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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仕進論唐代宗室政治地位變化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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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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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系研究所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王德權. 政 治 大. 從仕進論唐代宗室政治地位變化. 立. ‧. ‧ 國. 學. n. al. er. io. sit. y. Nat. 研究生:陳詩翰. Ch. e. i. i n U. v. g c年h12 月 中華民國n108. DOI:10.6814/NCCU202000218.

(2)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i. DOI:10.6814/NCCU202000218.

(3) 摘要 唐代初年大量任用宗室為官,尤多任地方都督、刺史。但至唐末,宗室地 位卻嚴重下滑,屬於皇帝近親的親王階級不得任用與庶民無異。自唐初的重用 而至唐末的衰弱,其中的變化顯示了宗室在唐代國制變動下面對的窘境。中間 的轉折點,便發生在玄宗時。 玄宗時,唐代宗室的範圍,由初期的多為皇帝五服親,隨著時間遞嬗至擴. 政 治 大. 展超過皇帝五服親。並隨著唐代確立九廟制度,宗室的範圍不只侷限於皇帝五 服親,而是包含了同屬同一祖先的各房別。不論其神主是否在九廟當中,皆屬. 立. 同宗。. 唐初為控制地方於武德年間大量任用成年宗王擔任都督、刺史。至太宗時. ‧ 國. 學. 調整武德年間大量任用旁系親屬的作法,將其調回中央擔任九卿等未實際參與 決策部分任官。而直系的親屬雖至地方任官,但其兵權已多受節制。進入高宗. ‧. 以後,隨著國制變動的影響,逐漸調整宗王所扮演的角色。宗王的角色在武后 時達到低谷,雖於中、睿二朝稍有反彈,但至玄宗以後幾無外放機會。高宗以. Nat. sit. y. 迄玄宗對宗王的調整與箝制,顯示宗王在政治作用上的功能性消失。同時,隨 著李唐宗室繁衍宗室的範圍逐漸超過傳統的五服親,而產生大量宗室疏屬。宗. io. er. 室疏屬自玄宗以後則多以科舉入仕,不以親疏為用而以才能見用。疏屬的晉升. al. n. v i n Ch 。兩者行君臣之禮時, 另一方面,宗室與皇帝間有家人與君臣兩種關係並存 U i e h n gc 被嵌入了唐代自上而下不分內外的一體化官僚結構當中。當其為有階級者,多 管道基本與普通官僚無異,而在宗室內部形成宗王受限疏屬見用的情況。. 以官僚身分與皇帝互動。行家人之禮時,場合多受限,以親屬間私人宴會時為 主。宗室與皇帝間的互動,藉由君臣之禮與家人之禮的差異,可窺見唐代宗室 在國制變動下所面臨的轉型與變動。 關鍵詞:宗室、宗王、疏屬、仕進變化、一體化官僚結構. ii. DOI:10.6814/NCCU202000218.

(4)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iii. DOI:10.6814/NCCU202000218.

(5) 目錄: 第一章、緒論 ................................................................................................ 1 一、研究動機及目的 ............................................................................ 1 二、漢六朝的宗室概況 ........................................................................ 5 三、唐代宗室研究回顧 ........................................................................ 8 四、研究方法 ...................................................................................... 11 五、章節安排 ...................................................................................... 13 第二章、何為宗室?宗室的範圍與特權 .................................................. 17 一、《唐六典》的規定 ........................................................................ 17 二、屬籍、譜牒與外戚 ...................................................................... 23 三、大宗法與小宗法 .......................................................................... 28 四、賜姓問題 ...................................................................................... 39 五、宗室的封爵與取得出身的特權 .................................................. 42 小結 ...................................................................................................... 44.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第三章、唐代宗室仕進情況 ...................................................................... 47. Nat. y. sit. n. al. er. io. 一、唐代官員一般入仕、升遷情況 .................................................. 48 二、宗室取得出身方法 ...................................................................... 50 三、宗室官員仕進途徑 ...................................................................... 54. i n U. v. 小結 ...................................................................................................... 87 第四章、宗室禮儀的變化與君臣關係 ...................................................... 89 一、章服與宗室 .................................................................................. 89 二、班會朝序與宗室 .......................................................................... 95 三、諸王的禮儀位置 .......................................................................... 98 四、官僚化的宗室與皇帝互動 ........................................................ 105 小結 .................................................................................................... 109. Ch. engchi. 第五章、結論 ............................................................................................ 111 參考書目: ................................................................................................ 115 附錄一、唐代宗室資料表 ........................................................................ 123 附錄二、唐玄宗以後皇帝諸子資料 ........................................................ 187. iv. DOI:10.6814/NCCU202000218.

(6) 圖表目錄: 表 1、《 唐 六 典 》 所 載 親 屬 等 級 表 ...................................................... 19 表 2、 唐 人 編 纂 史 籍 中 的 外 戚 傳 人 物 ............................................... 25 表 3、 開 元 後 唐 代 宗 正 卿 列 表 ............................................................ 30 表 4、 開 元 後 唐 代 宗 正 少 卿 列 表 ........................................................ 34 表 5、 開 元 以 後 宗 正 丞 列 表 ................................................................. 36 表 6、《新唐書》〈宗室世系表〉只載吏部常選與陪位出身一覽表 ..... 51 表 7、貞觀十、十一年的親王調整情況 ................................................. 58 表 8、安史亂後至文宗時宗室遷轉各路徑出身表 ................................. 81 表 9、玄宗以後諸子史料有載任官比例 ................................................. 83 表 10、《開元禮》當中諸王的相關記載 ................................................. 98 圖 1、男性為中心的五服範圍圖 ............................................................... 21 圖 2、女性為中心的五服範圍圖 ............................................................... 22 圖 3、唐高祖至唐高宗宗室遷轉途徑圖 ................................................... 56.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sit. y. Nat. 圖 4、武后至安史亂前宗室官員遷轉狀況圖 ........................................... 69. n. al. er. io. 圖 5、安史亂後至文宗時期宗室遷轉狀況圖 ........................................... 79 圖 6、開天年間的爵與班序概念圖 ......................................................... 104. Ch. engchi. i n U. v. v. DOI:10.6814/NCCU202000218.

(7) 第一章、緒論. 一、研究動機及目的. 政 治 大 太宗以周封子弟,八百餘年,秦罷諸侯,二世而滅,呂后欲危劉氏,終 立 賴宗室獲安,封建親賢,當是子孫長久之道。乃定制,以子弟荊州都督. 貞觀 11 年(637 年),太宗分封宗王於各地:. ‧ 國. 學. 荊王元景、安州都督吳王恪等二十一人,又以功臣司空趙州刺史長孫 無忌、尚書左僕射宋州刺史房玄齡等一十四人,並為世襲刺史。1(底 線為筆者所加). ‧. 太宗以周、漢行封建而能長久但秦罷諸侯以致速亡為由,命令 21 位宗王. y. Nat. 世襲刺史。太宗賦予宗王擔任刺史的角色,希望藉此建立拱衛中央的眾多諸侯,. sit. 並透過封建的宗法性質建構皇帝與諸王之間穩定的連結。太宗認為此乃子孫長. er. io. 久之道,故欲行封建。然而這次的世襲刺史,在諸多大臣反對下取消2,但是 任用宗王擔任都督、刺史的情況並未消失。在太宗的心目當中,宗室被賦予地. n. al. Ch. 方都督、刺史以達拱衛中央的角色。. engchi. i n U. v. 唐中葉以後,同樣是宗室,卻有不同的身分任命。在《新唐書》卷 82〈十 一宗諸子傳〉的贊當中,歐陽脩對唐代宗室的處境發出了嘆息: 唐自中葉,宗室子孫多在京師,幼者或不出閤,雖以國王之,實與匹夫 不異,故無赫赫過惡,亦不能為王室軒輊,運極不還,與唐俱殫。然則 曆數短長,自有底止。彼漢七國、晉八王,不得其效,愈速禍云。3(底 線為筆者所加) 1. (唐)吳競, 《貞觀政要》卷 3〈封建第八〉(台北:黎明文化,1990),頁 85。 李百藥、馬周等皆上書反對,因此大宗後來採納大臣的意見而取消了世襲刺史的舉措。 《貞觀 政要》載: 「太宗並嘉納其言。於是竟罷子弟及功臣世襲刺史。」李百藥與馬周的上書都明確指 出宗室世襲刺史的問題,並提出反對的意見。關於兩人的上書請參照: 《貞觀政要》卷 3〈封建 第八〉 ,頁 86-93。 3 (宋)歐陽脩、宋祁, 《新唐書》卷 82〈十一宗諸子〉 ,(北京:中華書局,1975),頁 3640。 2. 1. DOI:10.6814/NCCU202000218.

(8) 歐陽脩認為唐代中葉以後的宗室們集中在京師,擁有王爵,但是實際上跟 匹夫無異。雖然沒有什麼大惡,但是也不能發揮屏障王室的功用。而所謂的十 一宗諸子,指的正是在唐玄宗以後的 11 位唐代帝王的子孫們。這顯示出了在 玄宗以後的宗室實際上是被圈養在京師當中,沒有實際的政治權力與職位。因 此在唐後期的宗室,被皇帝所賦予的角色僅止於高爵而無權。 據上兩段引文可知,唐代前期與唐代後期的宗室呈現兩極化的發展。唐前 期的宗室被皇帝依據封建賦予了屏障中央的期待,但是到了唐後期的宗室卻無 所事事聚居於京師,喪失了前期被賦予的角色,只有高爵而無政治權力,顯示 皇帝認為宗室在國家體制當中不需要扮演任何角色。這樣兩極化的轉變,揭示. 政 治 大 於唐朝中葉,那麼為什麼發生在唐中葉?究竟是在什麼樣的制度變動脈絡下, 立 宗室逐漸喪失了唐前期皇帝所賦予的角色? 了唐代宗室在唐初至唐末所面臨的鉅變。根據歐陽脩的說法,這樣的變化起自. ‧ 國. 學. 以往對於中國歷史研究的傾向,多以經濟及社會為出發點,進一步討論政 治制度的變化,剖析中國的歷史分期。4如,劉后濱以逃戶問題為基礎,認為 土地兼併問題以及社會經濟的變化,導致了使職體系化及中書門下體制的建立。. ‧. 從而解釋由三省制走向中書門下制的原因。5以經濟生產為基礎,解釋唐代國. y. Nat. 家制度產生變動的模式,反映了制度的變化是來自體系的需求。而宗室所被賦. er. io. 宗室的身分。. sit. 予的角色,正是體現了皇帝在大環境的影響之下,為回應該時代的需求所賦予 身分的建構,是透過人與人間互動的模式,並體現了人在社會當中被他者. n. al. Ch. i n U. v. 期待的角色。血緣,則是人在社會當中所被賦予的第一重先天結構。但由血緣. engchi. 所賦予的角色,並不代表所有「身分」6。血緣固然為人際關係的一種,但是身 分卻會隨著場域的不同有所變化。. 同理在古代中國,宗室成員與皇帝之間的關係,不只侷限於先天血緣所賦 予的家內長幼秩序,同時也具有政治場域上所被賦予的政治角色。關於唐代宗 4. 關於日本學者對於中國歷史研究的變化可參見:高明士, 《戰後日本的中國史研究》 ,台北:東 昇,1982。以及谷川道雄,《戦後日本の中国史論争》,東京:河合出版,2001。另有王德權, 〈東京與京都之外〉收入渡邊信一郎著;徐沖譯, 《中國古代的王權與天下秩序─從日中比較史 的視角出發》(北京:中華書局,2008),頁 173-222。王德權於本文中指出渡邊信一郎的研究 脈絡,同時也是戰後日本學者研究中國史的脈絡。 5 有關劉后濱的研究,可以直接參照:劉后濱, 《唐代中書門下體制研究:公文型態、證物運行 與制度變遷》 ,濟南:齊魯書社,2004。 6 可參見:F.普洛格、D.G.貝茨著;吳愛明、鄧勇譯, 《文化演進與人類行為》 (遼寧:遼寧人民 出版社,1988) ,頁 372-409。. 2. DOI:10.6814/NCCU202000218.

(9) 室與皇帝互動的紀錄中, 《貞觀政要》當中紀錄了一段於貞觀元年(627 年)李 神通抗議太宗分封房玄齡等功臣的紀錄: 貞觀元年,封中書令房玄齡為邗國公、兵部尚書杜如晦為蔡國公、吏 部尚書長孫無忌為齊國公,並為第一等,食邑實封一千三百戶。皇從 父淮安王神通上言: 「義旗初起,臣率兵先至。今玄齡等刀筆之人,功 居第一,臣竊不服。」太宗曰: 「國家大事,惟賞與罰。賞當其勞,無 功者自退。罪當其罪,為惡者咸懼。則知賞罰不可輕行也。今計勳行 賞,玄齡等有籌謀帷幄,畫定社稷之功。所以漢之蕭何,雖無汗馬,指 蹤推轂,故得功居第一。叔父於國至親,誠無愛惜,但以不可緣私,濫. 政 治 大 屬何可妄訴。」(底線為筆者所加) 立 李神通抗議房玄齡取得第一等功賞,而太宗則回覆李神通雖是國親但在封. 與勳臣同賞矣。」由是諸功臣自相謂曰: 「陛下以至公賞不私其親,吾 7. ‧ 國. 學. 賞方面不能徇私。根據尾形勇的論點,以君臣為起點的秩序包含君臣與家人兩 個範疇,君臣之禮與家人之禮並不能混為一談。8以貞觀元年的封賞來看,唐 太宗以君臣為重認為若是將李神通也立為頭功則是濫封循私。這次的封賞,顯. ‧. 示了宗室成員與皇帝之間複雜的關係,宗室與皇帝具備了私的親屬關係,同時. y. Nat. 在公共場域當中又是君臣關係。宗室與普通官員之間的差異,便是來自與皇帝. sit. 之間複雜的身分轉換。以西晉分封的情況為例,宗王因其先天的血緣因素,被. er. io. 賦予了屏障中央的「期待9」 。而西晉透過依靠宗王擔任都督的方式,收奪地方 兵權以達到拱衛中央的目的。10可見宗室被皇帝賦予都督的角色,是來自先天. n. al. Ch. i n U. v. 與皇帝的血親關係,繼而透過任命宗室擔任官僚組織內部的都督職位,達到皇. engchi. 帝欲屏障中央的目的。有學者便認為將官職授予宗室的做法,即為古代中國家 11. 天下,將國家視為私產的證據。 這樣的說法,忽略了宗室所擁有的身分多重 7. 《貞觀政要》卷 3〈封建第八〉,頁 84-85。 尾形勇對君臣之禮與家人之禮的分析,可以參照:尾形勇著;張鶴泉譯,《中國古代的「家」 與國家》 (北京:中華書局,2010) ,頁 154-164。 9 這樣的期待,便是身為宗室這樣的身分被認為所應具備的義務與責任。 10 唐長孺, 〈西晉分封與宗王出鎮〉 ,收入氏著《唐長孺文集》二《魏晉南北朝史論拾遺》(北京: 中華書局,2011),頁 124-141。唐長孺認為在西晉宗王能夠奪地方權力的關鍵來自於擔任都督, 並非來自於宗王的身分。筆者認為,宗王因為其是宗室的身分被賦予了屏障中央的角色,但是 手段卻是透過君臣關係之下所建構的軍事化管理的都督制。宗王既身為宗室與都督,因而與皇 帝之間具備了兩種身分關係。於公為上下之間的君臣關係,於私為宗室之間的親屬關係。而有 關於都督制度的演變,可參見:山口正晃, 〈将軍から都督へ─都督制に対する誤解〉 , 《東洋史 研究》 ,76-1(日本京都,2017),頁 1-36。 11 有關相關討論,可參照:邢義田, 〈中國皇帝制度的建立與發展〉收入氏著《秦漢史論稿》(台 8. 3. DOI:10.6814/NCCU202000218.

(10) 性。宗室固然與皇帝有親屬關係,但是更為重要的是在其親屬關係的背景身分 之下,被賦予的期待。即,因為是宗室的身分而被皇帝賦予了某職位以達到皇 帝的目標。並不能因為其為宗室,就以此視為是家天下而進一步衍伸認為是將 國家視為私產。家天下概念簡單地將宗室任官直接視為皇親國戚間的私相授受, 而非將之視為君臣關係,想未能契合古代中國政治體系的內蘊。 古代中國的身分多樣性,體現在各個場域當中,舉凡:典禮、公文往來、 書信、口頭稱呼等等。身分的變化,不只體現了使用場域的差異,更代表此人 在不同情況下的不同身分。這些身分轉變,構成了古代中國的樣貌。尾形勇《中 國古代的「家」與國家》一書當中,針對公、私之間的身分轉變提出了破家立. 政 治 大 的家的家長,與天締結君臣關係,從而構成了古代中國的具體架構。 公為君 立 臣之禮,與皇帝締結君臣關係;私為家人之禮,與皇帝是親屬關係,這是古代 公與皇帝締結君臣關係的方式,構成了一個擬制的家。並由天子作為這一擬制 12. ‧ 國. 學. 中國最為基本的兩種身分。以君臣關係的建構而言,渡邊信一郎在〈元會的建 構〉一文便明確指出,漢唐之間由於國家型態的變化,締結君臣關係的元會禮 內容也產生轉變。該文透過元會禮儀當中上計吏被朝集使取代以及委贄之禮轉. ‧. 變成為群臣不分內外一起舞蹈兩點,具體點出了漢唐之間君臣關係的一元化。 13. y. Nat. 元會禮儀的轉變,體現君臣之間關係的變化。然而尾形勇的架構,無法說明. sit. 跟皇帝同屬皇家的宗室們,為臣子與為親屬兩種身分之間的界線。也不能說明. n. al. er. io. 宗室為臣子時,被賦予了什麼樣的期待。. Ch. i n U. v. 北:東大,1987),頁 43-84。 12 尾形勇著;張鶴泉譯, 《中國古代的「家」與國家》 ,北京:中華書局,2010。有關尾形勇的具 體架構,可以參見下圖:. engchi. 尾形勇認為個人必須破私立公後,與皇帝締結君臣關係,並於以皇帝為擬制家長的某家服務。 如在漢代則為漢家,如在唐代則為唐家。由此形成擬制的家長再與天締結君臣關係,形成對天 稱天子對臣稱皇帝的結構。 13 渡邊信一郎著,周長山譯, 〈元會的建構─中國古代帝國的朝政與禮儀〉 ,收入溝口雄三、小島 毅主編,孫歌等譯,《中國的思維世界》 ,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6,頁 363-409。. 4. DOI:10.6814/NCCU202000218.

(11) 隨著隋唐帝國的建立,長時段、連續的宗王政治也隨之消失。宗室的政治 地位於此時發生了劇烈的變動,身為宗室所代表的身分(期待)也隨之產生變 化。周鼎認為宗室在唐代受到了科舉制度的影響,依靠血緣取得高官的情況不 復以往,形成了宗室官僚化的現象。14然而這樣現象面的解釋,並無法說明身 為宗室的身分在此時受到了怎麼樣的身分期待而官僚化的原因。本文討論唐代 宗室的政治地位的變化,便是以討論身分所賦予的社會期待為出發點,希望釐 清身為宗室在唐代究竟被賦予了什麼樣的期待。藉由其仕進的過程,與一般官 員進行比較,以反映宗室在唐代實際的變化以及周鼎所說的宗室官僚化現象究 竟是否存在。同時必須要思考,唐代宗室的變化實際上在中國古代史當中所扮. 政 治 大. 演的位置究竟在何處。另外,唐代宗室與皇帝模糊的公私界線下,兩者之間的 互動情況究竟為何?. 立. ‧ 國. 學. 二、唐以前的宗室概況. 為了瞭解唐代宗室的變動在中國史當中所代表的意義,必須要回顧古代中. ‧. 國宗室的整體概況。自唐以前史料當中已出現大量有關宗室的紀錄,今茲將漢. y. 有關宗室的範圍. sit. 1.. Nat. 六朝以來的宗室概況,依照時間發展的演變進行簡略的說明,以供比較。. er. io. 西漢的宗室不只限定於劉氏宗親,而是包含了外戚。根據《史記》卷 107 〈魏其武安侯列傳〉載: 「孝景三年,吳楚反,上察宗室諸竇毋如竇嬰賢,乃. n. al. i n U. v. 召嬰。15」司馬遷於文末紀錄作此卷始末為: 「吳楚為亂,宗屬唯嬰賢而喜士,. Ch. engchi. 士鄉之,率師抗山東滎陽。作魏其武安列傳第四十七。16」牟潤孫據此認為在 西漢時外戚也在宗室範圍之內,並例證外戚於此時不稱異姓。17因此時人將外 戚與劉氏宗親實視為一體,故未有所謂外戚干政之論。西漢將外戚列入宗室, 反映當時獨特的宗族觀念,即「三族」概念。18然將外戚也納入宗室範圍的情. 14. 周鼎, 〈從國朝舊制到開元新制──唐代宗室群體政治面貌的重塑〉 , 《中華文史論叢》 ,112(上 海:2013),頁 319-397。 15 《史記》卷 107〈魏其武安侯列傳〉(北京:中華書局,1982),頁 2840。 16 《史記》卷 130〈太史公自序〉 ,頁 3316。 17 牟潤孫,〈漢初公主及外戚在帝室中之地位試譯〉 ,收入氏著《注史齋叢稿》(台北 :台灣商務,1990),頁 50-79。 18 秦漢以前以誅三族為主,三族乃為:父母妻。此結構呈現了秦漢以前家族水平結構的情況, 相較於西晉後以男性垂直系統為主的族誅不同。. 5. DOI:10.6814/NCCU202000218.

(12) 況至東漢發生轉變,宗室之意逐步單指宗親而不含異姓。《禮記大傳》: 「繫之 以姓而弗別,綴之以食而弗殊,雖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19」鄭玄注 為: 「姓,正姓也,始祖為正姓,高祖為庶姓。繫之弗別,謂若今宗室属籍也。 20. 」鄭玄以周道同姓百世不婚比之宗室屬籍,則宗室至東漢實與外戚異姓者兩. 分之。21針對兩漢的喪服情況,清人趙翼即認為「兩漢喪服本無定制22」 ,故所 謂五服並不適用於兩漢的親屬關係認定之上。 進入兩晉以後,始將五服納入刑法準則當中,據《晉書》卷 30〈刑法志〉 中載: 「峻禮教之防,準五服以制罪也。23」因此可以據此視五服為宗室的基本 範疇。而至南北朝以後,歷朝各代皆以五服做為刑責的依據,如:《魏書》即. 政 治 大 」 。可見北魏也繼承了晉以來將五服入刑的模式。而據李卿統計兩漢以迄魏晉 立 南北朝的族誅予家族連坐的案例,其範圍多不超過五服親屬。因此在法律層面. 載「案律『賣子有一歲刑;賣五服內親屬,在尊長者死,期親及妾與子婦流』. 24. 25. ‧ 國. 2.. 學. 上,五服成為族的範圍界定應該在兩晉以後,而南北朝各代則承襲此法。 宗室的參政狀況. 在宗室參與政治的場合方面,在唐以前較長的朝代只有兩漢、兩晉與北魏。. ‧. 為方便比較,今茲以兩漢、兩晉、北魏的宗室參政狀況為主。. y. Nat. 兩漢的宗室參政可分為宗王與一般宗室兩類。在宗王方面,西漢初分封諸. sit. 王以拱衛中央,至文帝時對諸王進行壓制打擊,並成為此後兩漢對宗王的主要 室則嚴格限制其任官區域, 《漢書》即載:. n. al. Ch. er. io. 政策。劉氏諸王至西漢末期,僅只獲取衣食諸稅而脫離了國家大政。對一般宗. i n U. v. 上曰: 「 (劉)歆欲廣道術,亦何以為非毀哉?」歆由是忤執政大臣,為. engchi. 衆儒所訕,懼誅,求出補吏,為河內太守。以宗室不宜典三河,徙守五 原,後復轉在涿郡,歷三郡守。26. 「宗室不宜典三河」成為劉歆無法擔任河內守的理由,並將之派任五原。可見 19. (清)郝懿行,管謹訒點校, 《鄭氏禮記箋》 〈大傳第十六〉(山東:齊魯書社,1999),頁 1355。 《鄭氏禮記箋》〈大傳第十六〉 ,頁 1355。 21 有關兩漢宗室範疇的論述,可參照:閻愛民, 《漢晉家族研究》 (上海:上海人民,2005) ,頁 85-87。或李卿, 《秦漢魏晉南北朝時期家族、宗族關係研究》 ,上海:上海人民,2006。 22 (清)趙翼,王樹民校正, 《廿二史劄記校正》卷 3(北京:中華書局,2013),頁 69。 23 (唐)房玄齡著, 《晉書》卷 30〈刑法志〉(北京:中華書局,1974),頁 927。 24 (北齊)魏收, 《魏書》卷 111〈刑罰志〉 (北京:中華書局,1974) ,頁 2881。 25 有關李卿的統計資料與論證,請參照:李卿,《秦漢魏晉南北朝時期家族、宗族關係研究》, 頁 143-151。 26 (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 《漢書》卷 36〈楚元王傳〉(北京:中華書局,1962),頁 1972。 20. 6. DOI:10.6814/NCCU202000218.

(13) 在西漢派任宗室擔任地方官時,確實有所限制。東漢時,宗王限制更加嚴格, 受封的宗王被限制拘留在京師無任命不可擅自就國。既使就國,也不可擅離職 守。東漢更嚴格執行於西漢頒布的附益法,嚴格限制諸王豢養賓客以及與外臣 的接觸。東漢對於宗王的任用,在光武、章帝開始強化並嚴格限制,此後隨著 諸帝的早夭,始封王人數逐漸銳減使得對諸王的限制鬆弛。27直至東漢末,所 任用宗室成員也並非始封王,而是屬於皇帝遠親。可見兩漢以來對宗王的控制 是由疏而嚴,而對一般宗室則是限制其任官地點、官職。 進入兩晉以後,宗室參與政治的情況相較兩漢有所轉變。唐長孺認為:西 晉初以宗室失位籓王無權導致魏代漢、晉代魏之事,故以宗王出鎮作為鞏固司. 政 治 大 年齡偏低、起家官位較高,並且多直接依靠吏部銓選直接入仕為官。在任職人 立 次與人數方面,由西晉至東晉逐步降低,顯示了東晉以後晉代宗室權勢的下滑。 馬氏政權的主要國策。28在一般宗室的任官方面,張興成指出:兩晉宗室出仕. ‧ 國. 學. 而在遷轉方面,兩晉的宗室主要擔任諸將軍(含散號將軍與擔任都督時的將軍 號) 、門下官員、禁衛軍職等清要官,並且逐步由中央轉移至地方任官。29 北魏的宗室則以孝文帝主政分為前後兩期。漥添慶文指出:孝文帝以前重. ‧ 30. 用宗室皇子、諸王等近親擔任諸軍團長官以及地方刺史、都督 ,但無機會擔. y. Nat. 任擔任中央官。在孝文帝以前,只有宗室的疏屬才能夠擔任中央官。孝文帝親. sit. 政以後,嘗試轉化宗室近親角色。皇子、諸王開始出任軍團鎮將、都督、刺史 滅亡,形成北魏後期政爭的主要原因。31. al. n. 3.. Ch. 唐代宗室鉅變在中國史上的意義. engchi. er. io. 以外的官職,甚至能夠進入中央為官。這項宗室任用的模式,基本延續至北魏. i n U. v. 由唐以前宗室的變化,顯見宗室在唐前可以略分為兩個階段。在漢代,不 只宗室諸王包含宗室疏屬都遭受壓制,進入到東漢宗室基本消失在政治舞台。 27. 有關兩漢宗室的政治參與狀況,可參照:沈剛, 《漢代國家統治方式研究:列卿、宗室、信仰 與基層社會》 (北京:社會科學文獻,2017) ,頁 77-122。 28 唐長孺, 〈西晉分封與宗王出鎮〉 ,頁 124-141。 29 有關張興成討論兩晉宗室任官與遷轉,可參照:張興成, 《兩晉宗室制度研究》 ,上海:上海 古籍,2013。 30 谷川道雄將在五胡諸朝當中,皇帝大量任用諸王掌握各軍團的現象稱之為「宗室的軍事封建 制」 。而漥添慶文進一步認為北魏在文成帝以後改用皇子為鎮將或是刺史,是為因應北魏國土的 擴大所做的人事安排,這同樣屬於谷川道雄所說的宗室的軍事封建制,只是皇子分掌軍團型態 的擴大。有關谷川道雄與漥添慶文的說法,可參照:漥添慶文著,趙立新等譯, 《魏晉南北朝官 僚制研究》 (台北:台大出版中心,2015) ,頁 431。 31 本文有關北魏宗室的研究多參照漥添慶文之研究,可參照:漥添慶文著,趙立新等譯, 《魏晉 南北朝官僚制研究》 ,頁 419-453。. 7. DOI:10.6814/NCCU202000218.

(14) 雖然兩漢初皆有任用宗王事,然並非常態。因此可將兩漢視為宗室遭受壓制期。 進入兩晉南北朝時,宗室開始大量進入政治舞台當中。在三國兩晉階段, 宗室藉由擔任各地都督、刺史的職務,獲取大量政治資本。於此同時,不只是 諸王近親能夠擁有政治參與的機會,宗室疏屬也能藉由宗室的身分擔任中央清 要官輕易獲取高品官位。進入到北魏以後,孝文帝更是將宗室諸王任用為中央 官,使得宗室的政治參與更加廣闊。而在此後,隋初32與唐初也都大量任用皇 子、諸王等宗室近親擔任都督刺史以收奪地方權力、資源。33因此自兩晉以迄 唐初可說是宗室參政的黃金時期。 但此後唐代宗室面臨了鉅變,諸皇子、諸王自玄宗以後基本無參與朝政機. 政 治 大 這樣的變化即為周鼎所謂的開元新制。因此在唐後期可視為宗室官僚化階段, 立 並且這樣的趨勢延續至兩宋,形成往後唐宋兩朝對宗室的基本態度。. 會。相對地,宗室疏屬則藉個人才智為官,形成與普通官僚類似的入仕方式。. ‧ 國. 學. 綜上所述,古代中國宗室參政的狀況可分為:兩漢的壓制宗室、兩晉以迄 唐初的宗室黃金期、玄宗以後宗室官僚化的三大階段。因此唐代宗室的變化, 正是體現了古代中國宗室地位由第二期轉變進入第三期的重大轉折。同時也能. ‧. 夠藉由宗室參政的狀況變化,重新思考古代中國組織化程度的變化以及其君臣. sit. y. Nat. 角色的演變。. n. al. er. io. 三、唐代宗室研究回顧. Ch. i n U. v. 關於隋唐的宗室的問題,早前就有學者注意到相關的問題,並且提出討論。. engchi. 陳寅恪在其《唐代政治史述論稿》當中的上篇〈統治階級之氏族及其升降〉當 中,就針對了李唐皇室的出身家族進行了深刻的論證。並且認為李唐皇室並非 為漢人高門之後,而是藉由穿鑿附會的方式提高自身出身的門第。34另外在中 篇〈政治革命及黨派分野〉當中,則明確指出「凡唐代之太子實皆是已指定而 不牢固之皇位繼承者35」 ,對於皇位繼承清晰的見解。並於該文當中強調了有唐 一代只有所謂的中央革命才能夠成功,這樣的中央化傾向。36可見早前的學者 32. 以隋文帝諸子為例:楊勇擔任過洛州總管,隋煬帝擔任過并州總管、揚州總管,楊俊擔任過秦 州總管領隴右諸州,楊秀任益州總管,楊諒并州總管等。 33 有關唐初任用皇子、諸王為都督、刺史的討論,請參照本文第三章第三節。 34 陳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論稿》 (台北:台灣商務,1994) ,頁 1-55。 35 陳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論稿》 ,頁 70。 36 陳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論稿》 ,頁 57-79。. 8. DOI:10.6814/NCCU202000218.

(15) 對於唐代宗室的注意,主要是聚焦於李唐皇室的出身來源,以及其皇位不穩固 的問題之上。對於宗室本身的管理與生活層面上,並無過多的深入研究。 在唐代政治上宗室的變化討論上,最深刻的是周鼎的碩士論文《唐代宗室 的政治生態及其變遷》以及其後發表的〈從國朝舊制到開元新制――唐代宗室 群體政治面貌的重塑〉兩篇文章。 周鼎《唐代宗室的政治生態及其變遷》以宗室的兩大面向:仕進與封爵作 為主軸進行分析。周鼎認為宗室仕進是屬於進入官僚系統的行為,脫離與皇帝 私的關係,進入公的領域。仕進代表的是國家官僚,封爵則代表宗法身分性貴 族。由於唐玄宗後科舉制度的興盛,使社會流動變得容易,造就了高度的官僚. 政 治 大 統當中,依靠個人的才幹升遷,才能夠維持自身的權勢。 立 周鼎〈從國朝舊制到開元新制――唐代宗室群體政治面貌的重塑〉以孫逖 化結構。宗室透過血緣獲取高位的情況,一去不復返。必須要透過進入官僚系 37. ‧ 國. 學. 為卒於任上的李暠所寫的墓誌銘為切入點,分析了太宗、高宗時代的舊制到玄 宗時期新制的變化。舊制所指的是太宗、高宗時期對近支宗室的嚴密控管,要 透過正常的官僚制度進行官位的遷轉十分困難。遠支雖較近支有遷轉機會,但. ‧. 也很難進入中央的決策階層當中。玄宗時期的新制則是強化了對於親王近支的. y. Nat. 控制,但是對於遠支,則讓其融入了官僚秩序當中,其中甚至有人可以進入中. sit. 央的決策層當中。周鼎透過點出舊制與新制之間的差異,說明在玄宗朝因任官. er. io. 方式的變化造成的體制再整編,以及對宗室造成的官僚化傾向。38周鼎對玄宗 以後的演變,未加著墨,理由是周氏認為其後晚唐針對宗室的種種變化,「不. n. al. i n U. v. 過處在玄宗朝政策的延長線上39」 。但周鼎並無提出其他資料佐證。因此必須要. Ch. engchi. 加以驗證。同時,這樣的宗室任用政策轉變,也勢必會影響到除了任官以外的 生活措施,以及管理模式,都有待進一步掌握。 在唐代宗室的管理制度方面,劉思怡《唐代宗室管理制度研究》以各機構 為對象,勾勒唐代宗室管理的各面向以及其權責機構。40這樣的分析手法,討 論過程抽離了唐代本身政治決策的方式與政治運作的模式。同時,未能有效掌 握宗室在唐代前後期扮演的政治角色與其地位。. 37. 周鼎,《唐代宗室的政治生態及其變遷》 ,上海:華東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2。 周鼎,〈從國朝舊制到開元新制──唐代宗室群體政治面貌的重塑〉收入《中華文史論叢》, 112(上海:2013),頁 319-397。 39 周鼎,〈從國朝舊制到開元新制──唐代宗室群體政治面貌的重塑〉 ,頁 342。 40 劉思怡,《唐代宗室管理制度研究》 ,西安:陝西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9。 38. 9. DOI:10.6814/NCCU202000218.

(16) 在生活居住方面,孫英剛〈隋唐長安的王府與王宅〉指出王府與王宅雖然 是屬於都市史範圍,但卻可以反映隋唐政治變化下一個重要的變遷。文中以開 元十三年為界,前期的王府與王宅分布反映了當時諸王強大的勢力;後期則與 政治情況密切相關,尤其是宦官的專權。簡而言之,諸王的居住自隋代集中而 唐前期分散,而至唐後期的集中居住。王府與王宅的分離,也體現出了中央對 於諸王權力限制的方式,使其沒有空間進行勢力的擴張,並派宦官進行對諸王 的管理。41 另外,在處理宗室問題時,不可避免的也會觸及到皇帝與宗室之間複雜的 政治權力關係。雷艷紅《唐代君權與皇族地位之關係研究》針對皇權與皇族的. 政 治 大 大階段。雷氏透過皇儲之爭的例證,來說明起自高祖迄至玄宗為止對宗室的管 立 理變化及其背後的政治因素。最後指出君權與皇族關係密切,但同時皇族也是. 情況進行比較,提出了唐代的皇權與皇族的關係經歷了和諧、矛盾、重整的三. 42. ‧ 國. 學. 一把雙刃劍,對於君權有鞏固的作用之外,也常常會功高震主威脅到君權。. 這點出了皇帝在任用宗室的時候,既用也防的矛盾心態。更標誌著宗室政治的 第一期與第二期當中,諸王不斷在打壓與重用當中的循環因素。. ‧. 謝元魯的〈唐代諸王和公主出閣制度考辨〉 ,以唐代皇子們出閣的變化為. y. Nat. 切入點,指出出閣制度的變化顯示皇帝操縱權力及其分配利益的變化,反映了. sit. 唐代政治情況的轉變。謝氏明確指出出閣制度的變化主要是在唐玄宗主政時期,. er. io. 在此前「諸王出閣後,即同於外朝臣子,可參加皇帝朝會,但不蒙皇帝詔見, 不得擅自入宮43」 。經過玄宗改革後,皇子成年後多不出閣,就算給予爵、職也. n. al. Ch. i n U. v. 都只是遙領,並不實際掌權。謝氏認為玄宗改革的因素在於:除了政治鬥爭之. engchi. 外, 「實質是唐代皇位繼承制度的不穩定,以及皇權分配途徑的利益集團化, 導致以禁錮皇族子孫的方式,來維持唐代後期中樞政局的相對穩定44」 。然而, 謝氏並未解釋所謂皇權分配途徑以及形成的集團為何。 有關宗室任官入仕的相關研究,除了上述已經提到的周鼎的《唐代宗室的 政治生態及其變遷》之外,劉思怡也在其〈唐朝宗室入仕情況〉提出相關討論。 特別要注意的是,劉氏於本文中討論的宗室,並不包含親王以上,而是所謂的 41. 孫英剛,〈隋唐長安的王府與王宅〉 ,收入榮新江主編, 《唐研究》,9(北京,2003) ,頁 185214。 42 雷艷紅,《唐代君權與皇族地位之關係研究》 ,北京:中國社會科學,2014。 43 謝元魯, 〈唐代諸王和公主出閣制度考辨〉收入杜文玉編, 《唐史論叢》 ,12(西安,2010) ,頁 29。 44 謝元魯,〈唐代諸王和公主出閣制度考辨〉 ,頁 37。. 10. DOI:10.6814/NCCU202000218.

(17) 一般宗室成員的情況。劉氏將之分為兩種方式:門蔭、科舉,作為兩大類一般 宗室入仕的方式。但不論是哪一種方式,劉氏認為宗室都得到了優待並具備較 高的起點,同時仕途通常也較為順遂。45 另外,有關宗室入仕的討論還有劉智超的碩士論文《論唐代前期宗室參政》 , 討論唐代前期重用宗室的理由及背景因素,配合唐代中央官員的任命情況,勾 勒出唐前期宗室參與唐代政治的情況。46 至於其他有關於宗室的相關研究,還有鄧小南的《祖宗之法》 、賈志揚的 《天潢貴冑》以及漥田慶文的〈北魏的宗室〉等篇。但多屬於其他時代的相關 討論,因此不加贅述。. 四、研究方法 資料蒐集. ‧ 國. 學. 1.. 立. 政 治 大. 筆者透過蒐羅唐代宗室史料,將相關紀錄整理並製表。主要的史料來源方 面以《舊唐書》以及《新唐書》卷 70 的〈宗室世系表〉為主。並且以〈世系. ‧. 表〉為底,搜羅相關人員的史料。其他應用史料部分,除了常見的《唐代墓誌. y. Nat. 彙編》以外,還包含了諸多墓誌資料,諸如:《大唐西市博物館藏墓誌》、 《隋. sit. 唐五代墓誌彙編》 、 《長安新出墓誌》等墓誌銘資料。另外也包含文集所收墓誌. er. io. 銘,諸如: 《全唐文》、 《全唐文補遺》、 《金石萃編》等來源。. 蒐集資料內容部分以宗室的從政時間、爵位、官歷以及與宗室相關禮儀部. n. al. Ch. i n U. v. 分史料,特別是章服制度、班位朝序以及自稱形式等為主。首先是有關於任官. engchi. 與封爵的部分。任官實際上牽涉到唐代有關於「官品」的討論,筆者擬將中央 官與地方官作區別,並將其細分為:中央政務官、中央事務官、地方官三大部 分。. 47. 宗室所任職事官職,對了解皇帝讓宗室參與政治的程度是決定性的線. 索。如若讓其不參與決策,則會少有擔任中央政務官的宗室例。在地方官的部 分,必須要特別注意宗室擔任的官職變化與實際情況,同時配合唐前後期地方 官員職權變化進行綜合性的考量。封爵部分,則是一項討論宗室在勳貴當中的 45. 劉思怡, 〈唐朝宗室入仕情況〉 ,收入杜文玉編, 《唐史論叢》 ,16(西安,2013) ,頁 174-183。 劉智超,《論唐代前期宗室參政》,上海:上海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1。 47 有關將中央政務官與中央事務官盜用在唐代官制的使用,筆者參照嚴耕望於〈唐代行政制度 論略〉中的使用方式。將參決策機要之職視為中央政務官,此多以三省官員為主,未參與決 策之九卿各寺官員則視為事務官。請參照:嚴耕望,〈唐代行政制度論略〉 ,收入氏著《嚴耕 望史學論文選集》(台北:聯經出版社,1991),頁 509~520。 46. 11. DOI:10.6814/NCCU202000218.

(18) 地位高低,依此能夠了解在勳貴集團當中的位置,以及封爵的慣例情況與特殊 情況。 禮儀方面,則以章服制度、朝會班序以及自稱形式為線索。由於唐代的章 服制度與朝會班序在唐前期依照「本品」,而唐後期受到了「官品―職事」的 變化 ,改變了朝會班序。那麼宗室是否會隨之產生轉變,值得注意與討論。 最後宗正寺與宗室身分認定層面,前人學者已經進行相關制度上的研究 。 但是對於宗室的範圍並未有過多的著墨,目前的研究依然以家庭史為出發點並 以傳統五服制度為主進行討論。 筆者將透過前人研究的基礎,在宗正寺的史 料上,討論皇帝提到宗室以及宗正寺管理的情況,對唐代宗室的範圍進行界定。. 政 治 大 一般的流程與情況。並以此為基礎,分析宗室任官的過程並與與一般官員的任 立 官方式進行比較,由此觀察宗室與一般官僚的異同。. 也藉此反映宗室作為與皇帝有關係的特殊群體,在處理其身分與任官過程當中. 繪製圖表. ‧ 國. 學. 2.. 筆者透過以上史料整理成本文末所附〈唐代宗室一覽表〉。本表不包含所 有宗室成員,僅以兩任官以上或是具備較為清楚的個人資料者為主。如果僅只. ‧. 一任官或是資料過少,則不列入表中。透過以上史料整理而成的〈唐代宗室一. y. Nat. 覽表〉 ,將之繪製成本文四張唐代宗室仕進表。底圖當中所呈現的職事官品參. sit. 照《唐六典》規定,而繪製模式則參考孫國棟《唐代中央重要文官遷轉途徑》. er. io. 模式,將所有宗室資料繪製後疊圖,以此形成完整的各時期宗室仕進圖。再以 圖中較多位宗室升遷管道作為主要仕進途徑,並以此進行全文的基礎分析。由. n. al. Ch. i n U. v. 於需要與孫國棟所繪製全體文官升遷狀況進行比較,因此本文也會將唐代宗室. engchi. 劃分成與之相應的四個時期再製圖呈現。48. 3.. 分析方法. 透過本文所附〈唐代宗室一覽表〉以及第三章中三張唐代宗室仕進圖為本, 與普通官員進行相互比較。由三張圖可以發現唐代宗室的任官傾向逐漸發生改 變,並且依此進行討論。透過各時期的國家體制變動,為宗室在國家體制中的 位置進行清楚的描繪。並且針對周鼎所提出的宗室官僚化的傾向,提出相關的 修正,並以此討論宗室在與皇帝互動過程當中的禮儀轉變。 48. 孫國棟針對唐代中央文官的遷轉進行過詳細的考證,並認為有所謂的幾個重要遷轉路徑與時 期分別。孫氏將之分為初唐前期、初唐後期、中唐期、晚唐期四大時期,筆者將透過孫氏針對 重要文官的遷轉方式的考證結果,進行宗室之間的任官情況考察,並與之比較。有關於孫氏的 考察可參見:孫國棟,《唐代中央重要文官遷轉途徑》 ,香港:龍門,1978 年。. 12. DOI:10.6814/NCCU202000218.

(19) 五、章節安排 第一章、緒論 第二章、何為宗室?宗室的範圍與特權 第一節、唐六典的規定 第二節、屬籍、譜牒與外戚 第三節、大宗法與小宗法 第四節、賜姓問題. 政 治 大. 第五節、宗室的封爵與取得出身的特權 小結. 立. 第三章、唐代宗室仕進情況. ‧ 國. 學. 第一節、唐代官員一般入仕、升遷情況 第二節、宗室取得出身方法 第三節、宗室官員仕進途徑. ‧. 小結. y. Nat. 第四章、宗室禮儀的變化與君臣關係. sit. 第一節、章服與宗室. er. io. 第二節、班會朝序與宗室 第三節、官僚化的宗室與皇帝互動. al. n. 小結 第五章、結論. Ch. engchi. i n U. v. 第一章、緒論 宗室問題屬於中國歷代王朝的重要現象。然而筆者針對的「宗室」除了對 皇位有所威脅的親王等級以上之外,也會針對非皇帝直系血親也就是旁支遠親, 進行兩方面的考察與相互的補充。並且透過相關文獻回顧,以期達到了解目前 的研究成果與筆者進行研究的基礎。 第二章、何為宗室?宗室的範疇與特權 在討論宗室時,必須要先釐清基本的兩個問題: 「什麼是宗室?」以及「宗 室的範疇?」 。而為了要了解這兩個最為基礎的問題,必須要先瞭解在唐代是. 13. DOI:10.6814/NCCU202000218.

(20) 怎麼樣去定義宗室與管理宗室的。 在唐代,管理並且具備認證宗室身分的機構是宗正寺,因而要瞭解到怎樣 的人是被認可為宗室,必須要瞭解唐代宗正寺的整體運作。本章針對唐代宗正 寺對於宗室的管理與認定進行考察,並配合賈志揚的說法49與賜姓問題一併討 論。藉此釐清唐代宗室的身分依據與其範疇。並且以本章的討論作為基礎,更 進一步衍伸討論本論文的核心問題:宗室在帝國體制變動下政治地位的滑動情 況。 第三章、唐代宗室仕進情況 要觀察宗室參與政治的情況,最為直接的方式就是觀察其任官的情況。因. 政 治 大 以針對宗室擔任官職的變化進行討論,並分析造成這樣變化的背景因素。此外, 立 宗室所擔任的官職,在整個官僚制度當中,所扮演的角色也可以反應宗室任職 此本章將針對宗室擔任官職的情況進行具體的討論。透過前文史料整理,將可. ‧ 國. 學. 該官職的背景因素。. 宗室擔任官職,除了具備「宗室」的身分之外,也是「官員」 ,也就是所 謂的宗室官員。這樣宗室官員與一般官員之間,在擔任官職、起家官、升遷方. ‧. 面的差異,值得進一步的比較。並且進一步思考在國家體制變化之下,造成宗. y. Nat. 室官僚化的情況是由何而來。唐代對於國家體制的調整,與宗室官僚化的現象. sit. 息息相關。可說宗室官僚化就是配合著國家體制調整造成的政治體制上的內在. er. io. 需求,造成對於宗室任官角色的變化。然而這樣的國制變動,並非一蹴可及, 而是經過了長時間的變化所造成的。因此也必須要注意到北宋時期的宗室任官. n. al. i n U. v. 情況。藉由這樣的觀察,思考唐玄宗以後的「新制」50與宋代之間的關聯性,. Ch. engchi. 並衍伸至唐宋變革論之下的唐代與宋代之間的連結。 第四章、官僚化的宗室的禮儀變化與君臣關係. 宗室擔任官職之後,同時與皇帝具備了公、私之間的關係。那麼在與皇帝 之間的互動上,具備宗室身分的官員,可以說是處在一種模糊的界線之上。一 方面與皇帝是一君萬民的君臣關係,但同時也是與皇帝有著血緣關係的血緣親 屬。處在這樣模糊的界線之上的宗室官員,與皇帝之間的互動情形不只包含了. 49. 賈志揚認為唐代的宗室範圍相比宋代較小,限制在五等親以內並且包含了姻親以及賜姓功臣。 關於賈志揚的說法可以參照:賈志揚著;趙冬梅譯, 《天皇貴冑:宋代宗室史》 (南京:江蘇人 民,2010) ,頁 8。 50 所謂的新制說法可以參考:周鼎, 〈從國朝舊制到開元新制──唐代宗室群體政治面貌的重塑〉 , 頁 319-397。. 14. DOI:10.6814/NCCU202000218.

(21) 公層面的君臣之禮,也包含了私家方面的家人之禮。這兩種禮的運用,呈現在 不同的領域與場合之上。討論與皇帝互動關係的資料上面,最為主要的就是透 過禮儀的層面進行分析。 禮儀不只包含了各個儀式的進行方式,更可以透過對於與皇帝之間的相關 儀式規定,進一步反映出與皇帝之間的互動情況。藉由禮當中有關於章服制度、 朝會次序的史料為線索,了解宗室與皇帝互動方式的變化。 如若是宗室的身分較重,那麼與一般官員相比又有何特殊之處。如若是官 員的身分較重,那麼在公(君臣)與私(血緣)之間,又要如何去理解並且重 新構築這樣的關係?. 政 治 大 透過前面章節的分析,可以將唐代宗室在政治地位上的情況大致勾勒而出。 立 宗室在整個中國史當中,都是一項不可避免的問題。在唐代,宗室的處境隨著 第五章、結論. ‧ 國. 學. 時間的變化而有所改變。同時透過任官的情況與一般官員情況的比較,可以了 解在唐代皇帝主政的情況下,建構而成的以皇帝為頂點內外一體的君臣結構, 是否也適用於宗官員之上。最後與宋代宗室的情況進行比較,思考唐宋變革論. ‧. 下唐代與宋代之間的關聯性。.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15. DOI:10.6814/NCCU202000218.

(22)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16. DOI:10.6814/NCCU202000218.

(23) 第二章、何為宗室?宗室的範圍與特權 本章將討論唐代宗室的範圍與身為宗室能取得的特權。針對唐代宗室的研 究,已有諸多論著,但多以政治事件或是制度問題著手。 1. 當文章中談論到宗室時,具備宗室身分者似乎是不證自明,無須深入討. 論。然而仔細思考,便可以發現我們對於什麼樣的人是宗室其實並無明確的了 解。這造成了當討論到宗室的相關議題時,對宗室身分上產生混淆。而要了解 一個人是否屬於宗室的身分,就必須先理解在唐代究竟什麼樣的人可以被認定. 政 治 大 因此在本章透過唐代實際制度層面的規定著手,了解唐代宗室的概念,並依此 立 簡單說明筆者所討論之唐代宗室的範圍。. 為宗室,而什麼樣的人無法被認定成為宗室。即在唐代,宗室的範圍究竟為何。. ‧ 國. 學. 一、《唐六典》的規定. ‧. 唐代宗室在政治上是一個實質存在的群體,多次出現在官方詔書當中。在. y. Nat. 《唐大詔令集》中就載開元 11 年(723 年)的〈開元十一年南郊赦〉 :. sit. 宗室中有孝悌才術,為眾所知,仍在卑任者,委宗正具以名奏。2. er. io. 另外〈咸通七年大赦〉 :. 宗室子孫,不合凌替,班列之內,人數至稀。宜令宗正寺,搜擇宗子有. n. al. i n U. v. 行義、文學、吏事堪稱清實者,具名奏聞,委中書門下量才敘用。3. Ch. engchi. 《唐會要》則記錄了開元 25 年(737 年) ,玄宗所下的敕令: 其宗正卿丞及主簿,擇宗室中才行者補授。4 以上三例,皆是對具備宗室身分者給予的優惠。揭示宗室一詞實際上有所指, 並且具備清楚的範圍。既使在法規當中以及該詔令當中,對於宗室並沒有清楚 1. 如陳寅恪與李樹桐都在討論唐代中央的政治革命與繼位問題時,討論到宗室的相關問題。另 外介永強、章群等則以唐代的宗廟制度與宗正寺管理制度著手。相關研究可以參照:陳寅恪, 《唐代政治史述論稿》 ,台北:商務,1998。李樹桐, 〈唐代帝位繼承之研究〉 ,收入氏著《唐史 研究》 ,台北:中華書局,2015。章群, 《唐代祠祭論稿》 ,台北:學海,1996。介永強, 〈唐代 宗室管理制度論略〉 , 《陝西師範大學學報》2003:1, (西安,2003) ,頁 78。 2 (宋)宋敏求編, 《唐大詔令集》卷 68〈開元十一年南郊赦〉(上海:學林出版社,1992),頁 347。 3 《唐大詔令集》卷 86〈咸通七年大赦〉 ,頁 445。 4 (宋)王溥撰, 《唐會要》卷 65〈宗正寺〉(北京:中華,1955),頁 1142。. 17. DOI:10.6814/NCCU202000218.

(24) 的說明。但是下詔的皇帝、撰詔的臣子以及受詔的臣子之間,對於宗室的身分 認定應是有所共識。也就是說,在唐代不需要過多的法令對宗室定義,因為在 當時宗室一詞所指稱的人群其實有所共識,因而不須多做說明。 要了解唐代宗室的範圍最為直接的方式是利用唐人編輯的譜諜,但經歷過 了唐末五代的動亂,唐代官方所訂立的譜牒早已不可見。因此必須改採用其他 相關資料。現存在唐代對於宗室的相關規定可透過宗正寺的職掌,進行初步的 了解。 《唐六典》卷 16 當中載: 宗正卿之職,掌皇九族、六親之屬籍,以別昭穆之序,紀親疏之列(中 略)九廟之子孫,其族五十有九(中略)凡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之. 政 治 大 等,準三品;皇大功親、皇小功尊屬、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周親為 立 第二等,準四品;皇小功親、皇緦麻尊屬、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大. 親分五等,皆先定於司封,宗正受而統焉。凡皇周親、皇后父母為第一. ‧ 國. 學. 功親為第三等,準五品;皇緦麻親為第四等,皇袒免親、太皇太后小功 卑屬、皇太后‧皇后緦麻親及舅母、姨夫為第五等,並準六品。其籍如 5. 州縣之法。 (底線為筆者所加). ‧. 由上引《唐六典》條文,可知宗正卿負責掌管皇帝九族、六親的屬籍,並依此. y. Nat. 辨別長幼順序。除皇九族、六親外也包含了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諸親。這. sit. 些屬籍資料,先交由司封郎中後,再交予宗正。這些納入宗正管理的屬籍,可. er. al. n. 皆為唐宗室呢?. io. 視為唐代官方所認定的基本宗室範圍。6但是否代表這些由宗正所管理的屬籍,. Ch. i n U. v. 上引文清楚指出宗正卿管理皇九族與六親的屬籍,此外還要辨別親疏遠近. engchi. 以及兼領祟玄署。所謂的九族與六親,為親屬的泛稱。針對九族的意義,目前 普遍的說法有兩種。其一,以上至高祖下至玄孫的本宗親屬為九族;其二,則 是以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的兼及異性有親屬者為九族。7而《唐律疏議》卷 一中載: 八曰不睦。 (夾注:謂謀殺及賣緦麻以上親,毆告夫及大功以上尊長、 小功尊屬。) 【疏】議曰:禮云: 「講信修睦。」孝經云: 「民用和睦。」 5. (唐)李林甫等撰;陳仲夫等校,《唐六典》卷 16(北京:中華書局,2014),頁 465-466。 這些被納入宗正寺管理的宗室成員,也相應的能夠取得唐代官方的優惠與特權,關於優惠與特 權可參考本章第五節的相關討論。 7 有關於九族與六親的討論,可以參見:芮逸夫, 〈九族制與爾雅釋親〉收入氏著《中國民族及 其文化論稿》 (台北:台大人類學系,1989) ,頁 723-745。以及:杜正勝, 〈傳統家族試論〉收 入黃寬重、劉增貴主編,《家族與社會》 (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5 年) ,頁 1-87。 6. 18. DOI:10.6814/NCCU202000218.

(25) 睦者,親也。此條之內,皆是親族相犯,為九族不相叶睦,故曰「不 睦」 。注 : 謂 謀 殺 及 賣 緦 麻 以 上 親 ,【 疏 】 議 曰 : 但 有 謀 殺 及 賣 緦 麻 以 上 親 , 無 問 尊 卑 長 幼 , 總 入 此 條 。( 底 線 為 筆 者 所 加 ) 8 不睦為十惡之八,主要指稱為謀殺或是販賣緦麻以上的親等或是毆打親夫等罪 行。根據上引文,適用此條例的都是「親族相犯,為九族不相叶睦」 。而後疏 則指出在緦麻以上親等皆屬適用於此條例。緦麻又是五服制度下,最疏遠的關 係,在此上者皆為親屬。也就是律中所指緦麻以上,實際上包含了整個五服制 度當中的親屬。而既然「九族不相叶睦」是指這樣的情況,可知在唐代九族的 涵義實際上應限於五服之中。但透過此條無法說明唐代九族是屬於說法一抑或. 政 治 大 透過蒐羅九族、六親的戶籍資料,再按照五服制度的親疏遠近進行五個等級的 立 分類。這五個等級的分類,根據上引《唐六典》文,今將之整理成〈表 1〉以. 是說法二。而六親應為:父、母、兄、弟、妻、子總稱為六親9。也就是宗正卿. ‧ 國. 學. 供參考。. 透過〈表 1〉,可以發現宗正寺所管理的屬籍,主要依據五服制度進行分 級。五服制度當中的親屬劃分關係,依據《大唐開元禮》記載分為五種:斬衰、. ‧. 齊衰、大功、小功以及緦麻。五服制度的服喪範圍實際上以父系家族為主,但. y. 依據表一,此時宗正寺所管理的屬籍資料,已超脫皇帝五服親屬範圍,直至. sit. 10. Nat. 是也包含了部分母親側親屬以及妻子側親屬,即包含了非同姓的異姓者的存在。. er. io. 非五服的袒免親。袒免親根據《唐律疏議》議親條目載為: 「(皇帝)袒免者, 據禮有五:高祖兄弟、曾祖從父兄弟、祖再從兄弟、父三從兄弟、身之四從兄. n. al. i n U. v. 弟是也。11」這些都不屬於傳統意義上的五服親屬。以皇帝為中心時(即以男. Ch. engchi. 性自我為中心) ,傳統五服的範圍包含了岳父母,還有外祖父母、舅舅以及從 母兄弟姊妹等屬於非同姓者。今茲將傳統五服範圍製成〈圖 1〉以利說明。. 表 1、《 唐 六 典 》 所 載 親 屬 等 級 表 第一等. 皇帝. 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 周親. 父母. 8. (唐)長孫無忌等撰, 《唐律疏議》 ,卷一〈名例一〉(台北:弘文館出版社,1986),頁 14。 《漢書》卷 48 載: 「建久安之勢,成長治之業,以承祖廟,以奉六親,至孝也。 (原註:劭曰: 『六親,父母兄弟妻子也。』 )」 。(漢)班固; (唐)顏師古注,《漢書》卷 48,頁 2231-2232。 10 石磊, 〈儀禮喪服篇所表現的親屬結構〉收入《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集刊》 ,53(台北,1983 年) ,頁 1-43。 11 《唐律疏議》卷 1,頁 17。 9. 19. DOI:10.6814/NCCU202000218.

(26) 第二等. 大功親、小功尊屬. 周親. 第三等. 小功親、緦麻尊屬. 大功親. 第四等. 緦麻親. 小功親. 第五等. 袒免親. 小功卑屬、緦麻親、舅母、. 12. 姨夫. 在〈圖 1〉中,藍色圈代表著九族說一,即上迄高祖下至玄孫的範圍。紅 色圈代表著九族說二,即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的範圍。綠色線條則代表六 親的範圍。由此可見,不論是九族還是六親都是在五服親屬當中的一部分。又 根據上引《唐律疏議》文,顯見在唐代法條上的親屬認定是以五服制度為準。. 政 治 大 親屬籍,也包含了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的諸親。而太皇太后、皇太后、皇 立 后這類以已出嫁女性為基準的五服親範圍,與以男性為基準的情況不同。親屬 而九族、六親應只表示親屬的泛稱。但是宗正不只管轄了以皇帝為基準的五服. ‧ 國. 學. 範圍基礎上以原生家庭的直系血親為主,同時也包含了夫家的部分親屬。今茲 將製成〈圖 2〉,以供參考。. ‧.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12. 唐六典無載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類別的第四等親屬者,但依照《新唐書》卷 48〈百官三〉 下之宗正寺條有載: 「凡親有五等,先定於司封:一曰皇帝周親、皇后父母,視三品;二曰皇帝 大功親、小功尊屬,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周親,視四品;三曰皇帝小功親、緦麻尊屬,太 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大功親,視五品;四曰皇帝緦麻親、袒免尊屬,太皇太后、皇太后、皇 后小功親;五曰皇帝袒免親,太皇太后小功卑屬,皇太后、皇后緦麻親,視六品。」同時依照 規律,第四等位置應為小功親。參見:《新唐書》卷 48〈百官三〉 ,頁 1250。. 20. DOI:10.6814/NCCU202000218.

(27) 圖 1、男性為中心的五服範圍圖13.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13. 本圖參考《新唐書》卷 20、 《大唐開元禮》卷 132、石磊〈儀禮喪服篇所表現的親屬結構〉 、滋 賀秀三《中国家族法の原理》以及張文昌於《天聖令譯註》所製五服圖繪製。參照: 《新唐書》 卷 20,頁 443-446。石磊, 〈儀禮喪服篇所表現的親屬結構〉收入《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集 刊》53,頁 27。滋賀秀三, 《中国家族法の原理》 (東京:創文社,1967) ,頁 19-50。高明士編, 《天聖令譯註》(台北:元照,2017),頁 809。. 21. DOI:10.6814/NCCU202000218.

(28) 圖 2、女性為中心的五服範圍圖. 立. 14.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比較〈圖 1〉與〈圖 2〉後,可以發現兩者的親屬關係有所差異,並非完 全一致。根據〈表 1〉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等女性為服喪的基準點時,多 比以皇帝(男性)的基準點的同樣等級低一級。這表明了在宗正卿管理的範疇 當中,依照五服制度劃分為兩大類:以皇帝為基準的親屬群、以太皇太后、皇 14. 本圖系參照註 13 所標註書籍、論文之外,也根據《唐律疏議》卷 1 所載親屬範圍而製成: 「其 二 后 蔭 及 緦 麻 以 上 親,緦 麻 之 親 有 四:曾 祖 兄 弟、祖 從 父 兄 弟、父 再 從 兄 弟、 身之三從兄弟是也……皇后蔭小功以上親者,降姑之義。小功之親有三:祖之兄 弟 、 父 之 從 父 兄 弟、 身 之 再 從 兄 弟 是 也 」。由此可知,出嫁女性的五服範圍依然包含原生 家庭的親屬,同時相比《開元禮》中紀載的親屬要更加廣泛。有關可參照: (唐)長孫無忌等撰, 《唐律疏議》卷一〈名例一〉 ,頁 17。. 22. DOI:10.6814/NCCU202000218.

(29) 太后、皇后為基準的親屬群。然而這兩類親屬群當中也有許多親屬是相互重合, 例如:婚姻兩造雙方的父母。根據〈圖 1、2〉 ,可以發現男性與岳父母是緦麻 親,而女性對自己的父母則為齊衰親。這是因為作為基準點的自我不同,造成 親屬等級的不同。這些重合者在分類時,又該如何處理呢? 同時根據上述分析,宗正卿管理屬籍的範圍,不限於單一姓氏,而是貫串 了以皇帝為基準的五服親屬,同時含括太皇太后的家族、皇太后的家族、皇后 的家族的部分成員。那麼「宗室」究竟是指宗正卿所管轄的所有屬籍範圍?抑 或是只包含部分?又或是只限於以李姓為主的範圍?要解答這個問題就必須 自宗正寺所管理的屬籍以及編成的譜諜進行討論。. 二、屬籍、譜牒與外戚.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屬籍是登載親屬關係的圖譜,是宗正寺管理的基本資料。根據前引《唐六 典》卷 16 所載,這些屬籍也如同州縣之法。即這些屬籍蒐集的方式應與普通 的戶籍相同。另外據《舊唐書》卷 43 載:. ‧. 司 封 郎 中、員 外 郎 之 職,掌 國 之 封 爵,凡 有 九 等。… … 凡 皇 家. y. Nat. 五 等 親,及 諸 親 三 等,存 亡 昇 降,皆 立 簿 書 籍,每 三 年 一 造。. sit. 除 附 之 制 , 並 載 於 宗 正 寺 。 15. er. io. 可知,州縣蒐集戶口資料之後,交由司封郎中根據皇家五等親、諸親三等的規 定,再透過實際的狀況整理之後,交付宗正寺。而這個就如同州縣管理戶籍的. n. al. i n U. v. 方式一樣,每三年整理一次。16因此宗室屬籍的整理過程可以簡化成:. Ch. engchi. 州縣長官尚書省司封郎中宗正寺 但不代表,所有的屬籍資料都被一視同仁地被劃分在同一類別當中。首先, 根據〈圖 1、2〉可以得知:做為基準點的人不同的情況之下,兩者的親屬也將 會有所差異。根據《唐會要》卷 36〈氏族〉載: 「開成四年正月,勅大理寺少 卿李衢,修撰皇后譜諜17」可知確有以皇后為基準的譜牒存在。然而文宗在位 期間並未立后,因此唐會要所載的皇后譜牒,係可能是前朝皇后或是皇太后等. 15. (後晉)劉昫撰, 《舊唐書》 ,卷 43〈職官二〉(北京:中華書局,1975),頁 1820-1822。 池田溫明確地指出皇族的戶籍是宗室房籍,其編造的方式與一般的民籍編造方式相同。參見: 池田溫, 《中国古代籍帳研究:概観・録文》 (東京:東京大学東洋文化研究所,1979 年) ,頁 69。 17 《唐會要》卷 36〈氏族〉 ,頁 666。 16. 23. DOI:10.6814/NCCU202000218.

(30) 之譜牒。 另外,在唐後期曾經進行多次的譜牒整理,如:永泰二年(766 年) 「宗正 卿吳王祇.奏修史館太常博士柳芳撰皇室永泰譜二十卷18」 、太和二年(828 年) 19. 、開成四年 「屯田郎中李衢、沔王府長史林贊等進所修皇唐玉牒一百五十卷 」 (839 年) 「勅翰林學士柳璟,修續皇室永泰新譜20」等。這些重新修訂的譜牒, 在《唐會要》載大中六年(852 年)重修譜牒時,說明主要理由是:唐玄宗以 來親疏等第之間的混亂,而需要重新修訂譜牒以辨親疏。今茲引原文如下: 大中六年十二月,宗正寺奏: 「得當司修圖譜官李宏簡,伏以德明皇帝 之後,興聖皇帝以來,宗祊有序,昭穆無差。近日修撰,率多紊亂,遂. 政 治 大 州府及縣官等,各具始封建諸王,及五代祖,及見在子孫,錄一家狀, 立 送圖譜院。仍每房納,於官取高,處昭穆取尊,即轉送至本寺所司磨勘 使冠履僭儀,元黃失位,數從之內,昭序便乖。今請宗子自常參官并諸. ‧ 國. 21. 學. 屬籍,稍獲精詳。」依奏。. 據引文可知,這次的修訂是針對各諸王以及其子孫。文中要求宗子會同官員調 查祖先的身分,而這些祖先的身分是當初封王者。而封建諸王自是非皇子及皇. ‧. 兄弟而不能封。可見皇室譜牒的修撰是以李姓的皇室成員為主,而不包含了非. y. Nat. 李姓成員。. sit. 不過必須要注意到,異姓者也有部分是屬於皇帝五服親屬範圍之內的人,. er. io. 諸如:岳父母、外祖父母、舅舅、從母兄弟姊妹、婿,甚至是后妃皆屬異姓者, 這些人並非屬於皇室譜牒。那麼這些不屬於皇室譜牒者與太皇太后、皇太后、. n. al. Ch. i n U. v. 皇后的家族又應該怎麼樣被理解呢?唐代關於這些親屬資料,紛雜於各史料當 中。今以舅一例進行說明。. engchi. 與皇帝稱舅者,是為太后之昆弟。而太后之昆弟的身分,可以藉由發生在 唐文宗開成年間的蕭本冒稱事件窺知一二。蕭本冒稱唐穆宗蕭皇后親弟,也就 是唐文宗的舅舅,但是後來被證明是謊報身分。22根 據《舊唐書》卷 161 載: 伏見金吾將軍蕭本,稱是太后親弟,受此官榮。今喧然國都,殆聞藩 18. 《唐會要》卷 36〈氏族〉 ,頁 666。 《舊唐書》卷 17 下〈文宗李昂下〉 ,頁 573-574。 20 《唐會要》卷 36〈氏族〉 ,頁 666。 21 《唐會要》卷 36〈氏族〉 ,頁 666。 22 有關蕭本詐稱一事,可參照《舊唐書》卷 52〈后妃下‧穆宗貞獻皇后蕭氏〉 ,頁 2201-2202。 另可參考:陳登武,〈唐文宗朝真假國舅案的政治與法律課題〉 ,《興大歷史學報》,18(台中: 2007),頁 85-114。 19. 24. DOI:10.6814/NCCU202000218.

(31) 府,自上及下,異口同音,皆言蕭弘是真,蕭本是偽。臣傍聽眾論,遍 察群情,咸思發明,以正名分。今年二月,其蕭弘投臣當道,求臣上 聞,自言比者福建觀察使唐扶及監軍劉行立具審根源,已曾論奏。其 時屬蕭本得為外戚,來自左軍。臺司既不敢研窮聖意,遂勒還鄉里。23 指出後來又被證明是冒充的蕭宏檢舉蕭本是冒充者,但是因為當時蕭本是「外 戚」所以地方官員不敢受理。因此可以明確得知,皇帝的舅舅身分是屬於外戚。 由此可知,即使是屬於皇帝五服之內的舅舅,也因為是異姓的關係而被歸 類在外戚的範圍當中。另以長孫無忌為例,根據《舊唐書》所載: 貞觀元年,轉吏部尚書,以功第一,進封齊國公,實封千三百戶。太宗. 政 治 大 即在貞觀元年(627 年),唐太宗就因為長孫無忌是從龍功臣還有外戚的雙重 立 身分而對其禮遇倍加。但當時,長孫無忌在皇帝的五服親屬關係以外(參考〈圖 以無忌佐命元勳,地兼外戚,禮遇尤重,常令出入臥內。24. ‧ 國. 學. 1〉) 。相對地,是在長孫皇后的五服親屬範圍當中(參考〈圖 2〉 ) 。因此可合理 推測外戚的範圍實際上含涉了皇帝的母族與妻族以及公主的夫族25。這些異姓 分子雖然屬於宗正寺所管理的屬籍當中,有些甚至是與皇帝有著五服之內的親. ‧. 屬關係,但並不在皇親譜牒當中。這些異姓者的屬籍,應是繫於太皇太后、皇. y. Nat. 太后、皇后為出發點的那一類譜牒當中。. sit. 另外由唐人所編纂的《晉書》 、 《北史》 、 《北齊書》 、 《隋書》等史籍當中也. er. io. 有外戚傳。可透過外戚傳當中所記載的人與當時皇帝之間的關係,進一步了解 唐人對於外戚的概念。茲將唐人所編史籍當中外戚傳的部分整理成〈表 2〉 ,. al. n. 以供參考。. Ch. engchi. 表 2、 唐 人 編 纂 史 籍 中 的 外 戚 傳 人 物. i n U. 編號. 姓名. 與時皇帝關係. 皇帝五服親. 史料來源. 1. 賀訥. 舅舅. 是. 北史 80. 2. 姚黃眉. 妻弟. 否. 北史 80. 3. 杜超. 妻兄. 否. 北史 80. 4. 賀迷. 妻從父. 否. 北史 80. 5. 閭毗. 舅舅. 是. 北史 80. v. 23. 《舊唐書》卷 161〈劉悟傳〉 ,頁 2447。 《舊唐書》卷 65〈長孫無忌傳〉 ,頁 2447。 25 方東明, 《唐代外戚研究──以后妃親族為中心》 (西安:西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1 年) , 頁 1。 24. 25. DOI:10.6814/NCCU202000218.

(32) 6. 馮熙. 妻兄舅舅. 否是. 北史 80. 7. 李惠. 岳父. 是. 北史 80. 8. 高肇. 舅舅. 是. 北史 80. 9. 胡國珍. 舅舅. 是. 北史 80. 10. 楊騰. 舅舅. 是. 北史 80. 11. 乙弗繪. 妻兄. 否. 北史 80. 12. 趙猛. 妻帝. 否. 北史 80/北齊書 48. 13. 胡長仁. 妻兄. 否. 北史 80/北齊書 48. 14. 羊琇. 妻從父弟. 15. 王恂. 妻弟. 16. 楊文宗. 岳父. 17. 羊玄之. 岳父. 18. 虞豫. 19. 是. 晉書 93. 岳父. 是. 晉書 93. 庾琛. 岳父. 是. 晉書 93. 20. 杜乂. 岳父. 是. 晉書 93. 21. 褚裒. 岳父. 是. 晉書 93. 22. 何準. 岳父. 是. 晉書 93. 23. 王濛. 岳父. 是. 晉書 93. 24. 王遐. 是. 晉書 93. 25. 王蘊. 岳父. 26. 褚爽. 岳父. 27. 婁叡. 表兄. 28. 爾朱文暢. 29. ‧ 國. Nat. 岳父. n. al. y. 晉書 93. sit. 是. 立. er. 晉書 93. ‧. 否. 學. 晉書 93. io. 政 治 大 否. i n Ch 是 U93 i北齊書 e是n g c h晉書 48 是. 晉書 93. 妻弟26. 否. 北齊書 48. 鄭仲禮. 妻弟. 否. 北齊書 48. 30. 李祖昇. 妻兄. 否. 北齊書 48. 31. 元蠻. 岳父. 是. 北齊書 48. 32. 呂永吉. 妻兄. 否. 隋書 79. 33. 獨孤羅. 妻兄. 否. 隋書 79. v. 26. 北齊書載: 「其姊魏孝莊皇后,及四胡敗滅,高祖納之,待其家甚厚,文暢由是拜肆州刺史。」 故可知其與高歡的關係是妻之弟,故非高歡的五服親屬。參照:(唐)李百藥撰, 《北齊書》卷 48 〈外戚〉(北京:中華書局,1972),頁 666。. 26. DOI:10.6814/NCCU202000218.

(33) 蕭巋. 34. 岳父. 是. 隋書 79. 根據〈表 2〉所列 34 例,為時任皇帝五服親以內者有 20 人,非屬於皇帝五等 親者有 13 人。其中一人是原先非屬於皇帝五等親,但下任皇帝即位後成為皇 帝五等親。表中屬皇帝五等親屬的 20 人,是皇帝岳父者有 14 人,其餘 6 人則 是皇帝的舅舅(5 人)與表親(1 人)。而非屬於皇五等親的 13 人,又皆是屬 於皇后五等親範圍。由此可見,既使屬於皇帝五等親,但依然被視為外戚。而 與皇帝同姓者,雖也有部分與皇后的五服親屬重合。但〈表 2〉未有與皇帝同 姓者,因此應非屬外戚。所以譜牒劃分的標準,應是以與皇帝同姓與否進行劃 分。. 政 治 大 諜存在,無法說明異姓外戚是否也是包含在宗室的範疇當中。宋代宗室史研究 立 者賈志揚即認為唐代的宗室範圍比宋代寬,甚至包含了皇后的親屬。 同時在 然而以上的分析只能說明確實存在以皇帝為中心以及以皇后為中心的譜 27. ‧ 國. 學. 漢代,外戚實也被認為是宗室的成員。28然而根據《新唐書》卷 95 所載在貞觀 年間編輯氏族志的原則是: 「檢正真偽,進忠賢,退悖惡,先宗室,後外戚,. ‧. 退新門,進舊望,右膏粱,左寒畯29」。即可發現在編纂過程當中,是明確地將 宗室與外戚分類編排。另外《册府元龜》卷 269 又載:. y. Nat. 德宗貞元二年八月,以睦王府長史嗣虢王則之為左金吾大將軍。初,. sit. 帝以沈房超為金吾,謂宰臣曰: 「朕不欲獨厚外戚,亦選宗室子有才行. al. er. io. 者獎拔之。」乃特用則之焉。30. n. 德宗先拔擢沈房超,後又拔擢李則之。並且說他並不獨厚外戚,也同時會拔擢. Ch. i n U. v. 有才能的宗室子弟。根據德宗所言,恩厚外戚(任用沈房超)並不等於拔擢宗. engchi. 室子弟(任用李則之) 。上述兩例顯見外戚與宗室,是兩個不同的群體,並不 會一概而論。而根據上文的推論,沈房超與李則之皆屬於宗正寺管理的屬籍當 中,但明顯地不屬於同一類譜牒當中。沈超群屬於異姓外戚類別,而李則之則 屬於皇室譜牒當中。 綜上所述,宗正寺有兩種不同的譜牒系統存在。其一即為以李姓宗子為主 的皇室譜牒系統;其二則是以異姓成員為主。宗正寺的屬籍由於其辨別親疏等. 27. 賈志揚著;趙冬梅譯, 《天潢貴冑──宋代宗室史》 ,頁 8。 有關討論可參照本文第一章緒論內容,於此茲不贅述。 29 《新唐書》 ,卷 95〈高儉傳〉 ,頁 3841。 30 (宋)王若欽等編纂;周勛初等校訂, 《册府元龜》卷 269〈宗室部八委任〉(南京:鳳凰出版 社,2006),頁 3050。 28. 27. DOI:10.6814/NCCU20200021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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