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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結論 結論與建議 結論 與建議 與建議 與建議

第五章 第五章

第五章 結論 結論 結論與建議 結論 與建議 與建議 與建議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研究發現 研究發現 研究發現 研究發現

一般而言,臺灣地區赴大陸娶妻者,基本上可分四類:第一類為 長期在大陸地區經商或派駐當地的技術人員;第二類為返鄉探親時,

由長輩作主而決定娶同鄉女性為妻;第三類是透過婚姻仲介媒合者,

有三種不同類屬:一為在臺喪偶或離婚且打算再婚者;二為在臺灣婚 姻結構下較弱勢者,如經濟情況差、年紀較大或身體殘障者;三為因 個性保守,自認在臺灣不易覓得婚配對象者。而願意藉由仲介婚姻來 臺的大陸女子,則不外因為臺灣較佳的經濟生活,遠嫁他鄉可脫離原 鄉的貧苦,或因臺灣男性給予大陸女性的家庭經濟支援,或是想藉由 兩岸婚姻把前次婚姻之子女接來臺灣就學或工作。第四類則是最新興 的網路族,透過網路牽引,衍生出一對對兩岸姻緣,而這一族群以年 輕人較多,往往男、女年齡的差距小,想法觀念也較為新潮及另類,

勇敢為愛情而遠嫁來臺77。由上可知,在婚配動機上,兩岸婚姻的動 機十分多元,除了一般認為的經濟動機外,也有情感愛情因素,也有 對家鄉緬懷的因素。

77吳慎,2004 年,〈大陸配偶在台灣生活適應之檢討〉,高雄市:中山大學大陸研究所碩士論文,

頁 7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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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美滿家庭的穩固的基礎,對於不斷加入臺灣家庭的新移民 女性,社會必須多方的包容與關懷,更有賴國家法律的保障。是以,

打擊假結婚,除了保障新移民女性的逐夢權益,更是安定家庭、社會,

保障人權的良策。基此,從宜蘭縣專勤隊自民國 96 年 1 月成立以來,

所查獲的 408 件假結婚犯罪的偵審結果及 4 個指標性案例之探討,而 有以下的研究發現:

一、建立假結婚情報網建立假結婚情報網建立假結婚情報網:針對轄內山地及濱海,假結婚高危險鄉鎮, 建立假結婚情報網 利用移責區人員訪查機會,落實情報布置,查察奸宄。

二、全面訪查大陸及外籍配偶來臺生活情形全面訪查大陸及外籍配偶來臺生活情形全面訪查大陸及外籍配偶來臺生活情形:就轄內來臺陸配及外配全面訪查大陸及外籍配偶來臺生活情形 生活情形,全面清查、註參,並查察不法。

三、結合社會資源關懷與輔導新移民結合社會資源關懷與輔導新移民結合社會資源關懷與輔導新移民結合社會資源關懷與輔導新移民:積極與縣內各社會機關聯繫,

多方關懷及輔導新移民,使其認同及融入臺灣社會家庭生活。

四、加強假結婚高危險地區移民法令宣導加強假結婚高危險地區移民法令宣導加強假結婚高危險地區移民法令宣導加強假結婚高危險地區移民法令宣導:利用各種宣導機會及活 動,針對山地、濱海鄉鎮,宣導移民相關法令,提高法律認知,

預防人民以身觸法。

五、創新作為創新作為創新作為創新作為:全面清查民國 96 年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成立以來 通過面談來臺團聚陸配及外配生活、工作情形,訪查結果立即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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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並查察不法。持續查察未通過面談案件之國人現況,以發現 不法。此外,並針對縣內假結婚高危險地區,加強移民法令宣導,

以提昇民眾法律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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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研究 研究 研究 研究建議 建議 建議 建議

我國政府為了防止兩岸婚姻帶來大量的移民,影響社會治安,增 加社會成本,加上兩岸政治因素的存在,目前我國對於大陸配偶來臺 制度是採取較為嚴格的限制措施78。根據海基會統計,目前涉及婚姻 類的文書驗證,從 1993 年至 2013 年已有 39 萬 8501 件,而在臺定居 陸配已有 31 萬 1200 多人79。而據研究結果也顯現,臺灣嫁娶大陸配 偶,主要來自福建、湖南、廣東這三省。簡言之,本研究發現大陸女 子經由假結婚模式來臺從事不法行為,勢將成為今後兩岸在調整修正 關係時不容忽視之重點,致提出建議如下:

一、 確確確確定定定定兩岸婚姻移民政策兩岸婚姻移民政策兩岸婚姻移民政策兩岸婚姻移民政策:行政院陸委會及相關部會在研擬大陸 配偶在臺居留權、工作權與身分證取得等相關法規時,應以「全 體臺灣人民權益」為前提;同時,考量臺灣社會結構、人口密 度、就業需求、公共安全等方面,亦即在人道兼顧社會安全下,

訂定較妥適合宜的兩岸移民政策,如此才能使得兩岸婚姻關係 朝向正常發展。

二、 大陸配偶入籍配額應法制化大陸配偶入籍配額應法制化大陸配偶入籍配額應法制化大陸配偶入籍配額應法制化:政府應該邀集各界人士、學者專

78內政部,2004 年,〈內政部九十二年度外籍與大陸配偶生活狀況調查報告〉,臺北市:內政部編 印,頁

18-28。

79鄭崇生,2013 年 8 月 17 日,〈探兩岸婚姻議題,海基會將赴陸〉,《兩岸傳真即時新聞》,中央 日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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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社會團體等成立「大陸人士配額委員會」,透過公開透明的 決策與公平合理的規範決定,俾能在人權兼俱社會安全考量 下,研擬較妥適的大陸配偶配額,以減少族群之爭議。

三、 修法修法修法修法嚴厲打擊假結婚集團嚴厲打擊假結婚集團嚴厲打擊假結婚集團嚴厲打擊假結婚集團:應修訂相關法令,加重刑罰,期能 有效嚇阻大陸女子來臺假結婚犯罪。

四、 強化書面審查強化書面審查強化書面審查強化書面審查,,,,落實查緝機制落實查緝機制落實查緝機制落實查緝機制::::為有效防制假結婚案件發生,

各縣市服務站應嚴格審核國人申請大陸女子來臺團聚之文件,

並責請個縣市專勤隊落實動態訪查及面談工作,徹底防堵假結 婚案件於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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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佳煌、潘中道、郭俊賢、黃瑋瑩、邱怡薇譯,Lawrence Neuman 著,

2002 年,〈當代社會研究法-質化與量化途徑〉,臺北市:學富 出版社。

史坦可著、蔡繼光譯,2002 年,〈「解讀離國出走」國際遷徙與移民〉,

臺北市:書林出版社。

何青蓉,2003 年,〈跨國婚姻移民教育初探:從一些思考陷阱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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