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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經由問卷設計、抽樣調查以及統計分析之後,所得到的數據顯現出研究發現,即 影響消費者爭取權益的因素,消費者性別、年齡、教育程度、生活區不同對影響因素 的差異。同時知曉 2007 年時,台灣消費者對消費權益的認知程度,以及消費者性別等 不同對認知程度的差異。

第一節 研究發現

首先本研究發現(如表 4.6.5 所示),於 2007 年初台灣消費者認為影響其爭取權益 的四個主要因素是:(一)消費者認為他受到的保護不足,(二)消費者對爭取權益的信 心不足,(三)消費者保護團體沒有發揮應有的功能,以及(四)本身消費知識不足。

表 4.6.5 影響因素 ( F1-F4 )

因 素 命 名 特徵值比率 備 註 因素一 外部保護不

足 0.3265 與法律保護、政府保護及消費者保護 團體功能有關。

因素二 自己信心不足 0.1157 台灣消費者本身未有充分的信心去爭 取其本身應有的權益。

因素三 消保團體功能

不足 0.0735 與社會參與是否積極有關。

因素四 消費知識不足 0.0621 與學校教育及成人教育有關。

累 計 0.5777

研究發現,除了消費者生活區不同對爭取權益影響因素(因素二、四)有顯著的差 異之外,其他性別、年齡、教育程度的不同對影響因素無顯著差異。

同時,由權益認知的平均值(如 4.8.2 所示),可以看出台灣消費者普遍對其應有 的權益,並無充分的體認;由 27 例的侵害事例之中,台灣消費者認為那已經侵害了應

有的權益,大約只有 12 例,還不到一半。可見消費者平日多麼的不在意,多麼的不察 覺,那些屬於他們的已經受到侵害的權益。

表 4.8.2 消費者權益認知平均值

N Mean Std Dev Min Max 170 11.9294 5.3200 1 27

又,研究發現消費者性別、年齡、教育程度、生活區不同對消費權益認知沒有顯 著的差異。

第二節 研究貢獻

從研究的發現可以得知今日台灣消費者身處於何種地位,得知消費者不去爭取應 有權益的原因何在?何者是消費者所憂慮的?什麼是消費者認為不足的?

同時消費者對本身應有權益缺乏體認的發現,對消費者地位的改善,消費者保護 工作的推展,有極大的助益。

察覺病因,正待以用藥。察覺台灣消費者的缺陷與不良體質,堪稱本研究的貢獻。

第三節 研究限制

從設計的十八個問題來探討影響消費者爭取權益之因素,恐有疏漏之處,更廣泛、

更周全的問題可能探索出比今日得到的四個因素更貼近消費者的內心,有待後續的研 究。

意見調查的量表採用 6,5,4,3,2,1 六分計分法,以區間尺度(interval scale) 來代表比率尺度(ratio scale),稍有偏差。

以北部、中部、南部生活區來代表全台灣居民,稍有偏差,因為排除了宜蘭、花 蓮、台東、澎湖等縣之消費者。

以各生活區之量販店來客中抽取樣本代表該生活區居民,稍有誤差,因為排除了 從來不上量販店的消費者,如一些老年人或附近沒有量販店的居民。

實際抽樣受訪者填選問卷之時,發現部份老年人回答未帶眼鏡或不擅於填寫問

卷,造成受訪者老年人較少之現象,可能產生偏差。

萃取出來的潛伏因素之命名會有不夠周延與不夠深入之缺點。

第四節 後續研究建議

權益認知可作進一步研究,以消費者教育之規劃課程為導向來設計調查問卷,探 求出消費者最為需要的教育課程來。

消費者保護法罰則之輕重衡量可以加以調查,尋找出大部分消費者認為最佳的罰 則,作為修法的參考。

本研究於相關單位有明顯作為之後,宜作追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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