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研究問題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運用衛星做為訊號載具、傳輸影像聲音,提供節目給收視 戶或有線電視業者。1957 年前蘇聯人造衛星 Sputnik 升空,人類進入衛星時代。
衛星從軍事轉向廣播用途,則在 1964 年東京奧運會電視轉播,1975 年美國 HBO 公司以衛星傳送電影節目,成功地結合了衛星科技和有線節目供應事業,在 1990 年代開始創造了一個新的產業營運模式。
我國臺灣衛星電視產業有以下幾個特徵:
一、 衛星電視產業是供應國內影視內容的主要來源:國內有線電視系統普及率 超過九成,系統訂戶超過 450 萬戶;1 而衛星電視業者每天提供電視節目 給全台各有線電視系統。收視人口超過傳統報業和無線電視產業,其影響 力不可謂不大。
二、 產業規模兩極:從過去換照資料統計可知,2百餘家業者當中,少數由財力 雄厚的財團所組成的多頻道集團,以東森和和信集團為首的業者,掌握過 半從業人員、頻道數和營業額;九成以上業者則是小規模的單一頻道業者,
家數雖多,但其從業人員、頻道數和營業額則遠不及集團業者。
三、 上下游產業垂直整合程度高:衛星電視產業和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分居影視 產業上下游,系統和頻道之間的所有權連結緊密。由於部分業者同時掌控 系統和頻道,頻道排序和價格協商無法透明化(施俊吉等人,2003;彭芸
1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臺灣地區家庭裝有線電視頻道的比率,在 2005 年已達到 91.06%,參 見《九十四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
2 參見陳百齡(2002),衛星電視事業產權集中度之研究,未出版。
等人,2004)。
上述現象存在已久,也需要資料做為政策制訂參考,但是無論政府或學界,
這方面的資料仍然嚴重不足。
本研究企圖解答以下問題:在 2003 至 2005 年之間,我國衛星電視事業現 況為何?本問題往下延伸,則是:(1)本產業之基本股權和組織結構現況為何?
(2)本產業之營運和經營現況為何?(3)本產業之節目產製現況為何?
本報告旨在勾勒 2003 至 2005 年之間,臺灣衛星電視產業版圖形貌。研究 人員透過質化和量化資料蒐集方法,探討台灣衛星電視產業發展現況與趨勢,以 及了解衛星電視產業內的業者,以勾勒國內衛星電視產業的整體面貌。資料蒐集 對象包括本地衛星電視頻道經營者、境外衛星電視經營者、直播衛星電視經營 者,以及衛星電視頻道代理商等,涵蓋所有有關衛星電視產業結構、市場競爭,
以及經營管理與營運等議題,以供作政府在制訂或修正衛星電視產業管理與輔導 等規章之參考。
貳、產業調查之必要
數字管理是政府實施產業管制的基礎,但過去數十年我國影視產業管制機 構的數字管理極其有限。原因在於:過去長期威權統治之下,媒體組織與黨國結 構不分(王振寰,1993)、政府不重視廣電媒體結構管制(structural regulation),
重點放在訊息內容的管制(content regulation),由於資源集中在少數媒體,沒有 市場競爭問題,因此政府管制機構不需要過問媒體市場產業資料。1990 年代以 來,電視頻道增加如雨後春筍,但政府重內容管制、輕結構管制的傾向依然未改 變,因此雖有評鑑等措施,但是衛星電視市場部分的資料付之闕如;另一方面,
台灣地區的衛星廣電業者大抵屬於中小企業,3 大部分公司股票既不上市、上 櫃、也大都未從事公開發行;加上業者提供資料的意願相當低(如陳炳宏,2002;
施俊吉等,2003),業者往往將財務資料視為營運機密,正確財務資料難以取得,
因此無論學術界往往只能從若干蛛絲馬跡,試拼湊出衛星電視產業版圖的印象。
因此詳細資料取得不易。
根據現行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業者每兩年必須受主管官署評鑑一次,評 鑑時應繳交各項營運資料,這些資料成為官方典藏之公共記錄(public records)。
4 資料內容包括公司製播流程、組織結構、財務現況以及董監事會名冊等;經研 究人員向主管官署提出申請、同意後得以接近使用。但是這項換照資料往往流於 形式,往往並未善加利用,而主管機關往往囿於業者壓力,並未提供公眾之分析 使用,因此對於產業瞭解管道非常有限。
隨著跨國影視產業成為各國經濟產能的一部份,各國政府莫不致力於推動 文化創意產業,影視產業為文化創意產業之大宗,我國過去多以內容管制為主要 政策考量,當政策從管制改變為輔導,有必要藉助產業資料,已進行政策分析。
由於衛星電視產業是目前我國影視產業的主要角色,建立基本資料,有其必要。
建立產業資料,但是,我國衛星電視事業與有線電視產業的結構關係錯綜複雜,
先前研究(如柯舜智,2004;陳炳宏,2002 等)指出,「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 經營者」的股權結構與有線電視業者有高度重疊性、產業發展策略深受有線電視 業者的箝制。「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的發展與有線電視業的關係更為綿密:
3 50 家公司中除前八大業者之外,其它 42 家公司的平均資本額為 1.4 億元,員工人數平均 39 人。
4 「公共記錄」(public records)的概念源自新聞學領域,是指政府機構為進行公共事務管理、所 蒐集整理的資料(Anderson, 1976: 45 Schulte, 1981: 409)。依據美國資訊自由法案規定,政府 所保存之公共記錄,原則上應該公開給學術界或媒體使用,但是在台灣由於「政府資訊公開 法」尚未完成立法,學術界或媒體使用政府保管之公共記錄尚未成為風氣。
許多節目供應者與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同屬一企業集團,頻道是否能夠上架、頻道 節目授權費的多寡等市場結構皆得仰息有線電視業者(莊春發,2005;王國樑,
2005)。有線電視擁有的通路優勢,加上為數眾多的節目供應者(境內外共有 80 家公司,140 個頻道),為降低雙方的交易次數與簡化交易對象,「頻道代理商」
制度因此而產生。這些都是我國衛星電視產業的特色,更詳細的描述,參見本報 告第三章。
先進國家影視產業特性,往往呈現在其資料分類。例如,英國在 2003 年 12 月底成立傳播產業單一管理機構 Office of Communications(簡稱 OFCOM)之後,
OFCOM 於 2004 年 8 月 發 表 英 國 通 訊 傳 播 市 場 的 產 業 調 查 報 告 (The Communications Market 2004),被 OFCOM 視為榮耀的政績之一,並宣示為政府 每年例行的重要政策。這份報告將英國傳播市場區分為廣播、電信與電視等三種 產業類型,其中電視產業的調查報告涵蓋了幾個重要面向(OFCOM, 2004a;
2004b):1). 產業營收面向,包含營收來源與總量,以利整體產值的統計; 2). 經 營策略面向,包含自製⁄外購⁄獨立製作節目的總量與成本、首播⁄重播數量與時段、
國際行銷情形; 3). 節目內容面向,包含節目播出類型(黃金時段、非黃金時段 與整體頻道平均)、各類型節目的投注成本等; 4). 公民⁄消費者(citizen-consumer) 的收視行為;以及 5). 人力資源狀況等面向。這種分類方式,值得參考
參、研究範疇與調查對象
每個國家在建立其衛星電視產業資料時有其關注焦點,因此資料結構必定 不同,但是另一方面,由於跨國資料流通的需求越來越高(例如 WTO 組織等要 求提供相關產業資訊),因此基本資料建構必須同時考量國內衛星電視產業的需 求與國外同性質產業的資料結構。
依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二條,國內「衛星電視事業」指涉的範疇包含
「直播衛星電視服務經營者」及「衛星電視節目供應者」。前者乃指直接向訂戶 收取費用,提供衛星電視服務的事業;後者則是泛指將節目或廣告經由衛星傳送 給各種收視平台業者的節目供應者。上述兩類業者又依提供服務的區域分為「境 內」與「境外」衛星電視事業,後者依衛廣法第二條第五款的定義,指的是利用 衛星播送節目或廣告至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之外國衛星電視事業。由於法律規 定,國內衛星廣播電視頻道供應業者數量,遠超過直播衛星和代理業者數目,因 此研究團隊選擇資料蒐集方法時,特別考量此一特性,調查內容應集中於衛星頻 道供應事業。
肆、計畫執行過程
本計畫構想始自 2005 年 6 月,研究團隊於 2005 年 8 月遞交計畫提案至行政 院新聞局,幾經修改計畫內容與經費,同年 12 月 30 日進行簽約。2006 年 1 月 底送交期初報告後,開始進行文獻閱讀,並和委託機關合作,利用官方持有之第 一手資料,做為擬定產業調查問卷的參考。2006 年 4 月完成問卷初稿,由 NCC 轉送政府相關機構核定,2006 年 5 月中旬奉核定後發出問卷。由於業者對填答 內容多所疑慮,其間因政府機構組織變遷,承辦人員四度易手工作流程幾經延 宕。問卷催收過程相當艱辛,整個歷程耗費三個月時間,於 9 月上旬全面截止。
進行業者深度訪談,並進行統計分析,而展延至 2006 年 12 月遞交期末報告。如 下表所列:
表 1-1:本計畫執行過程中重要事件
日期 事件
2005/08/01 研究團隊計畫提案遞交行政院新聞局 2005/12/30 研究團隊與行政院新聞局簽約 2006/02/01 政大要求調整管理費比率至下限 6%
2006/02/10 研究團隊開始建立產業大事年表,並開始利用官方文件建立基本資料 2006/02/13 期初報告送交新聞局
2006/04/16 研究團隊完成問卷初稿
2006/04/19 計畫期初款 30% 撥付研究團隊
2006/05/04 計畫委託單位移轉至國家傳播與通訊委員會(NCC)
2006/05/19 行政院主計處核定通過問卷及結果表式 2006/05/26 研究團隊寄出調查問卷
2006/09/14 研究團隊停止問卷催收程序,進行量化資料登錄與統計 2006/11/31 研究團隊結束衛星電視業者之深度訪談
2006/12/15 繳交期末報告
伍、報告結構
本報告共分為六章,總共有五個附錄資料。內容大要分述於后:
本報告共分為六章,總共有五個附錄資料。內容大要分述於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