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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分析方法、研究假說、變數衡量、資料來源以及樣本選取。
第四章 實證結果與分析
對資料進行測試與檢定,彙整實證結果並對其進行分析。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針對研究結果提出結論,說明研究所存在之限制,並對後續研究提 出相關建議。
將上述的研究架構流程以下圖表示:
圖 1:研究流程圖
研究動機及目的
國內外相關文獻探討
研究方法與設計
敘述統計量及迴歸結果分析
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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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國際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發展
一、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
IFRSs(包含國際會計準則 IAS、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IFRS 以及相關解釋令 SIC 與 IFRIC),係由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所訂定,而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前身是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Committee,
IASC,以下簡稱 IASC),於 1973 年設立,由於 1972 年在雪梨所舉行的第十屆國 際會計師會議(World Congress of Accountants),有部份國家會計團體代表建 議應設立國際委員會以制訂國際會計準則,經由各國會計團體的磋商研討後,於 1973 年由澳洲、加拿大、法國、德國、日本、墨西哥、荷蘭、英國、愛爾蘭及 美國等國家共同成立組成 IASC。IASC 由 13 個成員國家和 3 個成員組織以兼職或 自願性質的方式組成,每個成員組織會推派 2 位代表和 1 位技術顧問,推派出代 表及顧問的背景來自各種領域,例如會計實務、跨國企業、財務分析師、會計教 育以及國家會計準則制訂者等。
根據 IASC 成立之初的章程規定,該會主要之目的有二(杜榮瑞,顏信輝,
陳琬瑜,2004):
1、制定並發布符合公眾利益之國際會計準則供編製財務報表時遵行,進而促進 世界性之公認與遵循。
2、改進並調和(harmonization)有關財務報表編製之規範、會計準則和程序。
由於 IASC 的成員是兼職或自願組成,其獨立性與正當性備受質疑,於是 1997 年 4 月 IASC 成立策略工作小組(StrategyWorking Party,SWP)以制定會計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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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與 IASC 未來的策略與架構,策略工作小組在 1998 年提出重組計畫「Reshaping IASC for the Future」,建議 IASC 設立基金會、理事會與制定委員會三個層級,
各層級負責內容為:基金會任免理事會成員和制定委員會成員,理事會負責審議 和投票表決,制定委員會負責研究與起草準則,此計畫與原先結構的差別在制定 會計準則工作改由專職成員負責,而非兼職人員負責,技術性問題由制定委員會 討論,理事會則是表決機構,研究制定和表決通過由兩個機構分別負責,故有人 稱為「兩院制」,但此方案受到若干國家的準則制定機構以及重要國際組織反對 與質疑,例如美國。故在 1999 年 11 月策略工作小組修改原來的方案後改提新版 的重組計畫「Recommendations on Shaping IASC for the Future」,根據新的 重組計畫,除設立類似基金會的管理委員會外,不再分設理事會與制定委員會,
而是合而為一,稱為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IASB,以下簡稱 IASB)。IASB 由專職人士組成,並對會計準則有最後決 定權,由於研究制定和表決通過改由一個機構負責,故被稱為「一院制」(林育 正,2010)。IASC 於 2000 年通過重組計畫,先成立提名委員會(Nominating Committee),由提名委員會任命理事(Trustees),再由理事任命 IASC 之成員,
並將 IASC 改名為 IASB,由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基金會(IASC Foundation,IASCF)
監督。這段期間 IASC 所發布的準則為國際會計準則(IAS),共發布了 41 號公報,
目前經修正仍然有效者共有 28 號。
二、國際會際準則理事會
2001 年改組後的 IASB 獨立性及正當性較前身好,其章程揭示了該組織的三 個新目標(陳琬瑜,2004):
1、基於公衆利益,制定一套高品質、易理解並可執行之全球性會計準則。依此 準則編製具備高品質、透明化並具可比較性的財務報表及其他財務報導資訊,以 協助世界各資本市場的參與者和其他資訊使用者作出經濟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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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動國際會計準則的使用和嚴謹地應用。
3、促進各國會計準則和國際會計準則之趨同(convergence)以發展高品質之解 決方案。
IASB 的總部設在英國倫敦,重組後之新架構為2:
1、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基金會:有來自不同地區理事 22 位,6 位來自北美,6 位來自歐洲,6 位來自亞洲或大洋洲,另外 4 位為平衡地區的各地代表。其理事 背景為審計服務、財務報表編製者、財務報表使用者、學術界、或其他為公共利 益服務之官員,且其中 2 人通常為國際事務所資深合夥人。理事的主要任務為任 命 IASB、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解釋委員會(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Interpretations Committee,IFRIC)和準則諮詢委員會(Standards Advisory Council,SAC)之成員,監督委員會與理事會工作成效及籌募基金等事宜。
2、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由 15 位委員組成,分別來自 10 個不同國家,最多 3 位為兼職性質,任期 5 年,由理事任命且受其監督。主要任務為制定及發布會計 準則、草案及解釋。
3、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解釋委員會:由 14 位成員組成,任期 3 年。主要職責為依 據 IASB 觀念架構,對 IFRSs 應用進行解釋;對現有準則中未明確指定之事項提 供即時指引;發布解釋公報之草案以公開徵求意見;向理事會報告最後之解釋稿 並獲得同意。
4、準則諮詢委員會:約由 30 人組成,由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基金會理事 3 年指 派一次並可繼任,主要職責是擔任 IASB 顧問(例如工作優先順序、重大準則專 案及議程決定等),反映組織和個人對主要會計準則專案的觀點給 IASB,給予 IASB 或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基金會理事相關建議。
下圖為目前 IASB 的組織架構圖:
2 以下關於 IASB 的組織介紹可參閱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網站
http://www.ifrs.org/The+organisation/IASCF+and+IASB.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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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IASB 組織架構圖
資料來源:IASB 網站
http://www.ifrs.org/The+organisation/How+we+are+structured.htm
IASB 發布的準則為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目前已發布 13 號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主要係採原則基礎(principles-based)方式訂定,允許使用會計專 業判斷。下表為截至目前已發布並有效之 IFRSs。
表 1:IFRSs 中英文名稱對照
英文 中文譯名 說明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國際會計準則 共發布41號公報,IAS 1到IAS 41,其中13號已被IFRS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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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ards(IAS) 目前經修正仍然有效者共為
28號。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IFRS)
Financial Reporting Interpre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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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將於 2012 年決定是否強制所有上市公司於 2015 年或 2016 年採用 IFRSs。
中國大陸 大陸財政部已參酌 IFRSs 發布 38 號企業會計準則,並要 求上市公司自 2007 年起依此編製財務報表。
韓國 自 2011 年起全面採用 IFRSs。
俄羅斯 自 2012 年起全面採用 IFRSs。
香港 已採用 IFRSs。
新加坡 已採用 IFRSs。
菲律賓 已採用 IFRSs。
馬來西亞 自 2012 年起全面採用 IFRSs。
印尼 自 2012 年起全面採用 IFRSs。
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網站,並加以修改
http://www.twse.com.tw/ch/listed/IFRS/about.php
第二節 採用國際會計準則之相關研究
在全球化的潮流下,會計準則也趨向一致,目前兩大會計準則分別是由美國 財務會計準則理事會所制訂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另一則是由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會所制訂之國際會計準則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而在美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與IFRSs兩項主流中,選擇IFRSs者成為目前一大 趨勢,選擇採用IFRSs者認為IFRSs強調真實公允、財務資訊重視透明化及可比較 性,較無趨向特定盈餘但遞延損失的現象,有及時認列損失之特性。除此之外,
帳面價值與每股盈餘對股價之解釋能力也較高(林坤進,2011)。因此,依國際 會計準則所編製的財務報表,其會計資訊品質較高(伍玟璇,2010)。
雖然目前世界潮流是採用IFRSs,但有文獻指出,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之成 立目的在改進並縮小各國會計準則間的差異,但早期國際會計準則,為取得各國 之認同,在制定會計準則過程中,廣納主要國家之會計處理方法,造成在同一會 計問題上容許許多備選方案,使得國際會計準則曾被批評品質低落(陳琬瑜,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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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後來此情形獲得轉變,美國在安隆案(Enron)爆發後,其會計準則受到 質疑,引發會計準則應採原則基礎或細則基礎的爭議,由於 IFRSs 是以原則為基 礎之會計準則,強調交易的經濟實質,正如同「財務報表編製及表達之架構」第 35 段之規定所述:「為確保財務報表忠實表達,對交易及其他事項之說明及表達 應依據其性質及經濟實質, 而不應僅著重其法律形式…。」(江美艷,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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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會計學術界與實務界開始討論,財務會計準則之訂定是否應該採原則性規 定,而非採明訂條文,避免所訂條文不夠周延,使得有心人士刻意安排交易,規 避相關條文規定。故許多國家改朝向國際會計準則靠攏,相關研究顯示導入 IFRSs 後會計品質 的影響,Barth, Landsman, and Land(2007)檢驗 IFRSs 導入前後的會計品質,
研究發現導入 IFRSs 後,可降低盈餘管理,認列損失較即時,以及提高價值攸關 性,故導入 IFRSs 後,可提升國家會計品質。而 Vandermeulen, Gaeremynck, and Willekens(2007)的研究結果發現美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與 IFRSs 的盈餘表現 一樣好,但在盈餘預測能力上,美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的表現較佳。
若以國家層面來看,Capkun, Cazavan-jeny, Jeanjean, and Weiss(2011)
的文獻指出,若國家對投資者的保護較低,法律強制性較差,相較於原先當地的 會計準則,採用 IFRSs 後較易發生盈餘管理,價值攸關性也較差。
但究竟是美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所提供的資訊品質較好,抑或是 IFRSs 的較 佳,目前實證結果尚無一致結論。有的認為不同會計準則所提供的資訊品質並無 差異,故會計準則之選用並不具意義;亦有認為國際會計準則所提供的資訊品質 優於其他會計準則,但也有認為國際會計準則的資訊品質較低(陳晏誠,2008)。 而 Ball, Robin and Wu (2003)提到為了高品質的會計資訊,採用高品質的會計 準則可能是必要條件,但非必定是有效率的。
美國一般會計原則規範較嚴格,致使會計處理與揭露上較為嚴謹;相較於美
美國一般會計原則規範較嚴格,致使會計處理與揭露上較為嚴謹;相較於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