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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資訊安全小組於規劃配置相關經費及資源時,應考量本校之資 通安全政策及目標,並提供建立、實行、維持及持續改善資通 安全維護計畫所需之資源。

2. 各單位於規劃建置資通系統建置時,應一併規劃資通系統之資 安防護需求,並於整體預算中合理分配資通安全預算所佔之比 例。

3. 各單位如有資通安全資源之需求,應配合機關預算規劃期程向 資訊安全小組提出需求,由資訊安全小組視整體資通安全資源 進行分配,並經資通安全長核定後,進行相關之建置。

4. 資通安全經費、資源之配置情形應每年定期檢討,並納入資通 安全維護計畫持續改善機制之管理審查。

柒、資訊及資通系統之盤點 一、 資訊及資通系統盤點

依本校「資訊資產管理」規定如附件五施行。

二、 機關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

依據行政院108年7月24日院臺護字第1080180748號函,依據資 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第6條辦理,並考量本校已有核心系統向 上集中規劃,依同法第10條第4款調降等級為 D 級機關。

捌、資通安全風險評估 一、 資通安全風險評估

依本校「風險評鑑與管理」規定如附件六施行。

二、 核心資通系統及最大可容忍中斷時間 name)與位址(IP address)相互之間的

「通信與作業管理」規定如附件十施行。

四、 系統獲取、開發及維護

1. 本校之資通系統應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附表九之 規定完成系統防護需求分級,依分級之結果,完成附表十中資 通系統防護基準,並注意下列事項:

(1) 開 發 過 程 請 依 安 全 系 統 發 展 生 命 週 期(Secure Software Development Life Cycle, SSDLC)納入資安要求,並參考行政 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頒布之最新「安全軟體發展流程指引」、

「安全軟體設計指引」及「安全軟體測試指引」。

(2) 於資通系統開發前,設計安全性要求,包含機敏資料存取、

用戶登入資訊檢核及用戶輸入輸出之檢查過濾,並檢討執行 情形。

(3) 於上線前執行安全性要求測試,包含機敏資料存取、用戶登 入資訊檢核及用戶輸入輸出之檢查過濾測試,並檢討執行情 形。

(4) 執行資通系統源碼安全措施,包含源碼存取控制與版本控管,

並檢討執行情形。

2. 餘依本校「系統開發與維護」規定如附件十一施行。

五、 業務持續運作演練

本校應針對核心資通系統制定業務持續運作計畫,並每二年 辦理一次核心資通系統持續運作演練。

六、 執行資通安全健診

1.本校每二年應辦理資通安全健診,其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並 檢討執行情形:

(1) 網路架構檢視。

(2) 網路惡意活動檢視。

(3) 使用者端電腦惡意活動檢視。

(4) 伺服器主機惡意活動檢視。

(5) 安全設定檢視。

七、 資通安全防護設備

1.本校應建置防毒軟體、網路防火牆、電子郵件過濾裝置,持續 使用並適時進行軟、硬體之必要更新或升級。

2.資安設備應定期備份日誌紀錄,定期檢視並由主管複核執行成 果,並檢討執行情形。

壹拾、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及演練相關機制

為即時掌控資通安全事件,並有效降低其所造成之損害,本 校應訂定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及演練相關機制,詳如附件十 二「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程序」。

壹拾壹、資通安全情資之評估及因應

本校接獲資通安全情資,應評估該情資之內容,並視其對本 校之影響、本校可接受之風險及本校之資源,決定最適當之因應 方式,必要時得調整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之控制措施,並做成紀 錄。

一、 資通安全情資之分類評估

本校接受資通安全情資後,應指定資通安全專職人員進行情 資分析,並依據情資之性質進行分類及評估,情資分類評估如 下:

(一) 資通安全相關之訊息情資

資通安全情資之內容如包括重大威脅指標情資、資安威脅漏 洞與攻擊手法情資、重大資安事件分析報告、資安相關技術或議 題之經驗分享、疑似存在系統弱點或可疑程式等內容,屬資通安 全相關之訊息情資。

(二) 入侵攻擊情資

資通安全情資之內容如包含特定網頁遭受攻擊且證據明確、

特定網頁內容不當且證據明確、特定網頁發生個資外洩且證據明 確、特定系統遭受入侵且證據明確、特定系統進行網路攻擊活動 且證據明確等內容,屬入侵攻擊情資。

(三) 機敏性之情資

資通安全情資之內容如包含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份證

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

病例、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

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之個人資料,或 涉及個人、法人或團體營業上秘密或經營事業有關之資訊,或情 資之公開或提供有侵害公務機關、個人、法人或團體之權利或其 他正當利益,或涉及一般公務機密、敏感資訊或國家機密等內 容,屬機敏性之情資。

(四) 涉及核心業務、核心資通系統之情資

資通安全情資之內容如包含機關內部之核心業務資訊、核心 資通系統、涉及關鍵基礎設施維運之核心業務或核心資通系統之 運作等內容,屬涉及核心業務、核心資通系統之情資。

二、 資通安全情資之因應措施

本校於進行資通安全情資分類評估後,應針對情資之性質進 行相應之措施,必要時得調整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之控制措施。

(一) 資通安全相關之訊息情資

由資訊安全小組彙整情資後進行風險評估,並依據資通安全 維護計畫之控制措施採行相應之風險預防機制。

(二) 入侵攻擊情資

由資通安全專職(責)人員判斷有無立即之危險,必要時採取立 即之通報應變措施,並依據資通安全維護計畫採行相應之風險防 護措施,另通知各單位進行相關之預防。

(三) 機敏性之情資

就涉及個人資料、營業秘密、一般公務機密、敏感資訊或國 家機密之內容,應採取遮蔽或刪除之方式排除,例如個人資料及 營業秘密,應以遮蔽或刪除該特定區段或文字,或採取去識別化 之方式排除之。

(四) 涉及核心業務、核心資通系統之情資

資訊安全小組應就涉及核心業務、核心資通系統之情資評估 其是否對於機關之運作產生影響,並依據資通安全維護計畫採行 相應之風險管理機制。

壹拾貳、資通系統或服務委外辦理之管理

本校委外辦理資通系統之建置、維運或資通服務之提供時,

應考量受託者之專業能力與經驗、委外項目之性質及資通安全需 求,選任適當之受託者,並監督其資通安全維護情形。

一、 選任受託者應注意事項

1. 受託者辦理受託業務之相關程序及環境,應具備完善之資通安 全管理措施或通過第三方驗證。

2. 受託者應配置充足且經適當之資格訓練、擁有資通安全專業證 照或具有類似業務經驗之資通安全專業人員。

3. 受託者辦理受託業務得否複委託、得複委託之範圍與對象,及 複委託之受託者應具備之資通安全維護措施。

二、 監督受託者資通安全維護情形應注意事項

1. 受託業務包括客製化資通系統開發者,受託者應提供該資通系 統之第三方安全性檢測證明;涉及利用非自行開發之系統或資 源者,並應標示非自行開發之內容與其來源及提供授權證明。

2. 受託者執行受託業務,違反資通安全相關法令或知悉資通安全 事件時,應立即通知委託機關及採行之補救措施。

3. 委託關係終止或解除時,應確認受託者返還、移交、刪除或銷 毀履行委託契約而持有之資料。

4. 與委外廠商簽訂契約時,應審查契約中保密條款,並要求委外 廠商之業務執行人員簽署委外廠商執行人員保密切結書、保密 同意書,格式如:附件十三「委外廠商執行人員保密切結書」、

附件十四「委外廠商執行人員保密同意書」。

5. 本校應定期或於知悉受託者發生可能影響受託業務之資通安全 事件時,以本校「委外廠商查核項目表」如附件十五進行稽核 以確認受託業務之執行情形。

壹拾參、資通安全教育訓練 一、 資通安全教育訓練要求

1. 本校資安及資訊人員每年至少接受12小時以上之資安專業課程 訓練或資安職能訓練。

2. 本校之一般使用者與主管,每人每年接受3小時以上之一般資通 安全教育訓練。

二、 資通安全教育訓練辦理方式

1. 資通安全小組應於每年年初,考量管理、業務及資訊等不同工 作類別之需求,擬定資通安全教育訓練計畫,以建立教職員生 資通安全認知,提升機關資通安全水準,並應保存相關之資通 安全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紀錄(如:「教育訓練簽到表」)。 2. 本校資通安全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之內容得包含:

(1) 資通安全政策(含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之內容、管理程序、流程、

要求事項及人員責任、資通安全事件通報程序等)。

(2) 資通安全法令規定。

(3) 資通安全作業內容。

(4) 資通安全技術訓練。

3. 教職員報到時,應使其充分瞭解本校資通安全相關作業規範及 其重要性。

4. 資通安全教育及訓練之政策,除適用所屬教職員生外,對機關 外部的使用者,亦應一體適用。

壹拾肆、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辦理業務涉及資通安全事項之考核機制 本校所屬人員之平時考核或聘用,依據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資 通安全事項獎懲辦法、本校教職員獎懲實施要點及各相關規定辦理 之。

壹拾伍、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及實施情形之持續精進及績效管理機制

壹拾伍、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及實施情形之持續精進及績效管理機制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