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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緒論
一、 研究動機及目的
貞觀 11 年(637 年),太宗分封宗王於各地:
太宗以周封子弟,八百餘年,秦罷諸侯,二世而滅,呂后欲危劉氏,終 賴宗室獲安,封建親賢,當是子孫長久之道。乃定制,以子弟荊州都督 荊王元景、安州都督吳王恪等二十一人,又以功臣司空趙州刺史長孫 無忌、尚書左僕射宋州刺史房玄齡等一十四人,並為世襲刺史。1(底 線為筆者所加)
太宗以周、漢行封建而能長久但秦罷諸侯以致速亡為由,命令 21 位宗王 世襲刺史。太宗賦予宗王擔任刺史的角色,希望藉此建立拱衛中央的眾多諸侯,
並透過封建的宗法性質建構皇帝與諸王之間穩定的連結。太宗認為此乃子孫長 久之道,故欲行封建。然而這次的世襲刺史,在諸多大臣反對下取消2,但是 任用宗王擔任都督、刺史的情況並未消失。在太宗的心目當中,宗室被賦予地 方都督、刺史以達拱衛中央的角色。
唐中葉以後,同樣是宗室,卻有不同的身分任命。在《新唐書》卷 82〈十 一宗諸子傳〉的贊當中,歐陽脩對唐代宗室的處境發出了嘆息:
唐自中葉,宗室子孫多在京師,幼者或不出閤,雖以國王之,實與匹夫 不異,故無赫赫過惡,亦不能為王室軒輊,運極不還,與唐俱殫。然則 曆數短長,自有底止。彼漢七國、晉八王,不得其效,愈速禍云。3(底 線為筆者所加)
1 (唐)吳競,《貞觀政要》卷 3〈封建第八〉(台北:黎明文化,1990),頁 85。
2 李百藥、馬周等皆上書反對,因此大宗後來採納大臣的意見而取消了世襲刺史的舉措。《貞觀 政要》載:「太宗並嘉納其言。於是竟罷子弟及功臣世襲刺史。」李百藥與馬周的上書都明確指 出宗室世襲刺史的問題,並提出反對的意見。關於兩人的上書請參照:《貞觀政要》卷 3〈封建 第八〉,頁 86-93。
3 (宋)歐陽脩、宋祁,《新唐書》卷 82〈十一宗諸子〉,(北京:中華書局,1975),頁 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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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脩認為唐代中葉以後的宗室們集中在京師,擁有王爵,但是實際上跟 匹夫無異。雖然沒有什麼大惡,但是也不能發揮屏障王室的功用。而所謂的十 一宗諸子,指的正是在唐玄宗以後的 11 位唐代帝王的子孫們。這顯示出了在 玄宗以後的宗室實際上是被圈養在京師當中,沒有實際的政治權力與職位。因 此在唐後期的宗室,被皇帝所賦予的角色僅止於高爵而無權。
據上兩段引文可知,唐代前期與唐代後期的宗室呈現兩極化的發展。唐前 期的宗室被皇帝依據封建賦予了屏障中央的期待,但是到了唐後期的宗室卻無 所事事聚居於京師,喪失了前期被賦予的角色,只有高爵而無政治權力,顯示 皇帝認為宗室在國家體制當中不需要扮演任何角色。這樣兩極化的轉變,揭示 了唐代宗室在唐初至唐末所面臨的鉅變。根據歐陽脩的說法,這樣的變化起自 於唐朝中葉,那麼為什麼發生在唐中葉?究竟是在什麼樣的制度變動脈絡下,
宗室逐漸喪失了唐前期皇帝所賦予的角色?
以往對於中國歷史研究的傾向,多以經濟及社會為出發點,進一步討論政 治制度的變化,剖析中國的歷史分期。4如,劉后濱以逃戶問題為基礎,認為 土地兼併問題以及社會經濟的變化,導致了使職體系化及中書門下體制的建立。
從而解釋由三省制走向中書門下制的原因。5以經濟生產為基礎,解釋唐代國 家制度產生變動的模式,反映了制度的變化是來自體系的需求。而宗室所被賦 予的角色,正是體現了皇帝在大環境的影響之下,為回應該時代的需求所賦予 宗室的身分。
身分的建構,是透過人與人間互動的模式,並體現了人在社會當中被他者 期待的角色。血緣,則是人在社會當中所被賦予的第一重先天結構。但由血緣 所賦予的角色,並不代表所有「身分」6。血緣固然為人際關係的一種,但是身 分卻會隨著場域的不同有所變化。
同理在古代中國,宗室成員與皇帝之間的關係,不只侷限於先天血緣所賦 予的家內長幼秩序,同時也具有政治場域上所被賦予的政治角色。關於唐代宗
4關於日本學者對於中國歷史研究的變化可參見:高明士,《戰後日本的中國史研究》,台北:東 昇,1982。以及谷川道雄,《戦後日本の中国史論争》,東京:河合出版,2001。另有王德權,
〈東京與京都之外〉收入渡邊信一郎著;徐沖譯,《中國古代的王權與天下秩序─從日中比較史 的視角出發》(北京:中華書局,2008),頁 173-222。王德權於本文中指出渡邊信一郎的研究 脈絡,同時也是戰後日本學者研究中國史的脈絡。
5 有關劉后濱的研究,可以直接參照:劉后濱,《唐代中書門下體制研究:公文型態、證物運行 與制度變遷》,濟南:齊魯書社,2004。
6可參見:F.普洛格、D.G.貝茨著;吳愛明、鄧勇譯,《文化演進與人類行為》(遼寧:遼寧人民 出版社,1988),頁 37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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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與皇帝互動的紀錄中,《貞觀政要》當中紀錄了一段於貞觀元年(627 年)李 神通抗議太宗分封房玄齡等功臣的紀錄:
貞觀元年,封中書令房玄齡為邗國公、兵部尚書杜如晦為蔡國公、吏 部尚書長孫無忌為齊國公,並為第一等,食邑實封一千三百戶。皇從 父淮安王神通上言:「義旗初起,臣率兵先至。今玄齡等刀筆之人,功 居第一,臣竊不服。」太宗曰:「國家大事,惟賞與罰。賞當其勞,無 功者自退。罪當其罪,為惡者咸懼。則知賞罰不可輕行也。今計勳行 賞,玄齡等有籌謀帷幄,畫定社稷之功。所以漢之蕭何,雖無汗馬,指 蹤推轂,故得功居第一。叔父於國至親,誠無愛惜,但以不可緣私,濫 與勳臣同賞矣。」由是諸功臣自相謂曰:「陛下以至公賞不私其親,吾 屬何可妄訴。」(底線為筆者所加)7
李神通抗議房玄齡取得第一等功賞,而太宗則回覆李神通雖是國親但在封 賞方面不能徇私。根據尾形勇的論點,以君臣為起點的秩序包含君臣與家人兩 個範疇,君臣之禮與家人之禮並不能混為一談。8以貞觀元年的封賞來看,唐 太宗以君臣為重認為若是將李神通也立為頭功則是濫封循私。這次的封賞,顯 示了宗室成員與皇帝之間複雜的關係,宗室與皇帝具備了私的親屬關係,同時 在公共場域當中又是君臣關係。宗室與普通官員之間的差異,便是來自與皇帝 之間複雜的身分轉換。以西晉分封的情況為例,宗王因其先天的血緣因素,被 賦予了屏障中央的「期待9」。而西晉透過依靠宗王擔任都督的方式,收奪地方 兵權以達到拱衛中央的目的。10可見宗室被皇帝賦予都督的角色,是來自先天 與皇帝的血親關係,繼而透過任命宗室擔任官僚組織內部的都督職位,達到皇 帝欲屏障中央的目的。有學者便認為將官職授予宗室的做法,即為古代中國家 天下,將國家視為私產的證據。11這樣的說法,忽略了宗室所擁有的身分多重
7 《貞觀政要》卷 3〈封建第八〉,頁 84-85。
8 尾形勇對君臣之禮與家人之禮的分析,可以參照:尾形勇著;張鶴泉譯,《中國古代的「家」
與國家》(北京:中華書局,2010),頁 154-164。
9這樣的期待,便是身為宗室這樣的身分被認為所應具備的義務與責任。
10唐長孺,〈西晉分封與宗王出鎮〉,收入氏著《唐長孺文集》二《魏晉南北朝史論拾遺》(北京:
中華書局,2011),頁 124-141。唐長孺認為在西晉宗王能夠奪地方權力的關鍵來自於擔任都督,
並非來自於宗王的身分。筆者認為,宗王因為其是宗室的身分被賦予了屏障中央的角色,但是 手段卻是透過君臣關係之下所建構的軍事化管理的都督制。宗王既身為宗室與都督,因而與皇 帝之間具備了兩種身分關係。於公為上下之間的君臣關係,於私為宗室之間的親屬關係。而有 關於都督制度的演變,可參見:山口正晃,〈将軍から都督へ─都督制に対する誤解〉,《東洋史 研究》,76-1(日本京都,2017),頁 1-36。
11有關相關討論,可參照:邢義田,〈中國皇帝制度的建立與發展〉收入氏著《秦漢史論稿》(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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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宗室固然與皇帝有親屬關係,但是更為重要的是在其親屬關係的背景身分 之下,被賦予的期待。即,因為是宗室的身分而被皇帝賦予了某職位以達到皇 帝的目標。並不能因為其為宗室,就以此視為是家天下而進一步衍伸認為是將 國家視為私產。家天下概念簡單地將宗室任官直接視為皇親國戚間的私相授受,
而非將之視為君臣關係,想未能契合古代中國政治體系的內蘊。
古代中國的身分多樣性,體現在各個場域當中,舉凡:典禮、公文往來、
書信、口頭稱呼等等。身分的變化,不只體現了使用場域的差異,更代表此人 在不同情況下的不同身分。這些身分轉變,構成了古代中國的樣貌。尾形勇《中 國古代的「家」與國家》一書當中,針對公、私之間的身分轉變提出了破家立 公與皇帝締結君臣關係的方式,構成了一個擬制的家。並由天子作為這一擬制 的家的家長,與天締結君臣關係,從而構成了古代中國的具體架構。12公為君 臣之禮,與皇帝締結君臣關係;私為家人之禮,與皇帝是親屬關係,這是古代 中國最為基本的兩種身分。以君臣關係的建構而言,渡邊信一郎在〈元會的建 構〉一文便明確指出,漢唐之間由於國家型態的變化,締結君臣關係的元會禮 內容也產生轉變。該文透過元會禮儀當中上計吏被朝集使取代以及委贄之禮轉 變成為群臣不分內外一起舞蹈兩點,具體點出了漢唐之間君臣關係的一元化。
13元會禮儀的轉變,體現君臣之間關係的變化。然而尾形勇的架構,無法說明
13元會禮儀的轉變,體現君臣之間關係的變化。然而尾形勇的架構,無法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