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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罹難者、重傷者之建築物特性及城鄉別

本研究選取之鄉鎮人口、罹難人口以及重傷人口,以人口數大小,依序排 名列於表5-1。又依稅籍資料所載建築物構造、屋齡、與罹難者、重傷者之比較,

如表5-2 與詳表 5-3(1)~(7)所示。

由表 5-1 可知,台中市北屯區、台中縣大里市、太平市、及豐原市,其人 口及都市化列居前四名,其建築物皆以鋼筋混凝土為主(表 5-2),而且呈現人口 愈多,百分比愈高之趨勢(表 4-13(1)~(4))。但其重傷、罹難人口比之排序,北 屯區與太平市位居末位,而且其受害之建築物構造,皆以屋齡25 年以上的「土 塊厝」佔最多(表 5-3(1)~(2))。而都市化同樣位居第三的大里市及豐原市,受害 排名卻非列居於第10 位受害者之後;而其受害者之住屋,前者以鋼筋混凝土造 為主,尤其4~10 年者佔最多,應屬「台中奇蹟」、「台中王朝」、「金巴黎」之集 合住宅(4);後者則為土塊造與磚造,但鋼筋混凝土造亦有73 位的罹難者(表 5-3(2)),是「向陽永照」的集合住宅倒塌(4)。因此,導致兩市的受害排名前移。

人口位居第 10、11、15 位,都市化位居第 5、7、6 等級的東勢鎮、新社 鄉與石岡鄉,其建築物以鋼筋混凝土造及加強磚造較多。由於該三鄉鎮之地理 位置,正處於車籠埔斷層與雙冬斷層附近,造成正面直接波及,致使罹難者與 重傷者,列居1、2、3 名。其倒塌之住屋,皆以民國 63 年以前興建之土塊厝為 最大宗(表 5-3(3)、(4))。都市化 6 級的集集鎮,距離震央最近(17),又於雙冬斷 層附近,故其受害者百分比亦名列第四、五名。其罹難者住屋亦以土塊厝較多,

但重傷者住屋,竟以4~25 年屋齡之鋼筋混凝土構造居多,土塊厝反居其次(表 5-3(6))。又,都市化 5 級的竹山鎮,其重傷者住屋以屋齡 10 年以上的加強磚造 及磚造為主,罹難者住屋則以屋齡15~25 年及 4~10 年的鋼筋混凝土造較多,

兩者皆多於25 年以上之土塊厝?有待追蹤探討。

由上述探討得知,都市化愈高,人口愈多,鋼筋混凝土造則愈多,其耐震 度亦較強。因此「全倒」之建築物,便大多以屋齡25 年以上的土塊厝為主(表

屋齡25 年以上及 15~25 年的鋼筋混凝土造,與加強磚造、磚造,也是造成傷亡 不可疏忽的危險因子。

5.2 本研究受訪者之建築物震損危險因子之探討

結果4.6 中已述及重傷者之家人罹難,皆於全倒之房屋中,表 4-17 亦顯示 民國63 年前建之房屋「全倒」率佔最多,又以土塊造高達 9 成以上(表 4-11)。

又,表4-18 也指出,住宅之型式、類型與重傷與否間,亦有統計上顯著差異存 在。因此,比較建築物之不同構造、類型、型式(表 5-4(1))以及屋齡建築物(表 5-4(2))之受損程度。四種構造、三種類型以及三種形式,於「未受損」與「半 倒」間皆未見差異,但相對「未受損」與「全倒」之間,則皆呈現顯著的差異。

換言之,土塊厝的「全倒」比率,顯著高於其他構造。「平房及三合院」的「全 倒」比率顯著高於「未受損」比率,相反的「透天厝」及「店舖式」的「未受 損」比率又顯著高於「全倒」比率。而建築物類型,則出現「連棟式」「未受損」

比率顯著高於「全倒」比率,於「全倒」「單棟」,則相反,「全倒」的比率達顯 著意義。其後,經邏輯式迴歸分析發現,磚石造與加強磚造的全倒危險性與鋼 筋混凝土造之間,並未見顯著意義(OR=1.02,0.91)。然而,土塊造的全倒危險 性,相較於鋼筋混凝土造,其顯著影響更大(OR=44.72;95%CI:14.64~136.64)。

對於建築物型式與受損之關係,卻未發現有顯著影響。而建築物類型與受損程 度,則雙併與連棟式間未見顯著差異,但單棟發生全倒之危險性,則為連棟式 的3.37 倍(95%CI:1.69~6.72)。

至於屋齡對房屋受損之影響,則出現「未受損」與「半倒」之間,或「未 受損」與「全倒」之間,皆出現屋齡較高者,其房屋半倒或全倒者愈多,而且 皆達統計上顯著意義。經邏輯式迴歸分析得知,民國72~78 年與 79~85 年之建 築物間,發生「半倒」或「全倒」的危險性,皆未見顯著差異;但是,64~71 年與63 年以前之建築物,發生「半倒」之危險性,為民國 79~85 年建築物之 4.14 倍與 5.34 倍(95%CI:1.63~10.48;2.15~13.27)。而發生「全倒」的危險 性,民國64~71 年、72~78 年與 79~85 年間,皆未見顯著差異;但民國 63 年 以前之建築物,發生全倒的危險性,則為民國79~85 年的 7.21 倍(95%CI:

3.47~14.98)。

之值,代入鑑別函數後,所得建築物受損之預測值,與震災建築物受損之原始 資料比對後,可得建築物震損程度的正確鑑別率,「未受損」達53.4%,「半倒」

49.1%,「全倒」57.1%,總鑑別率則為 53.8%,如表 5-6 所示。

5.3 921 震災受訪者認知、態度、行為之探討 5.3.1 重傷者年齡差異之探討

結果 4-1 基本資料中,已述及 921 震災重傷人口與原人口之百分比,除了 20~59 歲者未見顯著差異外,19 歲以下與 60 歲以上的重傷人口與原人口,呈 現相反的百分比;亦即前者為13.1%:33.2%;後者為 32.6%:10.3%。

而針對本研究(表 4-44)之受訪重傷者 134 位中,主震發生時,於屋內受重 傷的103 位及其同居家庭成員共 390 人的調查,依房屋受損程度,重傷與否與 年齡別之比較,亦發現房屋全倒、半倒、未受損的重傷者百分比,呈現20 歲以 下者<21~60 歲者<61 歲以上者;但未受傷者則完全相反,以老年人口佔最少,

年輕族群居多。而同居者罹難雖亦以61 歲以上者居多,但最少的卻是 21~60 歲者。此結果與Liang N J (1)等人的研究指出,年紀較大與小孩的死亡率較高,

極為相似;也與Osaki Y(16)等人之研究指出,超過50 歲之居民,死亡率隨年齡 而增加,房屋全倒者死亡率也較高,亦相當一致。

如依年齡別比較震災前、後重傷者,輕、未受傷者之認知、態度、行為得 分,由表5-7 可知,震災前後的認知,不論重傷與否,皆呈現年紀較大者,其 平均得分顯著較低(P<0.01)。但是,重傷者的態度與震前的行為,皆以 21~60 歲顯著最高,老年人最低(P<0.01)。而輕、未受傷者之態度與震前行為,則皆出 現年紀較輕者之得分較高,但行為得分經檢定有統計上顯著意義。

以上結果在在顯示,「房屋全倒」是本研究對象任何年齡層罹難的主要原 因,而老年人「認知、態度與行為」得分顯著較低。20 歲以下之年輕族群,呈 現重傷者房屋損害的嚴重度,以及其行為之得分亦較低。但是老年族群除了房 屋受損造成直接(主要結構的壓傷)、或間接(屋內阻礙物)受傷外,主震能量的衝 擊,推測亦造成其行動遲緩、肢體重心不穩的相乘作用,而增加其逃生之困難 度,與受傷之嚴重度。

5.3.2 重傷者性別差異之探討

表4-1 已指出,本研究選取之鄉鎮人口與實際重傷人口,雖未見性別間顯

重傷者。又由表5-8 可知,男性重傷者的認知、態度之平均得分,皆顯著高於 女性(P<0.05),與本研究受訪的女性重傷者多於男性之結果相當一致。因此,有 關地震防災避難之認知與態度,本研究之受訪者,有出現男性顯著高於女性的 現象。

5.3.3 受訪者重傷與否與學歷之相關探討

表4-2 已知,受訪重傷者之教育程度,以小學以下者居多,相反的,輕、

未受傷者,則以高中以上者佔較多。又由表5-9 可知,認知、態度、行為之平 均得分,皆呈現學歷較高者顯著高於較低者(P<0.01)。因此,高學歷者預防重傷 發生之能力較高,與上述表4-2 之結果相當一致。

由以上種種探討得知,性別、年齡與學歷,可影響認知、態度與行為。經 複迴歸分析發現,該三者是認知之影響因子,但態度與行為之影響因子,只有 學歷一項。又經調整影響因子後,由共變數分析所得結果,如表5-10 所示,受 訪者的認知、態度與行為校正後之平均得分,亦同樣出現輕、未受傷者皆顯著 高於重傷者。而且表4-26 亦指出,認知、態度與行為三者間的相關關係。因此,

學歷高者足以影響震災避難之相關認知,相對的態度與行為亦隨之受到影響。

5.4 921 震災受傷狀況其他危險因子之探討

由以上探討得知,性別、年齡、學歷以及認知、態度與行為之得分,皆為 逃生避難的重要影響因子。建築物構造、屋齡以及類型,又是影響房屋震損的 決定因子。

而本研究重傷者建築物全倒,又是造成任何年齡層罹難的主因(表 4-44)。至 於針對本研究之受訪者,於重傷,輕、未受傷與建築物受損程度之比較,如表 4-11,5-11 所示。房屋受損愈嚴重,其重傷者便顯著愈多。主震發生時,受訪 者之反應「有思考」、「無思考、直接反射」者,其重傷之發生,顯著低於「呆 滯」者,如表4-7,表 5-11 所示。又,前已論及輕、未受傷者之認知得分,顯 著高於重傷者。又將年齡、性別、學歷、認知、態度、行為、建築物受損程度、

地震發生時之反應等變項,經邏輯式迴歸分析,發現受損程度、地震發生時的 反應,以及震前認知等因子,顯著影響重傷的發生。亦即「半倒」房屋的重傷 危險性,是「未受損」房屋之6.3 倍(95%CI:2.06~19.33);全倒房屋發生重傷 的危險性將更高(OR=52.70;95%CI:19.36~143.49)。而「呆滯」者受重傷的 危險性是「有思考」者的3.82 倍(95%CI:1.09~13.34)。至於認知得分,則每 增加1 分,其重傷之危險性,便顯著降低(OR=0.79;95%CI:0.73~0.86)。

表5-1 各鄉鎮之人口、罹難人數、重傷人數之排名

人口大小 a 都市化等級b 罹難者人口比率 重傷者人口比率

台中市北屯區 1 2 13 13

台中縣大里市 2 3 9 8

太平市 3 4 11 12

豐原市 4 3 5 7

南投縣南投市 5 4 10 11

草屯鎮 6 5 10 12

埔里鎮 7 5 6 6

台中縣霧峰鄉 8 5 7 10

南投縣竹山鎮 9 5 8 8

台中縣東勢鎮 10 5 2 2

新社鄉 11 7 3 3

南投縣水里鄉 12 5 14 9

鹿谷鄉 13 7 12 4

魚池鄉 14 6 12 6

台中縣石岡鄉 15 6 1 1

南投縣集集鎮 16 6 4 5

a:中華民國台閩地區人口統計,內政部 1998 年

b: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勞保統計資料庫

表5-2 各鄉鎮區之罹難者、重傷者之住宅構造及屋齡

5-3(1) 台中市罹難者、重傷者之建築物構造及屋齡

921 震災罹難者住屋屋齡a 921 震災重傷者住屋屋齡b n(%) 稅籍資料

25 年以上 15-25 年 10-15 年 4-10 年 小計(‰) 25 年以上 15-25 年 10-15 年 4-10 年 小計(‰) 台中市北屯區 82,343 75( 83.3) 10(11.1) 5( 5.6) - 90( 1.1) 13( 76.5) 1( 5.9) 2(11.8) 1( 5.9) 17( 0.2)

鋼構造、鋼骨混

凝土造 2,116 - - -

鋼筋混凝土 59,287 - 10(66.7) 5(33.3) - 15( 0.3) - - 2(66.7) 1( 33.3) 3( 0.1)

加強磚造 15,086 1( 50.0) 1(50.0) - - 2( 0.1) 磚造 2,335 1(100.0) - - - 1( 0.1)

1(100.0) - - - 1( 0.4) 土塊厝 3,340 74(100.0) - - - 74(22.2) 4(100.0) - - - 4( 1.2)

其他、無法歸類 179 - - - 7(100.0) - - - 7(39.1) 台中市其他區域 351,657 - - - - 11(<0.1) - - - 1(100.0) 1(<0.1)

鋼構造、鋼骨混

凝土造 11,424 - - -

鋼筋混凝土 272,158 - - - 1(100.0) 1(<0.1)

加強磚造 47,948 - - - - 11( 0.2) - - -

磚造 7,562 - - -

土塊厝 6,112 - - -

其他、無法歸類 6,453 - - -

a

集集大地震罹難者居住建築物特性調查及統計分析,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b

921 重傷者名冊,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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