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節 研究動機

自古以來人類在性別、種族及宗教信仰上都存在某種程度的歧視,如中 國古代傳統思維認為男尊女卑、歷代朝廷皆以天朝自居而視其他族群為蠻夷 之邦等。直到今日這些問題仍舊存在於世界各國,其原因不外是族群之間對 文化、政治、經濟、社會或地理疆界等議題的爭執及性別上後天不平等的差 異。如美國的種族衝突、中東國家的宗教衝突等等,這些現象往往會在政治、

經濟及社會文化上產生歧視問題。在過去文獻上針對性別及種族之間的薪資 結構上發現由於性別或種族差異會造成同工不同酬的現象,當然這個現象一 般人都歸類為「歧視」。在台灣族群的分類標準大致上是「省籍」為主,而 從台灣家庭收支調查資料我們也發現外省族群的年收入平均而言較本省族群 高,是否是因為不同省籍而造成薪資上明顯的「差異」? 在台灣每當選舉期 間各政黨往往將「省籍」當作分裂台灣族群的政治工具以達到其政治目的。

至於在經濟層面上「省籍」是否也扮演著重要角色?

台灣人口結構主要是由移民構成,在二十世紀以前,除了原住民之外,

大部份的漢人主要是來自中國大陸南方沿海各省,當時台灣人口主要區分為

「漳」、「泉」、「潮」及原住民共四大族群,其中福建地區的閩南人大約在十 六世紀初到台灣,而廣東地區的客家人則在十七世紀中陸續來台(李廣均,

1996)。直到 1949 年中國大陸因發生戰亂而導致大陸人口遷移至台灣。從此 改變了台灣族群的關係,而「外省人」1與「本省人」的稱呼便在這時候產生。

1 「外省人」指的是 1949 年前後,由大陸各省陸續來台,接管公務或逃避戰難的公、軍、

民及其後裔。

若以省籍來區分族群則一般人將 1949 年隨國民政府來台的軍民稱為「外省 人」,而「本省人」則是指相對於這些「外省人」的人,如早期的「漳」、「泉」、

「潮」三大族群,不過今日「本省人」主要是指閩南人、客家人。

由於當時特殊政治時空背景,這些「外省人」掌握了全台的局勢,控制 了黨、政、軍、特及文化媒體,握有大部份國家資源(表 1-1)。外省族群的人 口雖只佔台灣地區總人口數的 12-14%,但因為政府高層大多為外省籍人士,

使得外省族群不論在政治地位、社會階層及文化教育上皆比本省族群占有優 勢地位。外省族群在經濟上是否居於優勢,文獻上亦出現兩種不同的意見,

實際情況為何是值得我們進一步探討。

在 1950 年代,台灣還是屬於農業社會,在戰後高失業率下政府部門的 工作不但薪資好又穩定而且福利健全(王宏仁,1999 ;劉錦添、劉錦龍,1988;

周宜滿,2003),因此許多人都認為公家機關的工作是個鐵飯碗,但當時外省 族群進入政府部門的機會遠大於其他族群。過去文獻認為造成外省族群相當 大比例在公部門就業的原因主要分為以下幾點: (1)當時政府基於政治因素考 量,大量錄取外省籍人士進入政府部門工作。(2)外省族群因語言的隔閡,所 以在私部門求職上並不順利因此轉而進入公部門。(3)當時政府高層職位都是 外省籍,彼此之間同鄉的提攜幫助,對於離鄉背景的外省人來說,公家機關 自然而然變成他們唯一較好的選擇(表 1-1)、(陳柔縉,1990)。

不過到了 1970 年台灣經濟起飛後,外省人在公家機關所享受到的社經 優勢開始有了逆轉,但外省人仍舊擁有政治上的主導權及社會文化的優勢。

因此在當時民間便流傳「外省人掌握政治權力,本省人掌握經濟權力」這句 話。由於當時的政治環境因素,有關「省籍」所牽涉到的問題,一直沒有受 到適當的討論和證實,因此這句話的真實性如何並沒有得到明確答案。直到 戒嚴體制的解除及言論自由的開放,有關省籍族群的研究探討才大為增加,

但大部份還是針對不同「省籍」在社會階層、教育、職業差異等議題作研究,

對於不同「省籍」其薪資結構是否存在差異則少有研究。在國內外有許多文 獻針對「性別」、「種族」、「公私部門」之間的經濟差異研究是否存在歧視現 象,而最常使用的方法就是分析兩族群的薪資結構,觀察是否有同工不同酬 或同酬不同工的現象。

由圖 1-1 可知自 1976 年到 1992 年外省族群的年平均所得高於本省族群 的年平均所得,且省籍之間的差距有逐年擴大的跡象。因此我們想瞭解是否 因為「省籍」的不同,而導致薪資上明顯的差異。如果這差異是無法由個人 教育程度、工作經驗、年齡、居住地區等特徵稟賦因素所解釋,則表示此差 異可能是因「省籍」的不同所產生的歧視,另外薪資差異中究竟有多少比例 是因為「省籍」因素所造成的,亦是我們關心的議題。

省籍間薪資差異

2000 202000 402000 602000

1976 1977 1978 1979 1980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外省人 本省人

圖 1-1 外省與本省族群年平均薪資差異 1976~1992

表 1-1 政府機關公務員、政府首長及民意代表及台灣地區人口籍別

台灣省籍 其他省籍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公教人員戶籍

別(1985 年底) 公教人員 人數

比例(%) 公教人員 人數

比例 (%) 中央各機關 89,194 67.0 43,856 33.0 台灣省機關 223,874 78.3 62,035 21.7 台北市機關 27,296 63.1 15,960 36.9 高雄市機關 15,110 76.9 4,544 23.1 其他機關*2 35 1.9 1,825 98.1 合計 355,509 73.5 128,223 26.5

台灣省籍 其他省籍

政府首長及民意代表戶籍別

(1985 年底) 人數 比例(%) 人數 比例 (%) 三個中央民意機

220 17 1,080 83 中央政府次長以

上首長

21 14 129 86 各縣市長 21 100 0 0 各縣市警察局長

以上警官

11 7.3 139 92.7 國民黨中常委 14 45 17 55 民進黨中常委 10 91 1 9

台灣省籍 其他省籍

台灣地區人口戶籍別(1985 年底)

人數 比例(%) 人數 比例 (%) 台灣省 13,491,577 88.1 1,830,060 11.9 台北市 1,793,400 71.5 714,220 28.5 高雄市 1,091,736 83.8 211,113 16.2 合計 16,376,713 85.6 2,755,393 14.4

資料來源: 尹萍 1987.

第二節 研究目的

一般人談到「省籍」往往直接聯想到政治,雖然政治是形成省籍意識的 主要原因,但是造成社會變遷的因素並不只有政治,還包含了人文、經濟、

國際趨勢等大環境因素。在國內「省籍情結」是透過政治力來影響國內的社 會文化及經濟,因此一般人總認為「外省人」掌握了黨、政、軍、特及文化 媒體等許多國家資源,勢必也會影響到國內經濟環境。這種政治上的優勢是 否延續到經濟層面上,造成不同省籍族群在經濟層面的資源分配不均呢? 是 否外省族群在私部門人數較少而造成他們在經濟層面上屬於弱勢呢? 如果外 省族群是弱勢為何外省族群年平均所得高於本省族群? 難道造成省籍間薪資 差異的原因都是來自於個人生產力稟賦差異嗎? 難道沒有存在「省籍歧視」

因素嗎? 在早期因為戒嚴時期,對於省籍的相關文獻並沒有太多的記載。 本 文希望能進一步瞭解造成「省籍薪資差異」的原因及這些因素所占的比例。

本文的研究目的可區分為下列二點:

1. 分析台灣勞動市場中省籍間薪資差異的大小?

2. 運用不同分解模型,檢視台灣勞動市場中不同省籍之薪資差異中有多少比 例是可被本身生產力特徵解釋,有多少比例是屬於省籍歧視?

第三節 研究對象及方法

本文著重於研究省籍之間薪資差異的程度。其中本文的「省籍」劃分,

大致上是分為本省人及外省人兩大族群,而本省人包含了—閩南人(福佬 人)、客家人三大族群。至於原住民族群因樣本資料的限制,因此不列入分析;

外省人則是指戶籍登記資料為大陸各省的族群。國外有關薪資差異的文獻大 部份是以「種族」(Reimers, 1983;O’Neill, 1990;Heckman, 2000;Heywood and

O’Halloran, 2005)、「性別」(Viscusi, 1980;Dolton and Makepeace, 1986;Kuhn, 1987;Oaxaca, 1994;Blau and Kahn, 1992, 1996, 2000;Reilly and Wirjanto, 1999;Hinks, 2002;Meng, 2004)及「公私部門」(Ophem, 1993)等為研究對象。

國內也有許多研究針對「性別」不同所造成的薪資差異(劉錦添、劉錦龍,1988 ; 江豐富,1988 ; 劉鶯釧,1989; 施智婷,1999; 周宜滿,2003 )作深入探討。

本文所使用的研究方法大致上和其他學者相似,但研究對象主要是以「省籍」

區分。

本文所使用的模型架構,主要是分別採用 Oaxaca, 1973,Cotton, 1988 和 Neumark, 1988 所提出的分解方程式。其中以 Oaxaca 的分解方程式為基礎 模型。並且透過 Cotton、Neumark 等個別改良的薪資分解方程式,就台灣不 同「省籍」對「薪資差異」的影響程度作一總比較,同時亦考慮選擇性偏誤 的問題並採用 Heckman 二階段估計方法解決此問題。

第四節 論文架構

本文共分為六章,其架構如下:

第一章緒論,主要是對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對象及方法、論文架 構作完整描述。

第二章文獻回顧,彙整國內外有關因「種族」、「性別」不同所造成「薪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