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在完全競爭的勞動市場上,受雇於相同工作的勞工應得到相同的工資,
但在現實生活中往往會因為種族、性別或宗教差異而產生薪資所得上的差 異,這歧視現象也很難給予量化。到 1957 年 G. Becker 首先針對勞動市場歧 視現象作探討,將「歧視」、「偏見」觀念引入經濟學領域,發表其「歧視經 濟學」(The Economics of Discrimination)名著。 Becker 認為當某些雇主有性 別或種族歧視行為,必然會比無性別歧視或種族歧視的雇主支付更高的勞動 成本,在市場競爭環境下,有歧視行為的雇主最終將退出市場,所以歧視情 況將不會持續下去。不過在現實生活中並非如 Becker 所言,歧視現象依舊存 在。
一般而言,歧視問題主要可分為工資歧視(wage discrimination)與職業隔 離(occupation segregation)(Cain , 1976)兩部分。所謂「工資歧視」即「同工不 同酬」,是指造成勞工薪資不同的主要原因並非生產力上的差異,而是受其他 因素所影響。如: 性別、種族、宗教信仰等。所謂「職業隔離」是指某些工 作只限定某特定族群,而排除其他族群的加入,如:修車工人、搬家工人等需 要較多體力的工作,可能就不適合女性(劉鶯釧,1989)。但到目前為止並無 一標準的職業分類方式,職業的分類方式不相同,往往會導致不同的結果。
本文主要著重於「工資歧視」部份,因此有關「職業隔離」方面問題暫且不 予以討論。
在國內探討薪資差異的文獻,大多數都是以「性別」、「公私部門」為探 討主題。 對於「省籍」因素對薪資差異的探討,則少有人作。在早期林忠正、
林鶴玲(1993)曾對台灣各族群的經濟狀況(家庭總所得、房屋數量等)作比較分 析,但對於「省籍」間薪資差異的原因並無詳加說明。而其他關於「省籍」
方面的文獻,則大多數是在探討政治、民族意識、國家認同問題上,而這並 不是本文所要探討的重點。不過本文還是要對台灣早期「省籍」歷史背景作 一簡單描述:
1949 年國民政府自大陸遷台之後,從日本政府接收了大量的經濟資源,
並且接管整個台灣政局。在當時戰後時期國民政府收復台灣,隨著政權的移 轉,台灣的經濟也跟著移轉至國民政府,當時絕大份資產以及大約台灣當時 可耕地的四分之一皆由國民政府接收。自光復以來國民黨政府本身便極力擴 大營利事業的經營,台灣的政治特色在於積極介入私人部門的經濟事務及擴 大營利事業的經營。林忠正、林鶴玲(1993)在其文章曾說:
「遷台初期,本省人因受日據時期教育政策影響,缺 乏受高等教育的機會。戰後才接受教育的台灣人限於 考詮升遷的程序及速度,只升到中級文官位置。外省 人集中在公共部門的現象,在政治權力上有其優勢。
外省族群的教育優勢可能還跟其他結構性的因素有 關,例如外省人集中城市,在教育資源分配上,擁有 比鄉鎮、農村豐富的教育資源,在台灣考試升學的教 育制度下,比較有利等。然而,官方的語言政策在教 育升學的篩選過程中也扮演了一個重要的角色。對許 多以方言作為生活中主要的溝通、學習媒介的學童而 言,必須以陌生的語言學習時,常常比外省學童經驗 到更多的挫折與障礙。」
當時跟隨來台的大陸人士大多數都曾在國民政府部門工作,因此政府基 於政治義務皆儘可能安排這些人進公家機關工作(王宏仁,1999 ),較少任用 本省籍人士,台灣本省人身居要職的比例極小,這樣的用人政策,很難不令 人懷疑是對本省人政治上能力的一種歧視,再加上政府對台灣文化及本土語 言的同化(李廣均,1996),導致本省人對政府當局的不滿。當時本省人所說 的語言不外乎台語、日語及客家話,與外省人當時所說的家鄉話及國語並不
相通。因為語言的隔閡,當時本省企業家也大多不願雇用外省人,因此外省 人在求職上備受阻撓,造成當時外省族群在經濟上是相對弱勢的群體,不過 當時台灣政府高層大多是外省籍官員,因此政府在制定國家政策或軍公教人 員福利制度時,最大的受益者還是外省族群。如:早期的土地改革政策(王宏 仁,1999 )、軍公教的稅賦優惠及統一使用國語禁用台語(李廣均,1996 )、軍 公教人員福利其中包含了結婚、生育和喪葬補助、軍人及中小學教師免稅和 軍眷水電半價外,還有子女教育補助費(駱明慶,2003)。以上政策在當時的 時空背景下或許是有其必要性,不過這些政策對於台灣社會、經濟發展過程 的影響,延續至今仍舊存在。因此讓我們不得不重視「省籍」議題。
第一節 省籍官員任用差異
當時政府任用官員的標準又是如何對外省人有利呢? 自 1950 年起,政 府採用分省區定額錄取制度作為高普考錄取依據,也就是說在舉行全國性公 務人員考試的時候,按每一省區的人口總數的比例來決定各省區應該分配的 錄取名額。由於大陸淪陷,很多省區在台的人數並不多,應考人數也少,因 此常常發現有某些省區錄取不足的情形。張茂桂(1997)在其文章曾說:
「無論是高級文官(政務官)或中下層的公 務人員(事務官),不僅未重用或多用臺人,
一方面既設下層層的關卡,限制臺灣人的進 用與升遷,另一方面卻縱容大陸來臺的權貴 牽引親朋、佔為補缺,同時臺省與外省人同 工不同酬」。
此錄取標準及升遷管道明顯對外省籍人士較有利,在加上退伍軍人轉任 公務人員特考,造成外省人相對上較容易進入政府部門工作(表 2-1)、(駱明
慶,2003)。在 1962 年,台灣的公教人員中 42.8%是外省族群,不過這數據 並不包含軍人(張宗華,1999)。因此可以發現在台灣不同的族群是明顯的集 中在不同部門。外省人主要是集中於政府部門,而本省人大都在私人部門,
可見當時因族群關係而產生的職業隔離是非常顯著的。除此之外外省人在公 家機關的職位階層上亦呈現出職位越高外省人比例越高的現象(陳柔縉,
1990)、(表 1-1)。直到 1992 年隨著戶籍法的修正,取消本籍的記載後此不合 理的考試制度才正式廢除。
表 2-1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公教人員籍別(1976-1992 年) 單位:%
本省人 外省人
公營事業 8.77 10.60
各級政府單位 12.29 33.61
非公共部門 78.94 55.79
資料來源: 台灣地區家庭收支訪問調查資料
*作者自行整理
第二節 省籍居住分布差異
此外除了職業分布有明顯差異外,不同省籍間居住地的分布也有明顯區 隔,台灣的四大族群,客家族群聚居在桃、竹、苗、高、屏、花、東等縣市,
外省族群較聚集在北部都會區及各縣市的眷村,原住民族群則以居住在高山 地區較多。光復前主要繁華地區皆由日本人所佔據,光復後由國民政府接收 其財產,至於日本人所遺留的房子則大多由政府分配予行政首長或將領作為 官邸,此外政府為了能迅速動員軍隊及軍眷反共復國,而在各主要都市興建 許多眷村,因此當時外省人大多集中居住在大都市(表 2-2)、(圖 2-1)。如:台 北市、高雄市。據研究報告顯示居住在台北市及其他大都市地區,在教育資 源分配上,擁有比鄉鎮、農村豐富的教育資源,在台灣考試升學的教育制度 下,對於子女的教育成就亦有正面影響(駱明慶,2001; 2002)、(吳乃德,1997)。
圖 2-1 省籍之間在各縣市人口分佈比例 (1980 年)
表 2-2 本省人、外省人居住在各縣市的分佈比例 (1980 年)
縣市 本省人(%) 外省人(%)
台北縣 28.24 15.57
宜蘭縣 0.66 2.54
桃園縣 4.84 6.22
新竹縣 2.31 3.82
苗栗縣 1.21 2.84
台中縣 2.09 5.94
彰化縣 0.88 4.36
南投縣 0.33 1.87
雲林縣 0.11 2.95
嘉義縣 2.75 2.92
台南縣 1.76 4.56
高雄縣 3.85 5.26
屏東縣 1.87 2.97
台東縣 0.77 0.68
花蓮縣 0.88 1.52
澎湖縣 3.3 0.25
基隆市 3.85 2.52
台中市 1.87 3.91
台南市 9.67 4.06
高雄市 28.79 8.91
台北市 32.34 16.34
資料來源: 台灣地區家庭收支訪問調查資料
0 5 10 15 20 25 30 35
百分比
台北縣 台中縣 台南縣 澎湖縣 台北市
各縣市
外省族群 本省族群
第三節 省籍教育程度差異
就整體教育程度來看,外省人平均教育程度比閩南人、客家人高(圖 2-2)、(表 2-3),且這差距並未隨著時間經過而消失,但族群間受到不平等教 育機會的現象有隨著教育結構的擴張而緩和的趨勢。張宗華(1999)、陳永欽 (2001)、林忠正及林鶴玲(1993)亦指出外省人平均教育年數高於其他族群(外 省人為 11.379 年、閩南人 8.838 年、客家人 9.548 年、原住民 7.587 年)。隨 著教育的普及化,雖然各族群的教育程度都有在提升,但閩南人教育程度的 改善主要集中在初級及中學教育程度,客家人則主要在高中和高職教育程度 人口比例的增加,而外省族群教育結構的改善主要是在大專以上人口比例的 提升。此教育結構的差異,意味著在就業市場上,族群間經濟地位和薪資報 酬的差距可能隨之改變(林忠正、林鶴玲,1993)。
圖 2-2 省籍間教育程度差異(1980 年)
大部份的文獻認為造成人們經濟地位差異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教育成就 的不同。但究竟有哪些因素是造成省籍間教育程度上的差異呢? 是否政府實 施軍公教的稅賦優惠及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政策,對於當時的外省籍子女
0 10 20 30 40 50 60
百分比
國小 國中 高中 專科 大學 研究所
教育程度
外省族群 本省族群
升學造成非常大間接影響呢? 楊瑩(1987 )、吳乃德(1997)都指出外省籍子女教 育成就明顯的高於本省籍子女是因為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及家庭的社經地 位所造成,但駱明慶(2001)發現教育補助費隨著國民所得的提高,已經不是 上大學的關鍵因素,充其量只是家庭費用的補貼。 楊瑩(1987) ; 駱明慶 (2002、2003) 指出父母所得及父母教育程度對子女的教育成就是有正面的影 響,而基本上「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可間接當作家庭所得的增加,因此 教育補助費能提高子女教育成就並不足為奇,只是影響程度的大小不同罷了。
表 2-3 本省人、外省人在不同教育程度的比例(1980)
教育程度 本省人(%) 外省人(%)
教育程度 本省人(%) 外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