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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工業總會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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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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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六 月 編 印

全國工業總會白皮書

對政府政策的建言

(2)

目 錄

...

1

編者的話

...

2

第一章 緒言

...

4

第二章 台灣如何面對後ECFA時代

...

6

第三章 對政府產業政策的建言

...

13

第 一 節 產業發展

...

14

第 二 節 能源政策

...

29

第 三 節 環保暨勞工安全政策

...

33

第 四 節 公平交易暨消費者關係

...

42

第 五 節 賦稅與金融政策

...

47

第 六 節 勞資關係暨人力資源

...

56

第 七 節 國際經貿

...

64

第 八 節 兩岸政策

...

71

第 九 節 智慧財產權

...

81

第 十 節 中小企業發展

...

93

第十一節 工業團體發展

... ...

99

第四章 結語

...

101

附表一 2010年建言簡表

...

103

附表二 2009年建言主管機關回應滿意度

...

123

(3)

1

於「產業是國家經濟發展的磐石,產業競爭力是國家競爭優勢的具體呈現;產業有競爭 力,國家的競爭力自然獲得提升」,故過去以來,武雄一向主張政府的責任,在於提供一 個環境,讓企業可以持續性的創造價值,以及不斷地創造投資機會,讓企業可以不斷地發揮活 力。

為促使政府能夠創造及維持一個適合產業投資經營的環境,讓國內的產業能夠持續性的創 造價值,並吸引國外的企業來台投資,武雄特自2008年起,要求工業總會每年提出「對政府政策 建言」白皮書,俾有系統的定期向政府提出建言,以利於國家與產業競爭力的提升。

兩年來,由於工總藉由白皮書,向政府提出「開放兩岸三通直航」、「解除40%大陸投資 上限」、「開放大陸人民來台觀光」、「調降或取消遺產、贈與稅稅率」、「調降營業所得稅至 17%」、「開放陸資來台」等諸項建言,均獲得政府善意的回應與積極落實。

從事實證明,這些建議先後落實後,確實對吸引國內外投資,挽救低迷不振的台灣經濟,

提供產業一個持續創新與全球運籌管理的經營環境,產生很大效益。尤其,當世界各國面臨2008 年9月中引爆的全球金融風暴衝擊以來,大多國家經濟迄今仍受其陰霾籠罩,但台灣不僅得以順 利擺脫陰霾,預定今年經濟成長率更可望達6%以上;特別是,依據瑞士洛桑管理學院全球競爭 力評比,台灣更從原有第23名,大幅躍升至第8名。這些都是政府與民間共同攜手努力的結果,

也印證了工總每年定期提出的政策白皮書,確實對提升台灣競爭力,產生了很大的正面作用。

今年工總發表的白皮書,依然鎖定產業界面對的問題,向政府提出對策,俾為台灣營造一 個有利於產業發展的優質環境。尤其深刻期盼在兩岸完成ECFA簽署後,政府能夠以新思維,為產 業發展提供藍圖,讓台灣經濟走向一片坦途。另在草擬過程中,非常感謝工業總會各個委員會召 集人、副召集人、委員,學者專家,以及政府相關主管機關的熱心參與與投入,針對「台灣產業 發展問題」和「產業政策建言」進行熱烈討論與建言,武雄在此致以十二萬分謝意,並希望為 台灣共同打造一個優質的發展環境,讓全民共享經濟發展的成果,達成馬總統6.3.3的願景與目 標。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 理事長

(4)

2

者的話

前(2008)年起,工總每年定期蒐集產業界對改善台灣投資環境之意見,彙整成「全國工 業總會白皮書——對政府政策的建言」,其目的除希望透過每年白皮書的發表,扮演好政 府產業諍友角色,與政府同心協力,改善台灣投資環境外,更殷望政府能夠持續鎖定產業界所面 臨的困境及關切的問題,有效地提出解決方案,讓國家競爭力能更加提升。

「2010年全國工業總會白皮書」賡續針對「產業發展」、「能源政策」、「環保暨勞工安 全政策」、「公平交易暨消費者關係」、「賦稅暨金融政策」、「勞資關係暨人力資源」、「國 際經貿」、「兩岸政策」、「智慧財產權」、「中小企業發展」及「工業團體發展」等11個單 元,提出111個議題、共232項建議。

由於本會定期發表的白皮書,都能以客觀理性態度,充份反應業界意見,而深受各界重 視,並得到政府快速的回應。對改善台灣投資環境、解決企業問題,確實產生很大效益。故當本 會於今年2月下旬,針對所屬團體會員及本會13個委員會委員發出問卷,蒐集當下產業界關切的 問題,及對「2009年本會白皮書」政府回應的滿意度時,都能獲得熱烈的回應。

據調查,針對政府對「2009年本會白皮書」所提244項建言之回應,業界以表示「尚可」者 居多;但其中對「營所稅應改徵單一比例稅率」、「稅捐稽徵法第44條訂定之行為罰應制定罰鍰 上限」、「建請修正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讓內線交易罪責之刑法構成要件更明確」、「建請 縮短大陸官方人士來台的審查作業時間,以及簡化現行大陸地區人民從事商務或專業活動的申請 作業,以利兩岸擴大交流」、「應加速與大陸的金融系統協商,簽定兩岸貨幣清算機制,讓中國 銀聯卡能夠來台使用」、「加強協助各產業公會參與國際經貿事務」、「協助產業建立台灣品牌 優良形象」、「新化學物質申報機制之配套措施」等8項建言,其滿意度都高逾6成以上。對於政 府相關單位能廣納雅言,並作具體回應與實現,在此表示感激。

惟其中「加強協助各產業公會參與國際經貿事務」和「協助產業建立台灣品牌優良形象」

等建言,雖然業界對政府的回應表示「滿意」,但仍要求於今年白皮書持續提出,期盼政府能有 更積極的作為。

在調查中,對政府去年之回應表示不滿意並要求續提者有81項,約佔所提1/3的項目。其中 尤以「政府應考量個別產業的狀況,對陸資來台進行總量和項目上的管制」、「建議鋼鐵製程中 之還原用冶金煤不予課徵能源稅」、「工業用量大之燃料油及煤炭之能源稅應給予較低稅額」、

「建議參考英國模式,其氣候捐之課徵從起草法案到實施大約花費3年時間」、「建請恢復重油 合約優惠價格」、「增訂環評追蹤機制落日條款,明定環評審查時程」、「簡化環境影響評估作 業程序,環評委員對於非範疇部份建議勿過度限制,並對環評審查範疇須予以明確規範,且應設 定於單一開發案所能掌握範圍」等7項,其不滿意度高逾6成以上。主要在於部份政府單位對業界 的建言採取逃避或敷衍態度,令人深感遺憾,我們希望政府能積極面對並加以處理;為此,本會

編者的話

(5)

將以鍥而不捨的態度,於今年白皮書持續提出,殷望相關主管機關能夠採納與改善,並加強與業 界溝通對話。

對於「建議參考英國模式,其氣候捐之課徵從起草法案到實施大約花費3年時間」和「建請 恢復重油合約優惠價格」等建言,即使我業界多表示「不滿意」,但我們決定在今年白皮書中不 再續提,主要是體諒若干問題盤根錯節,或受整體環境的限制,或因受法規限制無法在短期內完 成所致,希望讓政府有更多的調適時間。

綜合以上分析,本會2009年白皮書244項建言,因政府已有改善,決定不再續提者達2/3,

對政府的努力,我們給予高度肯定。

「2010年本會白皮書」新提的建言,計有151項,連同續提部份,合計有232項,緣於國內 外經濟環境在過去一年中已有重大的轉變,其中包括兩岸即將簽署ECFA協定而引起的關切。故在 本年白皮書中,我們也特別針對如何因應後ECFA時代的來臨及其應有之配套,提出我們具體的看 法,希望在產業界與政府通力合作下,共同為台灣打造黃金十年而努力。

總之,在「2010年本會白皮書」編輯、製作與審查期間,承蒙各委員會召集人、專家學 者,以及本會理監事的積極參與、協助與配合,不斷提出各項具體意見,讓白皮書內容更加具 體、詳實;同時,也承蒙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名譽董事長李伸一、知名財稅學者吳琮璠教授、知名 環工學者鄭福田、中華經濟研究院副院長王健全等編輯指導委員,為11個單元、111個議題、232 項建言,補充據數、論述及潤飾,使本會白皮書內容更具前瞻性,並可受公評;尤其是因為有本 會相關會務同仁的努力及熱情投入,讓「2010年本會白皮書」得以順利出版,謹表示無限感激之 意。

最後我們十分高興行政院組織再造正如火如荼般進行,這將是民國史上最大的變革,目標 在101年起三至五年內,政府效能和整體競爭力能夠擠進全球前10名。對政府的決心與魄力,我 們至為感奮。然而我們更關心的是政府行政革新的腳步是否能同時跟進,避免因官僚體系與冗長 的行政流程,阻礙了經濟互動與國家競爭力的表現。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 秘書長

3

的話

(6)

2

009年,儘管在金融海嘯與八八水災的 雙重襲擊下,台灣經濟嚴重地衰退、

失業率急遽攀升;不過,在中央與地方、

政府與人民的攜手努力下,台灣不僅克服 了重重難關,也度過了最困難的一年。

特別是,去年國內外經濟研究機構 原對我國經濟表現的預測為-10%,呈現 悲觀趨勢,但是經過政府採取諸多的振 興經濟措施和工商業界的努力,行政院 主計處於3月間除了公佈去年台灣經濟成 長率為-1.8%,比原先的預期還要好,

更預估,台灣今年的經濟成長率將達到 4.72%,有大幅回升的預期;甚至經濟部 施顏祥部長在4月底接受立委質詢時,更 樂觀地表示,台灣今年經濟成長率有衝破 5%的可能性。

以台灣在遭受金融海嘯與八八水災襲 擊後,竟能在短短一、二年間就有這樣的 成績,既顯示台灣經濟體質良好經得起考 驗,更說明馬政府就任兩年以來,積極推 動兩岸和解、活路外交,迥異於民進黨的

「烽火外交」與「鎖國政策」,因而讓台 灣的經濟成長迅速恢復生機使然。

回顧自馬政府就任以來,積極卯足 全力推動諸多政策,包括「兩岸三通直 航」、「解除40%大陸投資上限」、「開 放大陸人民來台觀光」、「遺產、贈與 稅由最高邊際稅率50%調降為單一比例稅 率10%」、「營業所得稅由25%調降為 17%」、「開放陸資來台」等。而這些政 策,確實對吸引台外資回(來)台投資,

營造與提供我產業一個能夠持續性地創 新、充份運用全球運籌管理策略的經營環 境,以及挽救原已低迷不振的台灣經濟,

產生很大效益。我們產業界都能深刻感

受到馬總統對提振台灣競爭力,引領台灣 走出鎖國心態的用心,因此,我們願給馬 總統及其所率領的行政團隊一個肯定的掌 聲。

尤其目前馬政府為讓台灣的經濟有出 路、維繫我產業競爭優勢、搶佔大陸廣 大市場商機,以及吸引台外商回(來)台 投資,正積極推動與對岸簽訂經濟協議

(ECFA),俾一來佈局及回應亞洲區域經 濟整合,二則鞏固中國大陸這塊最大的出 口市場。對此,我們產業界也都非常地認 同與支持。

不過,我們也要提醒馬政府團隊,政 治治理從來不是「只問耕耘」,而必須時 時「在乎人民感受」。因此,在政策形成 過程中,應積極加強與外界說明與溝通,

切勿閉門造車,否則最後連最起碼的政策 辯護能力都喪失。

例如去年政府在推動兩岸簽署ECFA與 租稅協定、再生能源產業、調漲健保費率 及開放美國牛肉進口等諸多政策措施時,

都因欠缺與國人溝通說明,因而在推動該 政策措施時,引發相關關係人及產業的不 信任、反彈與抵制,事後彌補不易。

因此,政府在推動政策措施時,唯有 事先與相關關係人及產業溝通,了解其看 法與衝擊,再謀求多贏的解決方案,才必 能在推動政策措施時,達到政通人和。

本會代表國內151個產業,有責任擔 負與發揮為產業代言的角色與功能,俾有 效促使政府重視並維護產業權益,紓解產 業經營與發展困境,共同為台灣營造一個 有利於經濟永續發展的環境。基此,特站 在國際經濟情勢的觀察角度,檢視當前國 內經濟體制,以及延續製作2008及2009年

4

言章

第 一 章

緒 言

(7)

白皮書的作法,就產業界當下面臨的問題 與困境,逐一檢討及論述,彙整成具國際 觀、前瞻性的「2010年本會白皮書」,針 對「產業發展」等11大類別,提出111個 議題、232項建言,期望政府審慎考量,

儘快形成政策方案,俾為台灣產業營造一 個有利於經營與發展的優質環境。

2010年本會白皮書內容共分為:「緒 言」、「台灣如何面對後E C F A時代」、

「對政府產業政策的建言」及「結語」

四大章節,以及「2010年建言簡表」、

「2009年建言主管機關回應滿意度」兩大 附表,謹簡述如后:

第一章 緒言

敘述本白皮書研擬背景與內容摘要。

第二章 台灣如何面對後ECFA時代 E C F A為台灣參與經濟全球化之一部 分,既可藉此排除經貿競爭壓力,更可突 破市場狹隘與資源侷限之威脅,形成吸引 國際投資之優勢。固然簽署ECFA會對台灣 整體經濟、產業、人才等帶來程度不一的 衝擊,但亦可為台灣產業帶來轉型升級的 契機。為此,在後ECFA時代,除了需要政 府落實輔導救濟措施,協助受衝擊產業發 展及轉型,亦應透過產業政策之協助,讓 台灣產業趁勢而起,加速產業結構轉型升 級,找到產業版圖新定位,以提升台灣於 全球發展之關鍵地位,進一步厚植台灣於 全球經濟實力板塊。

第三章 對政府產業政策的建言 依本會15個委員會之任務,分別針對 台灣產業發展困境及問題,依下列11個單 元分別提出具體政策建言,包括:「產業 發展」、「能源政策」、「環保暨勞工安 全政策」、「公平交易暨消費者關係」、

「賦稅暨金融政策」、「勞資關係暨人力 資源」、「國際經貿」、「兩岸政策」、

「智慧財產權」、「中小企業發展」及

「工業團體發展」等,以供政府施政參 考。

第四章 結語

敘述本白皮書旨在提供政府營造產業 具全球競爭力的發展環境之藍圖,同時讓 政府鎖定產業界所關切的問題,進行追蹤 瞭解,繼而給予具體回應與落實,俾使台 灣產業永續發展。

附表一、「2010年建言簡表」

將2010年白皮書的11個單元、111個 議題、232項建言摘要列表簡述,並詳列 政府主辦機關,方便政府相關主管機關彙 辦與回覆,以及讀者摘要與運用。

附表二、「2009年建言主管機關回應 滿意度」

將主管機關回應2009年白皮書的11個 單元、112個議題、244項建言之滿意度列 表,方便追蹤了解與摘要運用。

5

言章

(8)

6

台灣如何面對後

ECFA

時代章

壹、前言

兩岸經濟協議(ECFA)為台灣參與經 濟全球化之重要關鍵,除可藉此排除經貿 競爭壓力,突破市場狹隘與資源侷限之威 脅,形成吸引國際投資之優勢。

簽署E C F A對整體經濟、產業、人才 帶來之衝擊固然不一,然而亦為台灣產 業帶來轉型升級的契機。除了需要政府落 實輔導救濟措施,協助受衝擊產業發展及 轉型;在後ECFA時代,亦應透過產業政策 之協助,加速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尋找產 業版圖新定位,以提升於全球發展之關鍵 地位,進一步厚植台灣於全球經濟實力板 塊。

貳、ECFA之進展

2009年12月22日,兩岸兩會舉行第四 次領導人會談,就推動商簽ECFA原則性交 換了意見,同意作為2010年第五次會談重 點推動的協商議題,儘快安排兩會框架下 的「專家級磋商」。

E C F A首次協商於2010年1月26日落 幕,雙方針對協議的名稱,基本結構、建 立雙方商談工作機制的問題等達成共識。

確認協議中文名稱:台灣稱之為「海峽兩 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大陸稱之為「海 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

ECFA首次正式協商確認協議的基本內 容,涵蓋兩岸間主要的經濟活動,包括貨 物貿易及服務貿易的市場開放、原產地規 則、早期收穫計畫、貿易救濟、爭端解 決、投資和經濟合作等;今後將按業務議 題進行協商。

同時,在ECFA首次正式協商中,雙方 同意應本著「先易後難、求同化異、循序 漸進、積極穩妥」的原則,儘快推動商簽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進程。

上述共識與我方目前所規劃之E C F A

「架構內容」相當一致,特別是根據ECFA

「共同研究建議」,「為讓雙方企業與民 眾儘早享受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部分 成果,建議商談『早期收穫計畫』。」顯 示兩岸已經確定「先建立涵蓋貨物貿易、

服務貿易、投資及經濟合作等領域之框架 或架構條文,並同時協商『早期收穫計 畫』與『清單』」之共識。

2010年3月31日至4月1日,海基會與 大陸海協會於在桃園就兩岸經濟合作架構 協議(ECFA)舉行第二次正式協商,雙方 就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貨品貿易及服 務貿易早期收穫計畫、協議文本主要內容 及未來協商工作安排等深入交換意見,雙 方取得多項共識:

一、同意納入早期收穫計畫的產品項 目和服務業別應考慮彼此之關切,以及急 迫性、必要性及較易達成協議等原則;

二、大陸方面表示充分了解台灣農民 的關切,故在商談中未要求我方進一步開 放大陸農產品輸台,在其早期收穫要價中 亦將不包括農產品;

三、大陸方面願意在早收計畫中盡力 不影響台灣的弱勢產業和中小企業。

2010年6月13日兩岸在北京舉行「海 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簡稱兩岸經 濟協議)的第三次正式協商,雙方完成的

「兩岸經濟協議文本」列入序言、五章、

十六條條文,包括貨品貿易、服務貿易、

投資保障、經濟合作(涵蓋智慧財產權保 6

台灣如何面對後ECFA時代

(9)

護、金融合作、貿易便捷化及產業合作)

等項,雙方訂定未來進一步磋商的原則與 項目;此外,已制訂爭端解決條款,以解 決關於協議解釋、實施和適用的爭端;雙 方亦同意在協議內納入終止條款,就協議 終止的程序及相關問題加以規範。

同時,雙方就執行貨品貿易早期收穫 與服務貿易早期收穫的相關條款的五個附 件,包括:「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清單 及降稅安排」、「適用於貨品貿易早期收 穫產品的臨時原產地規則」、「適用於貨 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的雙方防衛措施」、

「服務貿易早期收穫部門及開放措施」、

「適用於服務貿易早期收穫部門及開放措 施的服務提供者定義」的主要內容達成基 本共識。

目前兩岸經濟協議的文本及五個附件 均已接近完成階段,雙方後續將就相關問 題積極展開溝通,進一步確認相關文件的 具體內容,以爭取及早完成協商,並儘速 舉行第五次「江陳會談」及簽署協議。雙 方同意,在兩岸經濟協議生效後,儘速展 開後續貨品貿易與服務貿易協議的商談。

至於,貨品早期收穫產品清單部份,

根據2010年6月15日經濟部等單位向立法 院報告E C F A第3次正式協商情形時指出,

大陸同意台灣列清單、調降關稅的貨品有 500項,約占出口額120億美元;第一大類 包括化學品、石化原料、塑膠、橡膠、紡 織纖維、紡織化學品。第二大類包括鋼 鐵、鋁、銅、機械、機械零組件、工具 機、工具機零組件、汽車零組件、自行 車、自行車零組件。第三大類則有部分電 子產品、材料,以及若干光學產品。不 過,塑膠、工具機、汽車、水泥及人造纖 維等兩岸主要貿易交流的重要產業項目尚 未列入,均遭大陸排除,

最後,台灣同意大陸列清單、調降 關稅的貨品有250項,約占出口額30億美 元。清單數目上,台灣是大陸的2倍,金

額上是大陸的4倍。

參、簽訂ECFA的影響研析

一、對總體經濟有明顯正面效益 中經院(2009)評估報告依據各國評 估自由貿易區通常採用的全球貿易分析模 型(Global Trade Analysis Project,

簡稱G T A P)模型進行模擬,研究結果顯 示,E C F A對我國G D P、進出口、貿易條 件、社會福利方面均有正面效果。以GTAP 模擬,若我國暫不考慮解除目前對大陸農 工產品的進口限制,而僅調降現已開放的 農工產品之進口關稅至0%,則經濟成長 率將提高1.65%。至於ECFA對台灣的就業 影響的短期模擬結果則顯示,台灣目前約 1,010萬的總就業人數可望增加25.7~26.3 萬人,有效降低總失業人口數。

二、領先競爭對手國進入大陸市場 對我國產品原本進入大陸,仍須繳 納5%至15%關稅,若工業產品之關稅降為 零,將較日韓等競爭對手國更早取得進入 大陸市場之優勢,以石原化料為例,2007 年大陸進口總值約763億美元,台灣、韓 國與日本分別占15%、20%與18 %;如將中 國大平均進口關稅6.17%降為零,有助於 我國取代日韓原有38%之市占率,約380億 美元。

三、成為外商之優先合作夥伴 我國因對智慧財產權保護較為周全、

享有銷往大陸之關稅優惠、兩岸開放大三 通及政府補助在台設立研發中心之租稅優 惠措施等優勢,將有助於歐、美、日企業 選擇將台灣作為進入大陸市場之門戶,優 先與台商合作研發及生產,將區域研發、

生產或營運總部設立於台,讓我國成為跨 國企業「全球創新中心」及實行「亞太經 貿區樞紐」的第一選擇。

四、有助於產業供應鏈根留台灣 若ECFA簽署,我出口至大陸大部分工

7

台灣如何面對後

ECFA

時代章

7

(10)

業產品關稅降為零後,台灣可就強項產業 進行專業分工,增加中間產品、零組件運 回台灣加工後,再外銷之誘因,將有助於 整體供應鏈根留台灣。例如大陸機車零組 件關稅由約10%降為零後,各零組件衛星 工廠將可改由台灣出貨,除可維持在台經 濟生產規模及高品質外,更能繼續創造就 業機會。

五、簽署ECFA的受惠產業

根據中經院(2009)模型評估顯示,

在個別產業生產部分,製造業生產金額 增幅較大者依序為化學塑膠橡膠業(約 87~92億美元)、機械業(約83~85億美 元)、紡織業(約28~31億美元)、鋼鐵 業(約21 億美元)、與石油及煤製品業

(約19 億美元)。生產金額減少幅度較 大者依序為電機及電子產品業(約減少76 億美元)、其他運輸工具業(約減少2~4 億美元)及木材製品業(約減少1 億美 元)。我國石化、機械、鋼鐵、紡織產業 過去感受關稅障礙較明顯,由於ECFA 屬 於自由貿易協定,因此受惠產業自然主要 以台灣的強勢出口產業為主,其中最快受 惠的產業,即是政府目前希望爭取能納入

早期收穫項目的:石化、機械及紡織中上 游等產業。

同時,金融、營建、資產、航運、觀 光、百貨產業因受惠服務貿易協議可能簽 訂,再加上兩岸直航及陸資來台所帶來的 商機,成為潛在的受惠廠商業者。

但值得注意的是,塑膠、工具機、汽 車、水泥及人造纖維等未列入「早收清 單」,導致相關產業界之反彈,主要是 因為早收清單已被產業界認定是因應中國 東協自由貿易協定之有效作法,以塑料 業為例,中國大陸是全球P V C、P E之主力 市場,台灣石化產業有60%、70%產品都 是出口到大陸,在主要產品都未列入早收 後,必須持續支付6.5%關稅,對台灣塑 化業者來說,實為重大衝擊。

六、傳統產業可能受影響

由於傳統產業的內銷比重均達到七成 以上,目前仍受到關稅保護,且我國相 關產品進口關稅仍高於東協+1間的協議關 稅,可能將是未來兩岸簽訂ECFA 的小幅 受害者,如:食品、汽車、水泥、家電、

玻陶、紙業、紡織下游織品成衣等產業。

經濟部預估簽訂ECFA以後,有十項產

8

台灣如何面對後

ECFA

時代章

8

產業別 可能受到的衝擊 建議政府之因應對策

磁磚業 開放後低價進口貨品衝擊 暫不予降稅,並且緩衝期應至少10年。

如需開放市場,實施進口配額管制。

毛巾業 大陸低價進口劣質毛巾 列為保留降稅之項目。

防杜偽標原產地進口。

製鞋業 關稅調降,中國鞋大舉進入我國市場,

可能面臨關場後的勞工問題。

維持反傾銷措施。建議暫不予降稅。

鋼鐵業、造紙

易受大陸低價進口貨品衝擊 現 行 之 大 陸 鋼 鐵 產 品 管 制 進 口 措 施 應 予 保 持。

強化貿易救濟與進口防衛機制 重電機業 內需產業易受大陸進口貨品衝擊 採漸進式之開放原則

塑膠業 (PVC軟、硬質膠布)

易受大陸進口貨品衝擊 目前尚未開放之項目應維持5至10年內暫不開 放。

植物保護業

大陸成品農藥劣質低價,偽禁農藥猖 獗,安定性不佳,也會造成政府農藥管 理最大問題

不予開放成品進口

營建工程類 中國大陸限用國產品之限制。

中國大陸對於國家工程指定使用材料。

建議中國大陸公共工程優先採用我國產品

資料來源:本會2009年「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之市場開放與貿易障礙意見調查報告」

ECFA衝擊與建議對策

(11)

業受到衝擊最大,包括毛巾、寢具、織 襪、內衣、毛衣、製鞋等高敏感性產業,

及成衣、泳裝、家電、袋包箱(提袋、包 包、箱子)等一般敏感性產業,預計有近 三千五百家企業、十萬多人的生計將受影 響,受衝擊的產值將近一千億元,若政府 對於上述產業有完善的配套措施,預期受 害程度將有限。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大陸產品對 我產業之威脅,卻是業者所關切的問題。

根據工業總會「2009年各國進口貨品低 價威脅狀況調查」結果顯示,有79.3%的 問卷填答者表示,受到進口貨物的衝擊,

而在受進口威脅的來源國家別中,和往常 一樣,皆以中國大陸為首,占58.5%。在 經過剔除各國重覆的產品稅則項目後,共 有166項產品表示受到各國貨品的進口威 脅,在這166項產品中,來自中國大陸的 有112項,占67.5%。

在影響程度方面,業者認為其產品因 各國貨品進口造成國內同類貨物市價、產 銷、獲利下降和存貨增加的程度皆高達20

﹪以上者,共計有107項產品,其中,中 國大陸就有92項。

至於這些產品是採何途徑進口來台?

在112項產品中,有59.8%是循正當管 道,其次是自香港或其他地區轉口,占 21.4%,再者是以出具虛偽產地證進口和 偽標產地,分別占20.5%和17.9%,最後 是以走私進口,占12.5%。

依據回卷業者反應,不論是循正當管 道、走私、偽標產地、出具虛偽產地證或 自香港、其他地區轉口進到台灣市場的產 品,幾乎都是因為價格低廉的因素,使得 國內同類產品受到進口貨品的衝擊。

根據工業總會2009年「兩岸經濟合作 架構協議(ECFA)之市場開放與貿易障礙意 見調查報告」業者擔心簽訂ECFA後,我國 必然需要開放許多目前禁止進口的大陸產 品進入我國市場,未被列入敏感性產業的

部門,也可能遭受到意外衝擊。同時,大 量劣質、廉價產品進入我國市場後,也影 響市場秩序。

因此,產業界希望政府提供協助的,

在已開放進口產品部分,主要是課徵反傾 銷稅、嚴查高價低報、逐批加強檢驗、加 強查驗產地標示;在有條件開放進口產品 部分,主要是希望設置預警系統監視、逐 批加強檢驗;在未開放進口產品部分,希 望設置預警系統監視、逐批加強檢驗、全 面禁止進口或者禁止專案申請。

肆、對推動ECFA的政策建議

一、分階段實施「早收清單」

由於塑膠、工具機、汽車、水泥及人 造纖維等未列入「早收清單」,導致相關 產業界之反彈。對此,依據第三次正式協 商有關「實施早期收穫的產品及服務業別 清單,將由雙方進一步確認後,納為協議 的附件。」,以及「本於『循序漸進』原 則,進一步增進雙方貿易與投資關係」之 共識,其他未列入清單的產品,應該在雙 方後續商談、確認清單時,明確規定採取 分階段實施「早收清單」策略,在未正式 實施「貨品貿易自由化」之前,「先將調 低部分關稅」,進而「分時程逐步擴大降 稅」之模式,才能符合台灣在ECFA的實質 利益需求,以彰顯「兩岸特色」。

二、ECFA協議應強化貿易救濟規範 為消除大陸產品(包括對大陸開放 200多項產品)衝擊台灣同類產品與產業 的疑慮,台灣應爭取在E C F A協議中明訂

「雙方保留依照WTO下的GATT 1994及反傾 銷協定、補貼協定、防衛協定,採行反傾 銷措施、平衡稅(反補貼)措施、防衛措 施的權利」,俾使早期收穫及其他產品進 口,對台灣同類產品或直接競爭產品造成 衝擊與產業損害時,得以實施貿易救濟。

三、擴大ECFA「經濟合作議題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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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經濟合作」條文只涵蓋智慧財 產權保護、金融合作、貿易便捷化及產 業合作等,也應爭取擴大其「合作議題 範圍」,ECFA「經濟合作」條文中,應將

「海關關務合作」列ECFA「經濟合作」項 目,明訂兩岸加強資訊交換與查核等義 務,防杜虛報產地等違法行為,共同防制 走私,確保台灣產業利益。

四、「江陳會談」協議應列為E C F A

「經濟合作」的重要項目

由於前四次「江陳會談」有關兩岸

「食品衛生」、「金融合作」、「農產品 檢疫檢驗合作」和「標準計量檢驗認證 合作」等協議,攸關兩岸經貿問題與合作 議題的落實,尤其應列為E C F A「經濟合 作」的重要項目,並在ECFA「兩岸經濟合 作委員會」架構之下,分別成立「工作小 組」,定期召開工作小組會議,研議執行 工作計畫,並檢討落實狀況,才能進一步 解決兩岸經貿問題機制,彰顯ECFA「建立 制度化的經濟合作機制」之實質效益。

伍、後ECFA時代的產業政策建議

隨著全球區域經濟不斷整合,加以金 融海嘯過後加快產業洗牌重組的腳步,台 灣產業最終還是必須面對全球的競爭。面 對簽訂ECFA後未來的關鍵十年,政府除了 應研擬完整配套措施,以弱化ECFA洽簽對 受衝擊產業之不利影響外,亦應趁勢調整 我國產業結構,順應國際經濟之脈動與趨 勢,厚植既有傳統產業實力,並布局因應 新潮流順勢而起的新興產業。

一、推動全面性自由化的經貿政策 政府對於融入區域經濟整合之一貫立 場是在推動與中國大陸洽簽ECFA的同時,

亦積極推動與美、日、歐盟及東協國家等 主要貿易伙伴洽簽F T A。但是,當政府把 ECFA作為台灣邁向全球化的敲門磚,並進 一步尋求與其他國家洽簽F T A時,勢必將

面對ECFA開放政策與推動其他FTA市場開 放承諾之衝突問題。特別是台灣不對大陸 開放農產品之承諾,未來在與其他國家協 商時,勢必將面對挑戰。因此,政府對未 來貿易投資自由化政策應有全盤之規劃與 推動策略。

事實上,台灣想要加速全球運籌中心 之構想儘早實現,並建構對外經貿網絡,

也有必要加快台灣經濟全球化之進程。因 此,將全面性貿易投資自由化列為國家發 展目標,應為開展全球布局應有之基本思 維。

二、強化民眾對貿易投資自由化政策 之教育

國內反對ECFA的主要原因在於國內民 眾對貿易投資自由化可能的衝擊與疑慮,

而該疑慮則源自於政府推動兩岸經貿自由 化效應的認識不清,一味地認為自由化或 降低關稅將對台灣產業帶來衝擊。但事實 上,全球經貿自由化為台灣的出口提供拓 展之機會,而台灣自1980年代中期起開始 推動經貿自由化、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等政 策,對台灣經濟也發揮帶動效果。如今,

在政府推動ECFA,並進而尋求與其他貿易 伙伴簽署F T A的情況下未來勢必得近一步 擴大開放幅度,若無法使民眾對貿易投資 自由化有正確認知,則未來勢必將對面更 大國內阻力。因此,根本之道在於強化民 眾對自由政策(透過宣導與研討活動)的 教育,才能增加國內共識。

三、提出具體的中長期發展規劃 由於自由貿易協定之市場開放程度遠 大於加入W T O之承諾,對於可能受影響之 產業,則應提出具體的中長期發展目標、

調整策略與時間表。特別是對於可能受 ECFA後續開放影響的產業而言,政府在規 劃早期收穫計畫與商品、服務貿易協議之 談判策略時,應事先模擬相關產業在不同 開放階段可能面對的產業競爭情境,可能 受影響之程度,擬以規劃其應有的開放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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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同時,對於相關產業尤其應探索其提 昇競爭力之關鍵因素,俾利於提供必需的 產業轉型與升級之輔導,引導產業創造新 的競爭優勢。

四、落實貿易調整措施與產業輔導策

ECFA一旦簽訂,中國大陸的廉價產品 可藉低關稅長驅直入,國內產品將難以用 低價戰因應,具備品質與技術也不必然 得以面對進口產品的衝擊。因此,協助產 業建立與強化品牌是未來政策重點。目前 政府已規劃有「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 支援方案」,分三階段協助可能受創的產 業,從輔導產業轉型升級到發展品牌,都 在規劃之列。

雖然在功能性的獎勵下,能刺激產業 轉型或升級,然而對產業來說,其本身要 花費相當多的時間與資源,即使積極配合 政府進行調整,也非一蹴可及;若是要發 展品牌、行銷,更是龐大的投資。所以政 府的輔導方式與提供資源的手段,都影響 到產業進行調整的意願。所以,若欲讓各 項方案收到實效,政府單位必須向業者宣 導申請輔導或申請補助的流程,或是向業 者說明疑問可以向哪些單位反應,甚或建 立單一窗口簡化流程。

五、協助業者加強會展覽行銷 甫 於 本 年 1 月 公 佈 施 行 之 《 貿 易 法》,第20條明定:「主管機關為拓展臺 灣製造重要產品,於參展廠商及產品達 一定規模時,應於其他國家主要貿易展覽 場、館,設置臺灣產品館(區),…為拓 展臺灣精品形象,得於國內適當館、區,

設置臺灣精品館(區),以協助廠商拓展 貿易。」

業者建議,上開條文應從寬解釋,除 立即設置「台灣精品館」外,亦應立即協 助國內產業於中國大陸之適當地點設置臺 灣產品館(區)。同時並由外貿協會協助 傳統產業組團赴大陸拓銷,以協助傳統產

業走出去拓展貿易實績。

六、增加傳統產業產品通路

目前許多大型通路只販售低價產品,

台灣產品品質好、價格高,一般通路多不 願意販售,而通路要求的貨品保證回收制 度,對業者也形成過度負擔。故傳統產業 曾多次建請政府協助取得適當地點,建立 傳產產品之銷售通路。

工業局及相關單位雖據此規劃各量 販店及大賣場開闢「台灣精品專區」,

不過傳產業者認為政府的規劃立意良善,

未來恐遭致大賣場業者或其他產品業者之 反對。因為若是設立「台灣精品專區」,

就是自曝陳列在專區以外的其他產品,均 非「台灣製」產品、其他產品並非「精 品」。不但賣場必然會擔心嚇走消費者,

進口業者也會反彈,對賣場施壓撤銷專 區。

基於上述原因,賣場之「台灣精品 專區」勢將窒礙難行。所以業者們希望 能夠擁有自己的銷售通路,並由政府協助 建立。傳統產業業者的建議是希望政府相 關單位,由「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 援方案」中提撥部分經費,修建規劃目前 之閒置公設場地,作為「台灣精品館」之 用;而後續場地費用則以「前五年免租 金」、「後五年租金減半」的方式,協助 傳統業者長遠經營。

目前政府類似之輔導執行作法,係與 各縣市既有商圈、農會超市研擬設置台灣 製產品M I T展售專區;另推動一鄉鎮一特 產「地方產業主題館」,建置「台灣製產 品M I T展售專區」,同時推動網購與電視 購物等通路,多方推銷MIT產品。

七、提升MIT標章的辨識度與認同感 工業局雖然輔導產業界製作「台灣製 產品(M I T)標章」,但此一標章並無認 證、防偽、查驗、核對等功能。現今已有 許多產品佯稱為台灣製品在國內販售,未 來更可能仿造該標章,使得M I T標章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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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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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盡失。所以產業界希望能夠更強化標章 的功能設計,使用標章者要經過政府或是 驗證單位的查核,方准使用;且標章的發 行要經過登記及數量管控,避免不肖商人 重複使用。

業者也希望政府單位在規劃行銷時,

能夠深化「MIT標章」之意涵,因為MIT標 章不僅代表產地,同時也應代表品質,才 能夠讓M I T標章具有「台灣精品」的象徵 意義。同時業者也建議政府在宣傳M I T標 章時,應透過總統或高層級的官員宣示支 持M I T產品的決心,輔之以廣告及文宣,

以提升MIT標章的辨識度與認同感。

八、強化防衛機制與相關的認證程序 ECFA對優勢產業與敏感型產業的影響 程度,不能一概而論,大陸製品產品品質 良莠不齊,且目前大陸違法進口商品已流 竄市面,一旦大幅開放,更會對敏感性產 業造成衝擊。雖然區域貿易協定中通常訂 有反傾銷措施、平衡措施與防衛措施,且

「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也 提供損害救濟的階段性協助政策,但政府 也應從源頭開始防範未然。在貿易救濟制 度之外,應制訂符合ECFA之原產地規則,

建立E C F A架構下之貿易救濟措施門檻與 認定標準。且從海關的邊境管理到後市場 端,建置全面性的市場監管制度。

九、防杜異常進口產品 保護國內合 法商品

目前大陸違法進口之商品流竄市面,

不但影響國內合法業者權益,亦有可能危 害消費者安全與健康。為防範進口異常產 品流竄市面,衝擊產業經營環境,業者建 議應透過海關之邊境措施,查緝經海關夾 藏進口、非經海關私運進口等違法行為,

同時,也應嚴加查核進口產品通關過程,

並提高相關貨物之查驗比率,避免未准許 開放輸入之大陸物品迂迴第三國虛報產地 轉運進口,也防杜虛報貨品號列、虛報貨 價等情事發生。上述查驗應透過政府與業

者的密切合作,加強海關對產品特性與查 核技巧的掌握,如此依來,將增加海關查 驗進口異常產品時的準確性與效果。而針 對國內市場上偽標與產地標示不實之不法 情事,建議政府應以類似保智大隊的方式 加強查緝。

伍、結語

整體而言,產業業認同ECFA之簽訂,

將因為關稅削減與障礙減低,而使兩岸間 產業合作關係更加密切,兩岸的分工將更 明顯地呈現垂直整合與水平整合,也有利 於加速推動與各國洽簽各項自由貿易協定

(FTA)。

我們期待政府積極地透過E C F A之談 判,提供國內相對具競爭力的產業善用市 場進入,排除中國大陸市場之進入障礙,

以積極尋求洽簽後所帶來的商機。

同時,ECFA的洽簽勢必使得兩岸都必 須調降大部分產品之關稅與貿易限制,使 國內產業憂慮未來極有可能遭受到大陸進 口產品的威脅,對此除了行政院規劃之

「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之 外,產業界深切的期待,政府能夠正視並 且掌握國內敏感產業所受到的衝擊並妥善 規劃風險管理配套機制。

最後,面對後ECFA時代的產業發展,

尤其應提出具體的中長期發展目標與調整 策略,才能真正提昇國家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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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如何面對後

ECFA

時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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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政府產業政策的建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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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鑑於代表著國內151個產業,有責 任擔負與發揮為產業代言的角色與 功能,以有效促使政府重視並維護產業權 益,紓解產業經營困境,共同為台灣營造 一個有利於經濟永續發展的環境;同時,

本會也基於是全國最大產業團體,理應站 在時代洪流的前鋒,籲請政府建立通往未 來的願景,面對挑戰,保護我們的價值。

為此,本會特站在國際經濟情勢的觀

察角度,檢視當前國內經濟體制,以及延 續製作2008及2009年白皮書的作法,就產 業界當下面臨的關鍵性及迫切性問題與困 境,逐一分類、檢討及論述,並彙整提出 如下「產業發展」等11大單元,共111個 議題、232項建言,期望政府審慎考量,

儘快形成政策方案,俾為台灣營造一個有 利於經濟發展的優質環境。

對政府產業政策的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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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政府產業政策的建言第一節產業發展章

政 院 主 計 處 公 布 台 灣 今 ( 9 9 ) 年 全年G D P預估值已由4.39%上修至 4.72%,顯現景氣逐漸復甦中;而最近 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I M D)的2010年

「世界競爭力報告」已出爐,台灣名次 躍進十五名,從去年的第廿三名躍升至第 八名,創歷年最佳,除了鼓舞政府部門 之外,也使得企業與人民對未來應更具信 心。

受全球金融海嘯影響,我國去年經濟 負成長1.87%,為何國家競爭力排名還能 躍升至第八名?主要是政府效能及企業競 爭力排名均大幅提升的結果。政府效能從 第十八名進步到第六名,企業競爭力從去 年的第廿二名躍升到第三名;其中,企業 效能評分達七十七點六三分,僅比冠亞軍 的新加坡和香港少兩分,說明了在面對景 氣困境及金融海嘯,企業的應變能力仍展 現出比政府更積極。

不容否認的是2010年對政府決策者而 言,是個複雜的一年。台灣當前的經濟困 境的確比其他國家都要來的艱難。我們目 前面臨二大挑戰:首先,最重要的是「兩 岸經濟協議」(ECFA)的簽署問題,與中 國大陸剪不斷理還亂的複雜關係,使得面 對此類議題,總是有立場及顏色等複雜的 考量。而簽署後的利弊得失亦考驗著朝野 雙方,甚至是全台灣的所有民眾;其次,

面對低碳能源時代的來臨,我們如何再創 台灣的綠色經濟奇蹟。面對上述二項議 題,關鍵在於我政府與產業界如何化危機 為轉機,以強化台灣競爭力,為台灣締造 一個黃金的十年。

面對上述挑戰,需要政府睿智的帶領 人民,而人民也應配合政府,共同因應;

然而政府應該用什麼方法來感動人民,

帶領人民朝向經濟的康莊大道?台灣的 經濟動能及競爭力一向是來自民間,此時 此刻,做為台灣產業界龍頭的全國工業總 會,責無旁貸地肩負起整合產業界意見的 重任,希望透過蒐集產業界務實與創新的 建議,能提供政府有效解決當前的諸多產 業發展課題,帶領台灣渡過經濟難關。

檢 視 「 2 0 0 9 年 全 國 工 業 總 會 白 皮 書」,有關產業發展部份所提出16個議題 42項建言,大部份都已獲得政府正面回 應,並逐一將現階段處理結果以書面回 覆。經本會調查,業界對政府各單位有關 產業發展的回應有39%表示滿意,57%表示 尚可,不滿意者約為4%。回答滿意及尚可 者,主要係基於政府已有的處理方式,雖 未達很滿意,但亦頗能體諒許多盤根錯節 的問題或受整體經濟環境不佳的限制,或 因受法規限制,無法一蹴可及。至於填答 不滿意者,主要是在公共工程方面,多數 認為政府針對許多問題不應以應付心態,

而應以更積極的作為,協助業者解決問題

(相關滿意度調查統計詳如附表一)。這 才符合人民對政府的期待,也是政府應有 的基本態度。

為此,本會乃將其中對企業影響較大 且具延續性的議題加以整併,並在2010年 白皮書中再度提出,盼政府能更加重視。

此外,面對兩岸一旦簽署ECFA,勢必牽動 兩岸的產業發展,所以本會將在「國際經 貿與兩岸政策單元」中另行深入討論外;

針對「溫室氣體減量法」未來之實施,我 們認為政府應儘速調整低碳產業結構,並 在「能源政策單元」中繼續予以探討。為 因應2010年整體環境改變,本會在2010年 14

產業發展

第 一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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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政府產業政策的建言第一節產業發展章

白皮書中新增多項新議題,期能促使政府 產業政策能更貼近民意。

本會2010年白皮書在「產業發展」方 面所提出的二十七個議題分別為:

議題一、在兩岸經濟協議(E C F A)

下,建請迅速協商簽訂解決檢驗檢疫等相 關問題

議題二、台灣農機產業申請農地擴

(增)建廠房受限,影響產能與競爭力 議題三、公務船艦建造標案應改列重 大投資案發包,並建請台南市政府延長與 造船業者租約

議題四、表面處理產業為提升台灣工 業產品價值及競爭力的「美妝師」,且多 為典型中小企業經營型態之產業,極需政 府之重視與扶植

議題五、政府應積極推動並補助冷凍 空調耗能設備的汰舊更新,並協助產業人 才培訓

議題六、修訂限量燃放火藥量之標準 議題七、適度開放爆竹煙火個別認可 標示預購

議題八、爆竹煙火不得於儲存倉庫內 逕行張貼標籤作業,造成公共安全之危險 疑慮

議題九、汽車修理業技工證照嚴重不 足

議題十、印刷技術應用領域極為寬 廣,相關產值亦應納入印刷業計算

議題十一、政府應將融合設計科技的 印刷業納入文創產業,以擴大印刷領域,

共同提升產業創新價值

議題十二、政府應規劃印刷專區,以 輔導產業發展

議題十三、政府應協助凹版業者提升 環保方面的技術

議題十四、建立安全產品檢驗轉認證 機制

議題十五、積極修訂鼓勵地方政府招 商獎勵機制

議題十六、修改醫療法讓健康照護產 業有發展空間

議題十七、彰化精密機械園區應加速 開發,並儘速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使廠商 順利進駐

議題十八、建請內政部修改非都市土 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第18點之1

議題十九、建請工程會採納國際慣用 之調解機制,以提高調解品質及效率

議題二十、建請訂定公平契約範本,

避免衍生爭議

議題二十一、建議變更設計應有變更 給付

議題二十二、建議明定工程設計者不 得兼任同案監造

議題二十三、建請檢討修正營造工程 物價指數調查機制

議題二十四、建請工程主辦機關應自 行規劃設置土資場

議題二十五、建請對欲赴海外承攬工 程的本國營造廠提供銀行配合

議題二十六、建請協調金融機關,就 各相關保證業務,提供廠商必須之融資

議題二十七、建請成立「陶瓷產業」

專責輔導機構,並推廣建築瓷的使用比例

議題一、在兩岸經濟協議(ECFA)下,

建請迅速協商簽訂解決檢驗檢疫等相關 問題

我國原為生產冷凍(藏)豬肉外銷日 本之大國,全盛時期佔日本進口市場半 數以上,屠宰、分切、加工…技術等均晉 世界水準。但民國86年因受毛豬口蹄疫事 件影響,冷凍(藏)豬肉全面停止外銷,

使冷凍肉類工廠營運陷入困境,至今十餘 載,目前仍一蹶不振,亟待紓解。

蕭副總統於去(98)年2月間視察台 畜公司時,曾明示上述技術應沒有理由禁

止投資及輸往大陸地區,加上我國豬肉加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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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政府產業政策的建言第一節產業發展章

工熟食產品技術與品質已獲日本等國肯 定,倘能早日解決此類問題,則我冷凍肉 類之營運應大有可為。

因此建議在兩岸經濟協議(E C F A)

下,迅速協商解決檢驗檢疫等相關問題,

尤以豬肉加工熟食產品為優先考量,俾我 國生產之優質豬肉產品,得順利銷往大 陸,重現養豬產業之榮景。

議 題 二 、 台 灣 農 機 產 業 申 請 農 地 擴

(增)建廠房受限,影響產能與競爭力

農機器械製造產業雖名屬機械製造 業,然生產之農機器械全為農民使用,作 為支持農業生產之工具,與農業發展關係 密切當屬支持性農業產品,應視同為農業 服務業,但卻無法比照糧商與碾米工廠享 受農業發展條例之優惠措施,顯非公平。

農機器械成品製造業者為就近服務農 民,多需設廠於農村,由於農村多屬農業 用地,農機業者申請農業用地以(擴)建 廠房,常受法令限制,形成困擾,建議政 府開放農業用地提供農機器械成品製造業 者使用,俾有助產業發展,故建議如下:

一、建請內政部修訂非都市土地變更 編定執行要點第八點,增訂「擴(增)建 直接支援農業生產之農機器械成品之製造 設施」。

二、建請農委會

(一)修訂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0 款,增列農機器械成品製造設施地得視同 農業用地。

(二)修訂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4 款,並依內政部”業必歸會”之原則,將 農機器械成品製造業且為台灣區農機工 業同業公會正式會員者列入”農業服務 業”,並依第22條,依獎勵投資條例有關 規定予以免稅與獎勵。

(三)修訂農業發展條例第22條, [ … 經 農 業 ( 或 事 業 ) 主 管 機 關 登 記

者,…]。

三、建議農委會協調經濟部工業局,

比照糧商與擴建碾米設備設施審查業要 點,訂定將農機器械成品列為支持性農業 產品,訂定『農機具器械產業使用農業用 地擴(增)建農機器械生產製造設施審查 作業要點』,開放農地供農機器械生產製 造業者擴建廠房。

四、建請農委會協調環保署依農業發 展條例第46條訂定[農機具器械製造產業 使用農業用地擴(增)建農機器械生產製 造設施污染防治作業要點],以防止對環 境之污染及其他對農業生產、農村環境、

水資源、土地、空氣之污染。

議題三、公務船艦建造標案應改列重大 投資案發包,並建請台南市政府延長與 造船業者租約

台灣造船技術精良,但業者之前外受 金融風暴衝擊、內受國艦國造政策未能落 實,及漁業署漁船限建與禁止輸出政策的 約束,使業者面臨極大困境。而公務船舶 建造動輒數億,目前相關單位僅依財務採 購發包,悖離事實。

另外,台南安平漁港港口已開通,港 口正對造船廠下水道,有海砂掏空之虞,

影響船廠作業安全。由於台南市政府簽訂 之租期過短,目前僅願一年換租一次;不 若高雄、基隆、台中港務局對於造船業者 租用之土地已延長為九年租約,由於造船 廠(安平)投資龐大,若業者無法保障穩 定經營,不敢貿然作長期投資,以及從事 安全設施之改善。影響業者經營及地方發 展至鉅。

因此建議:

一、請公共工程委員會轉飭相關單 位,對於公務船艦建造標案應改列重大投 資案發包,以維公平。

二、建請台南市政府比照高雄港務局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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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政府產業政策的建言第一節產業發展章

等與造船業者簽訂租約方式,延長與安平 區造船業者土地租約之租賃期限為九年,

以利業者之投資規劃及永續發展。

議題四、表面處理產業為提升台灣工業 產品價值及競爭力的「美妝師」,且多 為典型中小企業經營型態之產業,極需 政府之重視及扶植

表面處理產業為提升台灣工業產品 價值及競爭力的「美妝師」,無法獨立 創造產品,常久以來未能獲得政府重視,

反而經常成為環保稽查的首要目標。由於 上游產業西進,大陸業者快速崛起;台灣 表面處理產業在面臨客戶流失及大陸低價 競爭,已到了必需轉型的時期。但我國專 業表面處理廠平均員工人數多少於20人,

資本額低於新台幣四千萬元的廠商高達 70%,為典型中小企業經營型態之產業;

亟需政府之重視及扶植。

由於台灣表面處理業專業化程度極 高,具有優異的供應體系,且產品系統 廠積極發展O D M;兼具地利、製造及設計 優勢。若能透過政府之重視及輔導,定能 使台灣工業產品之地位躍升及產值大幅提 升。

因此建議:

一、請政府相關單位提供優惠融資及 研發獎勵補貼政策,協助小型表面處理廠 轉型升級。並積極規劃都會邊緣之工業用 地設立「表面處理專區」,完成專區之污 廢水排放管之設置,並儘速敦促內政部營 建署完成「灌溉流域內污水下水道之建 置」,以達到「灌溉」及「排水」渠道分 離之目標;以有效控管污染源。

二、專案輔導業者污染處理設備升 級,而非不斷提高罰金及處罰條款。

三、提高表面處理業者之外勞配額至 35%。

議題五、政府應積極推動及補助冷凍空 調耗能設備的汰舊更新,並協助產業人 才培訓

國內空調系統冰水主機能源效率標準 經92年及94年的提升,已達國際水準。但 國內冰水主機在此標準以下者,仍充斥在 市面。政府應以身作則加速不符合能效標 準冰水機儘快汰換,擴大國內產業內需,

提升國內冷凍空調製造業及工程服務業業 績,並增加金屬機械、電氣、儀器等相關 產業需求。

其次,國內冷凍空調產業大都為中小 企業,又因冷凍空調產業的特性,培訓人 才不易,造成產業人力不足。雖然教育部 已於98年度核准20科納入「產業特殊需求 類科免試入學及免學費獎補助」之列;而 冷凍空調科雖列入電機群,但產業工作範 圍含蓋廣泛,使高職生投入冷凍空調業的 意願降低,造成基層從業人員缺乏。如何 加強冷凍空調業基層人力的補充,以利於 產業的長遠發展,實有待產官學共同深思 與努力。

另台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會員業已超過千家,而目前取得甲級冷凍 空調裝修技術士證照者僅563人,其中由 於取得甲級冷凍空調裝修技術士證照之人 數不符產業需求,部份業者乃以非從事本 業者230人專任冷凍空調技師、電機技師 或機械技師執行甲級冷凍空調裝修技術士 業務,易形成本業與異業混淆,造成會員 升等困難。

此外,目前甲級訓練場地僅有桃園及 台南職訓中心兩處,雖在平日日間或夜 間開班,但因基層從業人員工作屬性難以 配合;且兩處交通較偏遠,實不適短期在 職進修。經多年的申請及協調,僅桃園職 訓中心98年底同意一梯次的訓練,造成冷 凍空調業甲級冷凍空調裝修技術士人才不

足,使產業升級及未來充滿變數。 17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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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政府產業政策的建言第一節產業發展章

因此建議:

一、政府機關應加速不符合能源效率 標準冰水機之汰換,同時獎勵補助民間機 構更新設備,以落實節約能源的政策。

二、高級職業學校冷凍空調科招生不 易,建議教育部將冷凍空調科納入「產 業特殊需求類科免試入學及免學費獎補 助」,協助產業培育人力。

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產業人才投資 計畫中,原定三年五萬元補助,應依國內 產業及ECFA衝擊,訂立更大額度的補助金 額;同時建議降低自付額部份,以增加學 員的參與率及降低財務負擔。

四、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訓局應對產 業委訓或租借場地廣開門戶,同時兼顧全 國各地區域性的分配,協助產業培育人 力,例如協助台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 業公會於週末假日租借職訓中心場地,師 資由公會自理,辦理會員員工訓練,以舒 緩未來產業升級困難。

議題六、修訂限量燃放火藥量之標準

根據「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 認可作業辦法」第五條第五款第一項規 定:一般爆竹煙火升空類每個發射煙火之 筒管直徑不得超過7.5公分,每筒火藥量 在20公克以下;多筒式者,總火藥量在 200公克以下。國內合法製造業者製造銷 售30多年之7.5公分以下之一般煙火,並 經美國安檢通過的產品,多施放於國內廟 會慶典之用,業者常遇臨時接獲施放煙火 之訂單。

不過,主管機關卻以施放主體未達 7.5公分,惟其性能效果類似高空煙火之 煙火產品。因為火藥量及尺寸超過一般爆 竹煙火型認可及個別認可作業辦法規定等 等,將其納入專業爆竹煙火(現行高空煙 火)範疇,施放前必須向地方主管機關申 請;其安全管理及施放人員亦應符合相關

規定始得施放。導致國內合法製造業者面 臨訂單銳減,生產線停工及人員裁減,致 使被裁人員為謀生計轉為地下非法工廠之 臨工,更給予非法走私之劣質品充斥市場 之空間,憑添社會公共安全之危險性(台 南縣蘇煥智受傷即是本事件最佳說明)。

因此建議:修訂限量燃放火藥量之標 準,如低於標準者可不需事先申請;或由 購買者及施放者向當地消防主管機關報備 即可。

議題七、適度開放爆竹煙火個別認可標 示預購

有關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7條第1項

「個別認可標示」之取得,依規定:「販 賣一般爆竹煙火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型 式認可及個別認可,經發給型式認可證書 及附加認可標示後,始得為之。」及依

「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作業 辦法」(以下簡稱認可作業辦法)第13條 前段規定申請一般爆竹煙火個別認可案 件,經審查合格者,發給個別認可標示。

此一法規意旨在一般爆竹煙火之產品 經取得型式認可證書後,申請個別認可,

經檢驗合格,發給個別認可標示後,方可 販售。此舉僅方便適用於中央主管機關所 大量開放進口之爆竹煙火。但對國內合法 製造之廠商業者,卻造成需多次拆封檢驗 之重工作業,除造成成本增加之負擔外,

亦造成無法於節慶前及時販售,嚴重影響 營運。

且於立法之初,中央主管機關承諾台 灣區煙火工業同業公會業者,雖未能於法 令條文中明載,但同意業者可預購標示作 業,沿襲多年,如今卻突然停止預購,又 無配套措施得以改善缺失,造成打壓本土 業者,圖利進口貿易業者之嫌。

因此建議:可視國內合法製造業者之 產量,適度開放個別認可標示預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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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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