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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

7.1 結論

~69.67(km/h)、車速適中為 59.505~79.835(km/h)、車速稍 大為 69.67~90(km/h)、車速大於 79.835(km/h)屬於車速大。

兩車速差:速差大於-6.9575(km/h) 屬於速差小、速差稍小為-13.905~

-0.01(km/h)、速差適中為-20.8525~-6.9575(km/h)、速差稍大 為-27.8~-13.905(km/h)、速差小於-20.908(km/h)屬於速差大。

兩車間距:間距小於 47.0925(公尺)屬於間距小、間距稍小為 17.87~

76.315(公尺)、 間距適中為 47.0925~105.5375(公尺)、間距 稍大為 76.315~134.76(公尺)、間距大於 105.5375(公尺)屬於 間距大。

(二)跟車行為分類二:

本車車速:車速小於 59.505(km/h)屬於車速小、車速稍小為 49.34~

69.67(km/h)、車速適中為 59.505~79.835(km/h)、車速稍大 為 69.67~90(km/h)、車速大於 79.835(km/h)屬於車速大。

兩車速差:速差大於-7.5725(km/h)屬於速差小、速差稍小為-15.145~

0(km/h)、速差適中為-22.7175~-7.5725(km/h)、速差稍大為 -30.29~-15.145(km/h)、速差小於-22.7175(km/h)屬於速差大。

兩車間距:間距小於 55.5975(公尺)屬於間距小、間距稍小為 25.06~

86.135(公尺)、間距適中為 55.5975~116.6725(公尺)、間距 稍大為 86.135~147.21(公尺)、間距大於 116.6725(公尺)屬於 間距大。

(三)跟車行為分類三

本車車速:車速小於 78.9725(km/h)屬於車速小、車速稍小為 70.08

~87.865(km/h)、車速適中為 78.9725~96.7575(km/h)、

車速稍大為 87.865~105.65(km/h)、車速大於 96.7575(km/h) 屬於車速大。

兩車速差:速差小於 6.63(km/h)屬於速差小、速差稍小為 0.06~

13.2(km/h)、速差適中為 6.63~19.77(km/h) 、速差稍大為 13.2 ~26.34(km/h)、速差大於 19.77(km/h)屬於速差大。

兩車間距:間距小於 54.1457(公尺)屬於間距小、間距稍小為 18.8 ~89.495(公尺)、間距適中為 54.1475~124.8425(公 尺)、間 距稍大為 89.495~160.19(公尺)、間距大於 124.8425(公尺) 屬於間距大。

(四)跟車行為分類四

本車車速:車速小於 78.9725(km/h)屬於車速小、車速稍小為 70.08 ~87.865(km/h)、車速適中為 78.9725~96.7575(km/h)、

車速稍大為 87.865~105.65(km/h)、車速大於 96.7575(km/h) 屬於車速大。

兩車速差:速差小於 6.1125(km/h)屬於速差小、速差稍小為 0.06 ~12.165(km/h)、速差適中為 6.1125~18.2175(km/h)、速差 稍大為 12.165~24.27(km/h)、速差大於 18.2175(km/h)屬於速 差大。

兩車間距:間距小於 63.855(公尺)屬於間距小、間距稍小為 30.04

~97.67(公尺)、間距適中為 63.855~131.485(公尺)、間距稍 大為 97.67~165.3(公尺)、間距大於 131.485(公尺)屬於間距 大。

(五)緊急煞車行為

本車車速:車速小於 84.59(km/h)屬於車速小、車速稍小為 77.22 ~91.96(km/h)、車速適中為 84.59~99.33(km/h)、車速稍大 為 91.96~106.7(km/h)、車速大於 99.33(km/h)屬於車速大。

兩車速差:速差小於-4.62(km/h)屬於前車較快、前車稍快為速差界於 -11.87~2.63(km/h)、速差適中為-4.62~9.88(km/h) 、後車稍

快為速差界於 2.63~17.13(km/h)、速差大於 9.88(km/h)屬於 後車較快。

兩車間距:間距小於 67.2925(公尺)屬於間距小、間距稍小為 16.97 ~117.615(公尺)、間距適中為 67.2925~167.9375(公尺)、間 距稍大為 117.615~ 218.27(公尺)、間距大於 167.9375(公尺) 屬於間距大

六、運用模糊理論將跟車及緊急煞車行為輸出參數分為五個等級:大、稍大、

適中、稍小、小,說明如下。

(一)跟車行為分類ㄧ

加速率小於-2.28 屬於減速程度大、-3.04~-1.53 屬於減速程度稍大、

-2.28~-0.77 屬於減速程度適中、-1.53~-0.01 屬於減速程度稍小、大於-0.77 屬於減速程度小。

(二)跟車行為分類二

加速率大於 1.17 屬於加速程度大、0.78~1.55 屬於加速程度稍大、0.4

~1.17 屬於加速程度適中、0.01~0.78 屬於加速程度稍小、小於 0.4 屬於加 速程度小。

(三)跟車行為分類三

加速率小於 3.06 屬於減速程度大、-4.08~-2.05 屬於減速程度稍大、

-3.06~-1.03 屬於減速程度適中、-2.05~-0.01 屬於減速程度稍小、大於-1.03 屬於減速程度小。

(四)跟車行為分類四

加速率大於 0.81 屬於加速程度大、0.54~1.07 屬於加速程度稍大、0.28

~0.81 屬於加速程度適中、0.01~0.54 屬於加速程度稍小、小於 0.28 屬於

(五)緊急煞車行為

加速率小於-6.22 屬於減速程度大、-8.05~-4.4 屬於減速程度稍大、-6.22

~-2.57 屬於減速程度適中、-4.4~-0.74 屬於減速程度稍小、大於-2.57 屬於 減速程度小。

感知反應時間大於 2.6 為反應時間大、1.98~3.23 為反應時間稍大、1.35

~2.6 為反應時間適中、0.72~1.98 為反應時間稍小、小於 1.35 為反應時間 小。

七、本研究在模式建立方面經過驗證的動作,進行 10 位大客車駕駛模擬實驗,

將其實驗資料作為驗證用。結果顯示模式輸出與實際資料沒有明顯差異,

表示本研究所建立之跟車行為模式與緊急煞車行為模式均適用於高速公路 平直路段之大部分大客車駕駛者。

八、本研究將緊急煞車之資料運用在縱向防撞警示系統之警示法則建立,包括 有標準縱向防撞警示公式、靠近車間距離警示公式、簡單煞車距離警示公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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