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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負債虧損挪至特殊目的個體(Special Purpose Entities),且會計師、律 師甚至是相關銀行等利害關係人為了己利而選擇姑息安隆的不當交易或不 法利益,導致眾多投資者發生重大損失,也使得美國政府不得不正視此問 題,進而修正相關法令。例如,美國證券管理委員會(Securities Exchange Commission ,以下簡稱 SEC)於 2006 年頒布 Regulation S-K 中有關關係人 交易的修正案1,目的在幫助投資者充分瞭解公司之關係人與重大之關係人 交易資訊。

Ryngaert and Thomas(2012)的研究顯示當企業初次上市時,公司存 在誘因修正或終止存有疑慮的各項關係人交易,因為此類關係人交易之揭 露可能對發行價格產生負面影響,凸顯出投資人對關係人交易的內涵有所 關注。除此之外,多數關係人交易的文獻也發現關係人交易有損於企業價

1 SEC Release No.33-873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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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Gordon et al. 2004; Jian and Wong 2004; Kohlbeck and Mayhew 2004;

Ryngaert and Thomas 2012; 許智順等人 2012)。

企業價值係企業之預期自由現金流量依其加權平均資金成本以貼現率 折現的現值,在市場完全理性且資訊充分揭露的情況下,企業價值決定企 業的股票價值,因此股東最大的期盼,應是企業價值最大化。由於企業結 構擁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股東一方面期盼經由專業的管理階層使公司的 營運更加有效率,另一方面卻又擔心管理階層因為各種私利因素而侵害股 東權益,因此需要獨立董事作為監督者的角色,獨立董事不僅要監督管理 階層各種重大經營策略、相關法律是否遵循,也要兼顧財務報表的品質。

在美國大多數監督關係人交易的責任由獨立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承 擔。財務會計準則(statement of 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以下簡稱 FAS)

第五十七號要求企業必須於財務報表揭露重大關係人交易之明細,並且 SEC 要求經審計之年度財務報表需經過審計委員會審核。美國紐約證券交 易所和那斯達克股票交易所更是要求所有上市櫃公司之關係人交易,應該 經過審計委員會或是其他由獨立董事組成的其他委員會機制審核及核准

(Ryngaert and Thomas 2012),因為僅由董事會討論通過無法達成保護全體 股東利益之目標。

關係人交易對於股東而言,潛在的利益衝突較為嚴重。而審計委員會 對關係人交易之監督效果會影響整體企業價值,因此如何提升審計委員會 的監督效果尤其重要。Magilke et al.(2009)發現審計委員會之權益薪酬會 影響其客觀性,惟若審計委員會之權益薪酬會對監督效果產生不利之影響,

使其在審核關係人交易時較不中立,對維護全體股東的利益會是一大威脅。

因此,本研究欲探討審計委員會薪酬結構是否及如何影響其對關係人交易 的監督效果。

效地與股東利益連結在一起(Jensen 1993; Cordeiro et al. 2005; Fich and Shivdasani 2005; Bierstaker et al. 2012; Sengupta and Zhang 2014)。相反地,

有些學者則認為給予外部董事權益薪酬的效果有限(Stout, 2003;

Archambeault et al. 2008; Magilke et al. 2009),因為外部董事的監督效果與 企業營運績效的關聯性低,且給予他們股票與選擇權會降低他們的獨立性, 險降到最低(Daily and Dalton 2002)。而對審計委員會來說,也可能有動機 去增加股票價格,進而使自己的權益薪酬增加,進而妥協於管理階層的決 策,亦有研究指出高階經理人和董事之超額薪酬(excess compensation)與 企業績效不佳是有關聯的,其推論過多的薪酬會使管理階層與董事產生互 利效果(mutual back scratching),進而會影響企業績效(Brick et al. 2006)。

2“Qualified, committed, independent and tough-minded audit committees represent the most reliable guardians of the public interest.’’ (Levitt 1998)

3 Pearl Mayer(2005)的研究指出,大型公司給予董事的薪酬在過去五年成長了 42%,而 股票薪酬更成長了 230%。(Archambeault et al. 2008. pp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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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ilke et al.(2009)用實驗經濟學的方法設計各種不同薪酬組合,推 論薪酬結構對審計委員會的影響,發現領有短期股權(current stock-based)

薪酬的模組和領有長期股權(future stock-based)薪酬的模組皆意圖使自己 的薪酬價值較高而有較不客觀的結果,例如領有短期股權薪酬的審計委員,

將會傾向於抬高資產的賣價使短期的營業利益較高,進而提高自己的薪酬,

顯示權益薪酬對於審計委員客觀性之不利影響。這與 Archambeault et al.

(2008)的結果相似,審計委員會領取權益薪酬更容易導致財務報表重編,

推論其獨立性與客觀性已受到影響,進而降低了監督效果。

綜上所述,審計委員會監督關係人交易之效果決定關係人交易會提升 或降低企業價值。此外,諸多研究顯示薪酬結構會影響審計委員會(或獨 立董事)的監督行為(Cordeiro et al. 2005; Cullinan et al. 2008; Boumosleh 2009; Persons 2012; Bierstaker et al. 2012; Sengupta and Zhang 2014),故本篇 的研究問題是:發放權益薪酬是否會增進或削弱審計委員會對關係人交易 之監督效果,進而提升或損及企業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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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貢獻

本研究之目的係為探討審計委員會之權益薪酬對於監督關係人交易效 果之影響,據以供企業作為發放薪酬之參考及相關公司治理守則之修正,

也提供投資大眾作為判別公司治理優劣之指標。

本研究之貢獻預期有三項,首先,過去的文獻主要注重在審計委員會 領取權益薪酬與財務報表品質之關係,例如,審計委員會之權益薪酬與財 務報表重編關聯性(Archambeault et al. 2008)及審計委員會之權益薪酬與 企業財務報表偏誤(bias)之相關性(Magilke et al. 2009)。而關係人交易 係屬代理成本較高之決策,卻沒有研究探討審計委員會領取權益薪酬如何 影響其對關係人交易之監督效果,因此本研究可提供相關學術證據,以彌 補過去文獻之不足。

第二,許多舞弊案件都是透過關係人交易之手段執行,例如 2002 年重 創美國經濟市場的安隆(Enron)或是 2004 年國內以「左手賣給右手」之 詐術騙取投資市場資金的博達科技、先後成立虛設多家無實際交易之人頭 公司不斷將公司資產掏空之力霸案等等,不但犧牲股東及利害關係人利益,

造成企業價值損害,更對資本市場造成嚴重的經濟後果,尤其使投資人對 市場喪失信心。因此,本研究之結果可以幫助投資人了解權益薪酬對審計 委員會監督效果之影響,此外,也可供公司治理單位作為發放審計委員會 薪酬之參考。

第三,為因應關係人交易之潛在利益衝突,各國政府近年來多次修改 關係人交易相關法規,包括會計師查核關係人交易之規範亦逐趨嚴格。本 研究結果可作為政府制定相關法規命令之參考,並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發佈上市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修正參考,提供上市櫃公司訂定董監薪酬 政策之明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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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論文章節

本研究共分為五章,茲將各章內容簡述如下:

第一章 緒論

說明本研究之研究背景與動機、研究問題及研究目的與貢獻等。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