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資料分析包括下列兩部分:

(一) 次數分配:根據各題的樣本比例進行選項百分比或平均值與標準誤的計算,

並以作表或作圖之方式呈現。

(二) 交叉分析:以各題與基本資料的交叉表來分析民眾對各個議題的看法及其與 基本特徵間的相關性。若交叉表的卡方顯著水準小於 5%,則認定兩變數間並 非完全獨立。接著是在有相關的交叉表內,類別性資料以卡方檢定找出是否

有顯著差異,連續性資料則以 t 檢定或變異數分析檢視兩個獨立的次群體

(Subgroups)對同一議題看法間的差異。

參、 結果與討論

一、 問卷訪視

本案取得之有效樣本數共 3156 人,三種行業分別為營造業工人 1760 人、職業駕駛員 918 人以及碼頭工人 478 人。表一是本次參與研究之勞 工的基本人口學分佈情況,可分為碼頭、營造與職業駕駛等三種行業。

年齡方面,其中以營造業勞工的平均年齡為最低(45.8 歲),職業駕駛 為 48.0 歲,碼頭工為 51.7 歲。對於女性勞工的比例而言,營造業的女 性勞工所佔比例(19.5%)為最高。至於女性職業駕駛的比例係為 4.2

%,碼頭女性勞工則佔 1.7%。教育程度為國初中的勞工,在碼頭及營 造業中,佔最多比例。然而職業駕駛勞工的教育程度中,以高中職為多 數。整體而言,這三種行業勞工的教育程度,以高中以下的學歷居多。

工作年資方面,此次受訪的三種行業之勞工朋友,其平均工作年資頗為 接近,分別為 19.5、19.5 以及 20.2 年。每週平均工作時數,則以職業 駕駛為最久,每週平均工時達 50.9 小時,營造業為 40.8 小時,碼頭工 則為 33.4 小時。

針對勞工朋友自覺現階段所面臨的健康問題的現況,本研究亦有所 調查,結果如表二所示。碼頭工人所面臨的最大健康問題,為高血壓。

高達 25.9%的碼頭工,自承有高血壓的病史。其次則為 19.5%的碼頭工 曾罹患過腸胃相關疾病。營造業勞工則以腸胃相關疾病為最嚴重,達 26.9%。其次則為肝相關疾病(15.2%)。職業駕駛整體而言的健康狀況,

在三種行業的勞工中,似乎為最佳。57.5%的職業駕駛,並無受到疾病 問題的困擾。以 16.2%的職業駕駛有腸胃相關疾病為最高。其次則為高

血壓的 12.0%。

勞工對於成癮物質的使用情況,調查結果如表三。曾有吸菸史(總 吸菸支數超過 100 支)的勞工,以碼頭工為最低,佔 39.6%。營造業勞 工中佔 51.8%,職業駕駛中則佔 50.2%。而戒菸的比率也以碼頭工為最 高,21.7%的碼頭工人是戒菸成功的(至少 6 個月以上未抽菸)。營造業 勞工戒菸的比率為 13.2%,職業駕駛戒菸的比率最低,為 10.0%。然而 在嚼檳榔的習慣方面,碼頭工有最高的比率(37.4%)有嚼檳榔的習慣。

而營造業以及職業駕駛,則分別有 26.9%以及 26.0%的勞工有嚼檳榔的 習慣。飲酒的問題以營造業為最嚴重,44.4%的營造業勞工有飲酒習慣。

職業駕駛朋友有飲酒習慣的則為 32.0%。碼頭勞工的飲酒比例最低,為 21.5%。飲酒種類方面,在三種行業中,有飲酒習慣的勞工,最常飲用 的酒類是啤酒。碼頭工人是 38.7%,營造業勞工是 41.7%,有飲酒習慣 的職業駕駛,則有 47.4%的比例是飲用啤酒。除了飲用酒行為調查,本 研究亦嘗試瞭解勞工朋友使用提神飲料或藥酒的習慣。碼頭工人有最高 的比例(32.5%)有飲用藥酒或提神飲料的習慣。營造業及職業駕駛則 分別有 28.6%及 11.3%的比例有飲用藥酒或提神飲料的習慣。藥酒或提 神飲料的酒精濃度是有所差異的,大致可分為酒精濃度在 0.5%以下及 8

%等兩大類。由本研究結果可發現,碼頭工人多飲用 0.5%以下的藥酒 或提神飲料,達 70.7%的比例。而營造業勞工則以酒精濃度為 8%的藥 酒或提神飲料為主,達 66.3%的比例。職業駕駛的飲用習慣則差異不 大,各約 50%的比例是飲用酒精濃度 0.5%以下及 8%的藥酒或提神飲 料。

本研究亦調查勞工飲用酒的習慣是否會影響工作,結果示於表四。

不論提神飲料、酒精飲料或添加其他飲料的提神飲料,碼頭工人都是以

工作後飲用佔最多數。例如:酒精濃度 0.5%以下之提神飲料,46.5%

的碼頭工是工作後飲用、酒精濃度 8%之提神飲料,24.3%的碼頭工是 工作後飲用。此外,提神飲料+紅標米酒、提神飲料+米酒頭、提神飲 料+非酒精飲料,分別有 6.5%、4.3%、5.7%的碼頭工是工作後飲用。

啤酒及烈酒,分別是有 17.0%及 15.4%的碼頭工是工作後飲用。然而,

營造業與職業駕駛勞工的習慣,則與碼頭工人略有不同。酒精濃度 0.5

%及 8%之提神飲料、提神飲料+紅標米酒、提神飲料+米酒頭、提神 飲料+非酒精等飲料,營造業與職業駕駛勞工大多是利用工作中時所飲 用。然而,啤酒、水果酒、一般酒、烈酒、其他等酒類,則多數是下班 後才會飲用。實際飲用的比率,請參考表四之內容。

表五中,係探討勞工對於喝藥酒或提神飲料的心理因素。其中,碼 頭工人飲用的前三大原因分別為:顧筋骨、強身(28.8%),提神(23.2

%)及消除疲勞(23.2%)。營造業勞工與職業駕駛飲用藥酒的前三大心 理因素係為相同,且異於碼頭工人。碼頭工人飲用藥酒或提神飲料的原 因,「已成習慣」的原因是最少人選擇(11.0%),卻是營造業勞工與職 業駕駛主要的心理因素之一。營造業與職業駕駛飲用的前三大原因分別 為:提神(44.1%與 46.4%)、消除疲勞(39.5%與 38.8%)、已成習慣

(31.5%與 23.7%)。

表六係調查喝酒對於勞工是否對工作有產生不良影響。約有 3.6%

的的碼頭工人因喝酒而引發工作上的不良影響。其中,1.7%的人遲到,

1.2%的人遲到,1.2%的人工作出錯,以及 1.2%的人發生交通意外事 故。營造業約有 19.1%,職業駕駛約有 10%的勞工有引發不良影響。其 中,以工作遲到為最常見,10.2%的營造業勞工及 6.3%的職業駕駛,

碼頭工、營造業與職業駕駛發生職災的比率分別為,9.5%、33.3

%以及 12.2%(表七)。由此可知,營造業勞工發生職災危險性,約為 碼頭工人的 3.5 倍,職業駕駛的 2.5 倍。職災當天有喝酒的碼頭工人僅 佔 5.6%,職業駕駛佔 11.9%,而營造業勞工則高達 25.9%,為碼頭工 人的 5 倍。至於職災當天所飲用的種類,營造業以藥酒或提神飲料居多

(12.8%),職業駕駛則以一般酒類為主(8.9%)。碼頭工、營造業、職 業駕駛所發生的職災種類中,以跌倒為最大宗。分別為 45.9%,48.3%,

34.3%。

本研究亦比較曾經發生職災的勞工,與未曾發生職災的勞工,在成 癮物質的使用上,是否有所差異(表八)。在曾發生職災的勞工中,曾經 抽菸的比例為 64.2%、戒菸的比例為 11.4%、嚼檳榔的比例為 36.4%、

有飲酒習慣的佔 52%(飲酒種類以啤酒居多,46.5%)、有飲用藥酒習 慣的佔 37%(藥酒種類以酒精濃度 8%的種類居多,65.0%)。而未曾發 生職災的勞工中,抽菸比例(45.2%)、嚼檳榔比例(36.4%)、飲酒習 慣(33.1%)及飲用藥酒習慣(20.0%)則為 45.2%。然而在戒菸率方 面,曾經發生職災勞工有 11.4%的戒菸率,與未曾發生職災勞工的戒菸 率,相去無幾(13.4%)。此外,未曾發生職災之勞工飲用 8%酒精濃度 藥酒的比例為 54.6%,也比發生職災之勞工飲用 8%酒精濃度藥酒的比 例(65.0%)來的低。

二、 宣導品製作 (一)宣導影片

腳本概念說明如下:

1.傳達「藥酒是『酒』不是『藥』,飲用過量將導致職災」的觀念

2.不與藥酒廠商衝突,故不訴求全面禁止飲用,訴求點為「工作時不要喝」

3.目標族群鎖定常飲用藥酒的藍領階級,做直接的訊息傳達與溝通,不使 用隱喻或其他象徵手法

客戶:行政院衛生署藥政處 規格:30" Digital Betacam 篇名:職災篇

‡ 工作前喝,增強氣力?

實際上,工作前及工作中喝,反而會頭暈眼花,增加工作危險!!

‡ 含有多種維他命、中藥材成分,喝了會提神??

雖然提神,但實際上就是喝了含有酒精的飲料,一樣會醉!!

‡ 喝多可以保肝,強筋骨??

實際上就是在喝酒,喝多反而壞了肝!!

z 含 8%酒精濃度的口服液劑,屬於指示用藥,不是一般飲料,依法只能 在藥房或藥局販售。建議飲用量為一次 30 到 40cc,一天只能飲用三次 而已。

z 混合米酒一起服用,酒精濃度範圍提高至 6.6%~29.4%左右。

z 加入奶茶、紅茶、或沙士調味,容易忘了酒精濃度,不自覺飲用過量。

z 加入咖啡或安非他命,容易成癮。

z 『傷肝』:酒精性飲料含有 8%酒精,長期飲用將傷害肝臟機能。

z 『傷心』:勞工飲用酒精性飲料將影響平衡感及注意力,容易發生墜落 事故。

z 工作時喝酒『傷心』又『傷肝』。

z 喝了再上!可以嗎?

z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和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規定:有酒醉或酒墜 之虞者,不得從事高架作業,雇主若沒有嚴格禁止勞工在工作前飲酒過 量、做好安全把關,意外發生時,應負賠償責任,依法會被處新台幣三 萬到六萬元罰緩。

z 飲用酒精性提神飲料,有撇步!

三、 教育訓練

十五場教育訓練宣導會場次分布如表九,宣導重點以飲用酒精性提

神口服液劑為主,強調酒精會抑制大腦中樞活動,直接阻礙腦中樞的作 用及影響呼吸功能,間接影響人的思想、判斷力、動作協調力、視力、

情緒和行為,當血液中酒精濃度愈高(如飲酒量大及空腹喝酒),影響程 度愈大,尤其高危險、高精密、高體力作業勞工最容易引起工作傷害。

此外,更針對各行業特性加強菸害、檳榔及肌肉骨骼的宣導,其課程安 排如表十。

肆、 結論與建議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