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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論文的研究重心為 1980 年聯合國國際商品買賣契約(以下 簡稱 CISG)七十四條第二段所規定之「預見可能性原則」。

第二章「預見可能性原則在比較法上的觀察」中整理大陸法 系,普通法系及 CISG 的前身 ULIS、國際統一商務契約原理和 PECL 等以預見可能性原則做為限制賠償責任制度的相關規定和 研究成果,做為解釋 CISG 預見可能性原則的基礎。

第三章「CISG 的預見可能性原則」則以 CISG 七十四條第二 段的預見可能性原則規定為中心,分節探討其體系架構、構成要 件,例如預見的主體、客體(包含損害的可能性、類型與規模) 、 判斷的主客觀標準、判斷時點及舉證責任等問題。除了以第二章 在比較法上的觀察為解釋的材料以外,也視情況引用聯合國秘書 處所提供之一九七八年 CISG 草案註釋。

第四章「預見可能性原則與我國法之比較分析」整理我國現行契 約法上通用的責任限制原則──相當因果關係原則和法規目的原 則,再將預見可能性原則與之分別比較分析,從其中觀察到不同 的政策背景如何地影響制度的形成並造成彼此的差異。

最後,於第五章「結論」中總結本論文對 CISG 預見可能性原

則及與我國法比較分析後的結論與論文寫作的一點心得。

‧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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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目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 1

第二節 研究範圍

... 1

第三節 研究方法

... 3

第二章 預見可能性原則在比較法上的觀察

... 6

第一節 大陸法系

... 6

第二節 英美法系

... 15

第三節 統一法

... 57

第一節 一九七八年草案.秘書處註釋

... 80

第二節 與故意過失無關

... 82

第三節 預見的主體

... 84

第四節 締約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的事實和情況

... 86

第五節 預見的相關時間

... 95

第六節 預見到或者理應預見到

... 101

第七節 預見的客體(一)-損害發生的可能性

... 106

第八節 預見的客體(二)-損害類型

...110

第九節 預見的客體(三)-損害範圍

... 247

第十節 預見可能性的舉證責任

... 253

第四章 預見可能性原則與我國法之比較

... 266

第一節 我國法損害賠償範圍的架構與特色

... 266

第二節 我國法之「法律上因果關係」

... 274

第三節 預見可能性原則與相當因果關係原則

... 296

第四節 預見可能性原則與法規目的原則

... 305

第五章 結論

... 310

‧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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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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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詳目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 1

第二節 研究範圍

... 1

第三節 研究方法

... 3

第一款

解釋原則

... 3

第二款

網路資源

... 3

第二章 預見可能性原則在比較法上的觀察

... 6

第一節 大陸法系

... 6

第一款 羅馬法

... 6

第二款 法國法

... 7

第一項 起源

... 7

第二項 民法典

... 7

第三項 預見可能性

... 8

第一目 預見的內容

... 9

第二目 預見的標準

... 9

第三目 詐欺的例外

... 10

第四項 直接性

...11

第五項 實際功能不彰

... 12

第六項 與英國規則的比較

... 12

第三款

德國法

... 13

第四款

日本法

... 14

第五款

其他國家

... 15

第二節 英美法系

... 15

第一款

英國

... 15

第一項 規則的起源-Hadley v. Baxendale

... 16

第一目 事實

... 16

第二目 訴訟

... 17

一、第一審

... 17

二、第二審

... 18

第二項 規則的現代化詮釋-Victoria Laundry v. Newman[1949]2 K.B.528,C.A.

... 21

第一目 事實

... 21

第二目 第一審

... 21

第三目 第二審

... 22

第四目 Hadley 規則的詮釋

... 22

‧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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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理預見可能性規則

... 24

二、預見可能性取決於知識-真正的或推定的

... 24

三、損害的可能性程度

... 24

第三項 規則的權威確認-Koufos v. C.Czarnikow, Ltd. [The Heron II] A.C. 350 (H.L.1967)

... 25

第一目 事實

... 25

第二目 判決

... 25

第三目 可能性程度的語意學

... 26

第四目 契約與侵權規則的區別;「可預見」與「考慮」的區別

. 27

第五目 對 Victoria 案的肯定

... 28

第二款 美國

... 28

第三款 法典化

... 29

第一項 英國買賣法

... 29

第二項 美國路易西安那民法典

... 30

第三項 美國統一商法典

... 30

第四項 美國法律整編契約法第二版

... 33

第一目 預見可能性的要件

... 33

第二目 一般和特殊損害賠償

... 34

第三目 常見的損害類型

... 35

第四目 可以預見但不合比例的損害

... 37

第四款 規則的發展重點

... 38

第一項 關聯性(remoteness)、預見可能性和因果關係

... 38

第一目 關聯性(remoteness)

... 39

第二目 預見可能性 vs. 因果關係

... 41

一、契約法上不易區分

... 41

二、區分困難的原因-違約賠償不重視因果關係

... 42

三、區分的必要性

... 43

第二項 相對的可能性程度(一)-比侵權案件更為嚴格

... 45

第一目 契約和侵權的的預見可能性標準不同

... 45

第二目 相關案例

... 46

一、英國

... 46

二、美國

... 47

第三目 契約與侵權賠償理論的基本差異

... 48

第四目 用語的選擇;foresee vs. contemplate

... 49

第三項 相對的可能性程度(二)-出賣人較高

... 50

第四項 毋須預見損害的規模

... 53

第一目 法院的立場

... 53

第二目 問題轉換成損害的分類

...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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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目 量化不等於關聯性

... 56

第四目 少數建議

... 56

第五項 小結

... 57

第三節 統一法

... 57

第一款 一九六四統一國際商品買賣法公約

(ULIS) ... 58

第一項 背景

... 58

第二項 幫助解釋 CISG 的理由

... 59

第三項 ULIS 八十二條

... 59

第四項 可以幫助解釋 CISG 七十四條的 ULIS 判例

... 60

第二款

UNIDROIT

國際商務契約原則(

PICC

... 67

第一項 背景

... 67

第二項 幫助解釋 CISG 的理由

... 67

第三項 PICC 7.4.4 條

... 68

第一目 和 CISG 七十四條的意義一致

... 68

第二目 必須與「損害的確定性」合併觀察

... 69

第三目 並未區別故意或過失

... 70

第四目 與損害的程度無關

... 71

第五目 法官自由裁量的彈性概念

... 71

第六目 理性人的客觀標準

... 71

第七目 範例

... 71

第三款 歐洲契約法原理(

PECL

... 72

第一項 背景

... 72

第二項 幫助解釋 CISG 的理由

... 73

第三項 PECL 9:503 條

... 74

第一目 評論

... 75

第二目 註釋

... 75

CISG

的損害賠償條款架構

... 77

第一節 一九七八年草案.秘書處註釋

... 80

第一款

一九七八年草案七十條

... 80

第二款

秘書處草案註釋

... 80

第一項 概述

... 80

第二項 註釋

... 81

第二節 與故意過失無關

... 82

第三節 預見的主體

... 84

第四節 締約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的事實和情況

... 86

第一款

知識

... 86

第一項 客觀知識

... 87

第一目 理性人標準

... 87

‧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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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目 現代知識總量增加

... 88

第二項 主觀知識

... 88

第二款

契約條款

... 90

第三款

貿易習慣

... 90

第四款

小結-分類的困難和必要性

... 91

第五款

判例

... 92

第五節 預見的相關時間

... 95

第一款

締約時

... 95

第二款

違約時

... 97

第一項 效率違約理論

... 97

第二項 效率違約的局限

... 98

第三款

小結

... 99

第六節 預見到或者理應預見到

... 101

第一款

理應預見到=可預見的

... 101

第二款

七十四條預見的主觀和客觀標準

... 101

第四款

判例

... 104

第七節 預見的客體(一)-損害發生的可能性

... 106

第一款

損害的三個要素

... 106

第二款

損害的可能性

... 106

第三款

判例

... 109

第八節 預見的客體(二)-損害類型

...110

第一款

損害的意義

...110

第一項 損害賠償保護的利益與範圍

...110

第一目 損害賠償保護的利益

...111

一、損害賠償保護的利益類型

...111

(一)期待利益;履行利益;積極利益

...111

履行利益 v.s 期待利益

...112

(二)信賴利益;消極利益

...112

(三)回復原狀利益

...114

二、履行(期待)利益為原則

...115

三、兼顧信賴利益

...115

第二目 完全賠償原則

...116

一、PICC

...117

二、PECL

...117

三、秘書處註釋

...118

四、判例

...119

第三目 小結

... 123

第二項 比較解釋

... 123

‧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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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目 秘書處註釋

... 123

第二目 PICC

... 124

一、完全賠償原則

... 124

二、包含人身傷亡損害

... 125

三、受害方所得利益應扣除

... 125

四、未來損害和機會損失

... 125

第三目 PECL

... 126

一、保護利益的本質

... 127

二、無損失即無損害賠償

... 127

三、非財產損害

... 128

四、未來損害

... 129

五、間接損害

... 129

六、損益相抵

... 130

七、信賴利益損害

... 131

第四目 美國統一商法典(UCC)

... 132

一、附隨損害

... 132

(一)買受人之附隨損害

... 132

(二)出賣人之附隨損害

... 132

二、間接損害

... 133

(一)買受人才可請求間接損害

... 133

(二)與普通損害及附隨損害的區別

... 136

(三)間接損害的類型

... 137

第五目 美國法律整編契約法

... 138

一、期待利益為賠償基準

... 138

二、全部損害

... 138

(一)價值損失(Value of Loss)

... 139

(二)其他損失

... 139

第三項 間接損害 v.s. 所失利益

... 139

第五項 特別損害 v.s. 所失利益

... 140

第六項 CISG 的損害概念特徵

... 141

第一目 違約的後果

... 141

第二目 包含所失利益

... 142

第三目 排除人身傷亡

... 143

第二款

損害的類型

... 145

第一項 類型化的意義

... 145

第二項 類型化的架構

... 146

第一目 三個基準

... 146

第二目 討論架構

... 146

‧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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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項 實際損害

... 148

第一目 不履行損害

... 148

一、全部或部分不履行

... 149

(一)出賣人違約

... 149

1、未解約

... 150

2、解約-替代交易差額

... 150

(二)買受人違約

... 150

1、未解約

... 150

2、解約-替代交易差額

... 150

二、瑕疵履行

... 151

(一)請求再交付(四十六條第二項)

... 151

(二)請求修復瑕疵(四十六條第三項)

... 151

(三)損害賠償

... 151

1、修理費用

... 151

2、價值差額

... 152

3、降低生產力的損失

... 153

4、替代交易差額

... 153

三、瑕疵履行的預見可能性原則問題

... 153

一、遲延履行

... 153

(一)出賣人違約

... 154

(二)買受人違約

... 154

二、不履行損害的預見可能性

... 154

第二目 附隨損害

... 155

一、必須是合理的費用

... 156

二、出賣人違約

... 157

(一)保管貨物的費用

... 157

(二)額外裝卸的費用

... 157

(三)檢查貨物的費用

... 158

三、買受人違約

... 158

(一)經常費用(overhead)

... 158

(二)保管或貯存貨物的費用

... 159

(三)票據未獲承兌的費用

... 161

四、出賣人和買受人共通的費用

... 161

(一)查明損害的費用

... 161

(二)減輕損害的費用

... 162

(三)主張權利的費用

... 163

1、收債代理人

... 163

2、律師費用

... 166

‧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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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關判例

... 167

(2)否定說

... 177

A、外國判決不值得美國法院遵守

... 177

B、判例權威的光譜定義

... 177

C、鑑別判例落點的要素

... 178

D、外國賠償律師費用的判例不具權威

... 179

E、七十四條對律師費用議題含糊不清

... 180

F、無法解決被告勝訴的問題

... 180

G、不如本國程序規則設計完備

... 181

H、律師費用應為法院地法所管轄的程序事項

... 181

(3)肯定說

... 181

A、完全賠償原則

... 181

B、第七十四條的解釋

... 182

C、符合國際法律體系

... 182

D、反對說是美國法院回家傾向(homeward)的產物

... 183

(4)小結

... 183

第三目 間接損害

... 185

一、出賣人違約

... 186

(一)買受人對第三人負有責任

... 186

1、對第三人責任的預見可能性

... 186

2、ULIS 判例

... 187

3、CISG 判例

... 188

(二)對買受人所有權之損害

... 192

(三)商譽損失

... 193

1、概述

... 193

2、CISG 適用於商譽損失

... 194

(1)第五條的解釋

... 194

(2)第七十四條的解釋

... 195

(3)PICC 的補充

... 195

3、實務常見問題

... 196

(1)較嚴格的預見可能性原則

... 196

(2)證明和計算不易

... 196

(3)商譽損害與利潤損失

... 201

二、買受人違約

... 203

(一)臨時貸款的費用

... 203

1、可受償的損害類型

... 204

2、必須具體證明

... 207

(二)貨幣價值變動的損失

... 210

‧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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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LIS 判例

...211

2、CISG 判例

... 215

第四項 所失利益

... 219

第一目 出賣人違約

... 220

一、利潤損失

... 220

(一)利潤損失的預見可能性

... 221

1、未履行或瑕疵履行可能造成損失

... 221

2、買受人通知額外風險

... 221

3、無法預見的情況

... 222

(1)例外昂貴的數額。

... 222

(2)不知條款

... 222

(3)買受人是製造人

... 222

(二)ULIS 判例

... 222

(三)CISG 判例

... 224

1、預見可能性

... 224

2、損害的舉證責任

... 226

二、損失客戶

... 229

三、未來損害與機會損失

... 231

四、返還價款的利息

... 233

第二目 買受人違約

... 233

一、價金利息

... 233

二、利潤損失

... 234

三、交易量損失(lost volume)

... 237

(一)概述

... 237

(二)判斷標準

... 239

(三)公約立場

... 241

(四)CISG 判例

... 243

第九節 預見的客體(三)-損害範圍

... 247

第一款

不必要說

... 247

第二款

必要說

... 247

第三款

小結

... 248

第四款

CISG

判例

... 250

第十節 預見可能性的舉證責任

... 253

第一款

公約管轄舉證責任

... 253

第一項 不管轄說

... 253

第二項 管轄說

... 255

第三項 小結

... 259

第一目 不履行、損害和因果關係

... 260

‧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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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目 損害的數額

... 262

第二款

預見可能性原則的舉證責任

... 264

判例:違約方之預見可能性

... 264

第四章 預見可能性原則與我國法之比較

... 266

第一節 我國法損害賠償範圍的架構與特色

... 266

第一款

侵權與契約一體適用的損害賠償範圍規定

... 266

第二款

忽略法律問題的探討

... 266

第三款

強調構成要件之功能

... 267

第四款

討論集中在侵權領域

... 267

第五款

區別「事實上」與「法律上」因果關係的趨勢

... 267

第一項 事實上因果關係

... 268

第二項 法律上因果關係

... 270

第三項 小結

... 271

第二節 我國法之「法律上因果關係」

... 274

第一款

相當因果關係原則

... 274

第一項 德國法

... 274

第一目 學說

... 274

第二目 實務

... 278

第三目 小結

... 280

第二項 我國法

... 281

第一目 學說

... 281

一、定義

... 281

二、條件關係

... 282

三、相當性

... 282

第二目 實務

... 286

一、判決類型

... 286

二、判斷標準

... 288

第三項 小結

... 290

第二款

法規目的原則

... 290

第一項 意義

... 291

第二項 與相當因果關係原則的關係

... 294

第三項 契約法的應用

... 295

第三節 預見可能性原則與相當因果關係原則

... 296

第一款

賠償原則

... 296

第一項 損害賠償之最高指導原則

... 296

第二項 損害賠償制度的分類問題

... 297

第二款

判斷標準

... 298

第三款

判斷客體

...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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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款

判斷時點

... 300

第五款

舉證責任

... 302

第六款

小結

... 302

第四節 預見可能性原則與法規目的原則

... 305

第一款

適用領域

... 305

第二款

判斷標準

... 305

第三款

背景知識

... 306

第四款

契約為主

... 307

第五款

判斷時點

... 308

第六款

舉證責任

... 308

第七款

小結

... 309

第五章 結論

... 310

‧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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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主要目的在於「填補損害」,使受害人回復至損害 未發生的狀態。在契約法方面,損害賠償的終極目標就是「令違約受害人回 復至如同契約已履行的地位」,經由「完全賠償原則」賠償受害人之「所受 損害與所失利益」以完整填補違約受害人的契約利益。然而由於現代社會人 與人之間活動頻繁,關係日趨緊密,舉凡因違約而發生的損害均需賠償,可 能發生如滾雪球一般,損害復生損害,損害範圍無止盡的狀況。過重的賠償 責任,將迫使人們放棄締約或訂定高額的價金以平衡防止違約風險的支出,

例如購買高額的保險以避免因違約而破產的危險。因為交易成本的增加而降 低締約的效益,進一步阻礙資源流通,不利經濟發展。因此各個法系無不致 力於建構一個理想的限制賠償責任制度,期望在權利人受到適當補償的同 時,不會對義務人造成過重的負擔,畢竟每一個人都是潛在的賠償義務人,

可能面臨無法預期的責任。

我國雖繼受德國法制,以相當因果關係原則做為限制責任範圍的機制,

然而或許是法典體系的次序安排抑或其他原因,不論學說實務,相當因果關 係的討論集中於侵權法領域,契約法部分則一片空白1,法院判決又常視其 為事實問題而鮮有說明,使學者對於契約責任範圍之界定問題常感困擾。英 美契約法上早有發展百餘年之預見可能性原則,已納入一九八○年聯合國國 際商品買賣公約(以下簡稱 CISG 或公約),無論英美或德奧,皆為締約國,

意味著預見可能性原則已跨越普通法與大陸法的籓籬,成為國際商品買賣的 統一責任限制原則,並逐漸影響各國國內法的修訂,頗具研究價值。再加上 該公約運作二十餘年,已累積相當的論著和判例,因此本文嘗試以此為題撰 述論文,研究 CISG 之預見可能性原則的理論與實踐。

第二節 研究範圍

本文的研究重心為 CISG 七十四條第二段所規定之預見可能性原則,由 於 CISG 的預見可能性原則並非原創,所以該原則在理論和實務上常見的問 題,幾乎都已經在各個採用預見可能性原則的國內法中發生過,即使是專屬

1 曾世雄,損害賠償法原理,學林出版,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版三刷,頁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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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約所管轄國際貿易領域的爭議,也有先前簽訂的「統一國際商品買賣法公 約」(Convention relating to a Uniform Law on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簡稱 ULIS)2之發展經驗做為參考。因此,各個國內法和統一法的類似規定與 累積的判決,都是不可或缺的,可以和 CISG 相互參照的重要資料。為了對 這些規則能有較為完整的認識,本文於第二章「預見可能性原則在比較法上 的觀察」中整理大陸法系,普通法系及 CISG 的前身 ULIS、國際統一商務 契約原理和 PECL 等以預見可能性原則做為限制賠償責任制度的相關規定和 研究成果,做為解釋 CISG 預見可能性原則的基礎。

第三章「CISG 的預見可能性原則」則以 CISG 七十四條第二段的預見 可能性原則規定為中心,分節探討其體系架構、構成要件,例如預見的主體、

客體(包含損害的可能性、類型與規模)、判斷的主客觀標準、判斷時點及 舉證責任等問題。除了以第二章在比較法上的觀察為解釋的材料以外,也視 情況引用聯合國秘書處所提供之一九七八年 CISG 草案註釋。較可惜的是一 九八○年維也納會議當時,各國代表似乎都同意預見可能性原則的草案版 本,除了更動用字外,一致同意通過,未曾對該原則進行討論,所以這部分 並無可供引據的資料。此外,最重要的資料是自公約通過以來各國法院適用 CISG 預見可能性原則的判例。判例遍布各國法院,將近三百件,由於語言 能力的限制,本文只能引用判決的英譯版本或者英文摘要。學者已經指出判 決的英譯或摘要與原文之間往往存在不少歧異甚至錯誤,一定程度上影響到 譯本的價值。而摘要的作者未必都有損害賠償的問題意識,在此部分往往語 焉不詳,更增加解讀的困難。這個現象也反映了法律比較與統一的困難性,

首先必須克服語言的障礙。在判例的引用方面,根據本文的經驗,法院駁回 某種類型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判決並不必然代表其意欲否定該損害類型屬於 可賠償的損害。往往真正的理由是原告的舉證不足以證明損害存在。因此必 須詳察判決的前言後語,不能只看結論。判決摘要在這個部分通常過於簡 略,容易引起誤會。

對預見可能性原則的討論告一段落後,要回歸到我國法上的責任限制原 則。本文於第四章「預見可能性原則與我國法之比較分析」整理我國現行契 約法上通用的責任限制原則──相當因果關係原則和法規目的原則,再將預 見可能性原則與之分別比較分析,從其中觀察到不同的政策背景如何地影響 制度的形成並造成彼此的差異。

最後,於第五章「結論」中總結本論文對 CISG 預見可能性原則及與我 國法比較分析後的結論與論文寫作的一點心得。

2 該公約之詳細討論請參第二章第三節第一款。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三節 研究方法

第一款 解釋原則

法律解釋的方法,不外乎文義解釋、體系解釋、歷史解釋、比較解釋和 目的解釋等,每一種解釋方法之分量(Gewicht),雖有不同,但須相互補足,

共同協力(Znsammenspiel)3,本文也本此原則,視討論的問題性質,以認 識問題為最基本的要求,兼採不同的解釋方法,期能達到合乎理性的結論。

除此之外,因為 CISG 本質為國際公約,其目標在致力於統一國際商品買賣 契約的法規,為此公約也特別於第七條規定了解釋公約的原則和目的。

第七條第一項:在解釋本公約時,應考慮到本公約的國際性質和促進其 適用的統一及在國際貿易上遵守誠信的需要。

第七條第二項:凡本公約未明確解決的屬於本公約範圍的問題,應按照 本公約所依據的一般原則來解決,在沒有一般原則的情況下,則應按照國際 私法規定適用的法律來解決。

因此在解釋公約時,基本上應以公約所依據的一般原則為依據,而所謂 公約所依據的一般原則,必須考慮到公約的國際性質及促進統一,誠信的目 的,所以第七條的規定是公約解釋的起點,也是解釋的終點。

第二款 網路資源

由於公約早於 1980 年即簽訂,至今(2003 年)已經堂堂跨入第三個十 年,無論是簽署的國家,或者是審判的案例都有相當程度的發展,學者討論 的方向也逐漸轉變,早期偏重於概要性,介紹性,隨著實際應用案例與經驗 的累積,有些原本以為存在的問題已經不成問題,也有原先未預料到的新問 題產生。雖然關於公約的研究資料可謂汗牛充棟,但是研究公約仍然有一個 先天的限制必須克服,即語言的不同。即使公約具有國際性質並提倡統一適 用(第七條),但是仍然因為管轄法院散於世界各地,使得有心研究者不容 易得知外國案例的存在。而即使能接觸到各國的裁判,也往往因為裁判所用 語言不同而令人望而卻步。幸運的是一直都有全球各地的有心人士致力於蒐

由於公約早於 1980 年即簽訂,至今(2003 年)已經堂堂跨入第三個十 年,無論是簽署的國家,或者是審判的案例都有相當程度的發展,學者討論 的方向也逐漸轉變,早期偏重於概要性,介紹性,隨著實際應用案例與經驗 的累積,有些原本以為存在的問題已經不成問題,也有原先未預料到的新問 題產生。雖然關於公約的研究資料可謂汗牛充棟,但是研究公約仍然有一個 先天的限制必須克服,即語言的不同。即使公約具有國際性質並提倡統一適 用(第七條),但是仍然因為管轄法院散於世界各地,使得有心研究者不容 易得知外國案例的存在。而即使能接觸到各國的裁判,也往往因為裁判所用 語言不同而令人望而卻步。幸運的是一直都有全球各地的有心人士致力於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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