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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及動機

我國自2011 年爆發食品不法添加塑化劑,2013 年澱粉製品添加「順丁烷二 酸酐」的毒澱粉事件到頂新集團食用油造假事件等一連串與食品安全相關問題,

造成社會大眾對企業的普遍不信任,也使食品業在一夕之間蒸發上億市值,對公 司投資人影響甚大。金管會為加強企業與內外部的有效溝通,增加企業透明度,

使消費者重拾信心,於2014 年強制要求符合特定條件之企業應編制企業社會責 任報告書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以下簡稱 CSR 報告書) ,提供 更多資訊供利害關係人參考,在2015 年更擴大範圍要求股本達五十億元以上未 滿一百億元之上市公司於 2017 年起編制與申報 CSR,可見 CSR 作為企業內外 部溝通橋樑之重要性日益提升及對企業建立信譽之重要性。

上述強制規定編制CSR 報告書對象中,食品業為和我們生活最相關的代表,

除與維繫國民生活相關,也與國民健康相關,食品業同時也係對我國經濟發展而 言重要的一產業,其於 2016 年總體產值為新台幣 5,092 億元,占整體製造業的 5%,出口值為新台幣 936 億元,較去年成長約 9%1。也由於食品業從生產流程 到與供應商關係都是社會大眾關心的事項 (Maloni and Brown 2006) ,意識到其 產業特性及社會上的需求,食品業業者在進行長期規劃時也會將 CSR 作為提升 競爭力的有效資產 (El Baz, Laguir, Marais, and Staglianò 2016)。故編制 CSR 對食 品業而言,除了法規要求外,也存在必要性。

目前我國對 CSR 之編制普遍採用全球報告倡議組織 (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以下簡稱 GRI) 於 2014 年所發布的 G4 永續報告指南(以下簡稱 G4),

企業採用GRI 所發布指引來做為 CSR 報告書的編制標準,除了 GRI 已提供樣板 供企業參考,在撰寫CSR 時可更加快速外,也可提高對於 CSR 報告書的公信力 (Hedberg and Malmborg 2003)。G4 內容涵蓋揭露標準及實施手冊,透過一般標準 揭露及特定標準揭露兩大類別來報導 CSR,而 GRI 為因應部分產業的特殊性,

也發布了相關產業的行業揭露指引,而食品業為其中一產業。

CSR 同時也為企業與利害關係人溝通的工具之一,在利害關係人與企業管 理階層之間,存在兩大問題:一為代理問題,對投資人而言,將資源交給管理階 層無法確定其是否會善盡善良管理人義務好好經營,而對其他利害關係人而言,

存在第二個問題,係由於資訊不對稱以致在進行決策時受限。而 CSR 便是一工 具能使利害關係人能夠對影響自身的議題更加了解,並與企業達成目標一致解決 問題(Tata and Prasad 2015)。但從公司對 CSR 的揭露來看,Barnea and Rubin (2010) 指出公司管理階層可能會為揭露更多CSR 項目,而過多投資 CSR 相關的事項,

但未考慮到成本從而損害公司價值;故公司所揭露指標更應該是利害關係人所重

資料來源:經濟部統計處 https://www.moea.gov.tw/Mns/dos/home/Home.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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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的指標,以使利用公司資源所帶來的效益最大化。而企業管理階層面臨一大窘 境 為 所 揭 露 指 標 如 何 在 與 眾 多 利 害 關 係 人 重 視 指 標 不 同 之 間 取 得 平 衡 (O’Riordan and Fairbrass 2014),對於利害關係人的辨識成為一重要議題,就我國 食品業面臨在一連串食安危機下造成利害關係人中消費者及投資人損失尤其顯 著,而之中又以投資人與企業間聯繫性更強,故有必要以投資人為著重探討對象,

檢視企業利用 CSR 進行溝通是否達到預期效果。投資人的分類上在以往研究中 明確將其分為兩類投資人,分別是法人機構投資人及自然人投資人(蘇惟宏 2000,

郭素菱 2002,廖妙娟 2010),但以往研究並未將投資人進行拆分來探討其重視 的CSR 指標,故本研究欲從此觀點切入,了解在眾多 CSR 指標中對兩類投資人 來說較重要的指標為何,及其會影響決策形成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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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目的及問題

本研究之目的為探討我國食品業 CSR 之揭露情況,以及投資人對於食品業 CSR 揭露項目之看法,探討之研究問題如下:

問題一:我國食品業之CSR 揭露情況如何。

CSR 之揭露項目會因不同產業或不同企業特性而有所改變,揭露型態也會 由 於 對 企 業 造 成 不 同 影 響 而 不 同 (Mirfazli 2008 ; Giannarakis, Konteos, and Sariannidis 2014),故本研究先歸納我國上市櫃公司之 CSR 報告書中之指標,並 就揭露情況進行評分以衡量揭露品質,整理出我國食品業較常揭露之項目及其揭 露品質如何。

問題二:哪些CSR 揭露指標為影響兩類投資人決策做成之重要指標及其原因為何。

公司的投資人由法人投資人及自然人投資人組成,對於兩類投資人而言,

CSR 的揭露內容對其在進行投資決策時會做為重要的參考依據(Alshammari 2015),但公司為編製 CSR 時亦要付出相應成本,如蒐集資料或是請專家進行鑑 定的成本。站在投資人的立場上,當然會希望 CSR 所揭露的指標為其認為重要 的指標。本研究從投資人觀點著手,以訪談的方式,了解在 CSR 眾多揭露指標 中,哪些指標是投資人所認為重要的指標,以及認為這些指標重要的原因為何。

問題三:公司對於兩類投資人認為重要的指標之揭露情況如何。

在了解兩類投資人所重視的CSR 指標後,本研究擬將該等指標對應問題 一 所整理出的公司 CSR 揭露情況進行分析,了解公司對投資人重視的指標揭露家 數多寡及揭露品質如何,從中得知公司實際揭露情況是否符合投資人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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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論文架構及研究流程

一、論文架構

本研究內容共分為六個章節,茲分別說明如下:

第一章 緒論

於該章節說明本研究之研究動機及欲探討食品業 CSR 及選擇利害關係人中 投資人為對象之原因,並敘述於本研究中欲回答的三個研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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