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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研究發現

補強的設計如醫師治病,必須正確的對症下藥,而事前必須縝密的 診斷,才能確實掌握病兆,所用處方應使病患回復健康甚至強壯,方為 正途。對建築結構之補強而言,事前的結構耐震能力之問題如何評估診 斷,並無作業規範,各種補強的設計、工法技術的引用常因人而異。其 實際思考的操作模式與技術的應用,乃比原始建築結構設計更為複雜繁 複,從事此項工作,除應具有執照的專業技術人員辦理,以示負責外,

專業技術人員在建築結構設計、施工監造也應有多年的歷練,並對於建 築耐震評估補強須有相當研究實習與資訊,方較能勝任。在蒐集探討本 次九二一震後建築物修復補強之工法技術之際,發現仍有諸多課題需予 深切關注,謹臚列如下:

1. 本計畫收集案例及相關之說明,謹供業界參考與借鏡,因於實務上 尚未有標準的技術規範可循,於實際應用時,專業者應憑藉著學理 的基礎、專業上的判斷,與個人之經驗,詳查個案補強、補修之需 求,以及施工與技術發展之可行性。

2. 補強的技術工法林林總總,如僅針對個別構件補強,之前仍必須先 檢討整體結構系統對於力的傳遞行為是否適當,有無負面的影響。

3. 補強技術工法之應用,須選用國內外常用的基本技術工法;創新的 工法技術應經實驗證明確實可行,並能諮詢業界專家學者等有專業 經驗者的意見,未經驗證之個人創意,不得貿然引用。

4. 補強之施工品質攸關補強之成效至鉅,施作的過程,含施工中接合、

搭合之細部亦甚為重要,必須由有經驗的的工程師隨時隨地負責監 工施作。

5. 建築物之補強設計須確實考量其經濟性、耐久性與可行性。適用於 橋梁或其他構造物者,未必可以應用於建築結構之補強,建築結構

之構架系統的局部補強,將導致受力之重新分配。此外局部補強對 建築空間的使用性、服務性或觀瞻均應同時考量。

6. 在震度較高的地區,與震度較低的地區,相同震損狀況的建築物,

所採用的補強方式、工法技術,應有相當的差異,尤其是震度較低 地區既受嚴重損害者,即使修復,在下次更高震度時,仍將有更嚴 重的破壞之虞。其是否修復,如何補強應特別審慎。

7. 本計畫以技術彙編為主,不去探討從事補強者之行政權責關係,但 對一般住戶、業者而言,結構補強的最佳方案,應由專業工程師決 定之。住戶、業者當然可以依使用需求而有所建議,但須在不影響 補強設計原意的原則下予以調整。簡言之,補強規劃與工法應用之 本意在尋求一個最佳方案,非結構專業因素之干擾愈低,限制妥協 愈少,則補強之成效較能發揮。

6-2 結語

九二一地震造成臺灣地區嚴重的災情,其中包含許多建築物損壞。

由於臺灣地處地震帶,地質斷層密佈,地震發生的機率相較於其他地區 頻繁甚多,加上其他天然或人為災害每年亦持續發生,使得震後受損的 建築物顯得更加脆弱與危險。基於安全、使用需求、經濟效益及穩定社 會秩序等因素,災區受損建築物採用了各種修復補強工法,其效果究竟 如何,確有探討的空間。本計畫初期主要目的即希就實際應用於災區之 各種修復補強工法作一初步蒐集與彙整,並進一步探討歸納以提供工程 界參考及學術界後續之研究方向。而經由實際參訪災區各承辦單位,並 積極、廣泛蒐集相關資料後,目前已獲致初步成果。

事實上,由於缺乏經驗及九二一震後初期法令政策的不完備,以致 災區包括建物修復補強等之各項作業有如多頭馬車,無法有系統的整合 與監督。此外,也由於缺乏正式設計施工規範或準則,常見許多修復補 強工法設計案如本文第四章內容所述,出現不可靠的情形。然而,結構 補強工作者的苦無設計依據確是事實,導致災區震損建物出現水準參差 不齊之各種修復補強工法等失調現象也是事實,本研究則為謀求解決之 道所跨出的重要一步。

另一方面,結構物之耐震設計目標目前共識為「小震不壞、中震可 修、大震不倒」,新建工程與補強工程皆一體適用。因此,補強後之結 構物並非是不能發生損傷的。對於此一現實,從業工程師應對業主明白 告知,以免遭受過份之不白之冤。在結構補強尚未有完整設計規範的情 況下,就算是具備補強專業知識及技術的設計者亦不免有盲點,本文在 此願再次呼籲結構補強專業審查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如此對於設計工程 師以及業主,都可增加一層保障。

最後,依據本計畫執行的經驗與彙整結果,目前國內安全有疑慮需 要補強的結構物數量甚多,而學理證實可靠的補強工法卻明顯不足,實 為實務工程界的隱憂與學術界的挑戰,是以如何儘速建立合宜的補強工 法規範,應為當前重要課題與本所持續研究、探討之方向。當然,有鑑 於實務工程界迫切的需求,相關的學術研究或全尺寸大型試驗宜大量規 劃與展開,相信應可提供實務界作為設計參考依據。此外,在研究報告 中,對於已證實有效的補強工法除應告知其適用性之外,尚應明確說明 其相關注意事項,以免結構工程師的不當延用、甚至擴大解釋與應用,

正如醫學研究報告中,除說明治療方法的適用性外,亦會明確告知其正 確流程及可能產生之副作用,以免醫生誤用而造成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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