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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本章說明本論文之研究背景與動機、研究目的、研究方法及研究架構。

1.1 研究背景與動機

自 2007 年八月中次級房屋信貸問題爆發後,金融危機從最初從事抵押 證券化的金融業者,延燒至與房地產無關的普通信貸公司,進而影響到大 型跨國金融機構,一波金融海嘯正襲捲全球。過去各銀行為求放款業務之 成長,不惜降低授信條件,不當的企業貸款決策讓銀行承擔相當大的信用 風險,而今越來越多企業因大環境的景氣不佳倒閉、破產,進而衍生了逾 期放款金額過高的問題。根據資料統計,直至 2009 年一月底,台灣之金 融機構總體逾放款金額已高達 3,035 億元;而另一方面,銀行及金融機構 受到景氣低迷影響採取緊縮策略,對企業放款、投資決策之態度漸趨保守,

就銀行本身、信貸市場或整體經濟發展皆為重大傷害[4]。

銀行主要業務之一為管理客戶存、放款,藉由吸收存款者的資金,再 放款給資金需求者並從中獲取利益,放款決策必須同時考量案件利潤與風 險,在過去企業向銀行貸款時,銀行大多是以人工主觀地依據借款企業之 財務資訊來評估借款企業之信用等級及決定其放款策略,然隨著國際金融 市場環境的快速發展,企業申請融資案件數亦急遽增加,加上企業面臨的 風險比以往更為複雜,放款決策者必須擁有明確的信用風險管理思維,才 能有效的降低所需承擔的信用風險。

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為標準化國際上的風險控管制度,提升國際金 融服務的風險控管能力,於 2003 年提出、隔年正式訂立「新巴塞爾資本 協定」(New Basel Capital Accord,Basel Ⅱ),而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也於 2007 年推動國內各金融機構實施 Basel Ⅱ之相關規定。Basel Ⅱ中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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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了三大主要支柱(圖 1-1),其中最低資本適足需要(Minimum Capital Requirements)要求銀行計提信用風險,並提供標準法(standardized approach) 與內部評等基準法(internal ratings-based approach, IRB)兩種方法由銀行選擇 使用。標準法為根據外部評等結果,以標準化方式處理信用風險,內部評 等基準法則允許銀行使用其內部自行創立之內部評等方法來衡量借款企 業之信用風險,以增加銀行業者的風險敏感性。為了遵循 Basel Ⅱ與追求 利潤,在放款前對借款者做完善的放款風險評估與信用評等,提升放款授 信的決策品質,以求所放出之款項能在合約到期之時順利取回並賺取利潤,

是所有銀行應積極強調與改善的方向。

圖 1- 1 新巴塞爾資本協定架構圖[23]

3 使用可由財務報表上數據計算出之財務資訊量化因子,如Beaver(1966)、

Altman(1968),近來則有學者將衡量借款企業之經營層面的質化因子與總 體經濟面之影響等其他因素納入考慮,如Rose et al.(1984) 、 Mensah(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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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與上市上櫃公司相比,中、小企業的會計制度較不受主管機關的嚴格 監督,其所提供之財務報表可能出現過度美化的情形,因此在衡量中、小 企業信用與放款風險時,決策者除了應考慮財務資訊量化因子外,亦須同 時考量借款企業之經營層面質化因子等其他特性。

現有之探討信用評等與風險評估的中、外文獻多以財務資訊公開的上 市公司為研究對象,變數的選取也以財務資訊的量化因子為主,這些研究 成果對於以中小企業為放款對象的金融機構而言較缺乏實用價值。金融機 構收到企業信貸申請時,會派出徵信人員對企業提供之財務資訊加以檢核 與照會,並實地查訪該公司進行非財務因素評分,將資料彙總後再依案件 借款金額大小交由不同審查權限主管批核,這些不同層級之授信主管在決 策考量上應有所差異,然過去則少有學者針對此點進行研究。除此之外,

一般以量化方式建構信用評等或風險評估的模型時,通常假設各變數為同 等重要;但實務上授信人員在做放款決策時,對各變數的重視程度可能不 盡相同。在探討金融機構的授信風險時,適當地加入主管專家對於變數選 取及權重偏好之建議,可使研究成果更符合實務及管理上意義,對於建構 信用評等模型與風險評估模式亦極為重要,因此本研究擬以金融機構授信 人員立場,擷取其在進行對中小企業的放款決策時所考量之因素,並進一 步分析各因素間的相對重要性。

1.2 研究目的

承上所述,本研究之主要目的在藉由整理文獻與實際從事企業金融徵、

授信人員之問卷訪談,深入瞭解實務上金融機構在評估中、小企業的放款 風險時應考量的因素。本研究並利用層級分析法深入探討決策者對這些因 素的偏好程度,將各專家對中、小企業眾多變數的主觀判斷量化為權重,

以供金融機構予以適當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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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研究方法

本研究首先針對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放款前考量的量化、質化因子加 以探討,彙整國內外信用風險評估相關文獻採納之變數,並對銀行授信主 管訪談瞭解其實務上常用決策因素,以問卷方式篩選重要授信評估變數。

依風險評估專家意見增減變數後建立金融機構放款決策之層級結構,再設 計層級分析問卷針對金融機構放款決策者發放,以得到各評估變數之權重 體系。進一步對權重結果深入分析,據以解析金融機構借款給企業時之放 款決策。

1.4 研究限制

本研究之限制如下:

1. 本研究主要以企業之規模為考量,不考慮不同產業之差異。

2. 本研究受訪對象為金融機構中具審核借貸資格之決策者,不考慮不同 受訪者專業知識之差異。

1.5 研究架構

本論文共分為五章,第一章為緒論,說明本研究之背景與動機、研究 目的、研究方法及研究限制。第二章為文獻探討,介紹包含風險評估、信 用評等、國內外相關文獻回顧與研究方法之基礎理論。第三章為研究方法,

介紹本研究之主要流程及架構。第四章為實例分析,以台灣某金融機構授 信決策人員為調查對象,根據回收問卷分析其放款決策;第五章則為本研 究之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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