中盡力 不影響台灣的弱勢產業和中小企業。

2010年6月13日兩岸在北京舉行「海 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簡稱兩岸經 濟協議)的第三次正式協商,雙方完成的

「兩岸經濟協議文本」列入序言、五章、

十六條條文,包括貨品貿易、服務貿易、

投資保障、經濟合作(涵蓋智慧財產權保 6

台灣如何面對後ECFA時代

護、金融合作、貿易便捷化及產業合作)

等項,雙方訂定未來進一步磋商的原則與 項目;此外,已制訂爭端解決條款,以解 決關於協議解釋、實施和適用的爭端;雙 方亦同意在協議內納入終止條款,就協議 終止的程序及相關問題加以規範。

同時,雙方就執行貨品貿易早期收穫 與服務貿易早期收穫的相關條款的五個附 件,包括:「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清單 及降稅安排」、「適用於貨品貿易早期收 穫產品的臨時原產地規則」、「適用於貨 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的雙方防衛措施」、

「服務貿易早期收穫部門及開放措施」、

「適用於服務貿易早期收穫部門及開放措 施的服務提供者定義」的主要內容達成基 本共識。

目前兩岸經濟協議的文本及五個附件 均已接近完成階段,雙方後續將就相關問 題積極展開溝通,進一步確認相關文件的 具體內容,以爭取及早完成協商,並儘速 舉行第五次「江陳會談」及簽署協議。雙 方同意,在兩岸經濟協議生效後,儘速展 開後續貨品貿易與服務貿易協議的商談。

至於,貨品早期收穫產品清單部份,

根據2010年6月15日經濟部等單位向立法 院報告E C F A第3次正式協商情形時指出,

大陸同意台灣列清單、調降關稅的貨品有 500項,約占出口額120億美元;第一大類 包括化學品、石化原料、塑膠、橡膠、紡 織纖維、紡織化學品。第二大類包括鋼 鐵、鋁、銅、機械、機械零組件、工具 機、工具機零組件、汽車零組件、自行 車、自行車零組件。第三大類則有部分電 子產品、材料,以及若干光學產品。不 過,塑膠、工具機、汽車、水泥及人造纖 維等兩岸主要貿易交流的重要產業項目尚 未列入,均遭大陸排除,

最後,台灣同意大陸列清單、調降 關稅的貨品有250項,約占出口額30億美 元。清單數目上,台灣是大陸的2倍,金

額上是大陸的4倍。

參、簽訂ECFA的影響研析

一、對總體經濟有明顯正面效益 中經院(2009)評估報告依據各國評 估自由貿易區通常採用的全球貿易分析模 型(Global Trade Analysis Project,

簡稱G T A P)模型進行模擬,研究結果顯 示,E C F A對我國G D P、進出口、貿易條 件、社會福利方面均有正面效果。以GTAP 模擬,若我國暫不考慮解除目前對大陸農 工產品的進口限制,而僅調降現已開放的 農工產品之進口關稅至0%,則經濟成長 率將提高1.65%。至於ECFA對台灣的就業 影響的短期模擬結果則顯示,台灣目前約 1,010萬的總就業人數可望增加25.7~26.3 萬人,有效降低總失業人口數。

二、領先競爭對手國進入大陸市場 對我國產品原本進入大陸,仍須繳 納5%至15%關稅,若工業產品之關稅降為 零,將較日韓等競爭對手國更早取得進入 大陸市場之優勢,以石原化料為例,2007 年大陸進口總值約763億美元,台灣、韓 國與日本分別占15%、20%與18 %;如將中 國大平均進口關稅6.17%降為零,有助於 我國取代日韓原有38%之市占率,約380億 美元。

三、成為外商之優先合作夥伴 我國因對智慧財產權保護較為周全、

享有銷往大陸之關稅優惠、兩岸開放大三 通及政府補助在台設立研發中心之租稅優 惠措施等優勢,將有助於歐、美、日企業 選擇將台灣作為進入大陸市場之門戶,優 先與台商合作研發及生產,將區域研發、

生產或營運總部設立於台,讓我國成為跨 國企業「全球創新中心」及實行「亞太經 貿區樞紐」的第一選擇。

四、有助於產業供應鏈根留台灣 若ECFA簽署,我出口至大陸大部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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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如何面對後

ECFA

時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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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產品關稅降為零後,台灣可就強項產業 進行專業分工,增加中間產品、零組件運 回台灣加工後,再外銷之誘因,將有助於 整體供應鏈根留台灣。例如大陸機車零組 件關稅由約10%降為零後,各零組件衛星 工廠將可改由台灣出貨,除可維持在台經 濟生產規模及高品質外,更能繼續創造就 業機會。

五、簽署ECFA的受惠產業

根據中經院(2009)模型評估顯示,

在個別產業生產部分,製造業生產金額 增幅較大者依序為化學塑膠橡膠業(約 87~92億美元)、機械業(約83~85億美 元)、紡織業(約28~31億美元)、鋼鐵 業(約21 億美元)、與石油及煤製品業

(約19 億美元)。生產金額減少幅度較 大者依序為電機及電子產品業(約減少76 億美元)、其他運輸工具業(約減少2~4 億美元)及木材製品業(約減少1 億美 元)。我國石化、機械、鋼鐵、紡織產業 過去感受關稅障礙較明顯,由於ECFA 屬 於自由貿易協定,因此受惠產業自然主要 以台灣的強勢出口產業為主,其中最快受 惠的產業,即是政府目前希望爭取能納入

早期收穫項目的:石化、機械及紡織中上 游等產業。

同時,金融、營建、資產、航運、觀 光、百貨產業因受惠服務貿易協議可能簽 訂,再加上兩岸直航及陸資來台所帶來的 商機,成為潛在的受惠廠商業者。

但值得注意的是,塑膠、工具機、汽 車、水泥及人造纖維等未列入「早收清 單」,導致相關產業界之反彈,主要是 因為早收清單已被產業界認定是因應中國 東協自由貿易協定之有效作法,以塑料 業為例,中國大陸是全球P V C、P E之主力 市場,台灣石化產業有60%、70%產品都 是出口到大陸,在主要產品都未列入早收 後,必須持續支付6.5%關稅,對台灣塑 化業者來說,實為重大衝擊。

六、傳統產業可能受影響

由於傳統產業的內銷比重均達到七成 以上,目前仍受到關稅保護,且我國相 關產品進口關稅仍高於東協+1間的協議關 稅,可能將是未來兩岸簽訂ECFA 的小幅 受害者,如:食品、汽車、水泥、家電、

玻陶、紙業、紡織下游織品成衣等產業。

經濟部預估簽訂ECFA以後,有十項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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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如何面對後

ECFA

時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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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別 可能受到的衝擊 建議政府之因應對策

磁磚業 開放後低價進口貨品衝擊 暫不予降稅,並且緩衝期應至少10年。

磁磚業 開放後低價進口貨品衝擊 暫不予降稅,並且緩衝期應至少10年。

在文檔中 全國工業總會白皮書 (頁 7-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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