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刑法上的因果關係,係探討如何判斷將發生之結果歸責於行為人 行為之議題,而進行判斷的前提是以假設的消除程序確認行為與結果 的連結關係,即「若無此行為,即無此結果」,稱之為「條件關係或 是條件因果關係」1。惟此種關係之發生,並非是刑法上的概念,而 是屬於自然法則或經驗上的因果關係,不涉及法的評價,因此結果之 發生,可能存在著多數不確定的條件(原因),例如,殺人犯父母親的 生育行為,也是導致被害人死亡的原因之一,因為殺人犯係經由生育 行為所產生的。如此一來,因果關係成立的範圍將無限擴大,這種情 況將會違背刑法謙抑思想的內涵,必須有所節制。基此,學界興起「因 果關係理論」運用的爭論,即以條件關係為前提要件,進行客觀歸責 之判斷,限縮因果關係的成立範圍,排除不必要的條件,確立歸責之 對象。
因果關係理論,學界目前有相當性理論與客觀歸責理論的對立,
前者的判斷步驟為,在行為與結果間存有條件關係的前提下,進行「相 當性」的判斷,找出結果發生的相當條件;後者則是將客觀歸責之概
1 許玉秀,最高法院 78 年台上 3693 號判決的再檢討-前行為的保證人地位與客觀歸責理論初探,
收錄於主觀與客觀之間,自刊,1997 年初版,頁 308、王皇玉,刑法總則,新學林出版社,2016 年 9 月修訂二版,頁 174、甘添貴、謝庭晃,捷徑刑法總論,瑞興圖書出版社,2006 年修訂二版,
頁 79、陳子平,刑法總論,元照出版社,2015 年 9 月增修三版,頁 15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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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區分為「事實面向的因果關係」與「規範面向的結果歸責」層次,
在行為與結果具有條件關係的前提下,以製造風險或風險實現等概 念,進行結果歸責。然而各個理論皆有存疑之處,例如,相當因果關 係說之「相當性」,係指該行為依照日常生活經驗,在通常情形下皆 會發生此結果時,則行為與結果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惟此說係為客 觀歸責理論之論者所批評,即以「社會生活經驗法則」判斷容易流於 個人主觀意識,浮游不定。另就客觀歸責理論而言,則是在客觀歸責 的判斷內容中,另以未製造、降低及容許風險、結果發生於非規範保 護目的範圍內、常態關聯性、構成要件效力範圍等「輔助規則」阻卻 客觀歸責。而相當因果關係說之論者亦提出質疑,該理論係以偏於違 法性之內涵,加以判斷,而忽略「因果關係」乃是有別於違法性及有 責性階段,而分屬於構成要件的客觀要素之一,違背刑法的體系概 念。除此之外,司法實務的判(例)決內容素來以相當性理論為通說,
惟近年來已出現運用客觀歸責理論之判決,更有甚者交互運用兩種理 論,可謂相當紊亂。至此,本文試圖以相當性理論與客觀歸責理論為 研究基礎,並藉由近年來相當性理論演進之內容,分別說明其優劣,
重建符合刑法體系因果關係的判斷方法。
第二節 研究方法
本文係以文獻蒐集及研究等方法,盡數匯集我國、日本及德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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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說與司法實務之相關文獻,其中藉由學者教科書、專論、期刊、學 位論文及法院判例(決)等內容,從客觀歸責的沿革、理論發展乃至於 理論修正,逐步探尋理論之良方,期能詳盡分析各項議題。
第三節 研究範圍
條件關係存於所有事物之間,以刑法角度觀之,判斷範圍將過於 廣泛,而刑法上因果關係所要處理的範圍,不能漫無限制的擴張,須 以法規範之觀點加以限縮,故將其區分為條件關係及客觀歸責兩個階 段,是故,首先應說明的是條件關係的概念,由於自然法則上的因果 關係不僅存在於刑法的領域,亦存於其他事物間,故必先闡明因果關 係的概念、本質及體系地位,將有利於後續因果關係理論的分析,其 次,透過相當性理論與客觀歸責理論間的爭辯,檢討不宜之處,藉以 過濾不必要的理論內容,在兩者間洗滌出較為明確的歸責標準,並重 整其內容,最後,將透過實務案例,驗證理論的合宜性。
第四節 研究架構
本文藉由因果關係的概念、客觀歸責的理論分析、革新及實務案例分 析等內容,研究架構區分為七章,略述如下:
第一章:緒論
闡述本文研究動機、目的、方法及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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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因果關係之概論
闡述因果關係之概念、體系地位及其本質,並就條件關係之意涵及 條件說不宜之處,加以分析、說明。
第三章:相當性理論
透過該理論之沿革及發展之過程,檢討優劣之處。
第四章:客觀歸責理論
透過該理論之沿革及發展之過程,檢討優劣之處。
第五章:相當性理論之重建
檢討傳統相當性理論不足之內容,強化相當性判斷之基準。
第六章:案例分析
藉由司法實務之案例,比較分析實務見解、傳統相當性理論、客觀 歸責理論及相當性理論(本文見解)之優劣。
第七章:結論
透過本案主題研究,歸納出適用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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