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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建材標章作業的精進

在文檔中 綠建材標章評定審查作業 (頁 30-34)

第二章 綠建材標章審查與核發作業 14

第二節 綠建材標章作業的精進

本計畫賡續 93 年度「綠建材標章制度建立與推廣補助計畫」、

94 年度「綠建材標章評定審查與推廣講習補助計畫」與 95 年度「綠 建材評定審查及諮詢服務補助計畫」;96 年更將「綠建材評定審查 作業」單獨委託出來;建築中心一秉過去服務的精神於公開招標的過 程中,順利取得本項三年委託計畫;97 年對於相關審查作業累積的 經驗,更落實於內部的管控,不斷的精進與求進步並加強人員的訓 練與相關作業的流程檢討,並參考 94 年度與 95 年度環境發展基金會 的外部稽核的相關建議及 96 年、97 年參予紡織研究所「機能性暨產 業用紡織品認證與驗證評議委員會」執行小組第三屆與第四屆會議,

藉由各標章驗證與推廣的經驗學習,作為綠建材相關流程取法與改 善之借鏡。邇來綠建材審查作業甚受各界關切,為提昇審查效率與 品質,相關作業措施的標準處理程序詳如下列:

一、受理案件的標準處理程序 (一) 案件查核表查核

目前中心針對應備文件查核,將原先之申請文件查核表由 2 頁擴充為 6 頁,且將健康、再生、生態、高性能案件使用之查核 表各自分類,健康分類並依據塗料、板類等特性,個別製作查核 表以供承辦人員使用;並針對分類會議中對於案件審查的情形,

調整相關查核事項。97 年 12 月 31 日綠建材標章審查委員會第 4 次會議對於續約案件得免除試驗部分,執行單位立刻製作各分類 續約查核表以茲對應。

(二) 執行作業及工作分配

1.查核紀錄表之建置及複審制度

於本中心內部網路建立「查核階段紀錄表」,申請人攜帶報 告書,或將報告書郵寄至中心查核者,皆由專人將案件名稱 登錄至紀錄表中,並依照各承辦人員編號的排序,輪流承辦 查核或諮詢報告書,並建立諮詢案件複審制度,以避免疏漏 之處,有效分擔業務,提昇效率。

2.諮詢案件三聯單的設置

廠商對於諮詢案件及註冊案件時間的認知與書面資料齊備性 的認定會有不明確的地方,藉由諮詢案件三聯單的設置,可 以讓申請者了解檢送的資料係屬,另一方面對於送件的時間 也可有所憑據,對於「執意」掛號的申請者,也可以確認文 件的齊備狀況,並依申請流程在限定期間完成補件;以達積 極輔導案件申請的目的;並將此三聯單每月定期呈報主管機 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3.單一案件專人服務

由於報告書的查核諮詢具有延續性,且並非所有報告書都能 在第一次查核諮詢時內容都已完備,在考量其服務之延續 性,同一案件其後續的諮詢服務仍由同一承辦人續辦,直到 本案所需的各項文件及內容都已完備。

4.掛號審查及核備程序

文件已齊備的申請案件,在填寫基本資料並收繳申請費用 後,將申請書提送一名分類委員初審,並由初審委員提出初 審意見,由原承辦人,依初審意見通知申請單位補件或提出 說明後,隨即召開分類委員會審查會議,並將會議記錄及通

過文件彙整後,證書函請建研所核定用印及發證時間,與申 請單位辦理簽約手續及發證完成申請作業程序。

5.嚴格控管時程

不論是在查核諮詢階段,或在審查階段,皆依照本中心訂定 的作業流程,嚴格控管時程,務必第一時間將意見傳遞給申 請單位,達到雙向良性互動與溝通,並減少文件往返所造成 時間、人力及物力的浪費。98 年由於綠建材標章審查委員會 至 3 月 6 日奉所內核定,於 3 月 20 日召開第 1 次綠建材標章 審查委員會開始,計已經開過的審查會議、分類會議與現場 查核會議共計 13 次,相較 95 年、96 年與 97 年同期各召開 12 次、10 次與 10 次相關會議而言,雖以加開會議審查,但 就日前湧入的審查案件而言,審查進度上仍顯延遲;若以今 年預計通過 90 個標章,經加速審查的努力上半年已通過的 50 個標章,平均耗時 61 個日曆天、審查後報所核定平均耗 時 11 工作天;雖較 97 年審查案件平均耗時 81 日曆天,報所 核定平均耗時 12 工作天有所進步,但仍需持續管控時效,

加速召開會議,已達作業要點所規定審查天數 30 天。

(三) 對外公開相關資料簽報程序

對於諮詢及收件辦理案件之內部行政流程管控說明如下:

1.諮詢案件:

承辦人員進行文件查核後,依流程簽報至單位主管批閱,始 得對外傳真。

2.已有辦理過之類似案件

承辦人員進行文件查核後,確認形式要件符合要求,依照中

心內部行政流程簽報至執行長批閱,通知廠商繳費收件。

3.特殊案件或自薦提案

承辦人員進行文件查核後,依照中心內部行政流程簽報於董 事長裁示,辦理技術諮詢服務,由本中心安排 1 名委員或專 家學者與申請人會商溝通後,研提技術諮詢服務建議書草 案。於分類委員會議時,討論決定是否納入綠建材標章評估 基準之增修訂項目。97 年 6 月 9 日第二次委員會通過綠建材 標章自薦提案處理作業後,依照相關規定辦理,97 年召開金 又輝公司「光導管」與伊奈公司「調濕建材」諮詢會議;今 年於 2 月 11 日召開品岱公司「透水鋪面」與 3 月 17 日奇緯 公司「電子薄膜玻璃」諮詢會議。

4.綠建材試驗機構認可

提送綠建材標章審查委員認可之綠建材試驗機構,必先經承 辦人員查核確認無誤後,簽報至執行長批閱始得提會報告。

並經委員會認可後,通知申請單位。97 年 6 月 9 日第二次委 員會針對認可試驗機構出具報告的相關缺失,修訂相關認定 與處理辦法,以作為管理認可實驗機構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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