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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策或法令依據

衛生署曾於 92 年 10 月 2 日召開「研商市售含酒精口服液產品及廣 告內容規範事宜」會議,決議第四項提及:請勞委會及勞研所加強對 勞工朋友正確服用藥物及飲用酒精之教育宣導。

(二) 問題狀況或發展需求

目前國內市售勞工常服用之口服液,酒精濃度分為食品(0.5%以下) 或指示藥(8%左右)二大類;以勞工在工地現場會將提神飲料加上米酒 混合飲用的習慣而言,若混合市售米酒一起服用,則所含酒精濃度範 圍會提高至 6.6% ∼ 29.4%左右。衛生署食品藥物檢驗局將酒精含量 0.5%

以下視為食品,酒精含量 0.5%以上則視為酒類。

酒精進入人體後,很快就被吸收,15 分鐘可吸收約 50%,接著在血 液充沛的組織例如肝、腎、腦等處迅速達到平衡,皮膚、心跳、血壓 均受影響,尤其中樞神經更是明顯,當腦部酒精含量增加時,理智與 判斷力首先升高,但是感覺與肌肉協調平衡的功能卻被擾亂而失序,

酒精對中樞神經的長期效應以抑制為主,而且是無法改善的。因此,

若過量飲用市售含酒精口服液產品或混合米酒一起服用,使血液中酒 精含量達 0.1%時,人的動作協調、視覺、言談及平衡會受損,出現中 毒現象。當血液中酒精含量達 0.5%時,神經生理平衡會嚴重受損而且

失去意識;故而我國道路交通規則第 114 條中有所規範:飲用酒類或 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 25%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 0.05%以上者,不得駕車。而在職場飲用市售含酒精口服液產品也要有 所節制。

衛生署 93 年度曾委託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委員會,針對全國 23 縣市 1694 名年滿 18 歲以上男子進行對藥酒(含保力達 B 及維士比液)認知 之調查,受過職災者有喝酒習慣的勞工佔 22.6%,其中喝一種或二種含 酒精內服液劑的又佔 86.1%,且高達 36.5%並不知道該產品是藥物,顯 示受過職災之勞工朋友對該藥品之認知仍有不足亟待加強宣導之處 [1]。

(三) 國內外相關研究之文獻探討

由美國於 1988 年的全國健康面訪調查 29,192 位成年人,其中有 7.2%的受訪者於前一年 (1987 年) 發生職業災害,發生職災者有超過 四分之一在過去一年有飲酒,在校正年齡、性別、教育、職業後,職 業傷害發生的風險會隨著飲酒量的增加而增加 [2]。由美國密西根大 學醫學中心急診室的研究,在 766 位因職業災害而住院的病患中,有 35% 是由於飲酒所引起 [3]。而由美國科羅拉多州農業家庭健康與危 害調查專案結果顯示:從事農業的工作者,每天飲酒 3 次或 3 次以上 者的職業傷害發生率為 3.62/10,000 人天;從事農業的工作者,每天 飲酒 1-2 次者的職業傷害發生率為 3.02/10,000 人天;而從事農業工 作戒酒者的職業傷害發生率為 1.94/10,000 人天;以多變項模式分 析,飲酒的頻率及飲用量與農業職業傷害呈顯著正相關 [4]。由英國 對 2062 位廚師的研究指出廚師罹患高比率的口腔癌 (標準化死亡比:

5.57) 與罹患高比率的咽喉癌 (標準化死亡比:2.66) 可能是由於高 量飲酒所引起 [5]。 由加拿大的研究指出 15-34 歲的年輕族群的飲酒 量與職業災害的發生率呈顯著相關;每週飲酒 14 次或 14 次以上者的 災害事故發生率為沒有飲酒者的 1.6 倍 [6]。

由德國的研究,在 304 位因職業災害而住院的病患中,其中有 15.1%

是由於飲酒所引起,職業災害與飲酒的頻率呈顯著正相關 [7]。由西 班牙的研究指出 20% - 22%的職業災害原因與飲酒有直接或間接關連,

近期的飲酒與嚴重的職業災害有關連[8]。

(四) 國內外相關研究之文獻探討

根據本所民國 87 年「勞工精神作用物質使用危害分析」研究報告 探討:以美國為例,酒精是美國最廣泛被使用及濫用的葯物,1983 年 造成超過 1000 億美元的社會負擔,其中 710 億係因喪失生產力及失 業,過多的死亡造成 180 億的損失,花費在健康的照顧的費用亦高達 140 億,財產的損失及犯罪則有 120 億。酒精也是工作環境中最具破壞 性的衝擊。最明顯的問題就是造成工作的缺席和拖延,其他依次是意 外的發生、工作品質的低落和管理者或同儕間發生衝突、工作低落、

逾期交貨。被酒精傷害的工作者其生產力有顯著的下降。根據研究指 出,高達 40%的工作意外死亡和 47%的工作傷害與酒精上癮和酗酒有關 [9]。

又根據勞研所民國 87 年「高架作業勞工疲勞與生理狀況評估」研 究報告指出高架作業勞工在每週喝酒天數與各種酒類中之威士忌,顯 著高於平面作業勞工。在受訪之從事建築業(高架作業)工人在生活 中有喝啤酒者佔 60%、有 21.9%在高架工作中喝含保利達 P 之類的提

神飲料、工作中有喝酒者佔 22%、工作前有喝酒者佔 14%。而高架作業 這種亟需平衡感的工作中,勞工過量飲用含酒精飲料,則容易造成職 業災害(例如:墜落、受撞及電擊等)。但對於飲用含保利達 P 之類的 提神飲料,是否會造成職業災害,則尚無研究加以證實[10]。

而根據勞研所於 2002 年之「台北縣市都會原住民工作與健康之研 究(二)」,原住民勞工由於工作不穩定,以及飲酒頻率高,為發生職業 災害之重要原因,原住民勞工因飲酒的職災發生率為 33.3%,略高於未 有飲酒習慣者職災發生率 21.3% [11],而一項「原住民勞工職業傷害 特性之探討」研究報告指出,原住民勞工職業傷害的機率會因睡眠品 質不良而增加,是否與以含酒精口服液提神有關值得探討[12]。

另根據勞研所民國 88 年「職業流行病學標準對照人口資料之建立」

研究報告指出,目前每週至少有一次飲酒習慣者約 31.2%、女性 3.4%,

各行業間均無明顯差異[13];而目前市售含酒精口服液產品刊登廣告 則常針對營造業、職業駕駛及碼頭裝卸工人等作主要行銷對象,因勢 利導,恐有模仿效應,應早做防範。

(五) 本計畫與醫療保健之相關性

整體而言由於飲酒造成的職業、災害發生率有低估的情形,主要原 因為部分由於職業災害的發生者,無法及時明確釐清是否因飲酒造成 職業災害。基於以上過量飲用市售含酒精口服液產品,造成酒精對人 體的傷害或毒害,導致個人與社會付出慘痛與重大的代價,包括龐大 的經濟損失與嚴重的的健康傷害,因此由衛生署推動,對於市售含酒 精口服液產品刊登廣告作相關規範,並加強宣導嚴禁勞工於工作期間 飲用含酒精飲料,教導民眾正確使用含酒精飲料,都是相當必要的。

故本計畫擬以營造業、職業駕駛及碼頭裝卸工人等為主要對象,製作 影帶、單張及海報等宣導品,並透過三個總工會的協助下進行問卷訪 視及教育宣導,以期了解勞工族群飲用含酒精內服液劑之現況及與所 造成之職災相關性,並利用各種有效之衛教宣導計畫,宣導勞工族群 正確使用該等指示藥品,以減少勞工職業傷害,保障該族群之生命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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