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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近幾年來金融業弊案頻傳,除了樂陞案、兆豐洗錢案、永豐金違法超貸,

仍有去年慶富集團承造國防部獵雷艦所涉嫌的詐貸案。慶富案中,主貸銀行第 一銀行因慶富資金不到位,正式宣告慶富違約。此消息一出,為國內政經投下 震撼彈,不僅主貸的第一銀行董事長蔡慶年因此下台,就連政府也遭指控暗中 施壓公股銀行,使原本各家銀行不願核貸的授信案,最後順利聯貸。根據行政 院公布資料,在此詐貸案中,包括第一銀行等公股聯貸銀行的 125 億元,國內 銀行總共損失逾 200 億元。而這筆因個別行為所造成之損失,最後卻是由全國 納稅人民的血汗錢承擔。

金管會公布之本國銀行業平均 ROA、ROE 已連三年下降,至 2017 年則分 別降至 0.67%及 8.97%,大幅低於中華信評所公布之亞洲銀行業平均 ROA (1%) 及 ROE (10%)。銀行局直接表明,近三年來的大型金融弊案,都是造成此現象 的主要原因。可知金融弊案的發生,不僅使大眾對金融體系秩序失去信心。事 發後之鉅額裁罰,也造成多方的虧損,影響範圍也擴及全國經濟發展。讓國人 重新意識到內部控制、資訊揭露等公司治理之重要性。

國內針對企業公司治理之成效,主要有中華公司治理協會與臺灣證券交易 所 (以下簡稱:證交所) 兩機構進行公司治理評鑑。而兩機構之評量制度主要以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OECD) 公司治理原則中五個架構為主體,分別為股東權 利、平等對待股東、利害關係人的角色、董事會責任以及揭露與透明度為主體。

其中,中華公司治理協會所設計的評量指標,除了 OECD 的五個架構以外,額 外加上第六項評量類別「公司治理文化」。在評估此項目時,以「實地訪評」的 方式,對企業進行更深入的評鑑。而證交所於 2017 年 12 月 27 日所公告之新版 2018 年公司治理評鑑中,也因應 G20/OECD 於 2015 年公布之公司治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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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之公司治理評鑑指標是否同樣適用於金融產業,仍值得探討。

第二節 研究目的

以往國內外文獻多研究公司治理變數與公司績效之連結。然而,績效指標 僅代表公司的獲利能力,但經過上節所述之弊案影響,我們更應關注公司的風 險管理。比起公司的獲利能力,信用評等所評估之層面相對廣泛。以台灣經濟 新報社公開發佈之企業信用風險指標 (TCRI) 為例,該評等採用 37 個指標,針 對評比公司的收益力、安全力、活動力、成長力及生產力作為分析構面。為了 更全面地去捕捉公司治理對於公司經營風險之影響,本研究選擇探討公司治理 變數與信評因子之關聯。

其次,由於產業性質特殊,某些財務比率金融業與一般產業差距甚大,導 致以往有涉及財務比率之研究中,多將金融產業排除於樣本以外,或是僅對金 融業做研究。然經上節所述,本國公司治理評鑑尚無區分產業類別。本研究選 擇將兩產業類別分開但同時比較,透過觀察公司治理變數對風險 (信評因子) 的 解釋是否在兩產業有差異,得知公司治理指標是否能同時適用於金融業與非金 融業。

此外,本研究亦與目前金管會的發展趨勢有所關聯。去年金管會主委顧立 雄於上任後提出金融業要朝「分級管理」前進,即透過各項金融管理指標或個 別金融企業業務發展情況,區分成不同等級並設計不同的監理要求。透過分級 管理,主管機關可加強監管體質平庸的金融業者,進而要求提出改善計畫,預 防違約、倒閉風險的形成,一方面保障消費者及公司股東的權益,另一方面也 能穩定金融市場的運作;而體質優良的金融業者,代表承受風險的程度更高,

可透過政策、法規的規畫及金融業務限制的鬆綁,使其拓展多元化的業務。不 過,金管會只針對「銀行」及「金控」進行分級管理。若本研究結論可說明公 司治理指標同時適用於金融業,則表示目前的公司治理評鑑,可作為分級管理 之基礎,並兼用於全體金融業,使分級管理的施行更加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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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架構

本研究內容將分為五章,茲將說明如下:

第一章 緒論

說明研究背景、動機與研究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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