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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與建議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頁 141-173)

6-1結論

一、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建築物公共安全查核項目之探討

本研究經由文獻回顧得知既有的建築物公共安全查核相關研究中,大多從其 制度面、政策面與執行面進行探討,並無針對本研究對象「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建 築物」的公共安全查核進行研究,而在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建築物的相關規定中,

得知須經過避難安全驗證計算,並依個案可能會增加部分管制要點,此部分在現 行公共安全查核中可能無法有效落實。

目前現行公共安全查核主要是以防火避難設施與安全設備這兩大類作為查 核項目的分類架構,為使現行公共安全查核能夠完整適用於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建 築物,本研究依據現行的公共安全查核之分類架構及前述相關文獻之歸納整理,

進行全面性探討,作為本研究進行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建築物公共安全查核項目擬 訂時之依據。

二、專家訪談之目的與結果

本研究藉由多位具有查核經驗的查核人員,訪談現行公共安全查核的項目內 容,得知查核人員對公共安全查核方法及勾選標準上,現階段公共安全查核內容 多僅依照法規規範進行查核,而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建築物需進行避難驗證計算,

在避難驗證計算中包含了煙控與避難的綜合考量,為使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建築物 為達到安全的避難計算條件,有可能超出法規要求,導致現行公共安全查核內容 無法完全落實於防火避難綜核檢討建築物,造成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建築物於公共 安全查核執行上的盲點。

因此本研究針對避難計算驗證中的避難計算因子與公共安全查核項目進行 論述,以探討現行公共安全不足之處,並做為後續增擬公共安全查核項目內容之 參考依據。

三、建構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建築物公共安全查核內容與項目

137

透過避難驗證計算因子論述分析,得知需增擬項目內容,例如天花板高度限 制並未於法規中規定,是現行公共安全查核表無法查核之部分,因此目前公共安 全查核表內容可能不足以查核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建築物。藉由論述分析結果,確 立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建築物公共安全查核應增列之項目與內容,再與現行公共安 全查核項目內容、文獻中管制要點項目內容進行比較分析,得知現有相關的查核 項目內容與本研究擬訂項目內容有部分的語意重複,而為了使查核項目精簡扼 要,因此將重複部分進行彙整後,本研究建立建構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建築物公共 安全查核內容與項目。

四、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建築物公共安全查核表之確立

藉由前面相關文獻回顧的彙整、專家訪談結果與分析、公共安全查核的項目 與避難因子的探討,本研究擬訂綜合檢討建築物公共安全查核之項目內容,並建 立其查核表,以作為未來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建築物公共安全查核之參考依據。

6-2建議

本研究建議件如下:

一、公共安全查核內容之應用

本研究著重在探討影響人員避難與煙層下降的因子,並藉由論述分析擬訂公 共安全查核所需注意項目,因此撰寫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報告書之送審單位或相關 顧問公司對該棟建物所須注意事項最為清楚,因此建議該公共安全查核表內需被 管制事項由送審單位或相關顧問公司先行填寫後,再以檢附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報 告書的方式送交建築管理單位以供執行公共安全查核時之使用,當公共安全檢查 人員須執行查核時,可以有效率的知道查核時所以注意的項目內容,不需在再翻 閱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報告書內容,僅需依照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報告書所檢附的公 共安全查核表與現場使用情形進行查核即可;管理單位或營運單位也可以列入其 平時使用時應注意的參考依據。

二、公共安全查核項目與性能設計建築物之應用

現行公共安全查核表其勾選方式乃依照查核表內容逐一進行查驗,凡符合者

138

則予以勾選,待完全符合者則會勾選「與原核准圖說符合」,所以當其中有一項 不符合時,則「與原核准圖說符合」不勾選,因此本研究新擬之公共安全查核表 也沿用該勾選方式以方便查核人員之勾選。另外,本研究所探討範圍為需依照法 規設計之綜合檢討建築物,但法規中對性能設計建築物的要求,則免除法規的限 制,並以其他相關驗證計算評定性能設計建築物與否,因此本研究結果尚無法對 性能設計建築物之進行公共安全查核,所以建議未來可朝該方向探討。

139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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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附件一

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複)查報告書

F 2 -1 - 1 (本檢查報告書一式三份,一份向主管機關申報,申報人、檢查人各留錄一份)

(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報 表 )

檢查登記號碼:

年度

初次檢查日期 最後檢查日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身分證字號 電話

簽章 使

身分證字號 電話

簽章

使 年 月 日 字第 號 建 地 上 層 地 下 層

使 第 層共 層 樓地板面 m2

原核准類

地 段 小段 地 號

二、檢

(

)

法 令 依

檢 查 核 對 內 容 初 次 檢 查 最 後 檢 查 *複查情形

(一)

1.

則 設 編 77~87

□ 無拆除或損壞 □無擅自變更或改造

□ 與原核准圖說符合

□ 其他:

□合格

□不合格

□提改善計畫

□合格

□不合格

□提改善計畫

□合格

□不合格

則設編 76 □ 無拆除或損壞 □無擅自變更或改造

□ 無材料不符 □與原核准圖說符合

□ 其他:

□合格

□不合格

□提改善計畫

□合格

□不合格

□提改善計畫

□合格

□不合格

則 設 編 70、78

□ 無拆除或損壞 □無擅自變更或改造

□ 無材料不符 □與原核准圖說符合

□ 其他:

□合格

□不合格

□提改善計畫

□合格

□不合格

□提改善計畫

□合格

□不合格

則 設 編 70、77

□ 無拆除或損壞 □無擅自變更或改造

□ 無材料不符 □與原核准圖說符合

□ 其他:

□合格

□不合格

□提改善計畫

□合格

□不合格

□提改善計畫

□合格

□不合格

2.

非 防 火 區

則設編 86 □ 無擅自變更或改造 □無材料不符

□ 與原核准圖說符合

□ 其他:

□合格

□不合格

□提改善計畫

□合格

□不合格

□提改善計畫

□合格

□不合格

3.

內 部 裝 修 材料

則設編 88 □ 無材料不符 □有使用許可

□ 與原核准圖說符合

□ 其他:

□合格

□不合格

□提改善計畫

□合格

□不合格

□提改善計畫

□合格

□不合格

142

4.

避 難 層 出 入口

則設編 90 □ 無數量不符 □無封閉或阻塞 □無設栓

□ 無擅自變更或改造 □無寬度不符 □與原核准 圖說符合 □其他:

□合格

□不合格

□提改善計畫

□合格

□不合格

□提改善計畫

□合格

□不合格

5.

避 難 層 以 外樓

則設編 91 □ 無數量不符 □無封閉或阻塞 □無設栓鎖

□ 無擅自變更或改造 □無寬度不符 □與原核准 圖說符合 □其他:

□合格

□不合格

□提改善計畫

□合格

□不合格

□提改善計畫

□合格

□不合格

6.

走 廊

( 室 內通

則 設 編 92、

131、132

□ 無封閉或阻塞 □無擅自變更或改造

□ 無寬度不符 □與原核准圖說符合

□ 其他:

□合格

□不合格

□提改善計畫

□合格

□不合格

□提改善計畫

□合格

□不合格

7.

直 通 樓梯

則 設 編 93~95

、98、241

□ 無數量不符□ 無拆除或損壞 □無封閉或阻塞

□ 無擅自變更或改造 □無寬度或材料不符 □與

核准圖說符合 □其他:

□合格

□不合格

□提改善計畫

□合格

□不合格

□提改善計畫

□合格

□不合格

註:1.「複查日期」及「複查情形」欄由主管機關填寫。

2.「檢查核對內容」欄之□,合格者打〝ˇ〞,不合格者打〝×〞,另提改善計畫者打〝△〞 3.檢查項目13.至15.如已具備電氣技術人員之檢驗報告,其餘檢討內容無須另作逐項檢查。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頁 1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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