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寫作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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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兒童文學改寫
兒童文學的改寫有著傳承文化、搭起讀者與經典讀本之間橋樑的階段性意 義。早期的改寫多半止於文字的淺化、情節的刪減,對於原著仍屬忠實呈現,近 幾年的改寫作品,不但突出經典的內涵與美感,更在原著的基礎上添加新意,有 別於以往,因此本章將依學者所言的兒童文學與改寫的理論先進行整理,第一節 先確定兒童文學的定義、特性與分類,第二節則是針對改寫的界說、原因、目的 與原則方法以及常見的改寫類別進行說明,期能從中將兒童文學改寫的內在涵義 釐清,以便有助於其後檢視《奇幻學堂》與《唐詩學堂》兩套書是否符應兒童文 學改寫之原理、原則。
第一節 兒童文學界說與內涵 一、兒童文學的定義
何謂兒童文學?歷來中外學者、專家各有定見,但意義不甚周延,往往各有 得失。在對各專家、學者的定義進行析論前,可先從兒童文學的歷史發展及其特 點看起。《大英百科全書》中對於西方兒童文學的發展及特點,依循著歷史的推 演,有著較具體完整的說明:
兒童文學雖屬文學主流中的支流,但也有其可辨認的歷史。在某種程度 上,它是有跡可循的社會運動的產物,最明顯的是「發現」了兒童;它又 是獨立的,必須達到成人文學的許多標準,因此,它也發展出可以據以判 斷它自身的美學標準。……接近工業革命前夕時,兒童文學仍處不太明顯 的地位,……兒童一直是當作未來的成人看待,因此,經典文學作品要麼 看不見兒童,要麼就是誤解了他。整個中世紀以迄文藝復興晚期,兒童仍 然像以前一樣,是一個未知之域。1658 年是一個轉捩點,當年,摩拉維 亞教育家夸美紐斯(Johann Amos Comenius)出版了第一本兒童畫冊《世 界圖解》(Orbis Sensualium Pictus)。他體現出一種新的洞察力;兒童 讀物應屬一種特殊的級別,因為兒童不是縮小了的成人。……18 世紀中 葉,兒童文學終於開始發展起來。……20 世紀下半葉各先進國中的兒童 小說令人鼓舞之處是,出現了比較有機的看法。兒童文學的第一個特點是 出現較晚,發展也較慢,……第二,各國和各個地區的發展速度很不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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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最突出的特點是,教室和想像力這兩種力量的平衡不斷變動而引起 創作方法的衝突。1
可見在西方,長期以來的兒童文學是依附在成人底下,直到夸美紐斯出現,
體察了兒童是一個獨立的個體,兒童文學的發展才開始有了變化。至於東方的兒 童文學發展,張清榮在綜合各家對兒童文學濫觴與發展的論說後,在他的著作《兒 童文學創作論》中這麼說到:
文學乃浩浩湯湯的大河,有其源頭、中游與下游,但無法一刀截斷,硬指 某一朝代有某種文學……兒童文學乃文學的一環,自應與文學主流息息相 關,由主流滋養、生息而成……兒童文學與兒童同在,應起源於原始人類 之際,以口耳方式傳播之……上古時代,或者近至「兒童文學」命名之前,
即有「兒童文學」之實,不可以有「兒童文學」之稱呼後才截然劃分。2
張清榮認為兒童文學的發展是與兒童、文學密不可分,不可斷然區別的相依 相成關係。除了發展,令人容易混淆的兒童文學用詞,也是爭論不休的討論點,
據此,林文寶在《兒童讀物》一書中就「兒童文學」、「兒童讀物」、「童書」在用 詞上的困擾,予以說明:
所謂「兒童文學」、「兒童讀物」、「童書」等用語中,就文法結構而言,三 者皆屬「主從關係」的詞組。申言之,「兒童讀物」、「童書」是屬於普遍 事實存在的用詞,是一般名詞,也是文學社會學的普羅用詞。至於「兒童 文學」一詞,則是屬於學術性術語,是專有名詞,是一種學門或學科的用 詞。就內涵而言,三者是相同。3
從以上對兒童文學的歷史發展、內涵論說可知,兒童文學在長久的年代中未 能獲得獨立,雖然兒童自有人類以來就存在,但他們的權益並不因為他們的存在 而存在,他們始終隸屬於成人之下,即便兒童文學之實在有其名之前已經出現,
只是發現的較晚,但也因此專為兒童書寫的文學也就出現得較其他文類晚,且多 半以成人的角度撰寫而非以兒童的角度敘說,之後再加上名詞的混淆,也就讓兒
1 《大英百科全書繁體中文版》,網址:〈http://www.wordpedia.com/page7.aspx〉,檢索日 期:2014 年 2014 年 9 月 8 日。
2 張清榮:《兒童文學創作論》(臺北市:富春文化事業(股)公司,1991 年 9 月初版),頁 22。
3 林文寶:〈兒童讀物的意義〉,林文寶、許建崑、周惠玲、張家驊、陳晞如、洪志明編著:《兒 童讀物》(臺北縣:國立空中大學,2007 年 12 月初版),頁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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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文學的發展因此略為延宕。
在發展延宕下,加以兒童文學雖屬於文學作品中的子類之一,卻有著與文學 略為不同的特性,它其實是「與成人文學密切相關同時又相對獨立的子系統」4, 因此要替兒童文學下定義實屬不易。在《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中對兒童文學一 詞的定義是:「專為兒童閱讀而創作的文學作品。文字淺明,富有趣味,適合兒 童的年齡、智力、興趣。如兒歌、神話、童話等。」5對於創作對象、創作類別 皆未詳作說明,因此看似明確,其實不甚詳盡。雖然兒童文學的定義不易界定,
但歷來的兒童文學家們皆有其個人看法,茲列舉於下:
吳鼎在《兒童文學研究》一書中,說到兒童文學,他認為:
兒童文學應該是表現兒童想像與情感的生活,應兒童天性最高部分的要 求,擴大人生的喜悅、同情與興趣。用簡單的說法,兒童文學就是兒童自 己的文學。……應該用兒童的思想,兒童的想像,兒童的語言,兒童的情 感,透過文學的手法,描寫大自然的景象,動植物的生活,人和物的刻劃,
動和靜的素描,用以增進兒童的知識,陶融兒童的美感,堅定兒童的意志,
充實兒童的生活,誘導兒童的向上心理,便是兒童文學。6
許義宗對兒童文學的定義,他在《兒童文學論》書中這麼說到:
走入兒童的世界,以真摯的情感、豐富的想像、優美的文字、藝術的形式、
正直的思想,透過文學的手法,而能引起兒童的興趣,啟發兒童的智慧,
擴充兒童的經驗,培養兒童的品德,激勵兒童奮發向前、向上、向善的志 趣的作品,就是兒童文學。7
林守為則是從內容、形式的表現以及使命上說明對兒童文學的定義:
「兒童文學」一詞最簡單的解釋,就是專為兒童欣賞的文學。……既是專 供兒童欣賞的,那麼在內容和形式的表現上,就應注意:1.能切近兒童的 生活 2.能適應兒童的心理 3.能適合兒童的意識 4.能適合兒童的興趣 5.
4 黃雲生:《兒童文學概論》(臺北市:文津出版社,1999 年初版),頁 2。
5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網》,網址:〈http://dict.revised.moe.edu.tw/〉,檢索日期:2014 年 9 月 7 日。
6 吳鼎:《兒童文學研究》(臺北市:遠流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80 年 10 月三版),頁 8-10。
7 許義宗:《兒童文學論》(臺北市: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81 年 2 月再版),頁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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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符合兒童的程度 6.能運用兒童的語言。而在文學作品的使命上,更要 注意:1.由切近兒童生活,進而充實和改進兒童的生活 2.由適應兒童心 理,進而增進兒童健全的心理 3.由適合兒童意識,進而啟發兒童正確的 意識 4.由符合兒童程度,進而提高兒童的程度 5.由適合兒童興趣,進而 培養兒童新的興趣 6.由運用兒童語言,進而增進兒童運用語言的能力。8
傅林統在綜合範疇與歷史的概念,並以理念為考慮後,繼之對兒童文學給予 定義:
兒童文學是兒童的文學,它包括以兒童文對象而寫作,以及兒童自己寫作 的雙重意義,除了這種範疇的概念外,也含有兒童依賴成人的協助而選擇 的,或與成人共有的,承上一代而來的,經過歷史的累積匯集的一切作 品。……也可以更簡單的說:「兒童文學以具備文學的本質為前提,並且 以兒童為對象而寫作,同時也受兒童們所共有、所選擇、所繼承而來的文 學的總稱。」 9
在〈兒童文學的意義〉一文中,林文寶則從「兒童」主體與客體「文學」之 間的歸屬替兒童文學下定義,他說:
第一種說法是:所謂兒童文學就是指適合兒童閱讀的文學作品,無論是兒 童自己的寫作、成人作家特為兒童而寫的作品,或是成人文學作品之改 寫、刪節,甚至直接選用介紹給兒童閱讀者,全在範圍內。這種說法最為 普遍。第二種說法是極端的狹義:認為「兒童文學」應是特別為兒童而寫 的文學創作,需有其一定的特質。這種說法興於「兒童文學」已有頗具規 模的成長,且逐漸自成文學的一種之後,通常是在教授兒童文學之創作與 批評時所採用的說法。10
綜合以上各家說法,可知兒童文學是以兒童為本位,具有真、善、美的文學 形式,還要能增進兒童知識、培養兒童美感、堅定兒童意志、充實兒童生活、誘 導兒童向上,如此多方兼顧才能讓兒童文學的定義更為完整。也因此,替兒童文 學下定義確有其難度,因為兒童文學界以定位的,不僅僅是文學性,還有以兒童
8 林守為編著:《兒童文學》(臺北市: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1988 年 7 月初版),頁 1-5。
9 傅林統:《兒童文學的思想與技巧》(臺北:富春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90 年 7 月初版),
頁 26-27。
10 林文寶:〈兒童文學的意義〉,林文寶、徐守濤、陳正治、蔡尚志合著:《兒童文學》,頁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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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本位出發的「兒童性」。劉鳳芯在《擺盪在感性與理性之間》中說到:
兒童文學是大人或兒童作家寫給「兒童」看的「文學」作品,因此就文學 的角度來說,兒童文學視為整個文學脈絡中的一支;這表示兒童文學的作 品本身不僅應該達致文學的標準……而就「兒童」的角度來說,由於兒童
兒童文學是大人或兒童作家寫給「兒童」看的「文學」作品,因此就文學 的角度來說,兒童文學視為整個文學脈絡中的一支;這表示兒童文學的作 品本身不僅應該達致文學的標準……而就「兒童」的角度來說,由於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