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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災害應變工作事項

3.2.4 緊急救護與救助

校園周遭醫療資源大多無法與該都市區域行政里界相符合,因此緊急救護

組應研議跨行政區、里界及其鄰近區域醫療單位,協調相互支援機制,建立臨時 救護站(保健室),學校平時於防災演練上宜加強宣導,以增加師生們防災意識 與救助效率。

一、建立校內急救物資、搶救器材及周遭醫院連絡清冊

緊急救護組將校內備有之急救物資、搶救器材登錄造冊(表 3-2-4),詳細記 錄數量及放置地點,急救及搶救器材通常包含:個人防護具、搶救工具、急救器 材等。建立周遭醫院(診所)之聯絡清冊(表 3-2-5),內容需詳實記載聯絡方式及 地址,災時能將重傷患即時送往能夠進行救護之地點。

二、定期檢視急救用品並更新

緊急救護組每月應確認急救器材之內容,檢查是否短缺,並將放置日期過 久之用品進行替換,須保持存放急救用品容器之清潔,確保急救用品不受污染。

三、童軍社團可於第一時間協助保健室搭建帳棚,供戶外緊急救護使用。

四、建立緊急救護及救助流程

災害後至避難地點確認師生人數,由搶救組偕同緊急救護組之人員前往受 災地區搜尋未逃出之師生,並進行初步之急救措施,爾後再送至避難地點,救 護救助流程如圖3-2-5。

五、執行救助及救護作業

(一)尋找傷患並搬運至緊急救護場所

搶救組前往避難地點確認失蹤人數,基本上以3 人為一團隊,視失蹤人數 由指揮官決定派遣團隊前往,團隊應攜帶擔架及急救箱。至現場後進行人員搜救 搜救出之人員由團隊中之緊急救護人員進行初步包紮,之後將傷患送往避難地 點。

(二)緊急包紮、外送

搶救人員將傷患送達避難場所,緊急救護人員仔細檢查傷患之傷勢並包紮,

若傷患傷勢嚴重須連絡附近醫院(診所)將重傷之傷患送往。

2 組 總務處 110/220V-3000W,緊急供電用。

抽水機 1 組 總務處 清洗機 1 組 總務處 推水器 5 支 總務處 沙包 30 個 總務處 擋水板 5 個 總務處

乾粉及二氧

成二次傷害。

一、警戒標示流程

在地震災害過後,許多建築物可能會產生結構上之破壞,難以於第一時間 內進行補強,故須劃定危險區域拉起警戒線,必要時定時派員前往巡視,確認 無學生進入拿取物品。流程圖如圖3-2-6。

二、警戒線(警告標示)設置

地震災害過後,由搶救組確認建築物無師生滯留,安全防護組若認定此建 築物與設施為危險時,安全防護組之人員須立即設立警戒線(警告標示),警告 師生不可靠近,並且定時派遣人員進行巡視,派遣巡視之人員以2 人為一組為 原則,警戒設置判定表如表 3-2-6。

3-2-6

、警戒流程圖 表

3-2-6

、建築物危險判定表

損壞狀況 有(中度、嚴重) 無(輕微)

1 建築物整體塌陷、部分塌陷、上部結構與基礎錯開 2 建築物整體或部分樓層明顯傾斜

3 建築物柱、梁損壞,牆壁龜裂 4 墜落物與傾倒物危害情形

5 鄰近建築物傾斜、破壞,影響本建築物之安全

6 建築基地或鄰近地表開裂、下陷、邊坡崩滑、擋土牆倒 塌、土壤液化

地震災害過後

檢視建物與設施

繼續使用

派員定時巡視 拉起警戒線 及設置警告標示

安全 危險

7 其他(如瓦斯管破裂瓦斯外溢、電線掉落、有毒氣體外溢 等)

資料來源:震災後危險建築物緊急鑑定作業基準

[撰寫說明:

以目視檢視方式判斷,將填寫結果呈報指揮官。]

第四篇 颱風、水災災害減災與應變事項

4.1 平時預防工作事項

一、風災

為降低颱風來臨時所造成之損失,針對戶外之懸掛物及校內之樹木,總務 處需派員定期查看,固定懸掛物、修剪樹枝,避免遭強風吹落造成災害。

二、水災

總務處應調查校內容易受風害及易淹(積)水之區域、校園設施等資料,並對 校園儀器、設備與建築物進行危險評估並將所調查出危險之項目進行改善,降低 災害來臨時可能帶來之危害,自主性調查流程如圖4-1-1。

4-1-1

、自主性調查流程圖 4.1.1 校園環境安全自主性調查-風災

一、調查範圍

檢視校園內之建物及其周邊設施於災害時是否有產生危害之可能,並且利 用校園環境安全檢查表( 表

4-1-1) ,針對門、窗及天花板等…建築物中之結構進

行檢視,並勾選建物是否符合安全若不符合安全,簡述待須改善之內容。

二、調查時機與原則

原則上總務處每學期開學前應進行一次校園環境安全維護狀況評估,並記 錄評估結果留存,不合格項目將立即改善處理。若不合格項目之改善需專業人員 協助時,由總務處聘請專業技師或專業技術輔導團體進行改善協助,以確保全 校教職員工生於平時或災時之安全。若氣象局發布海上颱風警報或豪雨特報時,

校園環境自主性調查

合格 不合格

校園環境安全改善 ( 邀請專業技師協助 )

總務處須立即進行校園環境安全狀況檢查與評估,並採取適度措施。

校內擋水門是否正常使用。

戶外懸掛物穩定不搖晃。

改善完成日期: 覆核人:

[撰寫說明:

(1) 依校內各建築物現況詳細填寫檢查項目。

(2) 以目視檢視方式調查校內建築於建構及周邊設施之安全性,並 記錄改善情形。]

4.1.1.A 校園環境安全自主性調查-水災 ㄧ、調查範圍

檢視校園內之建物及其周邊於災害時是否有產生危害之可能,並且利用校 園環境安全檢查表( 表

4-1- 2 ) ,針對校內設施進行檢視,若不符合安全,簡述

待須改善之內容。

二、調查時機與原則

原則上總務處每學期開學前應進行一次校園環境安全維護狀況評估,並記 錄評估結果留存,不合格項目將立即改善處理。若不合格項目之改善需專業人員 協助時,由總務處聘請專業技師或專業技術輔導團體進行改善協助。若氣象局發 布海上颱風警報或豪雨特報時,總務處須立即進行校園環境安全狀況檢查與評 估,並採取適度措施。

4-1-2

、校園環境安全檢查表 檢查人: 檢查日期:

檢查建築物名稱(地點):

項目 檢視注意要點 檢查結果 改 善 完

成日期

改善內容 合格 不合格

窗 窗戶(木窗及鋁窗)有無損壞故障,使用是否 正常。

窗戶玻璃有無破損現象,是否能擋風雨。

網架有無鏽損、斷裂現象。

安裝是否非常牢固、不易倒塌。

地 下供作地下室採光通風用之小型窗戶,有無設

室 置擋水、防水安全設施。

對於不必要之地下室開口有無予以封閉。

適當位置設自動抽水機,以供隨時水之用。

電 梯 / 電梯坑

電梯坑有無砌磚阻水或加設止水墩。

車廂有無事先提升至高樓層停放。

電梯坑內有無抽排水系統,若有積水自動予 以排除。

走廊 走廊地面是否平坦,有無裂縫凹洞情形。

走廊排水是否正常,未見積水。

其它 校內外排水系統無阻礙。

校內擋水門是否正常使用。

改善完成日期: 覆核人:

[撰寫說明:

(1) 依校內各建築物現況詳細填寫檢查項目。

(2) 以目視檢視方式調查校內建築於建構及周邊設施之安全性,並 記錄改善情形。]

4.1.2 校園環境安全改善-風災

針對校園環境安全檢查表(表 4-1-1)所勾選之不合格項目進行改善並填具 校園環境安全檢查表之改善內容。

若於颱風豪雨來臨前有無法改善之項目而有受災之虞時,須採取臨時之應 變措施(堆砂包、封閉窗戶或劃定區域禁止進入、拆除懸掛物等)已降低災害所帶 來之影響。

4.1.2.A 校園環境安全改善-水災

針對校園環境安全檢查表(表 4-1-2)所勾選之不合格項目進行改善並填具 校園環境安全檢查表之改善內容。

若於颱風豪雨來臨前有無法改善之項目而有水災之虞時時,須採取臨時之 應變措施(堆砂包、封閉窗戶或劃定區域禁止進入等)已降低災害所帶來之影響。

若校園常受淹(積)水之危害,則應採取減災工程(如提高校園高程,增設抽

水機加高校園四周高程等措施)。

4.2 災害應變工作事項

包含災害來臨前之戒備、應變組織之運作、收集受災情況與受災情況回報、

災害發生時學生安全之確保、學生安全疏散、確認疏散安全情形、緊急救護與救 助實施等必要措施。風水災害應變工作流程如圖4-2-1。

4-2-1

、風水災害應變工作流程圖 4.2.1 臨災戒備

接獲氣象局預報有颱風或豪雨來襲時,指揮官(校長或代理人)須待在校區 內下達指令,發布停課指示或疏散一樓教室之人員;訓導處(學務處)偕同總務 處人員巡視校內之門窗(擋水門)是否緊閉,假若氣象局預測颱風將有狂風產生,

須針對校內玻璃做適當處置、校內若有易掉落之裝飾,選擇強化固定之方式或將 裝飾收起、將怕水浸溼物件,先搬移到適當場所存放,並確認災害發生後使用之 緊急應變之工具是否齊全,如有缺漏或損壞立即告知總務處將項目補齊或替換。

4.2.2 災害應變程序

為使災害發生後學校能快速執行避難救助之行動,宜將應變啟動時機以及 各應變小組所擔負之作業明確定義,方能於災時迅速召集相關人員於適當集結 地點進行災情分析及進行任務分配。

一、

應變啟動時機

災害應變程序

災情通報

停課放學疏散之規劃與執行

緊急救護與救助 臨災戒備

學校之緊急應變組織,應於災害發生時視時機啟動,其啟動時機包括:

( 一 ) 上級指示成立時。

( 二 ) 學校位於災區受到災損時。

( 三 ) 氣象局發布強烈颱風警報或停止上課指示。

( 四 ) 校長考慮校內可能受災情形啟動應變組織以應付災情等。

二、災害通報

為適時掌握校園事件,加速處理應變,依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 處理中心公告之分級與內容進行通報。

三、各應變組織擔負之任務

將各應變小組之應變工作項目確實劃分,以便災時之快速動員,各小組於 災時之工作項目分配如下,各組主要應變項目如表4-2-1。

4-2-1

、應變小組主要應變事項【風水災害】

應變項目 主要負責組 協助組 主要應變工作事項

災情通報 通報組 無 1.依照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

業要點之規定將災害進行分級通 報。

停 課 放 學 之

停 課 放 學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