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的圖書館法案及相關政策和發展計畫對各國公共圖書館事業發展具有極 大的影響。我國政府可參考先進國家為建設全國公共圖書館及優化公共圖書館館 藏和服務所訂定的全國性公共圖書館發展計畫,讓圖書館成為改變社區風氣的力 量,成為知識經濟時代培養民眾競爭力的力量。
(一) 依據我國「圖書館法」,教育部為圖書館事業主管機關,過去,曾設立
「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其任務包括:1.圖書館法規及標準之研 訂。2.圖書館之組織及服務之改進。3.全國圖書館服務系統及技術規範之 規劃。4.圖書館資訊發展政策之制定。5.圖書館輔導機制之運作。6.圖書館 事業之評鑑。7.其他圖書館事業興革事項。[40](教育部,民102),然多年 未運作;過去運作時,亦僅是諮詢性質,無法發揮太大作用。此外,教育 部亦不曾提出全國圖書館政策,雖曾以計畫補助方式委託學會及國圖訂定 白皮書及公共圖書館策略及推動方案,然純為參考性質,未列入教育部的 施政計畫,且無相關推動經費。近一二十年來,基於中央政府對於地方的 補助制度,雖有各階段的補助計畫,進行圖書館空間改造、資訊建設、館 藏發展及閱讀推廣,然未針對時代脈動,提出全面性的整體發展政策及計 畫。
芬蘭、英國、新加坡在推動圖書館事業所設置的組織架構及委員會經驗,
[40] 教育部。「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設置要點」(民國102年2月5日修正函頒)。臺北:教育 部,民102。
值得學習。例如英國文化媒體體育部負責國家文化政策的發布,其下設
「博物館、圖書館暨檔案館委員會」,統整該國三者的資源與經費運用。
政策之擬定,由DCM「委託博物館、圖書館暨檔案館委員會」辦理。又 如,新加坡成立全國圖書館管理局統籌全國圖書館事業之推動及發展,在 整體架構下,整合各項資源,有計畫分階段推動,而成就了世界矚目的圖 書館進步形象。我國則仍維持多頭馬車,各自為政的情形,除了中央有三 個國立圖書館外,地方圖書館事業有隸屬教育者,或隸屬文化局(處)者,無 法在一條鞭的架構下,整體推動及發展。
(二) 有些國家,政府補助地方的金額乃是採滑動方式,亦即地方政府用在每位 居民的圖書館支出若較鄰近市鎮多,則可從中央獲得較多補助款。我國可 借鏡此種補助方式,當能對地方政府有較大的鼓勵作用,例如教育部民國 101年「圖書館傑出人士貢獻獎」獲獎之地方首長包括高雄市陳菊市長、彰 化縣卓伯源縣長、苗栗縣劉政鴻縣長和苗栗縣三灣鄉曾武雄鄉長,教育部 即可考慮針對這四個縣市鄉鎮予以較多的補助經費。另外,國家補助款流 向地方政府後,地方政府可以決定最佳的運用方式,也是很直得參考的制 度,使得補助款在較有彈性的作法下,發揮更大的效用。我國地方政府對 於公共圖書館的建設過去較為依賴中央政府,除了中央政府的補助款外,
地方政府較少自訂發展計畫及自籌經費,建議各縣市政府應在文化及教育 預算編列固定比例的圖書館經費,強化圖書館建設。加速圖書館建設,使 得各縣市圖書館與人口比例,以及每人所享有的館藏冊數均能達到先進國 家的水平,讓民眾在鄰里社區即有豐富的圖書資源可以利用。
(三) 先進國家訂定公共圖書館服務標準或品質建議書,協助各地公共圖書館發 展專業服務,例如英國於2001年1月訂定《英國公共圖書館服務標準》,先 後於2006年、2008年修訂。該服務標準是量化的評量,重點在於圖書館建 築使用、館藏採購、民眾使用網際網路電腦的可得性、圖書獲得率、到館 人次、滿意度等等,希望能對於圖書館提供的完善、效率的服務,訂出明 確的,且廣泛接受的意義,使圖書館更符合地方社區需要。另外,配合這 個標準的評量,另訂一項地方政府部門必須遵循和配合使用的指標《最佳 價值績效指標》。芬蘭的《公共圖書館品質建議》,由教育部於2010年出 版。教育部指定州、區域行政和不同規模圖書館代表,以及大學圖資教育 和研究代表組成工作小組訂定。然而,我國雖訂有「公共圖書館設立及營
運基準」,但並非服務標準,更缺乏評鑑指標,建議邀請學者專家及各級 圖書館館長訂定公共圖書館服務標準,讓公共圖書館有所依循,並經常修 訂;此外,建立評鑑指標,定期評量公共圖書館的績效。
(四) 我國圖書館事業主管機關為教育部,各項圖書館政策及補助計畫由教育部 終身教育司下的一個科的一位承辦人員負責,該承辦人員不一定具有圖書 資訊專業,難有前瞻性見解。過去,中央對於臺灣公共圖書館的補助計畫 全由國家圖書館、國立臺中圖書館(102年1月1日更名為國立公共資訊圖書 館)及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102年1月1日更名為國立臺灣圖書館)規 劃執行,而且規劃時間倉促,無法全盤考量。而先進國家經驗值得參考,
例如新加坡「資訊藝術部」部長指定成立「2000年圖書館審查委員會」,
以將近二十個月的工作期間(自1992年6月到1994年2月),歷經多次會議與 諮詢,並邀請許多國、內外相關單位參與研擬《圖書館2000年》。新加坡 政府依據該委員會提出的政策建議,編列充裕經費落實政策,使得新加坡 國家圖書館及所有公共圖書館大躍進,不僅館舍煥然一新,各項服務採先 進科技運作,成為全球圖書管的標竿。因此,建議中央補助地方之計畫應 更具前瞻性與全面性,引導公共圖書館的創新發展,建議邀請圖書資訊領 域之學者專家及各層級圖書館館長,共商大計。定期規劃,並於執行後加 以評鑑。
(五) 我國乃實施地方自治國家,對於公共圖書館事業的推動,在地方屬各縣市 政府及鄉鎮公所權責,如果縣市鄉鎮不重視地方圖書館事業及民眾圖書資 訊需求,對於各項補助計畫亦被動,不提出配合計畫,教育部應該有更積 極、有效的策略,以使各地的民眾可以享有均衡的圖書館設施及服務。可 行的作法之一是,重點興建示範性公共圖書館,由地方提供土地,中央提 供興建新館之軟硬體經費,完工後,交由地方政府經營管理;另外,美國 國會圖書館在各地設置「圖書中心」(the Center for the Book in the Library) 的作法是是值得參考的案例。圖書中心乃是1997年依據美國國會通過的 公共法案成立,以推廣圖書、閱讀、素養及圖書館,以及圖書的學術研究 為核心任務。自1984年開始,在50個州建立加盟中心(affiliate centers),而 今,50個州及華府特區和美國維京島,都已有各州的圖書中心。這些圖書 中心在其各自的地區完成全國性的中心任務,支持各中心所在地區的素養 遺產(literacy heritage)活動,並促使大家注意圖書、閱讀素養和圖書館的重
要性。[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