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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1.1 研究背景

NBA(Natio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1,或稱為美國男子職業籃球聯盟,為 多數人認可當前世界上最高水準的籃球殿堂。自西元 1946 年開始,它至今已有 超過七十年以上的歷史。它目前共有 30 支球隊,依所屬城市位置,分為東、西 兩區,每一分區有三個分組,每一分組有 5 支球隊,並依所屬城市做為球隊命名,

而 30 支球隊當中有 29 支球隊位於美國,另外一支球隊來自加拿大的多倫多。

NBA 的前身追溯至 1946 前成立的 BAA(Basketball Association of America),

美國籃球協會,1946 年 11 月 1 日,NBA(BAA)歷史上的第一場正式比賽在加拿大 的多倫多舉行,當時參賽的球隊共有 11 隊,該年度的冠軍,歷史上 NBA(BAA)第 一個冠軍球隊為費城勇士隊。1949 年,BAA 和 NBL(National Basketball League),

國家籃球聯盟合併,合併後聯盟共有 17 支球隊,並命名為 NBA。1996 年,NBA 創辦了女子國家籃球協會(WNBA),2001 年又創立了國家籃球發展聯盟,即現在 的 NBA 發展聯盟(D-League)。

NBA 目前有夏季聯賽(NBA Summer League),例行賽(Regular),和季後賽

(Playoffs),夏季聯賽於選秀後舉行,一般在七月份,參加球員為當年度新進球 員和參加 NBA 未滿三年的球員,又稱為「拉斯維加斯聯賽」。每年的十月會舉行 季前賽(Preseason),又稱為熱身賽,參加球員名單基本和例行賽相同,隨著 NBA 全球化的成功,部份季前賽會安排在美國本土以外的國家舉辦,並允許非 NBA 聯盟球隊一同進行比賽。

1參考資料:http://www.nba.com 與

https://en.wikipedia.org/wiki/National_Basketball_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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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行賽季於每年 10 月的最後一週正式開始,到次年的 4 月結束。例行賽為循環 賽制,每支球隊都要完成 82 場比賽,主客場比賽各一半,與同一分組的球隊在 該年度至少會進行四場比賽,不同分組但同一區(東區或西區)的球隊,該年度例 行賽會進行三至四場比賽,與不同分區的球隊,會進行兩場例行賽。每支球隊在 當年度的例行賽中,至少會有一次在自己主場與其他二十九支球隊進行比賽,每 個分區的前八名,包括各個分組的冠軍,將有資格進入接下來進行的季後賽。

季後賽在每年四月下旬開始,東西兩個分區中各個分組的冠軍加上成績最好的分 組第二名組成前四號種子,這四支球隊再按照例行賽的成績依次排為一到四號種 子。剩餘四支球隊則按成績依次排為五到八號種子。季後賽採用七戰四勝賽制,

共分四輪;主場分配方法採用 2-2-1-1-1 的方式,季後賽的最後一輪也稱為總決 賽,由兩個分區的冠軍爭奪 NBA 的最高榮譽——總冠軍。

NBA 在二十世紀四十年代中期曾推出薪資上限,但在一個球季後取消。為了給所 有球隊一個較公平的競爭環境,薪資上限於 1984-1985 球季以現在的形式重新推 出,每隊上限為三百六十萬美元(後續金額皆以美元為單位)。在沒有薪資上限的 年代,球隊可花無限的金錢去付球員工資。

現行 NBA 球隊薪資上限(Salary Cap),是由上一賽季的球隊相關收入(BRI)的 51%減去分紅後,除以球隊總數(30)得出的可用於球員薪資開銷的最大限額。

球隊總薪金如果超過了薪金上限,將不能簽約自由球員(但是仍然可以利用特殊 條款來獲得自由球員)。NBA 亦設有豪華稅水平線,由上一賽季 BRI 的 61%減去分 紅後再除以球隊總數(30)得出,總薪金在該水平線之上的球隊需向 NBA 交納豪 華稅,對超出的數額徵收 100%的稅款。不過 NBA 同樣設有球隊總薪金的下限,

為薪資上限的 75%,如果球隊薪資總額達不到這個數目的話也要罰款,款額將退 還給該隊球員;但是基本上所有球隊的薪金總額都是在薪資上限以上的。每年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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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 日起,將會有一段至少一個星期以上的時間為球員交易保護期(Moratorium Period),期間球隊不能與自由球員簽約以及交換;保護期結束後的第一天,NBA 將宣布下一個賽季的薪金上限、豪華稅水平等相關內容,而從宣布的一刻起,新 賽季的球隊交易將正式展開。

在 NBA,薪資上限以下的球隊可以任意進行球員交換,不過鑒於 NBA 球隊的總薪 資基本上都在薪資上限以上,球隊在交易過程中使用最多的就是交易球員特例

(Traded Player Exception),另外還有底薪球員特例和傷殘球員特例。按照交 易球員特例,球隊在即時交易(Simultaneous Trade)中轉入的總年薪不得高於 轉出總年薪的 125%+10 萬,可以涉及多名球員;而球隊在非即時交易

(Non-simultaneous Trade)中只能送出一名球員(交易籌碼甚至可以不是球員),

交易出現的合約差額將作為一個「交易補償」,由轉出高合約球員的球隊獲得,

這個「補償」可以用到同年或下一年的交易中,不過通常是跟選秀權搭配來使用,

因為選秀權在交換過程中薪資價值為零。NBA 還規定連續兩年的首輪選秀權不能 同時送出。球員在交易過程中最多可以使用 300 萬現金,但是現金的薪資價值同 樣為零。

NBA 規定了每支球隊在每個賽季團隊可用來支付球隊的球員薪資總和,各球隊如 使用超出該季所規定的團隊球員薪資總和,則會被進行奢侈稅的扣繳。除了基本 的薪資總和規定之外,並可更進一步區分許多不同的特殊條款,在某些情況下,

依照條例的不同,甚至可使球隊團隊薪資超出當季所規定之上限而不會被進行奢 侈稅的扣繳。因有了這些特殊條款,使球隊可優先與自己的球員進行續約,並促 進當地城市球迷的支持。

NBA Salary Cap 相關特殊條款如下[3]:

一、 中產階級條款(Mid-Level exception):此條款允許球隊以每年的聯盟平均

二、 雙年條款(Bi-Annual Exception):此條款限定每兩年可使用一次,意即不 可連續兩年使用。雙年條款同樣可分拆用於幾個球員,但由於金額較小,多 半不足以分拆給超過一名球員以上使用。

三、 新秀條款(Rookie Exception):此條款允許球隊在超出薪資上限時,仍可 使用聯盟規定的新秀制式合約,以確保球隊可順利和當年度的選秀中,球隊 所挑選的首輪新秀進行合約簽定,而不致因薪資空間造成合約無法達成。

四、 大鳥柏德條款(Larry Bird Exception):此條款規定選手在所屬曾經效力 超過三年,在合約期滿成為自由球員後,球隊可在超出薪資上限時,仍可與 球員進行續約,此條款除了球員必須在原球隊效力滿三年,期中不可遭球隊 解約或以自由球員身份加入別的球隊。新簽訂的合約最長年限為六年,且第 一年的薪不得超過該球員的最高薪資,每年的薪資漲幅最高不可以超過 10.5%。

五、 早鳥條款(Early Bird Exception):此條款和大鳥柏德條款相似,球員兩 年內未進入自由球員市場即可,但由於限制年限較寬鬆,所以新簽的合約年 限為 2-5 年,最低兩年,最高五年。

六、 非鳥條款(Non-Bird Exception):此條款意指自由球員不屬於大鳥條款或 早鳥條款,此條款允許球隊可以與該隊上已約滿的自由球員,重新簽下一份 第一年薪資為該球員前一年薪資的 120%或是前一年聯盟最低薪資的 120%,兩 者可選擇額度較大的,並可不論簽約後是否超過球隊薪資上限,使用此條款 簽訂的合約,每年薪資最高漲幅為 10%,合約長度最長為四年。

七、 最低薪資條款(Minimum Salary Exception):球隊可依聯盟所規定的最低 薪資,與多名球員進行合約簽定,此條款為所有例外條款中,金額限制最低 的條款。

八、 傷兵條款(Disabled Player Exception):如有球員受傷且該球季無法再 上傷的情況下,球隊可向聯盟進行此條款的申請,在經過聯盟審查後才可進 行此條款的使用。此條款所簽訂的球員,球隊可在該名傷兵球員當季一半薪 資,或聯盟平均薪資兩者中,取其中薪資較低的與球員進行簽約。此條款與 其他條款最大不同的地方是,此條款可用在交易當中。傷兵條款只能用在一 名球員身上。

九、 特赦條款(Amnesty Clause):每支球隊可有一個名額進行球員的裁除,雖 然球隊仍需支付該名球員薪水,但可不計入球隊薪資上限和奢侈稅,根據最 新的勞資協議,該球員必須是 2011-2012 賽季前簽約的。其他為超過薪資上 限的球隊可以以低於現有合約的價格競購該球員,差值仍由原來的球隊來補

(即該球員仍然能拿到原合約的足額薪水)。如果沒有球隊競購,該球員成為 自由球員。超過薪資上限的球隊可以競購自由球員,但只能簽老將低薪合約。

十、 交易特例條款(Traded Player Exception):當球隊進行某個球員交易時,

交易後獲得的球員薪水比原來的低,在該年度就可使用此段薪資差額,稱為

2資料來源:http://www.cbafaq.com/salarycap.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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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日合約:十日合約(10-day Contract)是賽季中後段球隊為了應付由於傷病 或其它原因缺乏人手的問題與自由球員簽訂的臨時合約,期限為十天(或三場比 賽,取較大值)。一支球隊與一名球員在一個賽季內只能簽訂兩次十日合約,如 果第三次簽約則必須把期限延長到賽季結束,同時球隊的十日合約的數量不得超 過傷病名單的人數。十日合約在每年 1 月 5 日後才允許簽訂。

自由球員:自由球員(Free Agency)包括受限制和非受限制的,區別在於,當 受限制自由球員(Restricted Free Agency)與新球隊達成協議(新球隊對球員 只能提供邀請合約(Offer Sheet))的時候,如果球員原屬球隊在 15 天內開出 同等價值的合約,那麼將可以留住這名球員;非受限制自由球員則不受原屬球隊 的任何約束。首輪新秀在完成四年的新秀合約後將自動成為受限制自由球員,而 其他自由球員如果在 NBA 效力的時間不足三年的也是受限制的。不過,沒有執行 新秀合約第三或第四年選擇條款的首輪新秀、或者被球隊選中後放棄的新秀將成 為非受限制自由球員。

根據最新的勞資協議,自由球員與球隊簽訂的合約最長年限為五年(使用大鳥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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