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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 一 節 結 論

綜合第四章的結果分析,再依據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將本研究之結果臚列 如下:

一、國小教師對於實施融合教育的態度

(一)國小教師對融合教育態度是積極肯定的。

(二)多數教師肯定融合教育的「態度與信念」。大多數的普通班教師認同融合 教育的理念,可以接納特殊兒童安置在自己班上,會因班上安置特殊兒 童而主動參予相關的特教知能研習,但是也面臨了參與融合教育的意願 會受普通班學生家長的影響及特殊兒童會干擾班級教學進行的實質問 題。

(三)教師們肯定自己在融合教育中「課程、教學與評量」的態度,會平等對 待特殊學生,讓他們有機會參與學校及班上的各項活動,但同時面臨為 特殊學生撰寫「個別化教育計畫」(IEP)的負擔及因班級人數過多而無 法兼顧特殊兒童學習需求的困難。

(四)教師們肯定目前學校中「普通教育與特殊教育的配合」,認同兩者的合作 有助於特殊學生的學習。

(五)同時獲得所有教師半數以上肯定的措施有:學校成立資源小組輔導特殊 兒童、辦理有關融合教育的教師研習活動等兩項。

(六)專任級任導師、專任科任教師、教師兼任行政人員共同指出雲林縣國小 推動融合教育現存的主要問題為:班級總人數過多,無法兼顧每位學生 的特殊需求、普通班教師對於特殊教育與融合教育的專業知能不足、特 殊兒童家長及社區人士對於融合教育的認識不足等三項。

(七)普通班教師認為嚴重情緒障礙、多重障礙及其他顯著障礙等障礙學生並 不適合安置於普通班內。原因可能是這些類別的學生個別差異過大,所 需要的教育服務均不相同,而教師們未具備足夠的特殊教育知能、對其 身心負擔過重,且普通教室的無障礙環境不足、相關資源及支援缺乏,

無法讓這些類別的障礙學生受益。而超過半數的國小普通班教師認為身 體病弱及學習障礙學生適合安置在普通班中。

(八)障礙程度輕微、問題行為較少的學生,最為國小教師所接受,而對障礙 程度較高者則較不傾向安置於普通班。

二、影響雲林縣國小教師對於實施融合教育態度的背景因素

在國小教師的六個背景變項中,有四個變項在態度量表的得分有顯著差異,分 別是性別、職務、特教專業背景、是否曾經教導過身心障礙學生等。

三、不同背景變項的國小教師對於實施融合教育的整體態度的 差異情形

(一)就性別而言:不同性別的雲林縣國小教師,對實施融合教育的整體態度 沒有明顯不同。

(二)就職務而言:不同職務的雲林縣國小教師,對實施融合教育的整體態度

有不同,但在統計檢驗上卻沒有明顯的差異。

(三)就服務年資而言:不同服務年資的雲林縣國小教師,對實施融合教育的 態度沒有明顯不同。

(四)就特教專業背景而言:大學院校特教系(所)組畢業或已修畢特教學程 者較曾修習特教 3 學分者態度積極。

(五)就是否曾教導過特教生的經驗而言:曾教導過特教生之教師較未曾教導 特教生者態度積極。

(六)就學校有無設立特教班而言:不同學校背景的雲林縣國小教師,對實施 融合教育的態度沒有明顯不同。

四、不同背景變項的國小教師對於實施融合教育在各向度的差 異情形

(一)就對融合教育的態度和信念而言

1. 大學院校特教系(所)組畢業或已修畢特教學程者較曾修習特教 3 學 分者態度積極。

2. 大學院校特教系(所)組畢業或已修畢特教學程者較未曾修習特教學分 者態度積極。

3. 曾教導過特教生之教師較未曾教導特教生者態度積極。

(二)就課程、教學與評量而言 1. 男性教師較女性教師積極。

2. 專任科任教師較專任級任導師態度積極。

3. 大學院校特教系(所)組畢業或已修畢特教學程者較曾修習特教 3 學 分者態度積極。

4. 大學院校特教系(所)組畢業或已修畢特教學程者較未曾修習特教學分 者態度積極。

(三)就普通教育與特殊教育的配合而言 各個變項都沒有不同。

(四)就學校行政配合與其它相關支援而言 1. 男性教師較女性教師積極。

2. 教師兼任行政人員較專任級任導師態度積極。

3. 大學院校特教系(所)組畢業或已修畢特教學程者較曾修習特教 3 學 分者態度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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